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盤點司法考試中的那些離譜考題。
【常識題:小明初一的時候是12歲,初二的時候是13歲,可為什麼初三的時候卻還是13歲?】
看著題目,視頻上方飄過幾條彈幕,眾人分析起來。
「初中學制是三年,理論上來講應該是一個學年增長一歲,不可能出現上初二的時候是13歲,上初三的時候還是13歲。所以答案應該是小明跳級了。」
「會這麼簡單嗎?」
「我總覺得有什麼不對。」
「有沒有一種可能,他說的初一併不是我們所認為的初中一年級,而是年月曆的初一?」
「這個倒是也有可能。」
過了一會後答案揭曉。
【答案是:小明在正月初一的時候過完了生日,所以在初二初三時都是13歲。】
「嘿,還真猜對了。」
「看來我能去考公了。」
……
看著答案的公布,古人們也明白了過來。
這道題專門用初一初二初三這些人們熟知的學歷來詢問,結果考的卻是日曆的初一。
看來這齣題的考官是為了特意誤導考試的學員們啊。
可這是為什麼呢?
後世的官場到底是想要招攬什麼樣的官員,要考這種題?
在眾人琢磨著之時,又一道題被刷了出來。
……
【邏輯題:一個足球50塊,你有5張10塊和一張5塊紙幣,你在只買了足球的情況下用紙幣交易付了55塊錢,店長要找回你多少錢?】
……
天幕下的古人討論了起來。
「賣50塊的足球付了55塊?後世的紙幣有55的嗎?」
「不清楚啊,但上面說了,那人只有5張10塊和一張5塊。」
「會不會是因為他除了足球還買了別的東西?」
「可這題目中說只買了足球。」
「這道題肯定也跟之前出的題一樣,一定有什麼深層的含義。」
「是不是給錢時給錯了呢?」
「不可能有錯吧,這有零有整的。」
「題的思路不一樣,所以關注點也會很清奇……那,我們大膽猜測一下,這題本身就是錯的!」
「……嘶,這麼一想,還真是!」
被這麼一提點,瞬間有人醍醐灌頂。
既然足球只賣50,為什麼要多付?
所以,不是簡單的找回五塊,而是此題不合理,無法成立。
眾人凝視著天幕,等待答案揭曉。
……
【正確答案:題目是不合理的。要拒絕思維定式,不要一上來就相減得出答案。要考慮實際情況,善於應變和敢於質疑創新。】
……
「還真猜對了!」
老祖宗自豪,老祖宗傲嬌,老祖宗下巴一抬,嘴角忍不住微微上揚。
題就一定是正確的嗎?
之前都不懂後世的考公題為什麼都出的那麼奇葩,現在他們似乎明白了,這些奇葩題的用處之所以要角度刁鑽,犀利,是為了告訴考生人的思想一定要是多變的,這樣才利於進入官場後應對任何事情。
老祖宗們猜對了,但是評論區裡面的後人卻沒有猜對,大多都在抱怨。
「我剎車踩斷了都沒想到這個答案啊!」
「TMD,我想出了千萬種答案,甚至想到了政府新出了55塊錢的紙幣,但我就是沒想到這道題本身就是錯誤的。」
「看來我這輩子都上不了岸了。」
「人人都說考公難,現在我非常認同了。」
「考公前:想當山東省省長兼山東省軍區司令員,要正的,不要副的。
考公後:我還是老老實實去打工吧。」
「哈哈哈,你倒挺能臆想。」
「哈哈哈哈哈,你出門買張彩票中獎的可能性都比這大。」
……
天幕下,不少考過科舉的考生面露不悅之色。
這些後世之人是怎麼回事?
為什麼要嘲笑別人的夢想?歷史上從平民百姓躍遷至宰相之位的人比比皆是,你怎麼就確定他當不上省長?
還有那考生也是,年紀輕輕,一遇挫折便鬆散懈怠,日後怎成大器!你看我等讀書人,連年趕考,連考連敗,可什麼時候放棄過?
我輩考生,當有范進之心!
