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方舟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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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凌拿到了日記本。

  從於喬蕊所描述的過程看,當年就算馬霄和羅雲松被抓了,最高就是無期,還有可能更低。法律規定,強姦導致受害者自殺屬於【造成了其他嚴重後果】,量刑在十年以上。

  像這種情況,一般都在十五年左右。

  畢竟,人不是他們殺的,屬於間接導致了惡果。

  顯然,於喬蕊無法接受這種結果。

  這就是相對公平。

  法律無法讓所有人都滿意。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前世的韓凌很少選擇和警察合作。

  再正義的警察,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韓凌並非一個聖母的人,他是有原則性的包容,做事遵從本心,更何況沒有絕對的證據抓不了於喬蕊,就算抓了,也過不了檢察院審核。

  於喬蕊的行為動機並沒有錯。

  晚飯之後,韓凌把徐清禾送回了家。

  「今天要不要上去住?」徐清禾邀請。

  離開那家餐館後,兩人很默契的沒有再聊於喬蕊的案子。

  徐清禾喜歡韓凌的處理方式,但她不知道韓凌如履薄冰的艱難,尤其是頂著警察的身份。

  法律是不會錯的,而人會錯。

  「不去了,我回去好好想想。」韓凌拒絕,「今天的信息量有點大,緩一緩。」

  徐清禾:「行,有事隨時給我打電話。」

  翌日,韓凌想辦法對比了萬茵的筆記,確定日記本上的內容就是她寫的,而且從墨水老化和紙張變化看,時間上也符合。

  日記沒有問題。

  現在需要馬霄和馬霄朋友的口供,這一點最為重要。

  晚上十點,韓凌開車離家來到古安區某汽車修理廠,這裡是馬霄的固定據點。

  「在青昌混了這麼多年,還是上不了面,只會打打殺殺。」

  韓凌站在修理廠門口,緩緩將門推開,光線涌了出來。

  裡面的人正聚在一起喝酒打牌,基本都是熟臉,上次馬霄和孫朗街頭對峙的時候見過。

  察覺到有人進來,馬霄手下齊齊回頭,而後扔掉手裡的牌和酒杯站了起來。

  「是抓走馬哥的那個警察。」有人開口。

  「好像一個人來的?」另一個人準備去拿棍子。

  韓凌對這些小卡拉米沒什麼興趣,邊走邊說道:「各位朋友好,我只有一個問題,關於幾年前羅雲松的女朋友萬茵,誰了解情況,誰能幫我解惑。

  說完了,我就走。」

  領頭的男子拎起啤酒瓶敲了敲桌子,冷聲道:「把馬哥抓走了,還敢一個人來,姓韓的,你真以為所有人都怕你?」

  他知道韓凌這個人。

  韓凌在距離十米之外站定:「我只是想問一個問題而已,別傷了和氣,沒必要。」

  男子:「問你媽!」

  見狀,韓凌掏出香菸點燃,煙霧散開:「那就……沒得聊了?

  我沒穿警服沒帶證件沒帶同事,今晚純屬私人恩怨,關於羅雲松的女朋友萬茵,必須問出點東西來。」「這可是你說的。」男子招呼手下圍了過來,「我今天非得看看你到底多能打,有沒有傳言中那麼厲害!!」

  兩分鐘後。

  「等會……能不能先叫救護車……」男子躺在地上,鮮血自額頭流下,被眉毛阻擋。

  韓凌搬了把椅子坐下:「放心,我下手有輕重,不會有後遺症的,養幾天就好了。

  認識羅雲松女朋友嗎?」

  男子這次老實了:「認識認識,韓哥想知道什麼?」

  韓凌:「馬霄有沒有強姦過她。」

  「啊?」男子詫異,「多年前的事了,怎麼突然要查……別別,別衝動韓哥,具體情況我不清楚,好像有那麼回事,馬哥提過。

  而且那段時間羅雲松也挺不對勁的,沒多久他女朋友就自殺了。

  死了之後馬哥還覺得挺可惜的,說是還沒玩夠呢。」

  見韓凌要動手,他趕緊都吐了出來。

  韓凌這才滿意,拿出一根煙塞進男子嘴裡:「你馬哥是出不來了,以後自謀生路吧。


  什麼年代了還打打殺殺,最多兩年,像你們這種人都得掃了。

  我建議你們干點別的吧。」

  男子掙扎著起身坐在地上,摸了摸身上想找火,發現剛才打架的時候打丟了。

  此時韓凌的打火機火苗湊了過來。

  「謝謝韓哥。」男子點燃,「韓哥說的是,以前這不是跟著馬哥混麼,都是為了口飯吃,哎,這群兄弟以後可咋辦。」

  韓凌把玩手中的打火機,道:「做點自己擅長的事情,找到舒適區很重要,打打殺殺不是你的強項。能動手解決的問題都是小事,在大事上,往往動手沒啥用。」

  男子無奈:「我哪有什麼舒適區,消息靈通算不算?

