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梁澤:判我當斬?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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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可以替他做證。」

  老朱從後面走出來,看著跪在大堂的李陳氏,道:「四月二十八早朝前後,梁澤都待在宮裡,跟你說的四月二十八在你家待著不符。」

  接著老朱說出梁澤當天在宮裡跟劉三吾的事,在場的官員看到老朱立刻行禮。

  梁澤見到老朱和朱標,下意識鬆了口氣,老朱是不是來救自己的?想到這是公堂,暫時把詢問的想法忍下去。

  老朱怎麼到刑部大獄來了,剛才在後面旁聽!

  幾個工部郎中看到皇上跟太子親自來後,剛才囂張如公雞的樣子瞬間萎了下去。

  刑部侍郎見皇上出來,也緊張起來,開濟原本想著他能讓侍郎審問最好,這樣自己不沾渾水,但目前來看的話,怕是得自己親自上陣。

  「咱只是旁聽,開濟你該怎麼審就怎麼審。」

  「是,陛下。」

  刑部尚書開濟坐回大堂,聲音嚴厲問李陳氏:「你這個刁婦,竟然污衊朝廷官員,先杖三十!」

  李陳氏見皇帝出來做證,嚇的手腳發抖,她的謊言被揭穿,頭也沮喪的垂到胸前。

  接著李陳氏被拉出去打了三十棍子,蒼白著臉被拖進來。

  開濟柔聲道:「李陳氏?身體無礙吧?」

  李陳氏疼的滿頭汗水,點頭向開濟道:「無礙。」

  接著開濟突然變了臉色,嚴肅對李陳氏道:「再給你一次機會,若污衊的事若還不從實招來,本官就要再加二十,你非死即殘!」

  聽到還會打二十杖,李陳氏剛才的沮喪瞬間變成大驚失色。

  她連著稽首叩地數次,如倒豆子般,將污衊梁澤的理由說出來。

  原來,她擔心梁澤是長寧伯官爵高而被赦免,因此才這樣拿自己清白污衊。

  到了這裡,就輪到梁澤跟陳忠兩個人,先向開濟陳述名字,身份,接著再陳述案情。

  陳忠見到老朱,整個人緊張無比起來,說話都在結巴。

  開濟則反覆向陳忠確認,當時是誰先動手的。

  陳忠如實回答,依然說是李貞先動手的。

  開濟皺眉道:「明律中,如果是派去辦公差的官員被毆打致傷,將毆打著杖八十,如果毆打致死,斬,因此梁澤當斬。」

  陳忠聽到要被斬,瞬間就著急起來。

  朱標心裡也是一凜,梁澤要真是因為惡吏死而送命,自己定會非常惋惜,於是看向老朱。

  發現老朱無動於衷,他的手只能死死握住自己胳膊下的椅子。

  梁澤聽到自己要被斬,而老朱無動於衷後,明白今天的希望,只能徹底寄託自己身上了。

  於是清了清嗓子,拱手向開濟說到。

  「部堂,那李貞是工部派來監督拆窯的公差,不假。

  若我因公差而打死他,我自然當斬。

  可是我明明已經答應米知府,願意配合,是李貞毆打工匠,毆打主簿陳忠,我看不下去,上前阻攔。

  李貞不服,說要弄死我,我慌亂害怕中,撿錘防衛。

  我不是抗拒公事,而是出自保護我屬下的目的,我的陳述,米知府可作證。

  且我身為長寧伯,李貞毆打他的上位者,當杖六十,徒一年。

  開濟看著證人米任,目光灼灼的盯著道:「米知府,請你公正如實的說出你看到的事情經過。」

  米任點頭,上前道:「拆窯時梁知縣沒有阻撓,李貞對上元主簿陳忠毆打,工匠毆打,梁知縣護,上前跟李貞發生口角。

  李貞揚言要弄死梁知縣,我想阻攔,阻攔不住,二人動手,李貞被錘擊中,一錘斃命。」

  開濟等米任說完,才轉頭看著陳忠:「是這樣麼?若敢撒謊,本官肯定不饒。」

  陳忠老實道:「回部堂,郎中李貞確實毆打我,腰部的傷還在,可以查驗。

  縣尊為了護我,兩人才發生的口角,李貞說要弄死縣尊,那些工匠可作證。」

  開濟看向幾個郎中:「你們可有毆打陳忠?聽到李貞說要弄死梁澤的話嗎,若敢撒謊,當重責。」

  幾個郎中看眼坐在旁邊的老朱跟朱標,硬著頭皮道:「我們拆窯,陳忠拒絕,李貞讓我們動手,我們忙著毆打幾個工匠,並沒有注意到李貞跟梁澤的事。


  等我們看到時,李貞已經倒在地上,梁澤讓人叫大夫醫治,並在李貞屍體面前後悔。」

  開濟點了點頭:「這麼說來,阻撓官差辦事的是陳忠,梁澤是因為護陳忠跟李貞發生口角。

  因此,刑律鬥毆中,凡官司差人追征錢糧,工事而抗拒不服者,毆死人當斬這一條罪名不成立。」

  但是李貞已經死了,下位毆傷上位仗六十,徒一年,顯然已經無法再執行,無意義。

  開濟回到問題上,以鬥毆致死來定性的話,李貞跟梁澤沒有統屬關係且不是相同品級,按鬥毆算。

  凡是斗傷,殘,折肢等情況,按鬥毆不同情況處罰。

  思來想去,開濟參考鬥毆中的處罰道:「雖說梁澤不是因抵抗公事而毆死李貞。

  但打死人已經比傷殘嚴重,且死者是工部郎中,此事本官考慮到百姓議論,判梁澤斬。」

  開濟抬頭看向梁澤:「梁澤,本官所判你服不服。」

  梁澤搖頭:「回部堂,判我斬首之事,我不服。」

  「你有何不服。」開濟皺眉。

  「是李貞先動的手,要殺我,我才給他一錘。」梁澤看著開濟:「我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開濟明白意思,看著梁澤:「你有何憑證,證明你是正當防衛。」

  「回部堂,周朝《尚書·舜典》中記載眚災肆赦,意思遇到不正當的侵犯,在躲避防衛侵犯過程中,造成傷亡後果,應當赦免。

  漢朝《義疏原案》規定,軍中鄉邑有盜賊來劫,竊財傷害家人者,當時殺之無罪也。

  唐朝時《唐律》有言,私闖民宅者,一般可以打死,除醉酒者,老少婦孺外,不能一棍打死。

  宋朝《宋刑統》有律,對夜無故入宅者,主家可立即殺。主動襲擊人者,可殺,而無罪責。

  因此,我認為,若遇到行兇,劫財等嚴重威脅生命情形下,出手的防衛的屬於正當防衛,無罪。」

  古代並沒有關於正當防衛的固定說話,只是有一些零散的正當防衛條款,梁澤拿之前的律法出來辯論。

  開濟摸著鬍鬚說道:「前朝的律法中的確有這些,可大明的律法之中沒有正當防守這個詞,就說明這個律法不合適,才被剔除。

  因此,本官當以本朝律法為標準審判你。」

  「那部堂有沒有想過,不是前朝的律法不合適才被剔除,而是咱們大明的律法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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