在歷朝歷代不同位面的考生們義憤填膺中,視頻播放完畢。
然後便出現了下一個新的視頻。
【盤點司法考試中的那些離譜考題。】
一行大標題出現,立即讓萬朝古人的目光再次凝聚。
「司法考題?考公題剛結束,這之後出現的又來個司法題。」
「司法題,我有不好的預感……」
一些古人不由得回想起了上次所看到的法外狂徒的司法科普。
心中暗道不妙。
……
視頻先是開始了一段前言。
【「學過法律專業的同學都知道,曾經華夏的司法考試被稱之為過『天下第一考』,只有通過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才能擔任司法職業。」
「15門學科、358萬字的教材、1萬多個法條、220萬字的司法解釋、150萬字的真題、700多萬字的基礎閱讀材料……讓司法考生們叫苦不迭。」
「而在這堪稱『天下第一考』的考試中,每年都會『湧現』出幾道奇葩題。」
「今天,我們就來盤點一下這些奇葩考題,看看你能答對幾道?」】
……
大唐,唐太宗時期。
「後世律條竟有這麼多!?」
李世民看完這段前言,心中頗為震驚。
在大唐的科舉考試之中,也有「明法」一科,專門用來考核考生的律法知識。
不過這只是整體科舉考試的一部分,而不是為選拔司法官員而專門進行的司法考試。
並且考核難度也比較簡單。
考試的內容是試律7條、令3條,10條全通的為甲第,通8條以上為乙第,7條以下的則為不合格。
相對比華夏的司法考試難度,完全不在一個層面上。
此時看到後世華夏如此重視司法考試,李世民也在心中琢磨起來這件事有無必要性。
……
【第一題:
被告人李某深夜竄入某大學,企圖伺機強姦女生。
李某到學生公寓,撬開房門進入宿舍後,見床上躺著一個人,18歲的王某。
王某劇烈反抗、掙扎,但李某仍不放手。待王某屈從後,李某往下腹一摸正欲行強姦,突然發現王某竟然是男生,慾火難止,強上。
問:李某是否構成強姦罪?】
……
「啊這......」
天幕下,無數位面的眾多古人都沉默了。
這個轉折來得有點太猝不及防了。
雖然在他們古代,有許多古人喜好男色,但這件事情卻是不值得放在檯面上講的事,所以許多華夏朝代的朝廷官府都不會專門立法審判那些強姦男子的男人。
也就只有在清朝之後,才有了對於喜好男色的犯人進行的懲處。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規定:「惡徒夥眾搶奪良家子弟並採取強行雞姦的,不論是否殺人,首犯將被擬斬立決,從犯如果也參與了強姦行為,則將被處以絞刑,其他相關人員則發配到寧古塔為奴」。
其中的「雞姦」,就是指強姦男性的犯罪行為。
……
【答案揭曉:強姦罪的客體是女性,因此該行為不構成強姦罪。但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可能觸及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等。】
……
看到這個答案,大清時期的許多古人都很是不解,議論紛紛。
「居然是不構成犯罪?怎麼回事,後世華夏不是比我們大清還要文明嗎?這都直接實施犯罪了,居然都不算犯法?」
「搞不懂啊,『雞姦』怎麼就不是罪了?」
「會不會是因為到了後世,男風盛行了?」
「嗯,有可能,倒是經常看見有後人調侃川渝地區男風盛行。」
……
【第二題:
甲深夜進入小超市,持槍脅迫正在椅子上睡覺的店員乙交出現金,乙說「錢在收款機里,只有購買商品才能打開收款機」。
於是,甲掏出100元錢給乙說「給你,隨便買什麼」。乙打開收款機,交出所有現金,甲一把抓跑。事實上,乙給甲的現金只有88元,甲「虧了」12元。
問:甲是否構成搶劫罪既遂?】
……
看著這個題目。
歷朝歷代許多古人的腦子有點轉不過來了。
這怎麼判定?
……
大明,明太祖時期。
朱標愣了一下,開口問朱元璋道:
「爹,這算是犯了強盜罪嗎?」
他現在有點迷糊。
說算強盜罪吧,這個人其實是用自己的100元換了88元,虧了12元。
說不算強盜罪吧,這個人又存在強迫行為。
究竟是論跡不論心,還是論心不論跡呢?
