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章 什麼,我被打了,還要給他錢?!
李桂英跳起來,一邊跳一邊拍著手對門口叫罵,場面一度又有些失控,賈科急忙去門口維持秩序,錢小佳也伸手摁住了李桂英,
「李桂英女士,我可以明確的再跟你說一遍,這一次的糾紛事件中,這個孩子是無責的,無責你懂嗎,就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既然無責,人家憑什麼要給你賠償?你去醫院也好,怎麼做檢查也好,所有的費用都需要你自己承擔!」
「同樣的話,我不想再說第三遍,你如果對於我的執法結果有意見,你可以去通過任何渠道上訴或者是投訴我都行!」
「民警辦案,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和質疑,也歡迎你們提出任何看法,但是現在,針對你們的糾紛,我就是這麼判定的,李桂英女士你作為尋釁滋事的一方,承擔本次糾紛的全部責任!」
錢小佳板起臉來還是很有威嚴的,一米八多的身高,幹練的氣質和不容置疑的語氣與態度。
作為派出所的民警,他與基層人民打了那麼多年交道,李桂英這種人他見多了,跟這種人說話,你就得把話說死,不然你態度越好,對方就越會蹬鼻子上臉。
果然,
被錢小佳這麼拍板之後,李桂英一張老臉變幻了起來,綠了又紅,紅了又綠。
聽話聽音,對方既然敢說話那麼硬氣,應該是真的在根據法律做事,不然的話,也不敢歡迎自己監督投訴。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自己今天看樣子是真的拿不到任何賠償了!
一想到自己白挨了一頓打、丟了那麼大的人,
李桂英就心裡憋屈的要命,
感覺自己虧大了。
「警察同志,那我這打真就白挨了嗎,一點點的好處都沒有嗎,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好歹多少也得給點補償吧他?」
「你現在知道人道主義精神了?剛才你那樣刁難人家孩子的時候,你怎麼不這樣說?」
錢小佳訓斥道,
「我告訴你,賠償的事情你別想了,你做錯了事,別人沒義務為你的錯誤來買單,而且,人家不僅不會給你賠償,你還得把人家給你開鎖的錢給人付了!!」
「什麼?!我,我還要付錢給他?!」
「你這表情,你付錢給人家,是什麼很不可思議的事情嗎?」
錢小佳沒好氣的說道,
「你喊人家來給你開鎖,那你就與對方形成了服務合同,就好像你去飯店裡吃飯,也會無形中形成餐飲服務合同一樣,你吃完飯能不付錢嗎,那叫吃霸王餐,人家一旦起訴你,法院是會強制執行的!!」
「切,還起訴我,那你讓他起訴去好了!」
被打了一頓,沒有拿到一分錢的賠償,李桂英本來就極度不爽,現在聽這警察的意思,自己還得到反過來給這小子錢,真是倒反天罡,
「誰愛起訴就去起訴,真當我是嚇大的啊,我還不想跟他算完呢,還想讓我再給他錢,他打了我一頓,這開鎖的錢早就抵消了,我又不欠他的!」
「這是兩碼事。」
錢小佳儘量用通俗的語言解釋道,
「你們二人動手的糾紛是一件,你找人開鎖這是另一件,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
「那也不能兩件事情都讓我吃虧吧,我挨了打,還要付錢給他,天底下哪有這種稀罕事,你當我缺心眼啊!」
「不是說兩件事情都讓你吃虧……」
「你還說不是讓我吃虧,你看我年紀大好忽悠是不是,我不管,今天我不找他要錢,已經是吃了大虧了,還讓我再往外掏錢,我把話撂在這裡,一個子兒都別想從我口袋裡掏走!!!」
李桂英嘴上裝傻充愣,其實心裡明白的跟明鏡似的。
她聽明白警察的話了,
兩件事情各論各的,
一件是自己找人服務不願意給錢,另一件是自己尋釁滋事,都是自己的錯,所以挨了打還得要把錢付了,兩件事情不搭噶。
可是要真承認這些,
那自己就真成了缺心眼了!
