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先起訴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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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趙安剛到公司,他手機響起來。

  「安哥,你什麼時候去英國?」

  「愛妃咋了?我忙完京城的事,就要前往開曼群島註冊公司。」

  「你4月15號之前,一定要回來。」

  「放心吧,用不了15號。」

  趙安在心裡祝自己好運,剛才他們的話像戰場分別。

  走進公司,梁儒波給他介紹一個人,「這位是岳三山,在岳誠律師事務所工作。」

  「這不會是你父親開的吧?」趙安笑著問。

  「趙總猜對了,就是我爸開的。」岳三山伸出手:「咱們是老鄉,我也是龍江的。」

  「聽出來了,有一點東北口音。」

  「你招聘幾名法務人才,公司不給底薪,只給提成,你們也可以出去兼職,過幾天有很多活交給你們。」

  「什麼活兒?」岳三山比較好奇。

  「購買音樂版權。」

  「按照我的要求完成,就獎勵100萬元現金。」他拍了拍岳三山肩膀:「咱們這裡不講情懷,只要肯出力,錢賺不完。」

  「好嘞。」聽趙安這麼說,他非常高興。

  被律所老登們壓制這麼久,終於有施展才華的一天。

  趙安走進運營部辦公室,張易鳴站起身迎接他:「趙總。」

  「都坐吧。」

  「咱們延遲能不能再提高一些,SVIP延遲提高到60ms?」

  「只能增加伺服器。」張易鳴有些擔憂:「網樂雲日活用戶到千萬級別時,最少需要1500台中高端伺服器。」

  「還有!」趙安告訴他:「咱們要自己建立數據中心,購買甲骨文資料庫也要花不少錢。」

  「趙總,建立數據中心不能提高延遲,多區域配置專用CDN端點,距離用戶更近,延遲越低。」

  「比如用戶在京城,延遲可能10ms左右。」

  「好吧,我對技術不懂。」趙安不懂網際網路專業技術,他不會不懂裝懂。

  「建立數據中心,為用戶隱私安全考慮,外國的東西不可信,今天還是朋友,明天可能是敵人。」

  「用戶隱私泄露,對咱們是災難性的。」

  以色列為何能精準找到一些重要的人,問題可能出在手機上。

  這只是趙安猜想。

  劉治平笑意盈盈走進樂雲科技,他告訴趙安好消息。

  「董事們已經同意,投資樂雲科技,趙總,希望儘快能和你一起去敲鐘。」

  趙安和劉治平握手:「納斯達克不用敲鐘,都是電子的。」

  「樂雲要在納斯達克上市?」

  「對!我要去開曼群島註冊公司,VIE架構搭起來。」

  「4月1日,咱們簽融資協議。」

  劉治平笑著點頭:「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送劉治平下樓,回到辦公室時,趙安給大家開會。

  他坐在椅子上說:「A輪融資已經結束,香港LES投資500萬美元,騰訊投資500萬美元。」

  「啪啪———」

  人們站起來鼓掌。

  「都坐吧。」

  「公司新一輪人事調整。」

  「梁儒波任副總裁,信息部總監,主持公司日常事務。」

  「張易鳴任副總裁,運營部總監,運維組的事也歸張總管理。」

  「好的。」張易鳴點點頭。

  「李磊任開發部總監。」

  「高玉書任審核部總監。」

  「李敏任財務部總監。」

  「岳三山任法務部總監。」

  「華威任人事資源部總監。」

  「高明任審核部總監。」

  「安保部總監先空著,人事資源部先招聘幾名安保人員,下個月開始組建公關部。」

  「啪啪啪———」


  梁儒波帶頭鼓掌,會議室內掌聲熱烈。

  「運營部和運維組購買伺服器,最少1200台,這些伺服器先放中關村機房,數據中心準備搭建。」

  「好的。」張易鳴應了一聲。

  「法務部。」

  「在。」岳三山站起來。

  「你們兩個任務,第一個任務是購買音樂版權,港台歌手能買都買,給你們800萬美元,600萬美元購買港台歌曲音樂版權,我要獨家版權,期限是20年。」

  「200萬美元購買內地音樂版權,期限同樣是20年。」

  「明白。」

  「第二個任務,到全國各地KTV取證,盜用我歌曲和網樂雲原創音樂人的,一律發律師函,我記得未經權利人授權將歌曲用於商業用途屬於侵權行為。」

  「每家KTV交1萬版權費,到時再授權給他們,最起碼有幾千個KTV盜用,能收上來幾千萬,給法務部15%提成。」

  「工作量很大,提成很高,你們看著辦。」

  李磊說道:「趙總,這樣做會不會惹眾怒?奧運會快開了,影響也不好吧?」

  「趁著奧運會開始前,把這些KTV先告了,10%的老闆,一嚇唬就出錢,大部分都是裝看不見的,還有一些沒版權意識的。」

  「到時咱們和音樂人著作權協會合作,KTV把錢交到音樂人著作權協會,再由協會把錢分到各原創音樂人手中。」

  「咱們不是獨自戰鬥,而是為音樂人們戰鬥。」

  初創公司最怕沒動靜,這次鬧的越大,對網樂雲越有利,到時很多歌手會和網樂雲合作。

  國內這些KTV,占太多便宜。

  趙安為何想到向KTV要版權費?因為他前幾天去天上人間,聽到有客人唱《青花瓷》。

  就連天上人間這麼賺錢的夜場,都會盜用歌曲,更不用說國內其他KTV。

  …………

  時光一晃就到4月。

  樂雲科技和香港LES還有騰訊簽投資協議。

  趙安的股份還剩79.2%。

  一個小時後,騰訊500萬美元資金到帳。

  在香港的岳三山給趙安打電話。

  「趙總,我們已經和華納談好,Beyond樂隊、陳百強、LMF樂隊、劉德樺、林憶蓮、鄭秀文、王傑、林子祥…………很多歌手的歌,打包賣給咱們,只要300萬美元。」

  「就是有一個歌手,要看您的想法?」

  「誰?」

  「孫燕姿,因為她是新加坡人。」

  「買。」

  岳三山告訴他,孫燕姿2000年到2005年,9張專輯版權就是華納的。

  《孫燕姿》、《我要的幸福》、《風箏》這些。

  現在免費音樂平台盜用華納的版權很嚴重,而華納更看重北美和歐洲市場,大中華區的音樂版權,以300萬美元白菜價,全部賣給樂雲科技。

  後世這些版權最起碼價值3億美元。

  聽Beyond樂隊、王傑、孫燕姿、劉德樺的用戶挺多。

  後世還鬧出冷門歌手孫燕姿這事。

  趙安只是討厭新加坡,他不討厭孫燕姿,更不討厭錢。

  4月2日,下午。

  趙安帶著張易鳴,還有法務部的高雲鵬,他們乘坐飛機前往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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