這是一個問題。
朱元璋略一思索,道:
「此人有了搶奪財物的心思,應當算強盜罪。」
「不過可以對此人小懲大誡,從輕發落。」
……
【答案揭曉:犯罪既遂是以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構成為標準,不是以犯罪人的主觀目的是否實現為標準。
[本案中,就犯罪人的主觀目的而言,不僅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反而「虧了」12元,但是就窖觀而言,犯罪人劫取到了財產,因而構成既遂,而非未遂。】
……
「真是可恨又可憐的賊人。錢沒搶到,還倒虧12元,最後還要被律法懲處,真是慘。」
天幕下的一名老者這般說著。
而他身邊的另外一人卻秉持著不同的看法,道:「何來可憐?若因搶劫的財物少而不構成犯罪,那等他下次用同樣的方法搶劫搶到了更多的錢,豈不是也不算犯罪?」
「……」
這下子輪到那老者沉默了。
……
『啊這......」
歷朝歷代的許多古人感到
高空巨幕又盤點了更多奇葩司法考試題。
【第三題。
一男子為殺害仇人在偏僻處埋伏,見一黑影過來,以為是仇人,便開槍射擊。黑影倒地後,男子發現死者竟然是自己父親。事後查明,甲的子彈並未擊中父親,但因其父患有嚴重心臟病,因聽到槍聲後過度驚嚇死亡。
問:男子構成故意殺人罪嗎?】
……
「!?居然還有報仇殺人,結果殺到自己父親的案例?」
「那這算不算殺人了啊?」
「這……應該不算吧?本來那男子想要殺的人就不是他父親,而且子彈也沒有打中他父親,他父親是被活活嚇死的。那男子恐怕也很後悔吧,官府應當會予以理解的。」
許多古人如此猜想著,若是此事件出現在他們時代官老爺們大概會認為男子是無意之舉,不會判他殺人罪。
然而。
答案卻與這些古人想的不同。
……
【答:構成。對象錯誤不影響甲成立故意殺人罪,因為這樣的因果關係具有相當性,男子對父親的死亡結果負責,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
……
「啊這……」
歷朝歷代的古人都感到了意外。
因自己的失手意外不小心殺死的人,也算是故意殺人罪嗎?
接下來,天幕又盤點了更多奇葩司法考試題。
【第四題:甲將乙價值12000元的項鍊一把抓走,然後逃跑。跑了50米之後,甲發現乙的項鍊根本不值錢,就轉身回來甲跑到乙跟前,打了乙兩耳光,並說:「出來混,也不知道戴條好項鍊」,然後將項鍊扔給乙。
問:項鍊都還了,還算不算構成搶奪罪?】
【答案揭曉:甲跑出50米後,項鍊實際上已脫離了乙的控制,因此甲的行為構成搶奪罪既遂。】
……
【第五題。
一位路人甲青年,他正在對女友乙求愛,並對A說『如不答應,我就跳河自殺」。女友乙明知路人甲可能不是說著玩的,但還是沒同意兩人相好。結果,受到傷害的路人甲真的跳河溺死。
問:女友乙算犯罪麼?】
【答:不算。】
【第六題。
一護士甲,夜間下班時屢遭同一男子乙強姦,並被乙拍照威脅,報警便將裸照公之於眾,迫於無奈甲只能順從,但長期的折磨令她苦不堪言,終於在一次下班後將一網購得來的藥物塗於陰部,勾引乙吃下,致死。
問:護士甲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答:構成。】
……
【第七題。
甲國發射衛星,飛到乙國天上,和丙國衛星相撞,掉到丁國地面上,砸到戊國的人。
問:如何承擔責任?】
【……】
「看得我暈頭轉向,幸好我學的不是法律專業。」
「護士那個看得我震驚了……不知該如何評價。」
「這逼有毒!」
「好像是真實案件,2018年發生的。」
「果然現實比小說更離譜,小說還需要符合邏輯,但現實只需要符合物理。」
「勸人學醫,天打雷劈;勸人學法,不得好死。」
……
天幕下。
歷朝歷代的古人們看完了後世的各種奇葩司法考題,只覺三觀震碎。
有了和後人相差不多的想法。
……
大明,洪武時期。
朱標感慨道:
「難怪後世華夏的司法考試會被稱為『天下第一考』,這些題目確實不容易答對。」
「必須要對律法極為熟悉精通才行。」
「律法乃是國家大事,考試嚴格一點好,這樣選拔出來的人,才是真正有用的人才。」
話音剛落,朱元璋便問道:
「那標兒你覺得,我們大明有必要效仿後世,舉辦類似此種司法考試嗎?」
「我覺得可以一試。」朱標不假思索的回道,「我明朝的科舉制度對於學子的選拔採用的通常都是考究策論和四書五經,對律法一道涉及尚淺,只是讓考生熟知了律法,應當多增添一道考試,通過模擬司法判決,培養官員處理刑民訴訟的實際能力。」
朱元璋點著頭,看著自己的這個兒子,那是越看越滿意。
看著題目,視頻上方飄過幾條彈幕,眾人分析起來。
「初中學制是三年,理論上來講應該是一個學年增長一歲,不可能出現上初二的時候是13歲,上初三的時候還是13歲。所以答案應該是小明跳級了。」
「會這麼簡單嗎?」
「我總覺得有什麼不對。」
「有沒有一種可能,他說的初一併不是我們所認為的初中一年級,而是年月曆的初一?」
「這個倒是也有可能。」
過了一會後答案揭曉。
【答案是:小明在正月初一的時候過完了生日,所以在初二初三時都是13歲。】
「嘿,還真猜對了。」
「看來我能去考公了。」
……
看著答案的公布,古人們也明白了過來。
這道題專門用初一初二初三這些人們熟知的學歷來詢問,結果考的卻是日曆的初一。
看來這齣題的考官是為了特意誤導考試的學員們啊。
可這是為什麼呢?
