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張明的「灰色往事」
第二天上午,江離被枕邊的手機震動聲吵醒。
看到來電顯示是張明,他接通電話,聲音還帶著一絲沒睡醒的沙啞:「喂,老張,這麼早?」
「出事了。」張明的聲音顯得有些緊繃,「今早我剛到律所,就收到了律協的傳喚通知。」
「有人對我進行了實名投訴,說我在二零二一年代理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中,存在嚴重的程序違規。」
江離瞬間清醒,翻身坐起,眼神變得銳利:「具體指控是什麼?這種陳年舊案怎麼會這時候翻出來?」
「對方說我在舉證期限屆滿後,違規補交了關鍵證據,涉嫌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張明冷笑一聲,「那案子當時申請了延期,法院有書面准許記錄。」
「但對方這封信寫得很老辣,條文引用分毫不差,這是懂行的人在背後操刀。」
「落款日期是什麼時候?」江離敏銳地問。
「就是昨天。而且,不僅是我。」張明的聲音沉了下去,「就在半小時前,我們律所的另一位合伙人也收到了類似的投訴。」
「雖然是不同的案子、不同的投訴人,但投訴信的格式和用詞風格如出一轍。這明顯是有組織、有預謀的。」
江離眼中閃過一絲冷冽:「這是陽謀。他們知道正面硬剛打不贏官司,就想把你拖進這種自證清白的官司里,讓你沒精力再管我的案子。老張,能應付嗎?」
電話那頭的張明沉默了幾秒,隨後長長地吐出一口氣,恢復了往日的沉穩:「投訴本身不難解決,我有完整的案卷原件和法院的回執。」
「麻煩的是車輪戰,律協那邊只要接到實名舉報就得走程序,如果他們今天翻一個案子,明天翻一個案子,我這半個月什麼都不用幹了,光寫說明材料和跑調解就得累脫皮。」
「這是在跟我們玩消耗戰呢。」江離聽完,反而低低地笑出了聲。
張明在電話那頭都愣了,有點氣結:「你小子還笑得出來?火都燒到眉毛了!」
「老張,你應該高興才對。」江離的聲音帶著一種洞穿一切的通透,「他們動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說明他們手裡沒牌了,他們開始慌了。」
「慌了才會出這種自以為高明的昏招,而出昏招,往往就是露馬腳的開始。咱們且看著,看他們還能蹦躂多久。」
接下來的三天裡,局勢演變得比預想中更劇烈。
張明接連收到了四封投訴信。
這些信件分別跨越了三個省份,涉及的案件時間跨度長達八年。
如果換做一般律師,恐怕早就被這種陣仗嚇得陣腳大亂,忙著四處托關係平事了。
但張明畢竟是張明。
他把四封投訴信平鋪在辦公桌上,一封封仔細研讀,突然,他指著其中一頁,對著視頻通話里的江離笑出了聲。
「江離,你快看,這幫人聰明反被聰明誤,犯了一個極其低級的錯誤。」
「哦?抓到狐狸尾巴了?」江離湊近屏幕。
「你看這第三封投訴信,裡面言之鑿鑿地指控我私下接觸法官,連案號都列出來了。」張明語氣充滿了嘲諷,「可笑的是,那個案子的被告代理律師根本不是我,我在那個案子裡是原告代理。」
「他們套用模板的時候,估計是忙暈了頭,連基本的人物關係都沒捋順。」
「這說明什麼?說明他們為了趕工,甚至連去法院調取公開卷宗這種最基本的動作都省了,完全是在根據公開的裁判文書信息『閉門造車』!」
「看來是急著向上頭交差,連基本的職業操守都不要了。」江離也笑了。
「何止著急,簡直是狗急跳牆。這種惡意誣告的證據一旦被我捅到律協和司法局,性質就變了。」
張明把投訴信拍了張清晰的照片。
「這封信我要作為核心證據留著,惡意投訴妨礙律師正常執業,情節嚴重的,我非得想辦法送他們進去蹲幾天,嘗嘗鐵窗淚是什麼滋味!」
投訴這條線暫時構不成實質威脅。
但兩人心裡都清楚,這只是對方的試探性進攻。
既然沒有奏效,後面一定還有更陰毒的後手。
果不其然,第五天。
一個名為「正義之眼」的帳號在某知名論壇發布了一篇長帖,標題極其扎眼,瞬間就衝上了熱搜榜的前列:
