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解約的事情交給公司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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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6章 解約的事情交給公司來談

  第二天陳凌早早的就起床了,明明是陳凌付出的體力更多,但率先恢復的卻是他,反而是柳妍被折騰的起不來床,小別重逢加上喝了點酒,陳凌沒有顧及太多,只顧著自己爽了,沒顧慮到柳妍的承受能力,這也怪對方明知道陳凌喝了酒還故意挑畔,如果是平時還能讓著點,可酒後難免會放縱一下,這下子今天柳妍是上不成班了。

  到了公司,趙倩對陳凌還能準時上班表示了驚訝,昨天陳凌喝了多少酒她可是看在眼裡的,沒想到喝了這麼多酒,加上還剛取得票房破紀錄的成績陳凌不但一點沒驕傲還能準時上班老闆的事業心這麼強自己這個當下屬的壓力有點大啊!

  「倩姐,不忙的話來一趟我的辦公室,有點事情和你商量。」

  「好的。」

  等兩個人到了辦公室陳凌儘量簡短的把林志綾準備加入公司的事情告訴了趙倩,林志綾一旦加入公司經紀業務肯定歸趙倩負責。

  「總的來說就是事情已經談好了,就等林志綾合同到期就能加入公司了對吧。」

  「沒錯。」陳凌點了點頭。

  對於陳凌不聲不響的就把林志綾挖到公司,趙倩表示很驚訝,不過略微思索後趙倩道「那現在的情況要麼是她和公司和平分手,要麼就是和原來公司撕破臉,雙方互潑髒水,一旦事情發展到那個程度就看雙方誰手上的黑料多了,而且據我了解港台那邊的藝人公司手裡一般都握著藝人的把柄,一旦撕破臉藝人的名聲肯定大受影響,這種和原來公司開撕的戰爭很少有贏家。」

  說完見陳凌在很認真的聽,趙倩又道「而且像她這種公司的搖錢樹一般都會提前半年以上續約,林志綾現在應該已經收到公司的談話邀請了,如果她遲遲不展開談判對方公司肯定會警覺的。」

  趙倩的話讓陳凌的眉頭皺了起來,港台那邊經紀公司的尿性陳凌也聽說過,習慣性的手握藝人的把柄,比如說掌握的一些私密照片,這種方法雖然下作但對女明星特別有效,更讓人可氣的是這種照片一般是藝人的經紀人偷拍的,這就很無恥。

  像林志綾這種本來就被潑了很多髒水的明星,一旦公司通過其他渠道公布一些明星的私密照片,不需要公司承認,只要不否認,那在林志綾身後盯著她的同賽道藝人就足夠把林志綾撕成粉碎,正是靠著手握這種能毀滅一個藝人前途的手段,港台那邊的藝人很少能和公司和平解約的,一般都會大出血,當然沒有多少價值的除外,那種甚至不需要你和公司解約,公司甚至會主動辭退。

  「等會林志綾就過來了,問問她有沒有把柄握在公司手上,然後再商量下一步怎麼辦。」

  「這樣最好。」

  看陳凌一臉思索,趙倩繼續開口道「老闆,對於林志綾的家庭你了解過沒有?我聽說她的家庭背景很複雜,一旦加入公司會不會有不好的影響?」

  趙倩說的這個問題陳凌也認真考慮過,不過有上一世的時間線參考,問題應該不大不過陳凌還是道「等會林志綾來了,看一下對方怎麼說。」

  昨天慶功宴的會場,陳凌和林志綾約的時間是上午十點,後者則是比約定時間還早了半個小時左右到的公司,對方依舊是一個人來的沒帶經紀人,顯然經紀人和她也不是一夥的。

  在陳凌的辦公室,趙倩和陳凌就一些很敏感的問題詢問了林志綾,那天林志綾說要加入公司只是和陳凌達成了一個意向。

  今天才算是開始走流程,收益如何劃分,合約簽訂多長時間,如何順利和原公司解約這些都需要落實。

  在陳凌的公司,關於藝人的收益如何和公司劃分主要是根據合約和藝人的等級來的,首先新人合約像娜扎,合約有三個時間選項,對應不同的收益分成,最低的三年約,每個月底薪五萬,公司配備經紀人,司機化妝師等等,收益分帳則是三七分,藝人三公司七。

  六年合約的話其他不變收益是五五分,公司和藝人對半,最長的是十年合約,分成是藝人六公司四。

  娜扎選的是不長不短的六年合約。

  已經成名的藝人合約多了很多細則,除了對藝人的束縛外還規定了公司在合約期大概會提供多少資源,然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分成比新人高,三年約是四六,六年六四,十年則是七三。

