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軍政體系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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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3章 軍政體系再調整

  在本位面,張士誠舉義的時間,雖然受到石山的干擾而提前了幾個月,但其人的鋒芒也完全被橫空出世的石山與其紅旗營所掩蓋。

  更致命的是,張周政權的戰略發展空間也被牢牢鎖死:其東面是茫茫大海,北面的淮安路治所山陽縣如同鐵釘,久攻不克;西、南兩翼,則全是紅旗營日益鞏固的控制區。

  雙方這段時日更因富庶的揚州城歸屬問題,大軍雲集,緊張對峙。

  張士誠雖說已經建國稱王,卻僅據有五座城池,其「國都」高郵更是與紅旗營已經控制的揚州近在咫尺,處境非常艱難,甚至可以說岌岌可危。

  因而,當石山派遣胡惟庸出使高郵,展現出願意擱置爭議,攜手抗元的誠意後,別無他選的張士誠也只得就驢下坡,迅速派出以司徒李伯升為首,規格極高的使團,乘船溯江而上,趕往江寧。

  對於這支來自潛在盟友(亦是潛在對手)的使團,石山在外交禮節上給足了張士誠面子,於百忙之中抽空親自接見了李伯升一行。

  但此番接見,他只展望未來,涉及到紅旗營和張周政權攜手抗元需要達成的具體協議,石山則命新任禮曹知事夏煜負責,由其會同相關曹司的掾吏,與張周使團慢慢細談。

  雙方都面臨著元廷反撲的巨大壓力,以及內部亟待解決的各種複雜問題,都耽誤不起。

  儘快解除彼此間的緊張對峙,建立一個哪怕只是短時期內相對穩定的同盟關係,以便能集中精力向其他方向開疆拓土,是雙方共同的迫切需求。

  這一點,便是談判得以快速推進的堅實基礎。

  夏煜出仕紅旗營的時間雖短,卻以機敏善辯著稱,深得石山信任。李伯升則是張士誠麾下重臣,老成幹練,此番出使,已得到張士誠充分授權。

  兩位主持談判的官員在江寧驛館內,圍繞著一張巨大輿圖,展開了激烈的討論。窗外樹影搖曳,蟬鳴聒噪,室內則時而爭辯,時而沉默,雙方都在為各自勢力的每一分利益而絞盡腦汁。

  由於雙方都耽擱不起,且實力相差實在太大,爭論雖然激烈,卻只用了一天多的時間,就在相對和諧(至少表面如此)的氛圍中,協商達成了如下同盟意向:

  其一,紅旗營與張周政權彼此承認對方已經實際控制的區域。

  這一條款,意味著張周政權正式放棄了對頂在自家國都門口的揚州領土宣稱,而紅旗營也默許了揚州路被張士誠剜去泰州、如皋兩地的既成事實。

  李伯升清楚己方沒有退路,尤其是可以牽制揚州側翼的泰州,一旦「讓給」紅旗營,本國的國都就完全暴露在紅旗營兵鋒下,這無疑於要了張士誠的性命,「誠王」絕不可能接受。

  而夏煜也明白,石元帥當下的戰略重心在江南的浙北,不願在淮東地帶與張士誠過多糾纏,維持現狀,對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紅旗營更為有利。

  其二,任一方針對雙方交界區域的任何軍事行動,必須提前告知另一方。如若違反,視作背盟。

  這一條款,看似對等,實則是對相對弱小的張周政權隱形保護。

  畢竟,以紅旗營如今的軍威,隨便出動一個滿編衛,就足以牽制張士誠的「全國」兵馬,令其不敢妄動。張周政權既然得了紅旗營施與的這份「安全保障」,自然需要付出相應的誠意。

  夏煜便毫不客氣地提出,紅旗營即將對揚州路剩餘的四座城池——泰興、通州、海門、崇明州用兵,要求張周方面不得干預,並需撤出結合部兵馬,以防大戰期間爆發衝突。

  這四城的攻略任務仍以鎮朔衛為主,且要與紅旗營主力在浙北的進度一致。

  理論上講,張周政權還有機會,至少能趕在傅友德攻下泰興前,嘗試攻打通州等地。

  但李伯升聽著夏煜平靜卻不容置疑的陳述,心中只剩下苦笑。

  他深知「誠王」絕不敢在這個時候,與兵鋒正盛的石山正面衝突,加之紅旗營水師已牢牢控制長江下游江防,張周政權實質上已無力爭奪這江口四城。

  儘管心有不甘,李伯升也只能代表張士誠,應下這個近乎最後通牒的附帶條件。

  其三,紅旗營於揚州和高郵交界處的石圩村設立互市。大宗物資交易,須以金銀等貴金屬結算,或是協商一致後以物易物。首批交易物資的明細,則由雙方後續具體協商。

  張士誠當下急於擴軍備戰,最緊缺的便是鐵料和成品兵甲,尤其對紅旗營在揚州之戰中大顯神威的「大號碗口銃」眼熱不已。


  但夏煜的態度非常明確,直接堵死了這條路:

