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這第二刀追砍總該是超出限度了吧
大屏幕上,可以清晰地看到砍刀從劉江蛟手中脫手後,由於慣性掉落在了馬路上張江明的右手側。
短暫的愣神後,張江明俯身去撿砍刀。
劉江蛟則是跨步俯身去撿,慢了半拍。
張江明撿到砍刀還未起身時,劉江蛟正好撲上來搶奪。
張江明下意識把砍刀刀尖朝外,刺向劉江蛟,後者明顯渾身一顫,應該是已經被砍刀捅傷腹部。
視頻在于洋的要求下,在這裡暫停了。
于洋看向公訴人席:
「請問公訴人,從該視頻所展現的情況來看,雙方是在爭奪砍刀。
我的當事人張江明的反應,是否超過了一般人正常的反應?」
還沒等公訴人回答,于洋又補充道:
「我相信公訴人不會說,現在砍刀已經脫離了行兇者之手,我的當事人張江明面臨的危害危險性已經降低了吧?」
還真被于洋說著了,其實公訴人確實想從這個角度來講。
當然,肯定不能向于洋說的這麼直白。
否則,這場全國公開直播的庭審,上百萬雙眼睛盯著的視頻,自己如果硬要這麼看似有些強詞奪理的講,會被人罵死。
一個月五千塊的工資,玩什麼命啊。
于洋的問題問出後足足有半分鐘,公訴人牛孟甲律師才緩緩起身,似是在邊說邊打腹稿:
「嗯,當時的情況下,......
我們不能說被告人張江明的選擇是絕對錯誤的,.......
但是,絕對不是最優的選擇。」
于洋都氣笑了,嘴角一勾、牙齒一齜:
「那麼,請問公訴人,此時有個歹徒持刀砍你,並且已經砍了你兩刀,恰好歹徒的刀落在地上。
你的最優解是什麼。」
包括審判長在內的法庭上全體人員的眼睛都齊刷刷看向牛孟甲檢察官。
牛孟甲本不想回答這個問題,一方面這個事情和當前的庭審沒有必然聯繫,另一方面無論自己如何回答都有可能掉進邏輯陷阱。
可是這個『最優的選擇』假設,是自己剛才說出去的,如果自己不再『假設』一下的話,在當前這個判定點上顯然就會輸掉。
想了想,公訴人牛孟甲還是說道:
「如果是我,我也會撿起來砍刀,然後把砍刀扔的遠遠的。」
此話一出,旁聽席上一片譁然。
合議庭三位法官也是皺了皺眉。
眼見大家對自己的發言不買帳,牛孟甲接著解釋道:
「試想一下,我如果是張江明,我完全可以扔了刀之後,騎上我的電動車,快速遠離事發現場。」
「這樣,即使後續劉江龍再去尋找刀具,也找不到我了。」
「而我就可以有充足的時間報警,保障自身安全。」
于洋這次是真的被氣笑了,不知道是因為對方不切實際單純的想法,還是對方辯論到底的倔強勁。
[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裡面,對牛孟甲法官的『理性』發言震驚了:
{照他這個說法,要不是奧運會鐵餅冠軍,今天還非得死在這裡了。}
{不愧是學法律的,怪不得影視劇裡面都是『我的律師來之前,我不會說一句話』,每一步都是算計!}
{以後我時時刻刻揣著一本《刑法》,遇到事情先翻看一下。不對,翻看的話來不及,那就把《刑法》背下來。}
......
