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七章 李昭德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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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出現魚肚白,天色漸亮,洛陽城浸泡在濕冷的黑暗與寂靜里,唯有巡夜的金吾衛腳步聲,偶爾在坊牆外規律地響起,又沉沉遠去。

  忠武將軍陳子昂收拾完周興一家,沒有回清化坊的將軍宅邸,甚至沒有換下那身半濕的戎服。他懷裡揣著那份墨跡和指印都未乾透的周興供狀,以及魏大從周府「查抄」帶回的證物——包括造型可疑的波斯銀幣,幾封內容曖昧、用詞隱晦的私人信件,成為他們通敵佐證。他帶著兩名親衛,徑直策馬前往皇城東南隅的兵部衙門。

  這個時辰,兵部各司只有門房和值守的吏員在打著瞌睡。但當值夜的令史看清來者是近日風頭正勁的忠武將軍,又見他神色凜然、甲冑未除,身後親衛手按刀柄,立刻睡意全無,慌忙引路:「李侍郎尚在值房。」

  夏官(兵部)侍郎李昭德確實在,這位以剛直敢言、熟知兵事著稱的關隴老臣,此刻正就著一盞孤燈,審閱隴右送來的一批軍械損耗帳冊。他面容清癯,長髯已見霜色,但腰背挺直,目光銳利如鷹。

  聽到通報說忠武將軍陳子昂求見,他微微蹙眉,擱下了手中的筆。

  值房內燈火通明,陳子昂大步走入,身上帶著寒氣和一絲未散的血火氣。他抱拳行禮,動作乾脆利落:「末將陳子昂,攪擾李公,有緊急軍情稟報。」

  李昭德打量著他,目光在他沾著泥點的靴子和微濕的肩甲上停留了一瞬,聲音沉穩:「陳將軍不必多禮。何事如此緊急,不能待堂議?」

  陳子昂沒有迂迴,直接取出那份供狀,雙手呈上:「今夜,末將查獲並處置了一起通敵叛國重案。主犯乃秋官侍郎周興,此為其親筆供狀及畫押,另有部分查獲證物在此,請李公過目。」

  饒是李昭德宦海沉浮數十年,歷經風浪,聞聽此言,瞳孔也不禁驟然收縮。

  秋官侍郎周興通敵叛國?他接過那份猶帶體溫的供狀,迅速展開,就著燈光閱讀起來。越是往下看,他臉上的皺紋便繃得越緊,捏著紙張的手指也微微用力。

  供狀上,周興承認了收受突厥阿史德·元珍的賄賂,泄露朝廷議政風向等情報導致唐軍垂拱元年在忻州大敗,五千兒郎全軍覆沒,並詳細供述羅織罪名構陷監軍喬知之和忠武將軍陳子昂,找來逃兵作偽證,偽造私鹽資敵證據等情。

  供詞雖因周興驚懼而略顯混亂,但關鍵時間、事項、人物清晰,邏輯大致連貫,尤其那枚鮮紅刺目的指印,極具衝擊力。

  「這份供狀,如何得來?」李昭德放下供狀,目光如電,射向陳子昂。他沒有問真假,先問來歷。這是老辣之處。

  陳子昂迎著李昭德審視的目光,坦然道:「回李公,今夜周興擅闖侍御史喬知之府邸,私設刑堂,以炭火銅瓮威逼喬御史及其妹,欲構陷末將私鹽資敵之罪。末將聞訊趕至,人贓並獲。周興見罪行敗露,又懾於突厥細作指認及確鑿物證,自知無可抵賴,遂當眾招供畫押。其府中亦搜出與突厥往來可疑之物。」他將那幾件「證物」也一併呈上。

  李昭德拿起那包香料聞了聞,又看了看銀幣和信件,眉頭鎖得更深。他當然看出這些「證物」並非鐵證,尤其在通敵之事上頗為牽強。但結合那份詳細得令人心驚的供狀,以及周興今夜私刑逼供朝廷命官的行徑,整個事件的性質便截然不同了。

  他放下東西,沉吟良久。值房裡只聽得見燈花偶爾的爆響。

  「陳將軍,」李昭德終於開口,語氣聽不出喜怒,「你可知周興是何人?他背後又站著何人?」

  「末將知道。」陳子昂回答得毫不猶豫,「正因知道,才知此事不能按常理處置,不能拖延,更不能容其湮滅。周興身為刑部高官,知法犯法,構陷邊將,私設酷刑,更涉通敵嫌疑。此等行徑,若不明正典刑,何以肅朝綱?何以安邊將之心?又何以對得起北疆浴血奮戰的將士?故本將軍已經將他斬殺,按軍法處置他的全家,特來稟報兵部!」

  陳子昂頓了頓,聲音壓低,卻字字清晰:「李公,末將記得您曾教誨,為將者,當外御強敵,內護同袍。周興今夜之舉,已非尋常黨爭傾軋,而是欲斷我軍中棟樑,毀我邊塞長城。此風若長,今日是末將,明日又會是誰?屆時,還有誰人敢為大唐效死力於塞外?這幾年,我唐軍名將,折損不少。」

  李昭德靜靜聽著,手指無意識地敲擊著桌面,他確實對陳子昂先前那套「九天玄女」託夢的說辭不以為然,認為有失大臣體統,近於怪力亂神。但此刻,他看著眼前這個年輕將領對酷吏下手,眼中不容置疑的銳氣與決心,聽著他這番毫不掩飾、直指要害的言論,心中那點不滿,竟被一種更為複雜的情緒取代。

  對付周興這樣的酷吏,循規蹈矩、按部就班的彈劾與核查,往往耗時日久,且極易被其背後勢力化解,甚至反噬。陳子昂今夜的手段,看似激烈冒險,甚至有些「以下犯上」、「擅自動刑」的嫌疑,但卻快刀斬亂麻,在對方最囂張、最不留餘地的時候,以更凌厲、更決絕的方式反擊回去,一舉撕開了口子,拿到了難以抵賴的「口供」和「證據」。

  這份膽魄,這份果決,這份不計個人得失、悍然維護同袍與軍中尊嚴的狠勁,讓兵部(夏官)侍郎李昭德仿佛看到了年輕時的自己,甚至看到了太宗、高宗朝那些敢作敢為、以國家兵事為重的名將影子。如今朝堂之上,多的是圓滑世故、明哲保身之徒,缺的正是這等霹靂手段、赤子肝膽。

  「你以何罪名處置周興?」李昭德問。

  「通敵謀反!其實周興擅闖官邸、私設刑堂、威逼朝廷命官及家眷,此其罪一。羅織罪名、構陷邊將、偽造證據,此其罪二。」陳子昂頓了頓,聲音更沉,「通敵叛國,泄露軍機,此其罪三。三罪並罰,依軍法及唐律,當處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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