  火炮等軍國利器,紅旗營絕不可能出售;即便是制式刀槍盔甲,因紅旗營近段時日正大規模擴軍,產能已捉襟見肘,尚需動用庫存滿足自身需求,更遑論外售。

  實際上,軍械產能不足,對紅旗營而言只是暫時的問題。

  在石山的高度重視下,匠作院不斷研究推廣新技術,並改進管理辦法,滁州、懷遠、合肥、江寧、句容等地的銅鐵礦冶產能已大幅提升,遠超元廷控制下的同期水平。

  當前真正的瓶頸在於軍械製造的產能,隨著水力鍛錘等簡單機械的大規模運用,及梯次培養的工匠學徒逐步出師,這個問題也遲早會得到解決。

  而且,在紅旗營平定浙北的過程中,收繳了海量地方豪強武裝的非制式兵器。

  這些武器奇奇怪怪,還良莠不齊,大多不符合紅旗營的戰術要求,回爐重造又費時費力,正好可以篩選一部分,用來與張士誠交易,換取紅旗營當下急需的物資或金銀銅錢。

  紅旗營雖然從建軍之後,就不斷擴軍,到現在已經十餘萬規模,但石山每個階段都嚴格控制軍隊規模,注重軍事和民生的協調發展,防止竭澤而漁。

  而張士誠這種近乎飲鴆止渴的瘋狂擴軍,註定難以持久。

  大量青壯脫離農業生產被裹挾入張周軍中,本就產糧有限的淮東地區,要不了多久就會陷入糧荒。

  到那時,石山早已經拿下整個富庶的浙北產糧區,紅旗營對外輸出的大宗商品,就會自然而然地從兵器轉向糧草。

  無論糧食還是鐵器,都是亂世之中至關重要的戰略物資,就算是盟友,也絕不可能敞開了供應。

  實際上,即便石山願意如此做,張士誠也未必有那個購買能力。

  不過,主動向張士誠出售糧食,在石山的規劃中,不僅是為了賺取利潤,或者團結張士誠這個暫時的盟友,更深層次的目的是為了未來浙北經濟的長期穩定。

  浙北地區,是蒙元最重要的大糧倉。

  在本身供養著龐大脫產人口和軍隊的前提下,戰亂前仍能每年通過漕運向北方輸送百萬石以上的糧食,在天曆二年(公元1329年)更是達到了恐怖的三百五十二萬石。

  紅旗營一旦全取浙北,石山絕不可能再給元廷漕運一顆糧。

  但如此巨大的糧食產能一旦被完全釋放出來,在滿足自身擴軍備戰的需求後,必然會產生大量盈餘。

  若不能及時將這些「多餘」的糧食投入到流通領域,轉化為資金或其他重要物資,就只能任其在倉庫中霉爛變質,這無疑會嚴重打擊本地農業生產者的積極性,不利於紅旗營的長期穩定統治。

  其四,雙方定期互派使節,以期增進互信,及時化解可能產生的矛盾。

  石山心裡非常清楚,自己與張士誠的聯盟純粹是權宜之計,其牢固程度根本不取決於是否互派使節,而完全取決於雙方實力的動態對比。

  一旦張士誠自覺羽翼豐滿,擁有了能與紅旗營「扳手腕」的實力,絕不會對背棄盟約有任何心理負擔。

  此舉,主要還是為了暫時穩住這位不安分的鄰居,讓張士誠能放心大膽地向北面的元廷控制區開拓,但又必須通過種種手段控制其發展速度,避免張周政權成長過快,反過來對紅旗營構成威脅。