  在11年這個時期,這種合約已經是市面上最好的合約了,當初制定合約的時候趙倩還擔憂這種待遇太高會不會擾亂市場,引起同行的敵視,對此陳凌表示問題不大,他又不準備簽太多藝人,對市場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介紹完公司的待遇後趙倩對著林志綾開口道「現在能決定選哪個年限的合約還是要回去考慮一下。」

  先是看了一眼趙倩,然後林志綾又把目光轉移到了陳凌臉上,他沒想到陳凌提供的合同會這麼好「我今天就能做決定,我選六年的。」

  聽到林志綾的話趙倩和陳凌對視了一眼,果然沒有選十年也沒有選三年,和娜扎一樣選的是不長不短的六年。

  「可以。」陳凌點了點頭道「下一個問題,你的公司有沒有掌握你一些致命的把柄,這個關係到如何和你公司解約。」

  「我沒有什麼致命的把柄握在公司手裡。」沒有任何思索,林志綾抬起頭望著陳凌很堅定的道「?」

  陳凌有點異,林志綾和她的公司合作這麼多年不可能一點黑料都沒掌握吧。

  趙倩看出了陳凌的異,知道接下來可能有些話陳凌不好說,於是趙倩接口道「我以前當過經紀人,港台那邊的公司也接觸過一些,照片聊天記錄什麼的公司都會派經紀人收集的,其中可能就有你不知道的。」

  默默的聽完趙倩的話,林志綾低下頭嘆了口氣緩緩道「我出名以後公司有安排我陪酒過,在這期間她們可能拍過照片視頻,頂多也就是一些我被指油之類的,其他更過分的我都拒絕了,他們手上也自然不可能有,最多就是我陪酒的照片視頻放出來損害我一些名聲罷了。」

  說完林志綾低著頭繼續道「和公司解約的事情可以交給我,我能處理好的,下半年我會準時來公司入職的。」

  當著其他人的面述說自己曾經陪酒的經歷,哪怕是個普通人都會感覺到難堪,更不要說林志綾這種大明星了,對於林志綾的述說陳凌選擇了相信,如果對方真的有那種黑料,尤其是在灣灣狗仔這麼厲害的情況下,不可能幾十年都沒有被爆出來。

  「你既然準備來我的公司了,和原來公司談解約自然需要公司出面了,你一個藝人和公司談本就不對等,讓倩姐和你公司先接觸一下吧,看那邊怎麼說。」

  然後陳凌扭頭看向趙倩道「如果對方提出賠償只要不太過分,錢公司出,如果對方確實過分那就叫上萬達,光線,中影一起施壓,心花路放剛讓大家賺了這麼多錢,相信這個面子大家會給我的。」

  對於林志綾解約這件事情陳凌最擔心的就是對方公司鐵了心想要毀掉林志綾,一旦林志綾的名聲遭遇巨大打擊,那再想恢復就不知道要費多少功夫了。

  不過相信對方也不會這麼頭鐵,出來混無非就是求名求財,對方真奔著毀掉林志綾來的話,林志綾自然也會反擊,包括陳凌也不可能袖手旁觀,那樣的結果對方公司也不會好過,畢竟陳凌現在在內娛影響力可不小。

  真聯合幾個盟友狙擊對方公司的話,對方基本上可以宣告離開大陸市場了,這也是陳凌讓趙倩去談的原因。

  只要條件合適,雙方也都有籌碼相互制約,那什麼事情都可以談。

  「好的老闆,我整理一下資料馬上跟進這件事情。」

  「還有最後一個問題。」陳凌斟酌了一下語言開口道「你的家庭背景不是什麼秘密,如果你簽約了大陸的公司,你的家庭會不會做出什麼不好的事情?」

  相較於林志綾和原來公司的合同,陳凌更關心的是她家庭的情況,畢竟後者的家庭確實確實複雜。

  思考了一下,林志綾迎著二人慎重的目光開口道「我家庭的事情我可以處理好,只要我決定的事情家裡可能不會支持,但是也絕對不會反對。」

  「行吧,公事公司來解決,私事尤其是關於家庭的最好還是個人解決。」對於林志綾的話陳凌選擇了相信,一個十幾歲就敢到大洋彼岸求學的人是有能力決定自己的人生的。

  「解約的事情就交給倩姐你了。」

  「好的。」

  雖然在趙倩看來陳凌的決定有不妥的地方,但老闆已經做下決定,她現在需要做的就是按照老闆的指示去做,而不是唱反調。

  「志玲姐,你和倩姐一起去她辦公室商量一下後面的事情怎麼進行,有結果了再告訴我。」

  調子自己已經定下來了,剩下的執行就交給趙倩了,他還有很多事情要忙呢!

  「謝謝陳導。」

  站起身的林志綾很是激動,甚至還對著陳凌微微彎腰腰鞠了個躬,這讓陳凌有點沒想到。

  「客氣什麼,不出意外的話以後就是一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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