好在,于洋發現即便是對方的『逆天發言』對法庭上人員影響,自己也可以從中獲得情緒值。
嗯,看來以後得多來一些盧菲菲、牛孟甲這樣的對手。
不過對方話糙理不糙,要是反駁對方這種話抓住法條不放、動不動最優解掛在嘴邊的法律從業者,還是要從法律和證據角度駁斥。
否則,就會陷入到空洞的法律理解辯論中去,而這一點正是對方所擅長的。
於是,于洋向審判長申請道:
「審判長,我方申請出事照片證據。」
審判長仇行知點點頭,書記員則從于洋手中拿走了一個優盤。
很快,優盤點開之後,是一組被告人張江明身上傷痕照片和X光檢查圖像。
照片上張江明脖子上觸目驚心的一條血印,這組標註著日期的照片顯示,直到30多天後才逐漸消融。
被告人左臂上被刀背所砍傷的位置更是被縫了十幾針,並且即便是不懂醫的人看到X光也可以知道這裡出現了骨裂。
醉酒狀態下劉江蛟的這兩刀,力道著實不小,如果當時是同樣力度但是刀刃砍在張江明身上,恐怕是第一次就會造成其重傷死亡。
于洋指著照片上張江明的傷情,眼睛盯著公訴人問道:
「感謝公訴人給出了一個最優的選項。」
「但是,我覺得公訴人把自己帶入成為我的當事人張江明先生的程度,還遠遠不夠!」
「如果非要帶入當時情況的話,應該是自己已經被對面一個滿嘴酒氣、手持砍刀的人,狠狠砍了兩刀。
並且這兩刀刀刀足以致命!」
「我請問對方公訴人,你確定你面臨過這樣的情況嗎?
你確定在這種面臨生死考驗的關頭,你能夠冷靜分析嗎?
你確定你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不進行反擊嗎?」
「請公訴人注意,我的當事人面對的是三個人,而不僅僅只有剛才持刀砍人的劉江蛟。」
公訴人當然無言,講法律,但是更要講常識。
只是這個判定點如果輸了的話,很有可能會給張江明進行減刑,畢竟一審判決中認定張江明這捅刺劉江蛟的第一刀,就已經超過了必要的防衛限度。
當然,這裡面有個隱含的理由,就是後續屍檢結果顯示,劉江蛟大概率是死於這一刀造成的內臟破裂外流和失血過多。
想到這裡,何青旋檢察官舉手起身:
「也請被告人辯護律師注意,在被告人張江明拿到砍刀的瞬間,張江明的武力值就已經實質性對劉江蛟形成了壓制,也就是張江明後續已經不屬於受到違法侵害的狀態。
如果接下來,被告人張江明即便沒有扔掉砍刀,僅僅使用刀威脅對方或者持刀自衛的話,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張江明選擇了立即捅刺劉江蛟,力度之大,直接造成了後續劉江蛟的死亡,明顯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何青旋的話說的好聽,實際上就是把剛才于洋反諷說『張江明的武力值已經達到最高』話語換了個說法。
于洋當然知道對方繞來繞去,還是會從機械性理解法律條文的角度來反駁,於是接著說道:
「我和我的當事人不否認,正當防衛的定義中要求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
「那麼,我想我方和公訴人一方的分歧就在於在張江明持刀那一刻是否處於侵害正在進行中,來進而判定我的當事人第一刀的捅刺是否處於正當防衛限度內?
是不是?」
面對于洋抽絲剝繭後的直白提問,牛、何兩位檢察官對視一眼,然後何青旋迴答道:
「對,可以這麼說。」
于洋點點頭:
「很好,那我們就把這個問題簡化了。」
「審判長,我請求現在提問我的當事人。」
審判長球星智能點點頭,表示同意。
于洋向張江明問道:
「請問張先生,當時你搶砍刀時,你的腦子裡在想什麼?」
這個問題于洋和林蘇婉在看守所見張江明時,已經問過了,張江明當時如實做了回答,于洋也用【察言觀色】進行了判定。
並且,于洋還特意提醒過張江明不要過分腦補或者自作聰明編造。
於是,不出意外,張江明的回答和那天在看守所里一致:
「我當時哪能想那麼多,我就是感覺我的脖子好疼,還有很多血,我覺得我要死了!