畢竟,
打都已經挨身上了,
遇到個沒人要,還未成年的小癟犢子,訛也訛不上,算自己倒霉,
但錢是絕對不可能再掏了,
不然的話,
那踏馬也太虧的沒邊了!
所以,
迫不得已的打碎牙齒往肚子裡咽,認下了第二件事之後,李桂英是打死都不願意再承認第一件事!
四十塊錢也是錢啊,這些錢都夠自己買兩斤排骨吃了,要是能把這四十塊錢賴過去,也算是撈回來一點便宜了!!
「我反正活那麼大年紀,還沒聽說過被打了,還得給人掏錢的,這錢我是一定不會掏的,愛起訴就起訴我去吧,法院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到時候真要強制執行,就算槍斃我,老太婆我也認了!!」
李桂英梗著脖子,開始油鹽不進起來。
總之一句話,
錢我不掏,
你不嫌麻煩那就去起訴,等到法院判下來,早就不知道過去多久了!
而且,
就四十塊錢,
法院接不接你這案子還兩說呢!!
聽說想起訴別人的話,
光是起訴費都要花五十塊錢,
只要不傻,
正常人都不會花五十塊錢去追回四十塊錢的,那不成傻子了嗎!!
眼看李桂英油鹽不進,怎麼解釋她都不聽,就咬准了要讓蕭詫起訴她,錢小佳也是一陣頭大。
他還想著幫蕭詫把錢一併要回來呢,
現在看來,
錢要回來有些不現實了。
錢小佳略有些慚愧的看向蕭詫,蕭詫則是沖他笑了笑,示意他不用再多說了。
四十塊錢而已,蕭詫本就不在乎,剛才打了這老太婆一頓出了口惡氣,別說虧四十了,倒找給她四十蕭詫都樂意。
所以,
今天這件事情就這麼結束,
蕭詫也沒什麼不滿意的。
既然蕭詫和李桂英兩個當事人,在這兩件事情上都達成了一致的態度,
錢小佳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他把賈科叫過來兩人開了一張出警證明,讓雙方簽了字,徹底先將今天的事情給定死,證明一出,事後對於今天的糾紛結果,雙方都不能再有反悔。
「李桂英女士,我可以明確的再跟你說一遍,這一次的糾紛事件中,這個孩子是無責的,無責你懂嗎,就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既然無責,人家憑什麼要給你賠償?你去醫院也好,怎麼做檢查也好,所有的費用都需要你自己承擔!」
「同樣的話,我不想再說第三遍,你如果對於我的執法結果有意見,你可以去通過任何渠道上訴或者是投訴我都行!」
「民警辦案,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和質疑,也歡迎你們提出任何看法,但是現在,針對你們的糾紛,我就是這麼判定的,李桂英女士你作為尋釁滋事的一方,承擔本次糾紛的全部責任!」
錢小佳板起臉來還是很有威嚴的,一米八多的身高,幹練的氣質和不容置疑的語氣與態度。
作為派出所的民警,他與基層人民打了那麼多年交道,李桂英這種人他見多了,跟這種人說話,你就得把話說死,不然你態度越好,對方就越會蹬鼻子上臉。
果然,
被錢小佳這麼拍板之後,李桂英一張老臉變幻了起來,綠了又紅,紅了又綠。
聽話聽音,對方既然敢說話那麼硬氣,應該是真的在根據法律做事,不然的話,也不敢歡迎自己監督投訴。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自己今天看樣子是真的拿不到任何賠償了!