後世的官場到底是想要招攬什麼樣的官員,要考這種題?
在眾人琢磨著之時,又一道題被刷了出來。
……
【邏輯題:一個足球50塊,你有5張10塊和一張5塊紙幣,你在只買了足球的情況下用紙幣交易付了55塊錢,店長要找回你多少錢?】
……
天幕下的古人討論了起來。
「賣50塊的足球付了55塊?後世的紙幣有55的嗎?」
「不清楚啊,但上面說了,那人只有5張10塊和一張5塊。」
「會不會是因為他除了足球還買了別的東西?」
「可這題目中說只買了足球。」
「這道題肯定也跟之前出的題一樣,一定有什麼深層的含義。」
「是不是給錢時給錯了呢?」
「不可能有錯吧,這有零有整的。」
「題的思路不一樣,所以關注點也會很清奇……那,我們大膽猜測一下,這題本身就是錯的!」
「……嘶,這麼一想,還真是!」
被這麼一提點,瞬間有人醍醐灌頂。
既然足球只賣50,為什麼要多付?
所以,不是簡單的找回五塊,而是此題不合理,無法成立。
眾人凝視著天幕,等待答案揭曉。
……
【正確答案:題目是不合理的。要拒絕思維定式,不要一上來就相減得出答案。要考慮實際情況,善於應變和敢於質疑創新。】
……
「還真猜對了!」
老祖宗自豪,老祖宗傲嬌,老祖宗下巴一抬,嘴角忍不住微微上揚。
題就一定是正確的嗎?
之前都不懂後世的考公題為什麼都出的那麼奇葩,現在他們似乎明白了,這些奇葩題的用處之所以要角度刁鑽,犀利,是為了告訴考生人的思想一定要是多變的,這樣才利於進入官場後應對任何事情。
老祖宗們猜對了,但是評論區裡面的後人卻沒有猜對,大多都在抱怨。
「我剎車踩斷了都沒想到這個答案啊!」
「TMD,我想出了千萬種答案,甚至想到了政府新出了55塊錢的紙幣,但我就是沒想到這道題本身就是錯誤的。」
「看來我這輩子都上不了岸了。」
「人人都說考公難,現在我非常認同了。」
「考公前:想當山東省省長兼山東省軍區司令員,要正的,不要副的。
考公後:我還是老老實實去打工吧。」
「哈哈哈,你倒挺能臆想。」
「哈哈哈哈哈,你出門買張彩票中獎的可能性都比這大。」
……
天幕下,不少考過科舉的考生面露不悅之色。
這些後世之人是怎麼回事?
為什麼要嘲笑別人的夢想?歷史上從平民百姓躍遷至宰相之位的人比比皆是,你怎麼就確定他當不上省長?
還有那考生也是,年紀輕輕,一遇挫折便鬆散懈怠,日後怎成大器!你看我等讀書人,連年趕考,連考連敗,可什麼時候放棄過?
我輩考生,當有范進之心!
