第1094章 移送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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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個原因關鍵在於張大勇。

  第一就是警方這邊鎖定的人員信息只有張大勇,因為和工程公司老闆通電話的人就是張大勇,所以才第一時間鎖定了對方的信息。

  第二就是張大勇和工程公司老闆通電話的時候,沒有說王二勇的存在,會計又被殺了,所以根本不知道和張大勇過來的是兩個人。

  10年前監控還很不發達,出事的工程公司那邊也沒有監控。

  那因為工程公司這邊臨近春節早都已經放假了,冬季的時候公司這邊基本沒有什麼人,除了老闆就是財務還在。

  所以種種巧合疊加在一起就沒人知道,當時是張大勇和王二勇兩個人一起去了那個工程公司。

  關鍵是張大勇在和對方的老闆交流溝通的時候,一直就沒有提起過王二勇這個人。

  否則的話,即便張大勇沒有交待對方的存在,那麼只要是工程公司那邊聽到過王二勇這個人,也有可能會納入到警方的調查範圍。

  當然,關於張大勇的施工隊伍當時也納入了警方的調查範圍,但實際上因為當時臨近春節,隊伍早都已經解散了,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在一兩個月前也就是剛入冬的時候就已經回家了。

  王二勇當時在這個施工隊伍的名單裡面,警方也就認為對方也回家了,所以張大勇施工隊裡的人員基本上是不具備作案時間的,因為人都不在。

  不過像王二勇這樣子在外面牽頭了三年,然後回家找了個失蹤人員,隱姓埋名後替名生活下來的還真不多。

  「這個王二勇也是真的夠奇葩的,我都聽說過深山老林裡面找一些落後的村子,替民生活的倒是有不少。」

  會議室里,案子基本上已經算是終結了,大家坐在一起復盤這個案子的經過。

  陳江接著說道:「還記得17年前那個案子吧,強姦殺人的那個跑了之後到北方一個農村,用了一個死人的名兒。」

  這個案子大家都知道,17年前海州市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廁所強姦殺人案。

  但是犯罪嫌疑人潛逃之後一直隱姓埋名沒有被發現。

  實際上當時根據案發現場的一些線索,還有一些目擊證人的指證已經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只不過對方逃跑了。

  可是一跑就是12年。

  這個傢伙跑到了北方一個偏僻的山村裡邊兒,不僅頂替別人生活了下來,而且還娶妻生子。

  只是當時因為那個村子特別偏僻,所以一直沒有發現他後來被發現的原因是他兒子要上學需要上戶口。

  警方過去排查的時候才發現這個人的存在。

  但是當時也沒有過多想什麼,村子本來就偏僻,一輩子沒出村的人也有不少。

  可是辦理二代身份證的時候需要採集指紋,這一下子就給暴露了。

  而這名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被通緝了,但是並不知道自己的指紋被警方給採集到了,所以也就沒有在意。

  類似於這樣的,在偏僻山村裡邊兒給了村裡邊兒村官一點錢,然後替名隱藏的,在以前還是比較常見的。

  但是這幾年就越發的少見了,因為人口普查摸底的原因,再加上扶貧的原因很多比較偏僻的山村已經異地搬遷出來了。

  想要再找那種人跡罕至的偏僻村子,現在來講已經不那麼好找了。

  「他這樣的我也是頭一次見前些年的時候管理的還不太嚴的時候,有些人還專門做這方面的生意,專門替人搞真的身份證冒名頂替。」

  孫彪也說道。

  這在十幾二十年前還真算一門生意,而且還不少賺錢,當時還真有不少人幹這事兒,警方也是嚴厲打擊過。

  後來在一些重點區域重點縣城清理了一部分之後,後來這種事慢慢的就開始少了。

  當然只是少了,並不是說這種事就完全禁絕了。

  「他們家屬的口供都弄完了沒?」

  相關審訊的工作王兆凱這邊並沒有跟進,人被抓住之後交代了相關的情況,陸川這邊已經知道了,大概單就內容上級還沒有。

  而他作為高新區刑警大隊的主持工作的副大隊長,向上級匯報的時候,陸川自然會帶上他。

  況且這個案子和天州市那邊有關,本來就是那邊發過來的協查函,高新區分局這邊陳衛國也給那邊去了電話,天州市那邊的人已經在趕來的路上了。


  除此之外,關於王二勇的供詞還要和張大勇在獄裡面提供的消息進行印證。

  畢竟王二勇提供的公司裡面,他並沒有參與具體的殺人過程。

  甚至他還在張大勇殺人的時候勸說過對方不要殺人。

  很有可能,這也是張大勇沒有把對方舉報出來的最重要的原因。

  因為被害人確實是張大勇殺的,王二勇只參與了搶劫,所以張大勇知道自己被抓之後就是個死刑,所以也就沒有把王二勇供出來。

  但實際上他們不知道的是,兩個人共同犯罪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都是兩個人共犯。

  就算王二勇真的在張大勇殺人的過程當中勸阻了對方

  ,但是從結果來看,被害人依然被殺也就是說王二勇並沒有成功勸阻張大勇殺人,但實際上在張大勇殺人的過程當中,王二勇是有能力阻止對方的。

  明明有能力阻止,而沒有進行阻止的就是共犯。

  再加上膠帶上有王二勇的指紋,而且根據王二勇所說,他們綁架財務被害人員的時候是一起動了手的。

  主觀上王二勇和張大勇一樣,都是有搶劫對方拿錢的主觀意願的。

  另外王二勇參與搶劫對張大勇殺人造成的嚴重後果,他作為成年人也是應該有所預見的。

  能夠阻止而沒有阻止。之後逃跑後又沒有主動自首或者是報警檢舉張大勇,那王二勇當然是共犯。

  至於王二勇的親屬還有張三奎的父母犯有的包庇罪應該是另案處理。

  天州市警方那邊當天就趕到了這邊,關於王二勇這邊的情況他們要了解清楚,然後把人帶回去。

  後續的案子跟進就由天州市警方那邊來做,海州市這邊只是做一些配合就行了。

  本以為這些案子完了之後能消停一下,結果在第2天上午的時候高新區刑警隊這邊就又接到了報案。

  有人在王家溝村一個水壩的草叢裡面發現了屍體。(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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