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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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空白期五年,第二次空白期三年。

  這兩次空白期,都已經不算是短暫的蟄伏,而是徹底的沉寂。

  對於一個犯案三十多年,將製造爆炸和殺人幾乎視為某種「例行公事」的連環殺手來說,這太不尋常了。

  的確達到了可以作為疑點、重點調查的程度。

  關宏宇:「有些奇怪啊!

  是什麼,能讓一個自由的、未被捕的殺人狂,連續五年、三年,兩次停手?

  是患上了什麼疾病?

  或者是遭遇了什麼意外?

  還是說,經歷了人生重大變故?」

  毛利小五郎:「導致兇手兩次作案空白期的原因,或許就是最重要的線索。

  如果能搞清楚這一點,很可能對確認兇手身份,有很大的幫助。」

  漢尼拔:「炸彈狂人原本的作案頻率,就不算很高。

  少的時候一年只有一次,多的時候也不過三次。

  這樣的前提下,嫌犯大概率是自由被完全限制了,完全沒辦法作案,這才導致空白期的出現。

  否則,一個沒能導致其死亡的疾病,或者不算致命的意外、事故,這些情況,應該是阻止不了他的。

  或者說,阻止不了嫌犯的作案欲望的。

  他完全可以抽出時間,一年完成一次作案,或者,兩三年完成一次。

  但偏偏,空白期的五年裡,嫌犯一次作案都沒有。

  這就很奇怪了!

  我懷疑,嫌犯很可能是進了監獄。

  自由完全被限制。

  因此才導致如今的情況。」

  姚學琛:「這倒是有可能。

  作為連環殺人狂,有其他犯罪,導致被抓入獄,是正常且合理的推測。」

  秦明:「嫌犯02年第一次空白期結束,開始重新作案時。

  作案頻率,明顯比之前提高。

  當年犯下了足足五起爆炸案。

  是之前的兩倍不止。

  之後,恢復到之前的頻率。

  這符合嫌犯由於某種原因,暫時無法作案,一朝自由,瘋狂報復作案的特點。

  入獄,的確合理。」

  Kiko:「但是,第二次空白期,似乎不太一樣。

  單單是結束的時間點,就挺有意思。

  剛好是一六年八月。

  也就是群主之前說過的,嫌犯作案地點、信件形式改變的時間點。

  按照我們之前的推測,這是第二代嫌疑人出現的時間。

  所以,這第二次空白期,是炸彈狂人換代導致的?

  第一代炸彈狂人,可能死了?

  或者失去了作案能力?」

  「有這個可能!」

  沈庭簡單總結了一下,目前確認的疑點,大致有三個——

  首先是炸彈金屬外殼,以及信件末尾,BFE的含義。

  其次,以一六年八月為節點,炸彈狂人的作案地點、信件形式,發生了明顯變化。

  目前推測,這種變化是因為存在兩代炸彈狂人。

  一六年八月,是二者交替的時間。

  第三個疑點是,在炸彈狂人橫跨三十多年的作案時間裡,出現了兩次空白期。

  第二次空白期,結合第二個疑點,很可能是炸彈狂人換代導致的。

  第一次空白期,目前有可能的解釋是,炸彈狂人因為某種原因入獄了。

  不過,這結論有待驗證。

  「目前的疑點,差不多就是這些。」

  沈庭沉吟:「至於調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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