在歷朝歷代不同位面的考生們義憤填膺中,視頻播放完畢。
然後便出現了下一個新的視頻。
【盤點司法考試中的那些離譜考題。】
一行大標題出現,立即讓萬朝古人的目光再次凝聚。
「司法考題?考公題剛結束,這之後出現的又來個司法題。」
「司法題,我有不好的預感……」
一些古人不由得回想起了上次所看到的法外狂徒的司法科普。
心中暗道不妙。
……
視頻先是開始了一段前言。
【「學過法律專業的同學都知道,曾經華夏的司法考試被稱之為過『天下第一考』,只有通過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才能擔任司法職業。」
「15門學科、358萬字的教材、1萬多個法條、220萬字的司法解釋、150萬字的真題、700多萬字的基礎閱讀材料……讓司法考生們叫苦不迭。」
「而在這堪稱『天下第一考』的考試中,每年都會『湧現』出幾道奇葩題。」
「今天,我們就來盤點一下這些奇葩考題,看看你能答對幾道?」】
……
大唐,唐太宗時期。
「後世律條竟有這麼多!?」
李世民看完這段前言,心中頗為震驚。
在大唐的科舉考試之中,也有「明法」一科,專門用來考核考生的律法知識。
不過這只是整體科舉考試的一部分,而不是為選拔司法官員而專門進行的司法考試。
並且考核難度也比較簡單。
考試的內容是試律7條、令3條,10條全通的為甲第,通8條以上為乙第,7條以下的則為不合格。
相對比華夏的司法考試難度,完全不在一個層面上。
此時看到後世華夏如此重視司法考試,李世民也在心中琢磨起來這件事有無必要性。
……
【第一題:
被告人李某深夜竄入某大學,企圖伺機強姦女生。
李某到學生公寓,撬開房門進入宿舍後,見床上躺著一個人,18歲的王某。
王某劇烈反抗、掙扎,但李某仍不放手。待王某屈從後,李某往下腹一摸正欲行強姦,突然發現王某竟然是男生,慾火難止,強上。
問:李某是否構成強姦罪?】
……
「啊這......」
天幕下,無數位面的眾多古人都沉默了。
這個轉折來得有點太猝不及防了。
雖然在他們古代,有許多古人喜好男色,但這件事情卻是不值得放在檯面上講的事,所以許多華夏朝代的朝廷官府都不會專門立法審判那些強姦男子的男人。
也就只有在清朝之後,才有了對於喜好男色的犯人進行的懲處。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規定:「惡徒夥眾搶奪良家子弟並採取強行雞姦的,不論是否殺人,首犯將被擬斬立決,從犯如果也參與了強姦行為,則將被處以絞刑,其他相關人員則發配到寧古塔為奴」。
其中的「雞姦」,就是指強姦男性的犯罪行為。
……
【答案揭曉:強姦罪的客體是女性,因此該行為不構成強姦罪。但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可能觸及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等。】
……
看到這個答案,大清時期的許多古人都很是不解,議論紛紛。
「居然是不構成犯罪?怎麼回事,後世華夏不是比我們大清還要文明嗎?這都直接實施犯罪了,居然都不算犯法?」
「搞不懂啊,『雞姦』怎麼就不是罪了?」
「會不會是因為到了後世,男風盛行了?」
「嗯,有可能,倒是經常看見有後人調侃川渝地區男風盛行。」
……
【第二題:
甲深夜進入小超市,持槍脅迫正在椅子上睡覺的店員乙交出現金,乙說「錢在收款機里,只有購買商品才能打開收款機」。
於是,甲掏出100元錢給乙說「給你,隨便買什麼」。乙打開收款機,交出所有現金,甲一把抓跑。事實上,乙給甲的現金只有88元,甲「虧了」12元。
問:甲是否構成搶劫罪既遂?】
……
看著這個題目。
歷朝歷代許多古人的腦子有點轉不過來了。
這怎麼判定?
……
大明,明太祖時期。
朱標愣了一下,開口問朱元璋道:
「爹,這算是犯了強盜罪嗎?」
他現在有點迷糊。
說算強盜罪吧,這個人其實是用自己的100元換了88元,虧了12元。
說不算強盜罪吧,這個人又存在強迫行為。
究竟是論跡不論心,還是論心不論跡呢?