  馬哥說信息差就是賺錢王道,我平時的工作就是收集消息。」

  「嗯?」韓凌挑眉,重新打量該男子,「你叫什麼名字?」

  「韓哥叫我二賴就行。」男子回答。

  韓凌:「身上有重罪嗎?」

  二賴連忙道:「沒有沒有,我除了打聽消息和打架,其他什麼都沒幹過。」

  韓凌也不知信了沒有,伸出手:「交個朋友。

  馬霄殺人了誰也沒辦法,我不是針對他。」

  二賴愣了愣,反轉有點應接不暇,他不知對方什麼目的,猶豫片刻後,最終還是伸出了手。和警察交朋友,這種機會可不常見。

  「今晚的事情,爛在肚子裡。」

  韓凌走出汽車修理廠。

  像二賴這種消息靈通的人,若不離開青昌,以後有可能成為一個情報販子,認識了沒壞處,早晚能用得上。

  周一。

  看守所。

  被關押的嫌疑人六點洗漱,時間十分鐘,不可超時。

  水龍頭在監室角落,鏽跡斑斑,水流細的像針線,條件很不好。

  十幾個人輪流用塑膠杯子接水,沒有牙膏,只有一塊發黃的肥皂,可以用來洗手也可以用來洗臉。牙刷是看守所特製的,手柄是短粗塑料,刷頭很小只有半厘米。

  這是為了防止嫌疑人傷害他人或者自傷。

  洗漱完畢後,很快值班民警推著餐車走來,鐵柵欄外的小窗口打開,每個監室一桶稀飯一筐饅頭,再加一點鹹菜。

  食物足夠嫌疑人上午所需能量,吃不慣也要吃,否則會餓肚子,而且很可能因為浪費糧食受到懲罰。進了看守所不代表你真的犯罪了,但現實就是如此,就算最後無罪釋放,也要忍受少則幾天多則幾個月的煎熬。

  看守所的條件,比監獄可差遠了。

  今天的饅頭有點硬,馬霄咬了幾口快速吃著。

  他殺人了,而且證據確鑿口供也齊全,對審判結果根本不抱什麼希望,頂多就是死立執和死緩的區別。無期,除非運氣爆棚。

  能活著,總比死了強。

  「馬霄是吧。」身旁的寸頭男子開口。

  馬霄吃飯的動作停頓,轉頭看去。

  對方是昨晚從輕案監室換到重案監室的,好像是因為那邊的鋪位不夠了,按照嫌疑罪名從高到低更換。看守所嫌疑人有著分押規定,命案犯和酒駕犯肯定不可能關在一起。

  像搶劫、命案、販毒這種,都會被關在嚴管監室。

  盜竊、詐騙等,會關在輕管監室。

  一是為了防止重刑犯傷害輕刑犯,二是為了避免輕刑犯被重刑犯脅迫或者傳遞消息。

  「認識我?」馬霄不想理會,繼續吃飯。

  寸頭男子淡聲道:「有人托我問問你,萬茵死前你是不是強姦她了,而且還是多次。」

  馬霄的手顫了顫,再次看向對方,臉上帶著愕然的表情。

  「你……」

  寸頭男子輕笑:「不要撒謊,也不要想著隱瞞,既然問你,自然已經有了答案。」

  馬霄沉默了一會,道:「誰讓你來問我。」

  寸頭男子:「回答問題,不要覺得自己殺了人就牛逼,就你這樣的,我平時看都不會多看一眼。好色可以,但不能強迫,錢能解決的事情為何要用下三濫手段?