我不想死,我就去搶刀,不能再讓他砍我了。」
張江明說這些話時,情緒稍微顯得有些激動,好像是回憶起當時恐怖的感受。
于洋對張江明的回答非常滿意,轉頭對公訴人:
「公訴人,我還可以告訴你們一個細節,就是從砍刀落地,到張江明撿起砍刀,捅傷劉江蛟,時間為1.2秒。」
「從這一點來講,我的當事人作為一個已經嚴重受傷,以為自己快要死掉的人來說,他確實也只能作出他所謂的應激反應。」
「如果按照公訴人所給出的所謂最優解,我想未免也太難為我的當事人了。」
「當然,公訴人還可以合理懷疑我的當事人當時的個人表現,有沒有現在視頻中所不能夠表現出來的細節情況。」
「如果有此疑問,我建議公訴人可以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牛孟甲和何青旋都皺皺眉,對方這個年輕律師怎麼這麼老道,不僅見招拆招,滴水不漏,而且每次都提前把公訴人想要糾纏的細節問題提前堵死!
這真的是一個自稱剛畢業的法學碩士所能達到的水平嗎?
該不會是有法圈大佬給他背後指點吧?
至於請證人出庭,現在還為時尚早。
畢竟雖然證人是劉江蛟所謂的朋友,但是證人也不會主動說自己的不是、不會自己給自己找麻煩,所提供的情況不會超過眼前高清攝像頭拍攝的情況。
萬一搞不好,證人說自己當時也被驚呆了,那就更坐實了張江明當時本人受到威脅腦袋空空的狀態,反而不利於公訴人一方。
想到這裡,兩位檢察官決定放棄現在這個判定點,畢竟張江明可是後續又砍了劉江蛟的!
放棄這第一刀的判定,,頂多給被告人減刑,因為畢竟這一刀直接關係到劉江蛟的死亡。
但是你于洋再厲害,也不能把後續的第二刀說成是在正當防衛限度內的吧?
兩人耳語之後,牛孟甲檢察官起身:
「審判長,公訴人同意被告人辯護律師對於被告人當時情況的解釋。」
這句話一出口,意味著公訴人也認為張江明應激狀態下搶到砍刀後捅刺劉江蛟的第一刀,屬於正當防衛。
短暫的愣神後,張江明俯身去撿砍刀。
劉江蛟則是跨步俯身去撿,慢了半拍。
張江明撿到砍刀還未起身時,劉江蛟正好撲上來搶奪。
張江明下意識把砍刀刀尖朝外,刺向劉江蛟,後者明顯渾身一顫,應該是已經被砍刀捅傷腹部。
視頻在于洋的要求下,在這裡暫停了。
于洋看向公訴人席:
「請問公訴人,從該視頻所展現的情況來看,雙方是在爭奪砍刀。
我的當事人張江明的反應,是否超過了一般人正常的反應?」
還沒等公訴人回答,于洋又補充道:
「我相信公訴人不會說,現在砍刀已經脫離了行兇者之手,我的當事人張江明面臨的危害危險性已經降低了吧?」
還真被于洋說著了,其實公訴人確實想從這個角度來講。
當然,肯定不能向于洋說的這麼直白。
否則,這場全國公開直播的庭審,上百萬雙眼睛盯著的視頻,自己如果硬要這麼看似有些強詞奪理的講,會被人罵死。
一個月五千塊的工資,玩什麼命啊。
于洋的問題問出後足足有半分鐘,公訴人牛孟甲律師才緩緩起身,似是在邊說邊打腹稿:
「嗯,當時的情況下,......
我們不能說被告人張江明的選擇是絕對錯誤的,.......
