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0章 指認現場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李軍把自己慌亂當中捅死了兩人,並且後面怕被發現,然後潑了汽油焚燒倉庫的事情全部交待的一清二楚。

  焚燒完倉庫之後,李軍依然是從後面的窗戶逃離了倉庫。

  所以倉庫前面的監控攝像頭並沒有拍到李軍的身影。

  之後的事情相對比較簡單,李軍這邊雖然交代了,但是還要到現場進行指認。

  第2天一早,所有人包括派出所的刑警大隊這邊的,還有消防那邊的人員全都到場了。

  消防人員到場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要出具火災分析報告。

  和一般人理解的消防人員滅完火之後就走的事情並不相同。

  所有的火災現場在消防員出動滅火之後,都要由消防員進行現場的火災分析。

  比如起火地點,起火時間起火原因等等。

  在這個過程當中還要分析消防員滅火的措施,有沒有不足的地方,有如何改進的地方等等,是一個相對來講比較複雜的報告。

  李軍在指認現場的時候,周圍有好多人過來圍觀。

  「怎麼是他啊?」

  「不可能吧,這個李軍就住在我們院子裡面,我認識在鐵路段上打工呢,是那邊的外包工好像是。」

  「不用好下,就是鐵路段的外包工技術不錯,人也挺好的,每個月聽說還賺的不少呢,對他媳婦兒還特別好,怎麼怎麼就幹了這樣的事兒呢?」

  「嘿嘿,這能怪得了誰,他天天晚上不在家,那媳婦能耐得住寂寞,這樣的情況早晚得跟人家跑了。」

  圍觀的群眾不少人還認識李軍一直在討論這個事情。

  陸川聽了也只能是搖搖頭。

  昨天晚上神訓的時候,李軍從開始的神情低落到後面的激昂憤慨,再到後面的痛哭流涕。

  可以說他的內心變化其實是非常複雜的。

  根據李軍所說,他和自己的媳婦是在網吧認識的,結了婚之後還生了個孩子,只不過因為他要打工,晚上不在家,所以孩子就沒有放在這邊,而是送回了老家。

  原本李軍的老婆在老家裡面帶著孩子,他在外面打工,後來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也不是個事兒,所以沒辦法把孩子扔在家裡,兩個人就來到了海州市。

  一開始的時候李軍的老婆並沒有工作,而是在家裡邊呆著。

  後來呆不住了,覺得特別沒意思,就找了一個酒店前台的工作。

  這個工作也是李軍托人介紹的,他在鐵路段上工作,在鐵路上認識一些人,所以就在火車站前面的一個國營賓館給他找了這樣一個工作。

  可是李軍萬萬沒有想到,自己捧在掌心上的老婆竟然跟一個超市老闆有一腿。

  那個超市老闆他見過很多次,長得也沒他好賺的錢,說實話也沒有他多,人還特別猥瑣。

  說實話,李軍就是想不明白自己的媳婦為什麼要跟他鬼混。

  如果自己的老婆找了一個大款,找了一個帥哥小鮮肉,他也就認了。

  可偏偏自己媳婦兒找的這個人方方面面都不如自己。

  李軍想不清楚為什麼。

  他更想不清楚,被自己撞破了之後,自己的老婆竟然想殺自己。

  「就是這裡,我從這個窗戶跳進來,然後就發現他們在那裡面干那事。」

  李軍指著倉庫後面的一個窗戶,根據他所說,當時他跳進來的時候,兩個人並沒有直接發現他因為中間擺著一些貨物,所以他們根本沒有注意到。

  「中間這邊擺著一些貨物,我從旁邊繞過來之後才跟他們面對面碰到了兩個人看到我之後好像特別驚恐。」

  那肯定特別驚恐。

  尤其是超市老闆當時差點被嚇死,跟人家媳婦偷情,結果被老公給懟著了,能有什麼好事兒?

  「當時那個超市老闆立馬跪下來跟我求情,說他再也不敢了,要給我錢。」

  但是李軍那個時候哪會要什麼錢。

  他手裡拿著尖刀,當時就是抱著想要宰了這兩個人的想法來的。

  否則的話,李軍也不會從窗戶那邊進來躲避監控,他要是沒有爆殺人的心思,那應該從正門進來。

  結果讓李軍當時沒有想到的是,最先反抗的是他老婆他老婆。


  當時說求他幹什麼,人家拿著刀要殺我們,我們只有殺了他才能有活路。

  「聽我老婆的話,那個超市的小老闆也醒過味來,然後他跟著我老婆身後拿著東西一起就朝我砸了過來,我手上的這個傷口就是我老婆砸的。」

  李軍當時都氣瘋了,沒有想到自己抓姦,竟然還要被殺!

  盛怒之下,李軍奮力地把刀子捅向了超市老闆的肚子。

  「在這塊砍了他四五刀之後就倒地下了,我當時不知道他死沒死,因為我老婆在後邊拿著什麼東西砸我。」

  李軍後背卻是青一塊紫一塊的,能夠看到傷痕。

  法醫那邊已經做過了鑑定和檢查。

  但是李軍背後的傷痕並不嚴重,只是一些軟組織挫傷。

  「捅完了那個超市老闆之後,我回過身,把她推到一邊推倒了,然後送衝上去就從她後背捅了兩刀。」

  李軍在描述殺人過程的時候,旁邊還有刑警在做一些記錄,全程都有錄像。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不管案發了多長時間,不管距離有多遠,這個環節都是必不可少的。

  而陸川也聽得特別仔細,因為整個現場他詳細的勘察過案發後,雖然現場被焚燒,但是地上的足跡並沒有完全被損毀。

  根據地上散亂的足跡,可以判斷出當時確實有發生過一些劇烈的衝突。

  人在走路時正常留下的足跡和奔跑和用力衝突過程當中留下的足跡是不同的。

  從李軍目前來說的這些情況來看,都是現勘發現的線索相吻合的。

  李軍這邊的只能現場的時候,警方那邊也已經通知了受害人家屬。

  男性受害人的家屬就在附近,但是女性受害人的家屬並不在海州市。

  剩下的事情就是一些案頭工作了,需要整理一些相關的資料,整個案件過程當中所有涉及到的物證,還有李軍這邊的口供全部都要整理出來,準備後面進行公訴。

  案件偵破如此之快,是所有人都沒有預料到的。

  只能說李軍這邊因為是臨時起義殺人,所以留下的破綻太多了。(本章完)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