  我再說一遍,回答問題,否則我不介意多加幾年刑期。」


  馬霄被對方的氣勢震到了,猶豫許久後,最終說了一個字:「是。」

  寸頭男子不再開口,認真吃著早飯。

  吃完飯後,他見了律師。

  在看守所,辯護律師是唯一不受限制的會見者,從第一次訊問結束開始,四十八小時內,理論上律師可以隨時見面。

  古安分局。

  韓凌接到了趙炳奎的電話,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

  審問馬霄與否他暫時還未決定,在此之前想先確定一下,知己知彼,所以走了趙炳奎的關係網。本來只是問問而已,好巧不巧,趙炳奎剛好有個半熟不熟的朋友也進了看守所。

  「花了多少錢?」韓凌詢問。

  趙炳奎笑道:「談錢就傷感情了,只是問個問題而已,他能收幾個錢?

  這傢伙最討厭的就是強姦犯,讓他出面也算半買半送了。」

  韓凌:「因為什麼進的看守所?」

  趙炳奎:「故意傷害,有個欺行霸市的人欺負到他媽頭上了,下手沒輕重,打進了醫院。

  可惜啊,不喜歡交朋友,我和他不是很熟。」

  韓凌:「行,就這樣吧,謝了。」

  掛掉電話,他擡頭看向走來的方舟。

  「都差不多了,案子今天下午就能提交檢察院。」方舟搬了把椅子坐下,「但是,我發現了一個不對勁的地方。」

  韓凌遞過去一根煙:「說說。」

  方舟接過香菸沒抽,開口道:「羅雲松的前女友萬茵畢業於青昌理工大,現女友於喬蕊也畢業於青昌理工大,巧吧?

  最重要的一點你知道什麼嗎?我打電話問了學校那邊,兩個女孩居然同宿舍。

  你要說同校也就罷了,同宿舍是不是很不對勁?」

  韓凌預料到了方舟可能會查到。

  只要不是瞎子,早晚會注意,更何況方舟還是一名非常優秀的刑警。

  「你怎麼沒反應?」方舟奇怪。

  韓凌思索片刻,拉開抽屜將日記本放在對方面前。

  「啥東西?」方舟打開翻了翻,臉色當即一凝,「你哪弄的?!」

  韓凌:「有人匿名送到了我手上。」

  方舟想了想:「匿名?於喬蕊吧?」

  韓凌:「怎麼講?」

  方舟指著日記本:「如果日記本里的內容是真的,那麼於喬蕊接近羅雲松二人恐怕另有目的,現在一個死了一個背負命案,日記本的出現,不就是為了加重馬霄的判罰?」

  這個案子挖出來,確實會加重馬霄判罰,無期變死緩,死緩變死立執。

  韓凌剛要說話,方舟繼續道:「你說,於喬蕊接近羅雲松,是不是為了偷走這個日記本?」聞言,韓凌一愣:「你為什麼這麼想?」

  方舟:「日記本是罪證,也是羅雲松拿捏馬霄的把柄啊。

  有日記本在,馬霄對羅雲松肯定言聽計從,否則就是同歸於盡的下場,說不定這就是馬霄殺害羅雲松的第二個動機。」

  韓凌揉了揉額頭:「你的判斷依據……倒是很合理。」

  他不是調侃,是真的覺得合理,前提是於喬蕊知道日記本的存在,且日記本就在羅雲松或者馬霄手裡。但這裡面有一個小漏洞。

  若於喬蕊為了日記本而來,完全可以將日記本放在可搜出來的地方,沒必要自己拿走。

  反正都是給警方,怎麼給不是給?

  馬霄殺了羅雲松,警察肯定會搜查兩人的家,絕對可以搜到。

  「我甚至懷疑在這起命案中,於喬蕊推波助瀾了。」方舟提起這件事,「有必要查一查她和羅雲松到底是怎麼認識的,出軌馬霄的時候,是被動還是主動。」

  眼見此案即將越查越亂,韓凌看著他:「就算於喬蕊有這個想法,證據難尋。」

  方舟正要說話,此刻面對韓凌的目光,突然收住,內心湧現一股異樣。

  他是一個自信的人,也是一個自知的人,早已承認在辦案能力上不如韓凌。

  這件事連他都懷疑了,韓凌能不懷疑?

  而且以韓凌此刻的狀態,明顯有一種掌控一切知曉所有真相的淡定。

  「你……你是不是查到什麼了。」方舟遲疑,「這個日記本,來源真的是匿名?」

  韓凌將日記本重新拿起:「舟哥說是就是,舟哥說不是,那就查查吧。」

  這個案子,他不想把朋友當猴耍。

  方舟是他為數不多的朋友之一。

  ps:今日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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