但是,絕對不是最優的選擇。」
于洋都氣笑了,嘴角一勾、牙齒一齜:
「那麼,請問公訴人,此時有個歹徒持刀砍你,並且已經砍了你兩刀,恰好歹徒的刀落在地上。
你的最優解是什麼。」
包括審判長在內的法庭上全體人員的眼睛都齊刷刷看向牛孟甲檢察官。
牛孟甲本不想回答這個問題,一方面這個事情和當前的庭審沒有必然聯繫,另一方面無論自己如何回答都有可能掉進邏輯陷阱。
可是這個『最優的選擇』假設,是自己剛才說出去的,如果自己不再『假設』一下的話,在當前這個判定點上顯然就會輸掉。
想了想,公訴人牛孟甲還是說道:
「如果是我,我也會撿起來砍刀,然後把砍刀扔的遠遠的。」
此話一出,旁聽席上一片譁然。
合議庭三位法官也是皺了皺眉。
眼見大家對自己的發言不買帳,牛孟甲接著解釋道:
「試想一下,我如果是張江明,我完全可以扔了刀之後,騎上我的電動車,快速遠離事發現場。」
「這樣,即使後續劉江龍再去尋找刀具,也找不到我了。」
「而我就可以有充足的時間報警,保障自身安全。」
于洋這次是真的被氣笑了,不知道是因為對方不切實際單純的想法,還是對方辯論到底的倔強勁。
[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裡面,對牛孟甲法官的『理性』發言震驚了:
{照他這個說法,要不是奧運會鐵餅冠軍,今天還非得死在這裡了。}
{不愧是學法律的,怪不得影視劇裡面都是『我的律師來之前,我不會說一句話』,每一步都是算計!}
{以後我時時刻刻揣著一本《刑法》,遇到事情先翻看一下。不對,翻看的話來不及,那就把《刑法》背下來。}
......
好在,于洋發現即便是對方的『逆天發言』對法庭上人員影響,自己也可以從中獲得情緒值。
嗯,看來以後得多來一些盧菲菲、牛孟甲這樣的對手。
不過對方話糙理不糙,要是反駁對方這種話抓住法條不放、動不動最優解掛在嘴邊的法律從業者,還是要從法律和證據角度駁斥。
否則,就會陷入到空洞的法律理解辯論中去,而這一點正是對方所擅長的。
於是,于洋向審判長申請道:
「審判長,我方申請出事照片證據。」
審判長仇行知點點頭,書記員則從于洋手中拿走了一個優盤。
很快,優盤點開之後,是一組被告人張江明身上傷痕照片和X光檢查圖像。
照片上張江明脖子上觸目驚心的一條血印,這組標註著日期的照片顯示,直到30多天後才逐漸消融。
被告人左臂上被刀背所砍傷的位置更是被縫了十幾針,並且即便是不懂醫的人看到X光也可以知道這裡出現了骨裂。
醉酒狀態下劉江蛟的這兩刀,力道著實不小,如果當時是同樣力度但是刀刃砍在張江明身上,恐怕是第一次就會造成其重傷死亡。
于洋指著照片上張江明的傷情,眼睛盯著公訴人問道:
「感謝公訴人給出了一個最優的選項。」
「但是,我覺得公訴人把自己帶入成為我的當事人張江明先生的程度,還遠遠不夠!」
「如果非要帶入當時情況的話,應該是自己已經被對面一個滿嘴酒氣、手持砍刀的人,狠狠砍了兩刀。
並且這兩刀刀刀足以致命!」
「我請問對方公訴人,你確定你面臨過這樣的情況嗎?
你確定在這種面臨生死考驗的關頭,你能夠冷靜分析嗎?
