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學點知識咋就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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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的齊繼的案子,我一定要參加,即便是師哥你不給我開工資,我自帶乾糧也要參加!」

  于洋不由得心中一驚,沒想到自己這小師妹看似人畜無害,竟然如此愛吃瓜。

  想到這裡,于洋輕輕揮手:

  「你想多了,我對她可能有年少無知的欣賞,但現在想來遠談不上什麼愛情。」

  「我倆本來也沒什麼關係。」

  「話說,現在都已經到晚飯點了,你還不快回家!」

  林蘇婉微微一笑,顯然不太相信于洋的話,畢竟這才過了幾個月,于洋就可以認為自己之前是年少無知了?

  「我爸這去南山市學術交流了,要下個月才能回來。」

  聽到這裡,于洋終於鬆了口氣,看來這幾天不用去見林教授,頓時底氣陡增,擺出師兄的譜來:

  「那就剩下師母一個人在家,你更應該趕快回家了!」

  林蘇婉莞爾一笑,拎起那套化妝品,眼睛一眨:

  「好啦好啦,就知道趕我走。」

  「還是謝謝師哥啦!」⊙_<

  送走林蘇婉,于洋立刻就在律所里用電腦不斷查詢著鐵路相關的行業標準和規定。

  實際上,于洋之所以這麼快就決定代理齊繼這一起看似困難的案件,他的心裡是有底的。

  因為在前世,齊繼這場『敲碎列車玻璃救母』案影響特別巨大。

  在曠日持久的庭審、上訴、討論之後,時隔數年,終於裁定齊繼等人無罪。

  于洋雖然前世沒有參與這起案件,但他清楚地記得就是當年光華大學法學院師生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查閱大量資料,從鐵路專業角度出發進行論證辯護,最終在再審時才讓齊繼被判無罪釋放的。

  但漫長的庭審和拖延,齊繼的學業和幾名被告人的人生也都受到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因此,這一世,如何在短時間內找到前世讓齊繼案件翻盤的相關規定依據,就成為了案件翻盤的關鍵。

  可是因為鐵路系統比較專業、封閉的原因,網上的相關資料非常稀少。

  即便是在網上想購買鐵路方面的實體書,一方面是內容太多買不過來,另一方面三天後就要開庭時間也來不及。

  越是在網上查詢鐵路相關規定標準、論文材料,于洋的眉頭皺的就越緊。

  『看來,不能這樣沒頭蒼蠅一樣亂找,得找個專業人士諮詢一下。』

  想到這裡,于洋便在手機通訊錄中翻看聯繫人。

  在翻到一個叫『鄒培明』的聯繫人時,于洋眼前一亮:

  申城交通大學法學院碩士!

  這個人是于洋讀研期間,在學術交流會議上認識的。

  不同於申城光華大學、申城法學院屬於龍國法學界頂尖的『四院五系』,申城交通大學雖然也是龍國四大名校之一,但實際上是一個工科見長學校,法學院的存在感很低。

  正因為如此,于洋才會對這位只有過一面之緣,在頂尖工科名校卻讀法學的鄒培明有著深刻印象。

  事不宜遲,于洋立即撥通了對方電話:

  「餵?是于洋兄弟嗎,怎麼這麼晚還想起給我打電話呀?」

  聽到電話那頭傳來略帶驚訝又驚喜的聲音,于洋面帶微笑,回應道:

  「這不是大家都畢業了,我想了解下鄒兄弟你去哪高就。」

  「畢竟都是學法律的,以後工作上還是要互相照應啊。」

  電話那頭鄒培明嘿嘿一笑:

  「兄弟你那可就過於自謙了,作為光華大學法學院高材生,要說在法圈,還得看你們『四院五系』的!」

  「言歸正傳,現在我在利克所實習呢!兄弟你呢?」

  于洋聽到鄒培明一畢業就能在著名的申城利克律師事務所實習,看來他也不簡單,便笑著回覆:

  「利克所,紅圈所呀,恭喜恭喜。」

  「我這不畢業後想著自己創業,就單獨自己開了一家律所,名字叫君傾。」

  電話那頭傳來鄒培明驚訝的聲音:

  「可以呀,兄弟!不愧是光華大學法學院高材生!」


  「要是哪天兄弟我在利克混不下去了,你可得收留小弟呀!」

  叮~電話裡面飄出一個「佩服+1」,看來鄒培明這人不錯,是發自內心佩服于洋創業。

  于洋知道對方是在客氣,也就不再廢話,直入主題道:

  「鄒律說笑了。今天給你打電話,實際上是有個事情想要諮詢下。」

  「最近我們律師事務所代理了一起案件,可能牽扯到一些鐵路方面的專業知識。」

  「我想到鄒律你畢業於申城交通大學,雖然學的是法學,但應該耳濡目染,也知道一些有關鐵路交通專業行業的事情。」

  「或者有認識的鐵路專業的校友幫我引薦一下,我想找一些有關鐵路方面的規章制度規定。」

  鄒培明那邊卻傳來爽朗的笑聲:

  「於律師,這個你算是問對人了,不過我建議你不需要找人,直接到我們學校對面那條街上。」

  「那條街上,全都是出售各類交通行業圖書、行業標準的書店,應有盡有。」

  「我雖然沒有買過,但是我確定肯定有你需要的。」

  「如果實在是找不到,你再聯繫我,找校友幫忙從我們學校圖書館去查,絕對能夠滿足你的需要。」

  聽到這裡,于洋豁然開朗。

  對呀,從學校圖書館或者專業書店肯定能夠找到答案的,之前自己怎麼就沒反應過來呢!

  在感謝了鄒培明的幫助之後,于洋放下電話,趁著時間還早,便翻看起齊繼案的相關資料。

  龍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該罪是指行為人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足以使這些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行為。

  從齊繼的行為和後果來看,膺翔指控齊繼等人砸窗的造成列車受損、最終嚴重晚點的指控也是沒有問題的。

  參考其他認罪認罰人員的判決信息來看,法院已經考慮到了砸窗救人的主觀動機,但沒有被認定為『緊急避險』。

  同時,列車晚點對於整條鐵路運營秩序的影響也是巨大的,牽一髮動全身,這也是對於『危險行為』判定的一條有力支撐。

  膺翔律師事務所作為申城四大紅圈所,執業律師超過800人,這次為了能夠成為星洲資本在龍國法務代理,必定也是精銳盡出。

  看來,就在於和前世一樣,能否在事實證據方面找到對齊繼有利的專業性規定,實現絕地翻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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