  李伯升行事幹練,與紅旗營達成盟約意向後,就立即帶著協議文本乘快船返回高郵,報請張士誠用印,以使盟約正式生效。

  不過,這份盟約對於處於弱勢的張周政權而言,利大於弊,以張士誠的見識和魄力,應該不會多做猶豫,基本上只是走個程序而已。

  石山之所以不與李伯升細談,一是體現身份對等,二則是他這段時間的主要精力,放在紅旗營新一輪軍政調整上。

  軍事上,石山立足於紅旗營勢力範圍快速擴張,導致防守兵力需求急劇增加的現實,推出了重大調整:在專注於機動作戰的各衛戰兵之外,新增設「衛戍兵」序列。

  衛戍兵沒有固定的編制員額,而是根據紅旗營勢力範圍的變化和戰局需要,靈活調整所需駐守的城池和兵力數量。

  前線最關鍵的戰略節點,仍由戰力強悍的各衛戰兵駐防,衛戍兵則負責次一級城池守備、要道巡邏以及協助維持地方秩序,不用承擔過於艱巨的野戰或攻堅任務。

  正因如此,衛戍兵的訓練標準可以適當降低,裝備也相對簡單,更易於速成,其維持成本(糧餉標準)也遠低於精銳的戰兵。


  此舉的核心目的,在於將有限的錢糧用在刀刃上,讓戰力強悍的各衛戰兵能從繁瑣的守備任務中最大限度解脫出來,集中力量成拳頭,投入到決定戰爭勝負的關鍵方向和戰役中。

  需要明確的是,衛戍兵並不是輔兵,招募條件不會因此而降低,他們戍守城池期間,仍需接受嚴格的軍事訓練,實質上是特殊的補充兵。

  石山明確規定,日後紅旗營再度擴編野戰軍,兵員優先從表現優異的衛戍兵中選拔。

  同時,建立淘汰機制,連續兩輪無法通過選拔考核者,強制其離隊,以此推動衛戍兵體系的合理流動,確保其整體活力與進取心。

  在治政體系上,石山同樣順應形勢變化,對地方行政機構進行了大刀闊斧的調整。

  揚州原本為路,下轄一司、二縣、五州,州之下又領九縣,共十二城(包含部分與路治、州治同城的倚郭縣),架構繁雜。

  如今被張士誠從中生生「啃掉」了泰州、如皋兩城,地理上已經支離破碎,自然不能再維持原有的「路」的建制。

  石山果斷決策,降真州為揚子縣,將其與原有的揚州路治所江都縣一併,新設為揚州府,任命剛剛出使張周政權有功的胡惟庸為首任知府。

  此舉既是論功行賞,也是將這位干將放至地方歷練,考驗其獨當一面的能力。

  揚州府現在僅轄兩城,最終能做多大,就要看胡惟庸能協助傅友德攻取並穩定治理多少州縣了。

  而原本隸屬於真州的六合縣,以及從和州劃出的烏江縣,因與應天府治所江寧城隔江相望。

  在紅旗營以應天府為大本營的背景下,這兩處江防要地的戰略重要性便陡然提升,故而一併劃歸應天府直接管轄,以強化核心區域的防禦。

  如此一來,傅友德所部鎮朔衛的防區,便要橫跨滁州、應天府和揚州三個行政單位,東西跨度極大,管理和後勤保障極其不便。

  為了使其人能安心向泰興、通州等地拓展,石山將鎮朔衛的防區明確調整為揚州境內;同時,任命花雲和韓成二人為行軍總管,暫定各統轄四千兵馬,分別駐防滁州和六合縣。

  很明顯,花雲、韓成二人的防區與兵力配置,都顯得有些「尷尬」,用於防禦轄區綽綽有餘,但其周邊卻缺乏可供其部擴張的戰略空間。

  石山如此安排,實則是將這兩部兵馬作為戰略機動力量,預先部署在應天府周邊,以防備元廷在攻滅徐宋政權後,可能發起對紅旗營的大規模圍攻。

  隨著原淮南行省參知政事趙璉協助傅友德完成對揚州舊官吏的甄別任務,返回江寧,無論如何任用這位前元廷高官,都必然引發紅旗營中樞行政機構的進一步變化。

  趙璉此人為官三十二載,官至從二品,曾出任過蒙元的禮部尚書,無論是在中央朝堂還是地方任上,都有極為豐富的任職經驗和人脈。

  這樣的人物,若再放到地方去「歷練」,無疑是巨大的浪費,也顯得石山不能容人。

  但若直接任命趙璉為紅旗營高層核心官員,且不說他本人作為降官是否會尷尬,石山麾下那些從一開始就追隨他的老兄弟們,也難免會有想法。

  經過一番深思熟慮,並「徵求」趙璉本人的意見後,石山做出了比較平衡的人事安排:

