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不光能演戲,我還能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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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一番了解,亞歷克斯才知道,原來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和製片人朱利安·路德維希是因為配樂問題產生了爭論。

  面對這個問題,亞歷克斯圓滑的回答道:「少配樂有少配樂的好處,多配樂有多配樂的妙處。

  我覺得都可以……」

  話音剛落,亞歷克斯腦袋就挨了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一記腦瓜崩。

  「耍滑頭耍到我這裡來了,這個任務就交給你了。你不是玩音樂的嗎?先給我寫一兩首曲子出來我聽聽。」

  「啊?我……我嗎?」亞歷克斯一臉懵。

  「但是導演,我是玩搖滾樂的,而且配樂方面我可不太擅長。」亞歷克斯趕緊推脫。

  「怕什麼,知道《荒野大鏢客》嗎?」

  「知道,先生,那是您主演的電影。」

  「這部電影的配樂埃尼奧·莫里康內在年輕時候也是玩搖滾的,有什麼區別?」

  「這……」

  亞歷克斯心想著這能一樣嗎?人家埃尼奧·莫里康內被稱為小時候被稱為音樂神童,天才。

  他雖然繼承了亞歷克斯一身的音樂素養,但和真正的天才還是沒法比吧?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決定不容置疑:「就這樣決定了,你先創作幾首打個樣,如果讓我們滿意,價錢好說。」

  朱利安·路德維希和亞歷克斯都想反對想拒絕,但克林特·伊斯特伍德顯然不給這個機會。

  於是亞歷克斯很無奈的接下了這個活,開始嘗試著『創作』配樂。

  然後他還真想著如何創作這個配樂工作,聯想到電影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提的《荒野大鏢客》,亞歷克斯瞬間想到了經典遊戲《荒野大鏢客2:救贖》。

  這部遊戲他非常喜歡,騎著馬在廣闊無垠的原野上,去狩獵各種動物,悠閒無比。

  故事內容也足夠動人,而最最重要的是,遊戲的配樂非常的好聽,有西部片的那個味道了。

  恰恰在故事結構上,這部遊戲和《不可饒恕》有共通之處,兩者同樣講的是牛仔救贖的故事。

  於是一個邪惡的計劃在亞歷克斯腦海中產生:他把遊戲配樂給抄過來,這不就完事了!

  至於未來的遊戲配樂用什麼,那就相信後人智慧嘛!大不了,他補償一下,去當個亞瑟·摩根的動捕演員,只要R星肯給錢。

  說做就做,亞歷克斯立馬寫了兩首遊戲內的經典曲子,然後在當地找了一家錄音工作室,先做了一個小樣出來。

  正當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和朱利安·路德維希喝著咖啡,商討著影片接下來的拍攝計劃的時候,亞歷克斯突然走進來。

  「導演,路德維希先生,我做好了。」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送到嘴邊的咖啡杯停住,他眼神疑惑的看向亞歷克斯:「你說什麼?什麼做好了?」

  「不是……您讓我寫幾首配樂嗎?」亞歷克斯摸摸頭。

  「你真寫了?」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不敢相信。

  「當然。」

  亞歷克斯掏出小樣碟片:「我先做了兩首曲子,你們看看合不合適?合適的話我再把其他曲子創作出來。」

  這下子輪到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徹底呆住了,他為什麼讓亞歷克斯來做配樂,就是不同意朱利安·路德維希的意見。

  所以他讓亞歷克斯創作配樂,如果亞歷克斯做不出來,那他就可以以此為藉口,順理成章的拒絕朱利安·路德維希。

  他知道亞歷克斯是玩搖滾的,但玩搖滾和電影配樂創作是兩回事,而前幾天他說埃尼奧·莫里康內也玩搖滾樂其實是騙騙小孩子的。

  但沒想到,亞歷克斯真的做出來了。

  朱利安·路德維希也一臉驚訝,他也沒想到這年輕人居然會這麼快做出配樂。

  不過這麼短的時間,質量不一定好,但至少是個說服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機會。

  於是朱利安·路德維希說道:「克林特,我們不妨聽聽看,再做決定。」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略一考慮,就同意了:「OK,那我們就聽聽看吧!」

