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七章 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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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撫司大牢的偏廳內,火光搖曳,映得桌椅器物都蒙著一層昏沉的光。

  任天野翹著二郎腿,閒適地靠在上首的座椅上,面前的長桌上擺滿了葷素菜餚,甚至還溫著一壺酒,香氣在沉悶的牢獄中顯得格外突兀。

  他抬眼掃向坐在下方石凳上的蕭景淵,對方雖身著囚服,卻依舊脊背挺直,眉眼間不見絲毫頹態。

  任天野慢條斯理地理了理袖口,語氣帶著幾分似笑非笑的輕慢:「蕭世子,您說您這般跟我耗著,有什麼意思?」

  「我反正是無所謂,我有的是時間,乾的就是這營生,就和你上陣打仗一樣,刑訊逼供就是我的分內之事。」

  他頓了頓,目光落回滿桌飯菜上,嘴角勾起一抹玩味的笑:「如今天色也黑透了,我這頓晚膳,能有蕭世子作陪,倒真是我的榮幸。」

  「你若是一直不肯開口,不肯認,那咱們就只能慢慢耗著。」

  「今日仵作已經勘驗過了,孟家小姐已非完璧之身,她在遺書上,指名道姓的說,她在衛國公府的時候,就同你有了首尾,你既然不認,那就得證明不是你乾的證據才行啊?」

  蕭景淵冷笑一聲,冷聲道:「該說的我今日都說過了,我只把她當妹妹,她在國公府有自己的院子,這你可以隨便詢問國公府的下人,至於她為何不是完璧之身,我哪裡知曉?國公府又不是只有我一個男人,怎麼就能證明是我乾的?」

  任天野剛拿起筷子的手頓在半空,隨即放下,臉上掛著一抹似笑非笑的弧度:「蕭世子,你這話乍一聽,倒像是有幾分道理,可真要細究起來,卻站不住腳。」

  「首先,孟小姐是寄住在國公府的表小姐,算得是國公府的半個主子,有自己的院子不假。但你想想,國公府上下,能被稱作『主子』的男子,除了你父親衛國公,便只有你和你弟弟蕭景煜。」

  「你這表妹在府中住了三年,可不是三天——這三年裡你不在京中,她同你弟弟雖都在府中,卻從未傳出過半點不妥;這足以說明,你這位表妹並非不知禮數的女子,反倒是個恪守閨訓、懂分寸的。」

  「既如此,她又怎會平白無故在遺書上攀咬你?」

  「她連你弟弟都看不上,跟府里的下人就更不可能了。」

  「便是尋常官宦府邸都講究前後院分明,女子居住的院落,男小廝向來是絕不能踏足的。」

  說到此處,任天野故意頓了頓,目光緊盯著蕭景淵,語氣帶著幾分玩味:「這就有意思了。她在國公府住了三年都相安無事,你回京後,也沒讓她回自己家,依舊讓她好好住在府中。」

  「既然如你所說,你只把她當妹妹,與她並無男女私情,那她在府中住得好好的,怎麼就那麼趕巧——你那晚在宮宴上,前腳剛和將軍府的小姐定下親事,第二日便急著把表妹送回了孟府?這又是為何?」

  蕭景淵沉默著,指尖在膝頭微微收緊。

  他與任天野雖同朝為官,實則並無多少交集。

  只是早有耳聞,任天野此人極有手段,行事又狠辣果決,且性格孤立,不和任何官員走動,故而深得陛下信賴,才年紀輕輕便坐穩了鎮撫司指揮使的位置。

  以前也知道他因為雲姨娘的事,時不時的找國公府的麻煩,擠兌蕭景煜。

  他是武將,駐守漠北,和任天野一個在京,一個在外,之間還真就沒共過事,可今日,他也不得不承認,任天野確實是個刑訊逼供的好手,三言兩語就把你往溝裡帶。

  他雖然厲害,可蕭景淵也不是傻子,他常年審訊細作,自然也是各種高手,所以,面對任天野,他說話自然也是萬分謹慎。

  「蕭世子怎麼不說話了?」任天野目光緊逼,語氣帶著幾分咄咄逼人。

  「你為何不早不晚,偏在聖上給你和將軍府小姐賜婚後,突然要把孟小姐送回府中?」

  不等蕭景淵開口,他又道:「難道不是你與表妹早有情愫,卻又看中了穆家小姐?偏穆家小姐要求,若要娶她,便不許你納妾。你左右為難,沒了法子,只能先打發了孟家表妹?」

  「你表妹失了清白,自覺無顏見人,故而當晚便寫下遺書,字字句句都在斥責你——為了新歡棄了舊愛,為了娶將軍府的小姐,生生拋下了她這個痴心等你三年的表妹?」

  蕭景淵抬眸看向任天野,語氣平靜,沒有絲毫慌亂:「任指揮使這話,看似環環相扣,實則全憑臆斷。」

  「先說送表妹回府 —— 聖上賜婚當日,我母親便找我商議,說穆家小姐出身將門,行事端正。「

  「孟家表妹既已在國公府住了三年,如今我親事已定,按京中世家規矩,未婚女婿的外家表妹,本就不該在府中長住,這是為避『瓜田李下』之嫌,也是對穆家、對孟家的尊重,府中老管家、母親身邊的嬤嬤都能作證,此事從頭到尾,皆是按規矩行事,何來『打發』一說?」

  他頓了頓,目光掃過任天野,繼續道:「再說『情愫』與『納妾』—— 穆家小姐是否容我納妾,是我與她的事,何來『為娶她而棄表妹』?

  何況孟表妹是我母親的內侄女,我待她素來是表兄對表妹的禮數,她住府三年,每日晨昏定省,從不逾矩,府中下人都知,我回來這些時日,與她見面,要麼是在母親的正廳,要麼是有其他兄弟姐妹在場,從未有過單獨相處之時。

  任指揮使若不信,盡可去查國公府問尋,看看是否有半分『私情』的痕跡。」

  「至於她的遺書,我無從解釋她為何攀咬我,但『失清白』與『斥我棄舊愛』本就矛盾 —— 若真如她所寫是『為我失身』,我既已與她有私,何必在賜婚後急著送她走?反倒該想法子安置她,這豈不是自露馬腳?平白橫生枝節。」

  任指揮使審案多年,總該明白,不合常理的『指控』,本就當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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