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9【脫罪】求收藏求追讀求月票求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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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從會議室出來,已經是下午兩點。

  南元市的盛夏熱的讓人發躁。

  陳彬三人組再次回到車庫,領了鑰匙。

  「阿彬,袁傑,老何這個人是誰我們都不知道,怎麼找?」

  祁大春拉開車門坐了進去,嘆了口氣,神情十分疑惑。

  「不知道。」

  袁傑搖搖頭道。

  「現在唯一的線索就是,鋼鐵廠職工,住在職工宿舍,也不知道外貌,年齡什麼的。」

  這個年代,沒有攝像頭,沒有網絡信息,BB機這都算稀罕貨。

  雖然剛剛經歷了人口普查,居民信息相對完整,但知道一個名字都得翻查很久,更何況這種不知道準確名字的。

  最實用的方法,還是摸排。

  何姓算不上什麼常見姓氏,但架不住鋼鐵廠是南元市的支柱產業,員工眾多,姓何的比例也增多。

  就是祁大春負責的靠近鋼鐵廠的長巷街道,姓何的他知道的都有十家左右。

  這無異於是大海撈針。

  「兵分兩路,大春你再去找一趟崔雪梅,看看有沒有老何的線索。」

  陳彬思索了一番吩咐道,

  「我和袁傑去鋼鐵廠,調查徐國富在鋼鐵廠任職時期的人員名單,然後進行篩查。」

  祁大春覺得這個點子挺好,點了點頭:

  「行,那就照你說的辦。」

  坐在車上,陳彬陷入了沉思。

  找老何,實際上是為了補充完整的證據鏈,找到崔勝離開案發現場手中的行李箱。

  按照推理,箱子裡裝有浸滿徐子茜鮮血的血衣,經常殺人的朋友們都知道,沾了血的物品,極難處理,哪怕是你進行損毀,也會留下蛛絲馬跡。

  而且行李箱體積太大,想要清理損毀的難度更大。

  這些都是小問題。

  真正值得讓人思考的是一件事:

  崔勝提供徐家兄弟所有直接性的犯罪證據,為什麼只有徐國富的?

  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期,斷案基本是重口供輕證據,主要是科技水平不夠發達,許多證物發現了也無從下手。

  例如,最簡單的DNA,精斑等。

  但要法院定罪,證據鏈一定是要完整的,不然還是會出現各種原因進行翻案。

  到時候受苦受累的還是警方,畢竟法院只管判罰不管其他。

  說不定警方還會被追責。

  徐家兄弟二人身上的罪名主要是四條:走私、侵害國有財產、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和故意殺人。

  從崔勝上交的證據來看,確定能定罪的只有前三條,而且都是徐國富的罪,與徐國強無關。

  此案最關鍵的一個點就是徐國強所犯的故意殺人。

  如果說前三項罪名是崔勝復仇的導火索,那徐國強的故意殺人則是點燃導火索的火焰。

  沒有直接證據,四年前的作案現場已經隨著時間消失,屍體早已下葬,就連那張【紡織廠內部調查報告】的複印件都沒有,哪怕真抓了徐國強也沒用,找個好點的律師還是能夠翻案出來。

  隨之而來的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崔勝為什麼能找到徐家兄弟二人的犯罪證據?

  按理說,作案人員會立馬清理證據,哪怕不好立馬清理乾淨,也不會留下這麼多年。

  如果說徐國富留下這些證據,是為了找機會嫁禍給崔勝。

  那徐國強的呢?

  一張紙質文件,燒了就行,為什麼還要留下這麼多年?

  藏的也不算隱蔽,崔勝有意識的尋找就能找到。

  這是不是太傻逼了,傻逼的有些刻意…...

  思緒到這。

  陳彬似乎發現了什麼,開口詢問道:

  「袁傑,我考你一下,按照我們現有掌握的徐國富的犯罪證據,最高量刑是什麼?」

  「嘶...你讓我想想啊,怎麼量刑是法院的活...我還真沒特意記過。」

  袁傑聽到這個問題,不由握緊方向盤,倒吸一口涼氣,冥思苦想半天也想不起。


  陳彬轉了個話頭,繼續問道:「那你覺得,徐國富...現在的罪證,足以支持法院判他死刑嗎?」

  「死不了,這肯定死不了!」

  聽到這個問題,袁傑非常肯定地說道,

  「走私家電...數額不大的話,大概兩三年就能出來,侵害國有資產...這個重一點,能有個十年?然後炸爐事件,一死一傷...這個得看事故報告怎麼分析…差不多三年左右。

  三罪並罰…嘶…具體怎麼罰我真不知道,反正死肯定死不了,最多最多無期,而且可能性很小。」

  陳彬眼睛微微眯起,意味深長地追問了一句:「如果再加上故意殺人呢?」

  袁傑回應道:「嚯,那是真得吃子彈了,你問這幹嘛?是不是又想到了什麼?」

  陳彬搖搖頭道:「先找老何吧,找到老何事情就清晰完整了。」

  不同年代,刑法的條例和判罰標準是不同的。

  按照陳彬前世的標準,徐國富三罪並罰,最低無期,最高死刑。

  而現在,徐國富進去十幾年就能夠出來。

  徐國強呢?

  時間久遠,證據缺失,沒有攝像頭,就算找到那份原件想要定罪,找個理由辯解。

  例如:當時是互相發生爭吵,不慎推倒、跌落。

  那就從故意殺人演變成了過失致人死亡。

  這樣徐家兄弟雖然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可也鑽了法律的漏洞......

  陳彬忽然想起在刑偵屆那個經久不衰的熱門話題:

  如何才能實施完美犯罪?

  經常犯罪的朋友應該知道,其中最簡單最粗暴的方式就是銷毀證據,讓警方無從查起。

  而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告訴我們,但凡實施犯罪,現場必然留下直接或者間接的證據。

  銷毀證據也同理。

  紙面證據很容易銷毀,可作案事實並不會改變,發現也只是時間多久的問題。

  所以,真正的完美犯罪並不存在,或者說這個話題就是個悖論。

  既然無法追求完美犯罪,罪犯還能怎麼做呢?

  一個人追求完美犯罪的底層邏輯,就是想要逃避法律的懲罰。

  想方設法減刑就成了罪犯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徐家兄弟,一不銷毀證據,二不提防崔勝。

  從動機上分析,徐家兄弟並沒有考慮完美犯罪。

  哪是因為不懼法律的懲罰嗎?

  從先前提審徐國強的狀態來講,顯然不是。

  那如何減刑?

  從數罪併罰的角度來講,除非徐家兄弟能像某個牛人一樣研發出無刷勵磁電機,不然就只能自首。

  徐家兄弟怎麼做的意義究竟是什麼……

  不考慮完美犯罪,不考慮自首,還將證據刻意展現……

  陳彬腦中一閃。

  假設……四起案件是一個人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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