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老朱這是逼著官員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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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太子,朱標完全可以強行替換戶部跟吏部的人手。

  雖說朝堂自有一套用人的章程,吏部銓選,戶部規章。

  然朱標不同,這是王朝時代,身為儲皇,是規則的制定者之一,只要有合適的理由,老朱那邊並不會卡他。

  但朱標不想這麼做。

  首先是因為沒有什麼人才庫,也沒有什麼特別的人才值得破開朝堂章程去提攜。

  二就是維護朝堂制度。

  老朱自己定下的制度,但其實本身也是制度的破壞者。

  現如今大明官場,可以說是極其畸形。

  去年的空印案,老朱處死各省布政使以下官員數百人,但其實大部分的都是按慣例辦事的無辜者。

  對貪腐,老朱是零容忍,有一個殺一個,有百個殺百個。

  這樣的鐵腕手段在短期內實現了澄清吏治的目標,但也因過度依賴暴力,忽視制度建設。

  如今大明官場本質是個人權威下的暴力震懾,而非是制度性的權力約束。

  所造成的影響,實際上是相當之大的。

  行政效率低下,官員不敢作為。

  殺官所造成的恐慌,讓幾乎是大明上下所有官員都消極避事。

  地方官不敢決策,凡事需上報京城。中央官員不敢擔責,遇事相互推諉。

  這樣的風氣也是導致大明中後期行政僵化。

  譬如最為著名的倭寇之亂,就是官員害怕擔責所造成的離譜後果。

  「岳父中秋過後就要去兩浙了,可還有什麼難處。」

  朱標想不通胡惟庸的操作,索性暫且不想了,還是先關心下鹽政改制。

  呂本聞言,身子微微一正,臉上的輕鬆褪去幾分,語氣也沉了下來:「殿下既看出來了,臣便不敢隱瞞。此次鹽政改制,看似籌備妥了,實則最關鍵的人手,還相差甚遠呢。」

  朱標微微皺眉,道:「岳父細說。」

  呂本也知道鹽政的事太子很上心,於是詳細說道:「兩浙共有十二處大鹽場,小鹽場更是不計其數。臣要推廣雪花鹽工藝,每處大鹽場至少得有一名懂技術,能監工的主事。」

  「既要教灶戶新的提純法子,又要盯著鹽的成色,還得記錄每日產量,避免有人私藏。」

  「可眼下臣這邊,暫且只有三名懂得鹽務的官員,就算一人管四處大鹽場,來回奔波也顧不過來,更別說小鹽場了。」

  朱標微微頷首,示意他繼續說。

  呂本接嘆了口氣,語氣里多了幾分焦灼:「更要緊的是巡查私鹽。以往兩浙私鹽就多,如今咱們推官鹽、定新價,那些私鹽販子肯定會反撲。臣得派人盯著沿海的走私碼頭,還要查陸路的鹽車。」

  「這至少得二十個巡查隊,每個隊五人,又是一百人。」

  頓了頓,呂本又補充道:「臣先前也想過從地方府縣調人,可轉念一想,地方吏員多跟鹽商有牽扯,多數沆瀣一氣,若調過來,非但幫不上忙,反而壞事。」

  朱標沉聲道:「巡查好說,吏部那邊,可有合適懂得鹽務的官員,岳父盡可放心,鹽政改制,國之大事,誰若敢於阻攔,孤自當親自出面。」

  呂本苦笑道:「前些年陛下整肅鹽務貪腐,兩淮、兩浙的鹽運使、鹽課司提舉,殺的殺、貶的貶,剩下的要麼是些只會抄文書的小吏,要麼是怕了鹽務這攤事、躲都來不及。」

  「吏部那邊提供的名錄,別說懂鹽務的官員,就是能把『鹽課、鹽引、鹽場』這三件事說清的屬官,都沒幾個。」

  朱標也有些無奈,老朱的重典治國,弊端就在於此。

  鹽利作為大明國庫主要收入之一,老朱自然很是重視,且用刑極重。

  早些年巡鹽御史周士良收受鹽商賄賂兩萬貫、黃金三十兩,被凌遲處死,其皮被剝下製成草袋懸掛於鹽運司衙門。

  還有兩淮鹽場灶戶與吏員串通,私賣官鹽十萬斤,涉案者全部被剝皮實草,懸掛於鹽場入口警示眾人。

  當然,效果還是很突出的,鹽稅收入從洪武初年的每年五百萬貫,到現在歲入已經過了千萬貫,占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只是大量的清洗,導致了懂鹽務的官員稀缺。

  朱標也有些無奈,他沒辦法直接變出來一些懂得鹽務的官員。


  若是沒人,鹽政改制的進度就緩慢了下來。

  呂本這邊,只能先帶著幾個懂得鹽務的官員,然後挑選一些機靈的慢慢教。

  只是這樣的話,耽誤的時間就很長了,估計單單兩浙鹽場就需要一年半載的。

  更別說大明大大小小的鹽場共有一百五十九個。

  呂本走後,朱標便叫內侍拿來兩浙鹽場輿圖。

  人才匱乏是大明現在要直面的問題,不僅是鹽政,包括六部之中,懂得實務的官員也很是缺失。

  貪腐殺的官員太多了,老朱親曆元末官吏橫徵暴斂、民不聊生的慘狀,所以把貪腐視為王朝覆滅的根源,因此建立了最嚴苛的反腐體系。

  然而老朱給官員的俸祿太低,按照目前的俸祿標準,正七品知縣僅90石,折合成白銀不足三兩。

  知縣作為一地主官,朝堂給的配置僅有四名編制,其他三人是縣丞,主薄,典史。

  實際治理中,四個人管一個縣肯定是不夠用的。

  問題在於,糧差,書吏,典吏,捕快,皂隸,衙役,俗稱三班六房的人員,他們的薪酬全部要由知縣自行承擔。

  以普通縣為例,三班六房人員的開支,最基礎就要近乎20兩白銀。

  除此之外,還有筆墨紙硯、公文印刷,縣衙修繕、城牆加固,甚至是包括賑災,祭祀,縣學修繕這些,朝堂都是不撥款的,需要知縣自行籌措。

  官員為什麼很討厭百姓打官司,因為審理過程中的取證費,押送費,囚糧費均需自理。

  押送人犯到府城覆核,需支付差役的差旅費,關押囚犯需提供糧食,這些費用全都要知縣負責。

  要是從百姓身上收,很可能就會被視作收取苛捐雜稅,但自行承擔的話,又是一筆開支。

  除此之外,知縣通常是攜帶家眷赴任。

  都已經是知縣老爺了,總不能還餓肚子吧,僕人丫鬟什麼的,也是要給錢吧。

  再就是宴請上司,或者接待過路的官員,御史。

  靠朝堂給的三兩白銀俸祿,這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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