  亞歷克斯『創作』的這兩首曲子,分別是《Train Heist Theme》和《Mountain Hymn》,是遊戲內非常經典的兩首配樂。


  如何形容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和朱利安·路德維希聽完兩首曲子的小樣後的感受呢,那就是李雲龍的經典台詞。

  你小子,還真他娘的是個天才!

  第一首曲子,聽著有種像威廉·芒尼聽說好友內德·羅根慘死,趁著雨夜單槍匹馬復仇的感覺。

  光是聽著配樂的曲子,克里特·伊斯特伍德腦海中就浮現了畫面:

  雨夜裡,威廉·芒尼拿著槍騎著馬,朝著正在慶祝的酒館前進。他一言不發,眼含殺氣,面無表情……

  第二首曲子更妙,有種一切了結之後的淡然遠去的感覺,非常適合作為影片的結尾。

  劇組很少有人知道,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其實一早就為影片寫好的主題曲,他自己的電影他清楚影片想要的是什麼感覺。

  沒看出來,克林特·伊斯特伍德還會寫曲子。

  但在聽到亞歷克斯兩首小樣之後,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沉默了。他這種半路出家的到底是比不上這些真正的音樂天才,亞歷克斯就是天才。

  朱利安·路德維希則非常驚喜:「亞歷克斯,你簡直是一個寶藏啊。克林特,我看配樂工作就交給亞歷克斯來完成,你看怎麼樣?」

  一個老牛仔是不會拒絕如此中肯的建議的,更何況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此時卻是對亞歷克斯更加的欣賞了。

  他沒考慮多久就答應了:「亞歷克斯,讓你的經紀人和劇組談吧,我想你不會只要一份演員的片酬吧?」

  這事順利敲定了,當亞歷克斯打電話告訴菲娜·科恩的時候,菲娜·科恩都驚呆了。

  「你還會做電影配樂嗎?亞歷克斯,你簡直是一個寶藏男孩啊!」

  亞歷克斯聳聳肩,雖然菲娜·科恩看不到:「菲娜,我只是隨便寫了兩首,我也沒想到導演會看中。」

  如果菲娜懂未來的網際網路用語,此刻大概要吐槽一句:你別凡爾賽了。

  不過這對於菲娜·科恩和亞歷克斯來說,都是一件好事。

  她立馬飛到加拿大,再度和劇組商討細節,最後給亞歷克斯爭取了十萬美元的配樂師片酬。

  比起做搖滾樂隊的版權問題,配樂方面的版權因為是屬於僱傭作品性質,版權整體歸屬電影公司。

  這一點是行業慣例,亞歷克斯這樣新人自然沒資格討價還價。

  但是未來電影公司要出原聲帶,或者有其他地方的商用行為,亞歷克斯可獲得百分之十二的收益分成,這是菲娜·科恩能爭取的最好條件。

  從長期來看,這個收益是不錯。如果未來亞歷克斯做得不錯,成名了,就可以在版權上有更多的議價權。

  麥特·瓦勒斯答應菲娜·科恩的條件是因為看中亞歷克斯的才華,但現實世界裡,新人就是沒有議價權。

  那些一上來就把所有版權捏在自己手裡的,認為自己很牛逼的新人,通常只存在在無腦網絡爽文小說里。

  不過比起自己的演員片酬,這配樂師的片酬可高多了。怪得不人家都說在歐美搞娛樂的,音樂比演員行業要賺錢。

  有錢自然有動力,亞歷克斯開始在記憶的宮殿裡仔細回憶遊戲配樂,先一首首的寫在曲譜上。

  等回到洛杉磯,再和華納影業方面合作,把配樂搞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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