《天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明的「灰色往事」》。
帖子洋洋灑灑寫了五千多字,從張明十年前的一樁離婚案寫起,指控他在代理過程中「吃了原告吃被告」、私下收取案外好處費。
甚至,還繪聲繪色地暗示他和女當事人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細節之逼真,仿佛發帖人就躲在人家床底下一樣。
其行文風格老練,敘事節奏拿捏得恰到好處——
先拋出幾個可以查證的真實細節,再丟出一串無法證偽的心理暗示,最後用春秋筆法把真實和虛構攪在一起,讓人分不清哪句是事實、哪句是編的。
帖子發出不到兩小時,早已待命的營銷號便開始了全網搬運。
評論區裡的畫風整齊劃一,顯然是有大量水軍在帶節奏:
【原來江離找的律師也不乾淨啊!】
【這種律師還有什麼資格幫別人打官司?先把自己洗乾淨吧!】
【難怪以前要免費幫江離,果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指不定背後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交易。】
張明看到帖子的時候,正在辦公室吃午飯。
一口熱騰騰的米飯含在嘴裡,嚼了半天也沒咽下去,最後生生被氣笑了。
那樁離婚案他記得很清楚。
當初是為了幫一個受家暴的婦女爭取撫養權,前後經手不到三個月,代理費是嚴格按律所最低標準收取的。
至於什麼「不正當關係」,那位女當事人當時年近六旬,如今早已定居海外,對方顯然連基本的背景調查都懶得做。
真正讓他感到背脊發涼、筷子停住的是另一件事。
帖子的末尾,提到了他女兒的學校。
只有一句話,很輕描淡寫:「據悉,張明律師的女兒就讀於XX附屬中學,不知校方和家長們是否知道其父在外的這些所作所為。」
就這一句。
打在幾千字的帖子裡,一般人可能一掃而過,但在張明眼裡,這無異於一張恐嚇信。
看到來電顯示是張明,他接通電話,聲音還帶著一絲沒睡醒的沙啞:「喂,老張,這麼早?」
「出事了。」張明的聲音顯得有些緊繃,「今早我剛到律所,就收到了律協的傳喚通知。」
「有人對我進行了實名投訴,說我在二零二一年代理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中,存在嚴重的程序違規。」
江離瞬間清醒,翻身坐起,眼神變得銳利:「具體指控是什麼?這種陳年舊案怎麼會這時候翻出來?」
「對方說我在舉證期限屆滿後,違規補交了關鍵證據,涉嫌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張明冷笑一聲,「那案子當時申請了延期,法院有書面准許記錄。」
「但對方這封信寫得很老辣,條文引用分毫不差,這是懂行的人在背後操刀。」
「落款日期是什麼時候?」江離敏銳地問。
「就是昨天。而且,不僅是我。」張明的聲音沉了下去,「就在半小時前,我們律所的另一位合伙人也收到了類似的投訴。」
「雖然是不同的案子、不同的投訴人,但投訴信的格式和用詞風格如出一轍。這明顯是有組織、有預謀的。」
江離眼中閃過一絲冷冽:「這是陽謀。他們知道正面硬剛打不贏官司,就想把你拖進這種自證清白的官司里,讓你沒精力再管我的案子。老張,能應付嗎?」
電話那頭的張明沉默了幾秒,隨後長長地吐出一口氣,恢復了往日的沉穩:「投訴本身不難解決,我有完整的案卷原件和法院的回執。」
「麻煩的是車輪戰,律協那邊只要接到實名舉報就得走程序,如果他們今天翻一個案子,明天翻一個案子,我這半個月什麼都不用幹了,光寫說明材料和跑調解就得累脫皮。」
「這是在跟我們玩消耗戰呢。」江離聽完,反而低低地笑出了聲。
張明在電話那頭都愣了,有點氣結:「你小子還笑得出來?火都燒到眉毛了!」
