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明堂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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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子玲說:「醫生和律師,在西方國家都屬於高收入群體,也屬於精英人士。內地的觀眾們其實沒什麼機會,近距離觀察律師們的工作日常,《令人心動的offer》這檔節目確實很有看點。」

  「不過我們畢竟是一家新律所,名氣比不上紅圈所,如何能夠吸引五院四系的法律精英來參加我們律所的面試。總不能像那些戀綜節目一樣,全部走劇本吧,要是萬一被人揭露出來,會反噬我們律所的名聲,到時候就得不償失了。我可不希望我們律所被評價為網紅律所。」丁子玲說出她的顧慮。

  紅圈所指的是內地最頂級的律師事務所,其概念由《亞洲法律雜誌》提出,也借鑑了英國律師界「魔術圈」的說法,目前業內總共有17家律所,其中就包括顧婕此時所在的權璟律師事務所。丁子玲父親也是東海另外一家紅圈所的創始合伙人。

  這些律所在業務質量、規模和國際化程度上都處於領先地位,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不僅如此,紅圈所提供的薪資待遇往往也是數一數二的,起薪平均在2.5萬元,此外還有豐厚的年終獎,個別團隊還有團隊收入和獎勵。只要你能夠入職任何一家紅圈所,年薪三十萬起都是正常水平。

  五院四系指的是中國政法、華東政法、西南政法、中南財經政法和西北政法這五所政法院校,四系指的是燕大、人大、武大和吉大下屬的法學院,紅圈所的律師們大多數都畢業於五院四系。某種程度上講吉大法學院畢業生比水木大學法學院畢業生更受律所們的歡迎。

  「丁姐,你說的問題我也有考慮,雖然我們名氣比不上紅圈所,可是我們新人的薪資待遇可以向紅圈所看齊,那麼自然錄取標準也要向紅圈所看齊。比如我們會要求應聘者的學歷至少是碩士起步,當然,我們也會提供非常優越的辦公環境,人均辦公面積媲美璟點。」

  「這樣當《心動的offer》順利播出以後,那麼我們律所的辦公環境就可以直接呈現在觀眾面前,讓他們對我們律所的實力有個直觀印象,而這些觀眾也會轉化成我們律所的優質客戶。」蘇淳繼續介紹他的計劃。

  丁子玲聽完蘇淳的介紹,搖了搖頭,「蘇總,你的計劃確實不錯,不過按照你的規劃,我們律所前期投入的成本太高了,其實你那一千萬,還是不夠看的。」

  蘇淳知道丁子玲把製作《令人心動的offer》這款綜藝的製作成本也算上了,所以才會覺得不夠花。一般來說,一家大型律所至少需要100名從業律師。假設這些律所的平均薪資為3萬,那麼一個月的人員開支最少也要500萬,一年下來光是薪資支出都要六七千萬。丁子玲說蘇淳投資的一千萬不夠看,倒也沒說錯。

  「丁姐,其實我們律所又不是傳媒公司,沒必要親自製作《令人心動的offer》,我們可以聯合視頻網站、傳媒公司一起來製作這款綜藝,而且節目方到時候要藉助我們的辦公場地來完成拍攝,按理應該向我們律所再支付一筆場地使用費和拍攝費用。」蘇淳說出他的打算。

  丁子玲考慮了一下,問出了一個最關鍵的問題,「借雞生蛋,蘇總這倒是個好思路。不過我們作為一家新律所,也很難光憑一個綜藝創意,就能打動視頻網站和傳媒公司。莫非蘇總認識愛奇藝、優酷或者企鵝視頻這些視頻網站的高層,讓他們同意聯合製作這檔真人秀嗎?」

  這年頭創意其實不值錢,關鍵是能不能把這個創意給落實下來。丁子玲的意圖其實很明顯,如果蘇淳真的能夠聯合視頻網站和傳媒公司,把《令人心動的offer》這檔綜藝製作出來,那丁子玲就可以和蘇淳合作,讓蘇淳成為新律所的創始合伙人。

  要是蘇淳只是給丁子玲畫餅,那麼就算丁子玲今天接受了蘇淳的投資,將來有的是辦法把蘇淳踢出局。正如丁子玲所說,顧婕缺蘇淳這一千萬投資,丁子玲又不缺。

  接下來的時間裡,蘇淳也講解了一下如何將網際網路思維應用到律所宣傳方面。比如律所可以設立微博、微信、小紅書、B站等社交網站帳號,律所還可以培養一批明星律師,在網上提供普法宣傳。這樣當用戶們進行線上諮詢的時候,也可以通過線上導流的方式為律所獲取新客戶。

  同時東海緯業也可以為新律所提供一款內部聊天軟體,用於律所以及律所客戶之間的溝通,保護律所和客戶的信息安全,等等。在蘇淳看來,東海緯業和律所之間還是存在不少合作機會的。

  丁子玲和顧婕兩個人聽得很入神,顯然蘇淳為今天的到訪做了非常充足的準備。丁子玲覺得二十八周歲的蘇淳,能夠在大學畢業以後,掙下千萬身家,還是有他的過人之處。起碼蘇淳對網際網路行業,如何將網際網路思維應用到傳統的律政行業有著深入認知。

  會談結束以後,丁子玲再次向蘇淳伸手,歡迎蘇淳的加入,三個人經過討論,決定將將創立的新律所命名為明堂律師事務所,事務所註冊資本為2000萬元。

  丁子玲持股為34%,為律所第一大股東,顧婕持股為26%,為第二大股東,蘇淳持股為25%,為第三大股東。其餘15%的股份留給明堂律師所的其他高級合伙人。其中顧婕個人出資70萬,蘇淳個人出資500萬,蘇淳再以個人名義借顧婕450萬。如果沒有蘇淳的資金支持,顧婕很難成為明堂律師事務所的創始合伙人,最多只能成為其中一個高級合伙人。

  蘇淳覺得丁子玲提出的出資比例很有門道,她個人持股34%,按照公司法章程,她個人擁有一票否決權。蘇淳和顧婕加在一起的股份總共為51%,蘇淳如果把他的表決權委託給顧婕,顧婕又實現了絕對控股。這樣丁子玲和顧婕兩個主要合伙人之間實現了相互制衡。

  律所中的高級合伙人一般都是有股份的,因此享有分享律所利潤的權利。而普通合伙人通常只是名義,擁有一點分紅權。律所的高級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都會帶團隊。

  接下來的時間裡,丁子玲和顧婕先要給明堂律師事務所找一塊合適的辦公場地,其次就是要負責事務所的招聘工作,丁子玲和顧婕兩個人也要聯繫其他律所的高級律師,說服他們帶著團隊跳槽到明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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