你確定你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不進行反擊嗎?」
「請公訴人注意,我的當事人面對的是三個人,而不僅僅只有剛才持刀砍人的劉江蛟。」
公訴人當然無言,講法律,但是更要講常識。
只是這個判定點如果輸了的話,很有可能會給張江明進行減刑,畢竟一審判決中認定張江明這捅刺劉江蛟的第一刀,就已經超過了必要的防衛限度。
當然,這裡面有個隱含的理由,就是後續屍檢結果顯示,劉江蛟大概率是死於這一刀造成的內臟破裂外流和失血過多。
想到這裡,何青旋檢察官舉手起身:
「也請被告人辯護律師注意,在被告人張江明拿到砍刀的瞬間,張江明的武力值就已經實質性對劉江蛟形成了壓制,也就是張江明後續已經不屬於受到違法侵害的狀態。
如果接下來,被告人張江明即便沒有扔掉砍刀,僅僅使用刀威脅對方或者持刀自衛的話,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張江明選擇了立即捅刺劉江蛟,力度之大,直接造成了後續劉江蛟的死亡,明顯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何青旋的話說的好聽,實際上就是把剛才于洋反諷說『張江明的武力值已經達到最高』話語換了個說法。
于洋當然知道對方繞來繞去,還是會從機械性理解法律條文的角度來反駁,於是接著說道:
「我和我的當事人不否認,正當防衛的定義中要求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
「那麼,我想我方和公訴人一方的分歧就在於在張江明持刀那一刻是否處於侵害正在進行中,來進而判定我的當事人第一刀的捅刺是否處於正當防衛限度內?
是不是?」
面對于洋抽絲剝繭後的直白提問,牛、何兩位檢察官對視一眼,然後何青旋迴答道:
「對,可以這麼說。」
于洋點點頭:
「很好,那我們就把這個問題簡化了。」
「審判長,我請求現在提問我的當事人。」
審判長球星智能點點頭,表示同意。
于洋向張江明問道:
「請問張先生,當時你搶砍刀時,你的腦子裡在想什麼?」
這個問題于洋和林蘇婉在看守所見張江明時,已經問過了,張江明當時如實做了回答,于洋也用【察言觀色】進行了判定。
並且,于洋還特意提醒過張江明不要過分腦補或者自作聰明編造。
於是,不出意外,張江明的回答和那天在看守所里一致:
「我當時哪能想那麼多,我就是感覺我的脖子好疼,還有很多血,我覺得我要死了!
我不想死,我就去搶刀,不能再讓他砍我了。」
張江明說這些話時,情緒稍微顯得有些激動,好像是回憶起當時恐怖的感受。
于洋對張江明的回答非常滿意,轉頭對公訴人:
「公訴人,我還可以告訴你們一個細節,就是從砍刀落地,到張江明撿起砍刀,捅傷劉江蛟,時間為1.2秒。」
「從這一點來講,我的當事人作為一個已經嚴重受傷,以為自己快要死掉的人來說,他確實也只能作出他所謂的應激反應。」
「如果按照公訴人所給出的所謂最優解,我想未免也太難為我的當事人了。」
「當然,公訴人還可以合理懷疑我的當事人當時的個人表現,有沒有現在視頻中所不能夠表現出來的細節情況。」
「如果有此疑問,我建議公訴人可以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牛孟甲和何青旋都皺皺眉,對方這個年輕律師怎麼這麼老道,不僅見招拆招,滴水不漏,而且每次都提前把公訴人想要糾纏的細節問題提前堵死!
這真的是一個自稱剛畢業的法學碩士所能達到的水平嗎?
該不會是有法圈大佬給他背後指點吧?
至於請證人出庭,現在還為時尚早。
畢竟雖然證人是劉江蛟所謂的朋友,但是證人也不會主動說自己的不是、不會自己給自己找麻煩,所提供的情況不會超過眼前高清攝像頭拍攝的情況。
萬一搞不好,證人說自己當時也被驚呆了,那就更坐實了張江明當時本人受到威脅腦袋空空的狀態,反而不利於公訴人一方。
想到這裡,兩位檢察官決定放棄現在這個判定點,畢竟張江明可是後續又砍了劉江蛟的!
放棄這第一刀的判定,,頂多給被告人減刑,因為畢竟這一刀直接關係到劉江蛟的死亡。
但是你于洋再厲害,也不能把後續的第二刀說成是在正當防衛限度內的吧?
兩人耳語之後,牛孟甲檢察官起身:
「審判長,公訴人同意被告人辯護律師對於被告人當時情況的解釋。」
這句話一出口,意味著公訴人也認為張江明應激狀態下搶到砍刀後捅刺劉江蛟的第一刀,屬於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