「老張,你應該高興才對。」江離的聲音帶著一種洞穿一切的通透,「他們動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說明他們手裡沒牌了,他們開始慌了。」
「慌了才會出這種自以為高明的昏招,而出昏招,往往就是露馬腳的開始。咱們且看著,看他們還能蹦躂多久。」
接下來的三天裡,局勢演變得比預想中更劇烈。
張明接連收到了四封投訴信。
這些信件分別跨越了三個省份,涉及的案件時間跨度長達八年。
如果換做一般律師,恐怕早就被這種陣仗嚇得陣腳大亂,忙著四處托關係平事了。
但張明畢竟是張明。
他把四封投訴信平鋪在辦公桌上,一封封仔細研讀,突然,他指著其中一頁,對著視頻通話里的江離笑出了聲。
「江離,你快看,這幫人聰明反被聰明誤,犯了一個極其低級的錯誤。」
「哦?抓到狐狸尾巴了?」江離湊近屏幕。
「你看這第三封投訴信,裡面言之鑿鑿地指控我私下接觸法官,連案號都列出來了。」張明語氣充滿了嘲諷,「可笑的是,那個案子的被告代理律師根本不是我,我在那個案子裡是原告代理。」
「他們套用模板的時候,估計是忙暈了頭,連基本的人物關係都沒捋順。」
「這說明什麼?說明他們為了趕工,甚至連去法院調取公開卷宗這種最基本的動作都省了,完全是在根據公開的裁判文書信息『閉門造車』!」
「看來是急著向上頭交差,連基本的職業操守都不要了。」江離也笑了。
「何止著急,簡直是狗急跳牆。這種惡意誣告的證據一旦被我捅到律協和司法局,性質就變了。」
張明把投訴信拍了張清晰的照片。
「這封信我要作為核心證據留著,惡意投訴妨礙律師正常執業,情節嚴重的,我非得想辦法送他們進去蹲幾天,嘗嘗鐵窗淚是什麼滋味!」
投訴這條線暫時構不成實質威脅。
但兩人心裡都清楚,這只是對方的試探性進攻。
既然沒有奏效,後面一定還有更陰毒的後手。
果不其然,第五天。
一個名為「正義之眼」的帳號在某知名論壇發布了一篇長帖,標題極其扎眼,瞬間就衝上了熱搜榜的前列:
《天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明的「灰色往事」》。
帖子洋洋灑灑寫了五千多字,從張明十年前的一樁離婚案寫起,指控他在代理過程中「吃了原告吃被告」、私下收取案外好處費。
甚至,還繪聲繪色地暗示他和女當事人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細節之逼真,仿佛發帖人就躲在人家床底下一樣。
其行文風格老練,敘事節奏拿捏得恰到好處——
先拋出幾個可以查證的真實細節,再丟出一串無法證偽的心理暗示,最後用春秋筆法把真實和虛構攪在一起,讓人分不清哪句是事實、哪句是編的。
帖子發出不到兩小時,早已待命的營銷號便開始了全網搬運。
評論區裡的畫風整齊劃一,顯然是有大量水軍在帶節奏:
【原來江離找的律師也不乾淨啊!】
【這種律師還有什麼資格幫別人打官司?先把自己洗乾淨吧!】
【難怪以前要免費幫江離,果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指不定背後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交易。】
張明看到帖子的時候,正在辦公室吃午飯。
一口熱騰騰的米飯含在嘴裡,嚼了半天也沒咽下去,最後生生被氣笑了。
那樁離婚案他記得很清楚。
當初是為了幫一個受家暴的婦女爭取撫養權,前後經手不到三個月,代理費是嚴格按律所最低標準收取的。
至於什麼「不正當關係」,那位女當事人當時年近六旬,如今早已定居海外,對方顯然連基本的背景調查都懶得做。
真正讓他感到背脊發涼、筷子停住的是另一件事。
帖子的末尾,提到了他女兒的學校。
只有一句話,很輕描淡寫:「據悉,張明律師的女兒就讀於XX附屬中學,不知校方和家長們是否知道其父在外的這些所作所為。」
就這一句。
打在幾千字的帖子裡,一般人可能一掃而過,但在張明眼裡,這無異於一張恐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