這是一個問題。
朱元璋略一思索,道:
「此人有了搶奪財物的心思,應當算強盜罪。」
「不過可以對此人小懲大誡,從輕發落。」
……
【答案揭曉:犯罪既遂是以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構成為標準,不是以犯罪人的主觀目的是否實現為標準。
[本案中,就犯罪人的主觀目的而言,不僅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反而「虧了」12元,但是就窖觀而言,犯罪人劫取到了財產,因而構成既遂,而非未遂。】
……
「真是可恨又可憐的賊人。錢沒搶到,還倒虧12元,最後還要被律法懲處,真是慘。」
天幕下的一名老者這般說著。
而他身邊的另外一人卻秉持著不同的看法,道:「何來可憐?若因搶劫的財物少而不構成犯罪,那等他下次用同樣的方法搶劫搶到了更多的錢,豈不是也不算犯罪?」
「……」
這下子輪到那老者沉默了。
……
『啊這......」
歷朝歷代的許多古人感到
高空巨幕又盤點了更多奇葩司法考試題。
【第三題。
一男子為殺害仇人在偏僻處埋伏,見一黑影過來,以為是仇人,便開槍射擊。黑影倒地後,男子發現死者竟然是自己父親。事後查明,甲的子彈並未擊中父親,但因其父患有嚴重心臟病,因聽到槍聲後過度驚嚇死亡。
問:男子構成故意殺人罪嗎?】
……
「!?居然還有報仇殺人,結果殺到自己父親的案例?」
「那這算不算殺人了啊?」
「這……應該不算吧?本來那男子想要殺的人就不是他父親,而且子彈也沒有打中他父親,他父親是被活活嚇死的。那男子恐怕也很後悔吧,官府應當會予以理解的。」
許多古人如此猜想著,若是此事件出現在他們時代官老爺們大概會認為男子是無意之舉,不會判他殺人罪。
然而。
答案卻與這些古人想的不同。
……
【答:構成。對象錯誤不影響甲成立故意殺人罪,因為這樣的因果關係具有相當性,男子對父親的死亡結果負責,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
……
「啊這……」
歷朝歷代的古人都感到了意外。
因自己的失手意外不小心殺死的人,也算是故意殺人罪嗎?
接下來,天幕又盤點了更多奇葩司法考試題。
【第四題:甲將乙價值12000元的項鍊一把抓走,然後逃跑。跑了50米之後,甲發現乙的項鍊根本不值錢,就轉身回來甲跑到乙跟前,打了乙兩耳光,並說:「出來混,也不知道戴條好項鍊」,然後將項鍊扔給乙。
問:項鍊都還了,還算不算構成搶奪罪?】
【答案揭曉:甲跑出50米後,項鍊實際上已脫離了乙的控制,因此甲的行為構成搶奪罪既遂。】
……
【第五題。
一位路人甲青年,他正在對女友乙求愛,並對A說『如不答應,我就跳河自殺」。女友乙明知路人甲可能不是說著玩的,但還是沒同意兩人相好。結果,受到傷害的路人甲真的跳河溺死。
問:女友乙算犯罪麼?】
【答:不算。】
【第六題。
一護士甲,夜間下班時屢遭同一男子乙強姦,並被乙拍照威脅,報警便將裸照公之於眾,迫於無奈甲只能順從,但長期的折磨令她苦不堪言,終於在一次下班後將一網購得來的藥物塗於陰部,勾引乙吃下,致死。
問:護士甲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答:構成。】
……
【第七題。
甲國發射衛星,飛到乙國天上,和丙國衛星相撞,掉到丁國地面上,砸到戊國的人。
問:如何承擔責任?】
【……】
「看得我暈頭轉向,幸好我學的不是法律專業。」
「護士那個看得我震驚了……不知該如何評價。」
「這逼有毒!」
「好像是真實案件,2018年發生的。」
「果然現實比小說更離譜,小說還需要符合邏輯,但現實只需要符合物理。」
「勸人學醫,天打雷劈;勸人學法,不得好死。」
……
天幕下。
歷朝歷代的古人們看完了後世的各種奇葩司法考題,只覺三觀震碎。
有了和後人相差不多的想法。
……
大明,洪武時期。
朱標感慨道:
「難怪後世華夏的司法考試會被稱為『天下第一考』,這些題目確實不容易答對。」
「必須要對律法極為熟悉精通才行。」
「律法乃是國家大事,考試嚴格一點好,這樣選拔出來的人,才是真正有用的人才。」
話音剛落,朱元璋便問道:
「那標兒你覺得,我們大明有必要效仿後世,舉辦類似此種司法考試嗎?」
「我覺得可以一試。」朱標不假思索的回道,「我明朝的科舉制度對於學子的選拔採用的通常都是考究策論和四書五經,對律法一道涉及尚淺,只是讓考生熟知了律法,應當多增添一道考試,通過模擬司法判決,培養官員處理刑民訴訟的實際能力。」
朱元璋點著頭,看著自己的這個兒子,那是越看越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