一想到自己白挨了一頓打、丟了那麼大的人,
李桂英就心裡憋屈的要命,
感覺自己虧大了。
「警察同志,那我這打真就白挨了嗎,一點點的好處都沒有嗎,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好歹多少也得給點補償吧他?」
「你現在知道人道主義精神了?剛才你那樣刁難人家孩子的時候,你怎麼不這樣說?」
錢小佳訓斥道,
「我告訴你,賠償的事情你別想了,你做錯了事,別人沒義務為你的錯誤來買單,而且,人家不僅不會給你賠償,你還得把人家給你開鎖的錢給人付了!!」
「什麼?!我,我還要付錢給他?!」
「你這表情,你付錢給人家,是什麼很不可思議的事情嗎?」
錢小佳沒好氣的說道,
「你喊人家來給你開鎖,那你就與對方形成了服務合同,就好像你去飯店裡吃飯,也會無形中形成餐飲服務合同一樣,你吃完飯能不付錢嗎,那叫吃霸王餐,人家一旦起訴你,法院是會強制執行的!!」
「切,還起訴我,那你讓他起訴去好了!」
被打了一頓,沒有拿到一分錢的賠償,李桂英本來就極度不爽,現在聽這警察的意思,自己還得到反過來給這小子錢,真是倒反天罡,
「誰愛起訴就去起訴,真當我是嚇大的啊,我還不想跟他算完呢,還想讓我再給他錢,他打了我一頓,這開鎖的錢早就抵消了,我又不欠他的!」
「這是兩碼事。」
錢小佳儘量用通俗的語言解釋道,
「你們二人動手的糾紛是一件,你找人開鎖這是另一件,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
「那也不能兩件事情都讓我吃虧吧,我挨了打,還要付錢給他,天底下哪有這種稀罕事,你當我缺心眼啊!」
「不是說兩件事情都讓你吃虧……」
「你還說不是讓我吃虧,你看我年紀大好忽悠是不是,我不管,今天我不找他要錢,已經是吃了大虧了,還讓我再往外掏錢,我把話撂在這裡,一個子兒都別想從我口袋裡掏走!!!」
李桂英嘴上裝傻充愣,其實心裡明白的跟明鏡似的。
她聽明白警察的話了,
兩件事情各論各的,
一件是自己找人服務不願意給錢,另一件是自己尋釁滋事,都是自己的錯,所以挨了打還得要把錢付了,兩件事情不搭噶。
可是要真承認這些,
那自己就真成了缺心眼了!
畢竟,
打都已經挨身上了,
遇到個沒人要,還未成年的小癟犢子,訛也訛不上,算自己倒霉,
但錢是絕對不可能再掏了,
不然的話,
那踏馬也太虧的沒邊了!
所以,
迫不得已的打碎牙齒往肚子裡咽,認下了第二件事之後,李桂英是打死都不願意再承認第一件事!
四十塊錢也是錢啊,這些錢都夠自己買兩斤排骨吃了,要是能把這四十塊錢賴過去,也算是撈回來一點便宜了!!
「我反正活那麼大年紀,還沒聽說過被打了,還得給人掏錢的,這錢我是一定不會掏的,愛起訴就起訴我去吧,法院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到時候真要強制執行,就算槍斃我,老太婆我也認了!!」
李桂英梗著脖子,開始油鹽不進起來。
總之一句話,
錢我不掏,
你不嫌麻煩那就去起訴,等到法院判下來,早就不知道過去多久了!
而且,
就四十塊錢,
法院接不接你這案子還兩說呢!!
聽說想起訴別人的話,
光是起訴費都要花五十塊錢,
只要不傻,
正常人都不會花五十塊錢去追回四十塊錢的,那不成傻子了嗎!!
眼看李桂英油鹽不進,怎麼解釋她都不聽,就咬准了要讓蕭詫起訴她,錢小佳也是一陣頭大。
他還想著幫蕭詫把錢一併要回來呢,
現在看來,
錢要回來有些不現實了。
錢小佳略有些慚愧的看向蕭詫,蕭詫則是沖他笑了笑,示意他不用再多說了。
四十塊錢而已,蕭詫本就不在乎,剛才打了這老太婆一頓出了口惡氣,別說虧四十了,倒找給她四十蕭詫都樂意。
所以,
今天這件事情就這麼結束,
蕭詫也沒什麼不滿意的。
既然蕭詫和李桂英兩個當事人,在這兩件事情上都達成了一致的態度,
錢小佳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他把賈科叫過來兩人開了一張出警證明,讓雙方簽了字,徹底先將今天的事情給定死,證明一出,事後對於今天的糾紛結果,雙方都不能再有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