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0章 楊繼盛炮轟海剛峰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隨著海瑞的開炮,內閣的反思檢討會算是拉開大幕,而第二個開口的,便是和海瑞同樣性格的都察院都御史楊繼盛。

  現在的都察院和以往在組織結構上做了改動,不再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這種看不懂的職務,只有都御史和副都御史,下面就是都察院的司局直屬機構。

  司法院也是一樣,除了海瑞這個正職的司法院卿外,就是副職的司法院少卿。

  兩院的副職人數一般在四至六人,具體由兩院的主官自行決定,並提名內閣由首輔任命。

  楊繼盛一抬手,任誰都開始期待。

  這位又打算向誰開炮?

  和海瑞一樣,楊繼盛準備的很充分,其面前的一摞題本代表著他收集了很多問題。

  「這些,都是最近兩年我們都察院留檔保存的一些案件,是已經完全辦結的。」

  作為兩院之一,楊繼盛發言的切入點也是從具體案子上,這也意味著他接下來的開炮都是有事實依據,問題確實嚴峻的事情。

  「可是我們都察院對這些已經辦結的案子,覺得很不滿意,覺得切實存在很多問題,而這些案子的最終裁定,都是海院卿。」

  大傢伙瞬間瞪大眼,包括陸遠也是驚住,不可思議的看向楊繼盛。

  老楊開炮的對象竟然是海瑞?

  誰不知道他倆如今在民間可是有個雅號,叫做大明司法兩柱石,也被很多外國人宣稱為『帝國法律雙子星』,是人盡皆知的好兄弟,好同伴。

  只有海瑞,一開始的確實也面露詫色,可很快便恢復平靜,等待著楊繼盛的繼續發言。

  「這第一個案子是發生在咱們南京的鬧學案,一個十歲的孩子因為無學可上把自己的父親告上了司法院,南京司法院不知道怎麼辦,案子審來審去就到了海院卿的手裡。

  海院卿也不會審,最後只能遵循我大明律強調的所謂以孝治國,案子是結束了,可這個案子引發的諸多問題,司法院沒有反思過,也沒有到民間實地的了解過。

  百姓對這個判決怎麼看?是否支持?

  再說第二個案子,這個案子是一起惡性的刑事殺人案,案發於廣東,案犯是一個年僅十六歲的少年,他殺死了自己的宗族長也是他們的村長,最後判決這個少年死刑。

  可據我們廣東都察院的偵辦了解,這個少年之所以殺人,是因為這個宗族長九年前因為禮,因為他守寡的母親沒有一直守寡,找了個鄰村的男人,所以將他的母親沉了河。

  於是這個失去了母親的孩子將仇恨刻在了心裡,他吃著同村同族人的剩飯活了下來,復仇的信念支撐他長大、強壯,而後他殺死了這個族長,只殺了族長,沒有連累無辜。

  案發之後,廣東都察院給出的量刑意見是寬大處理,希望可以不判死刑,但是廣東司法院還是判了死刑,最後這個死刑的覆核也是海院卿親手簽的字,因為殺人償命,覺得天經地義。

  海院卿的為人過於頑固,雖然他做到了有法必依,但他從沒有想過,律法的制定要符合國家發展的需求以及一些基本樸素的情感。

  現如今,國家發展的很快,因此引起了不少我大明朝過往從未遇到過的棘手案件,現有的大明律已經無法妥善的處辦這些案件,可司法院從沒有到實地去了解這些案子為何出現,百姓對這些案子如何看待,期待一個什麼樣的判決,司法院從沒有在乎過。

  他們坐在公堂上拿著大明律就把案子給辦了,口口聲聲有法必依,按法辦事,但是法律需要改變,需要完善。

  《周禮》誕生之前我國還沒有法律,但是我們都知道殺人償命的道理,因為殺人償命是基於受害人其家屬最樸素的情感,可是後來發現,殺人也分很多種情況,比如說自衛、復仇,於是周禮就規定自衛殺人可以無罪,復仇殺人可以減刑。

  為什麼會出現無罪、減刑這種情況。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出門喝酒,一個醉漢拿著刀要殺你或者殺害你的家人,你通過反抗殺了他,法律自然不會認定你有罪,因為每個人都有活下去的權力,任何人不可以剝奪,保護好自己和自己的家人都屬於自衛。

  而復仇也很好理解,有個人殺了你的父母或者妻兒,你當時不在家人身邊或者年幼無力反抗,只能在幾年後尋凶報仇,這種雖然屬於私刑但屬於復仇的範疇,那麼是可以減刑的,這種就是為了保護和保存我們的血性。

  可是關於復仇的法律在宋代被廢止了,至於為什麼廢止,哪些人有廢止的權力,又為什麼要廢止,我看大家心知肚明。


  沒法說也不能寫成字,但是後果很清晰,那就是擁有近一萬萬人口的趙宋全是羊,老百姓沒血性,當兵的也沒血性。

  至於當官的,除了會欺負老百姓還會什麼?

  他們面對百姓窮凶極惡,面對異族就只會獻妻獻女,靖康之恥,更是我國家千古奇恥!

  最後北宋亡於女真,南宋亡於蒙古,兩個國家都是亡於侵略,那麼多人口子民,別說拿刀拿槍,就算拿木棍拿鋤頭,怎麼會被幾十萬的女真人、蒙古人所亡國,所奴役?難道那時候的女真人、蒙古人有火炮和火槍嗎。

  是因為老百姓習慣了受欺負、習慣了不反抗,習慣了等死,等什麼時候這種法律壓到所有人都沒了血性,也就基本滿足那些權貴們操控法律的私慾了,可也離著被欺壓、被侵略越來越近了。」

  說到最後,楊繼盛的語氣已是越來越重,絲毫沒有察覺海瑞的神情面色已經十分嚴肅。

  「作為擁有裁定權、審判權的司法院,有法必依是對的,可總該去想想、去反思,難道法律就一定是對的嗎?那如果有一天,法律規定殺人是對的,是不是也來一個有法必依,任由隨意殺人?

  當然不會,因為我們都知道殺人肯定是不對的,他違背了所有人最原始樸素的情感,就永遠不可能出現這條法律。

  這裡還有很多案子,我以及我們都察院都認為司法院的裁定是不合適的,是有違情感的,這裡拿出來說,也並非想要追究或者議論海院卿是否有過錯的意思,我只是希望,作為司法院卿,海院卿應該去了解和改變,同時對我們的大明律進行適應國家發展的變革,總不能一部洪武朝的大明律守到今天,再往後守五百年吧

  法律關乎人之生死,關乎國之存亡,就不存在什麼所謂祖制不能動一說,祂必須改,必須變!」

  楊繼盛說痛快了,海瑞則沉默了。

  這事怎麼說的,到底程序正義重要還是結果正義重要?

  那就看統治者基於自己的統治需求來決定了。

  畢竟法律是統治意志的具現。

  而眼下來看,楊繼盛更追求結果正義,海瑞則堅持程序正義。

  兩人都是絕對意義上的正直之人,而且個人情操都很高尚純潔,要不然楊繼盛也不會批評海瑞。

  他們倆的私交深厚,可公事上,還是分的很清楚。

  至於說楊繼盛說的這件事怎麼處置,陸遠當然不會表態。

  這是反思檢討會,不是內閣辦公會,不需要他這個內閣首輔來裁定。

  這事就讓兩院自己商議著來吧。(本章完)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