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Si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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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Simons就是炸彈狂人。

  他的筆跡和第一代炸彈狂人留信的筆跡,完全一致。」

  特里島警局!

  調查炸彈狂人的專案組辦公室內。

  沈庭在電腦屏幕上,調取出Simons簽署的掃描版研究文件,和一眾調查人員道。

  「筆跡一致?」

  「臥槽,那豈不是說找到炸彈狂人了?」

  「這……那些研究資料那麼多呢,沈組長,你是怎麼從中鎖定Simons的?」

  「沒想到,Eric這條線上,真的找到了炸彈狂人的線索。」

  ……

  筆跡鑑定作為間接證據,一般來說,不能單獨用來鎖定嫌疑人,或給嫌疑人定罪。

  而且,筆跡鑑定的要求其實很高。

  比如檢材必須是原件,掃描件通常不行。

  檢材的數量、質量也必須過關。

  數量要求足夠多。

  質量也必須足夠好,有不同情況下,豐富的筆跡對比樣本。

  僅僅是簽名,效力通常是很低的。

  但大家對沈庭的結論,沒有一絲懷疑。

  之前,他依據信件內容,連BFE里的e,指向eric都能分析出來。

  相比起來,通過簽名,完成筆跡的匹配,簡直可以說是小兒科,根本不可能出錯。

  米娜興奮道:

  「我馬上聯繫同事,讓他們確認這個Simons的身份和住址。

  有可能的話,對其直接進行抓捕。」

  她拿出手機,開始安排起來。

  差不多半個小時後,國際刑警那邊就傳來Simons的信息——

  四十五年前,也就是1981年,他研究生畢業,入職位於堪薩斯州的,畢勝生物研究所。

  他剛開始負責的項目,是研究胚胎早期發育的規律。

  後來,研究器官移植中的超急性排斥反應。

  1994年七月,被研究所開除。

  開除報告中,只說他在研究過程中,有不當操作。

  但具體什麼操作有問題,並沒有明說。

  被開除後,Simons似乎沒再從事生物研究方面的工作。

  靠著之前的高工資和投資收益,他基本實現了財務自由,返回老家坦斯鎮生活。

  之後,官方記錄顯示,他97年出過一次車禍。

  98年結婚。

  99年離婚,但離婚後不久,他妻子就發現懷孕。

  生下孩子後,兩人00年復婚。

  而他妻子02年,吸食毒品過量死亡。

  Simons,也於13年8月突發心梗去世。

  「這Simons果然是兇手!」

  看到資料,熊貝貝激動道:

  「他九四年七月被研究所開除。

  而94年11月,剛好是炸彈狂人第一次作案。

  還有案件里的兩段空白期,也有了解釋。

  97年到02年,是第一段空白期。

  他九七年出車禍,應該是第一次停止作案的原因。

  之後幾年,結婚、離婚、生孩子、復婚,時間密集,持續打斷他作案。

  直到02年妻子死亡,孩子也稍大,重新開始作案。

  第二段空白期是14年到16年8月。

  而他死在13年八月,六月份他最後一次作案。

  這個時間,也對得上!

  一六年八月之後,就是第二代炸彈狂人接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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