  任命趙璉為「博士」,此職銜清貴且顯尊重,同時授權其「參贊機務」,主要協助石山處理戶曹、吏曹和工曹的相關事務。

  這個職位相當於不直接掌管經歷司的半個長史,地位崇高,有參政議政之權,卻又沒有直接的行政執行權力,比較符合他降官的身份。

  而戶、吏、工三曹的實際大權,長期以來一直都由石山抓在手裡。

  長史劉興葛深知石山絕不允許麾下出現大權獨攬的文武官員,加之這兩年操勞過度,身體已經大不如前,對於趙璉的此番任命,自是心領神會,不敢有任何異議。

  趙璉這段時間也向石山推薦了幾位他認為是賢才的舊識。其中一人名為張儆,陝西三原人。

  此人經歲貢入仕,從最底層的江北淮東道肅政廉訪司書吏做起,在台察系統、憲司系統以及行省衙門都有非常豐富的任職經歷,最終官至正四品的淮南行省理問所理問。

  理問一職,核心職司便是處理司法事務,包括審理刑獄案件、覆核訴訟文書、處理民事糾紛等,可以說是專業的司法官員。

  紅旗營發展到如今規模,中樞機構已有了「三司六曹」的雛形,距離開國建制仿佛只有一步之遙,但治政體系建設仍顯得頗為粗糙。


  比如在地方治理上,長期以簡單粗暴的軍法替代細密的民律,普通民事糾紛和案件,往往只能沿用元律或習慣法來處理。

  這在事業草創期,治政人才極度匱乏,且需要以嚴苛軍法快速穩定地方,壓制守舊勢力反彈的階段,是必要且很有效的。

  但隨著紅旗營事業逐步走上正軌,控制區不斷擴大,人口日益增多,內部治理越來越需要「層次」和「規矩」。

  若還照搬本就粗糙且充滿不合理之處(如少數群體特權)的「老規矩」「老經驗」來處理日益複雜的司法事務,就顯得極其不合時宜,甚至可能滋生新的社會矛盾。

  石山此前從禮曹中分出部分職司,組建了宣曹,側重於宣傳、教化和思想引導,告訴治下軍民「應該怎麼做」,但對於「不這麼做需要承擔何種後果」的司法懲戒體系建設,則相對滯後。

  所謂「德刑相輔,儒法並用」,治國之道,必須將道德教化與法律約束有機結合,二者缺一不可。

  張儆不僅精通本職,熟悉元律,更難得的是練達時務,尤其以「以直道事人」著稱,備受趙璉推崇。石山自然要賣趙璉這個面子,親自召見張儆,並與其詳談。

  他發現此人不僅對元律、唐律、宋律皆有深入研究,更能不拘泥於前人成法。

  對石山提及的一些後世先進司法理念與原則,如權力制衡、程序正義等,也能理解並接受其精神,這正是他當前急需的司法改革人才。

  隨即,石山便宣布成立刑曹,任命張儆為刑曹知事,負責紅旗營的司法刑獄事務。

  張儆時年已五十六歲,由前元降官出仕新政權便獲如此高位,深知這刑曹知事很可能是自己仕途的終點,也將是對他一生功過蓋棺定論的重要依據。

  他內心激盪著一股「老驥伏櫪」的豪情,渴望能結合自己畢生所學,以及對歷朝律法的研究,為這新興的政權打造一套嚴謹、公正且適用於亂世爭雄階段的司法體系。

  上任這幾日來,張儆沒少求見石山,深入探討律法原則、機構設置,試圖儘可能清晰地摸清這位年輕元帥的治國思路與底線。

  對此,石山自是樂見其成——這本就是他招攬張儆的主要目的。

  他心中確實有許多超越時代的思考,比如司法權必須獨立,刑曹之外,未來還需建立從中樞到地方的監察體系(類似御史台)和專門的審判覆核體系(類似大理寺);

  又如蒙元理問所既負責案件審理,又負責覆核訴訟,權力過於集中,極易產生弊病,必須將偵查、起訴、審判等權力分離制約等等。

  當然,他也深知一套完善的司法體系建設絕非一朝一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

  紅旗營當下的核心任務仍是推翻蒙元,一切民政、司法建設都必須緊緊圍繞這個核心任務展開,絕不能本末倒置,甚至阻礙軍事行動的效率。

  因此,刑曹最初的立法與執法實踐,也必然要遵從「亂世用重典」的鐵律。

  不僅要嚴厲懲治作奸犯科之徒,維持社會穩定,更要善於運用司法手段,毫不留情地打擊那些冥頑不化的反動頑固勢力,為紅旗營的軍事擴張和內部整合掃清障礙。

  正如石山所預料的那樣,他當下的精力,絕不可能全部投入到內政建設之中。更為危險也更為激烈的征戰,隨時需要他運籌帷幄,乃至親臨前線執掌大局。

  就在刑曹草創的第四日,兩份幾乎同時送達的急報,打破了江寧城表面上的平靜。

  一份來自高郵,張周政權派快船送回了正式用印的盟約文本,張士誠同意了所有條款。

  此人也是果斷,簽約當日就揮軍北上,再次圍攻淮安路治所山陽縣,以實際行動表明其戰略轉向。

  另一份急報,則來自長江水師的快船,帶回了徐達已經攻入崑山州的消息。

  平江路戰局有變,才安穩個把月的石山又要親率大軍出征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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