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改革官制 府直管縣 處直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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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4章 改革官制 府直管縣 處直管科

  士、大夫、卿,三等軍爵一一頒布,陸雲麾下眾臣紛紛受領,安南國的尊卑體系,便就形成。

  獲得了軍爵的大臣們,一個個也喜氣洋洋,面色歡快。

  封官授爵,雨露均沾。

  所有人都得到了好處,一時山呼萬歲。

  「謝大王封賞!」

  三聲過後,在呂啟功的示意下,眾人這才停止。

  然後陸雲繼續道:「軍爵既定,尊卑已明,是謂上下有序,陰陽分明。

  然官爵之外,朝內各司,地方屬衙,府縣之中,職權不明,遇事諸官推諉,職責難定。

  為釐清職責,明確上下,官制也需更改。」

  話落,呂啟功又上前,從懷中拿出另一份詔書,開始宣讀:「王命,詔曰:

  寡人臨御安南,念國之基在吏治,政之效在官制。

  邇來官署疊設,職司交錯,或有推諉之;員吏冗雜,權責未明,常生曠廢之虞。小民苦苛政久矣,士子嘆仕途壅矣,非大加釐革,無以振綱紀、蘇民困、

  固邦本。

  茲定官制改革三綱,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其一,明上下之責————」

  隨著詔書宣讀,陸雲開國之後的第二詔,官制改革,也正式開始。

  這次改革,主要分三點。

  第一,明確各官署職責。

  如縣丞、主簿,這兩個官職理論上輔佐縣令處理錢糧、徵稅、戶籍、巡捕等事務。

  但實際上,縣丞之位,基本會被縣令當做不存在,直接把這個副手架空,成了個閒人。

  主簿之位,若得縣令賞識,倒也能有權利,但具體分管哪些事務,全由縣令喜好。

  關係親近些,能多管一些事務。

  關係差的,同樣可能被架空成閒人。

  還有典史,主要職責是管理監獄治安。

  可在實際執行中,縣令往往可以越過典吏,直接調動其所屬的縣兵。碰到案件,縣令也可以直接自己審理,不用知會典吏。

  典吏這個官位,完全成了個執行者,也就是有著官位的大頭兵。

  上述這些官員,沒有權力,或者管轄不明也就罷了。

  最後出了事情,上面追責,往往還找不到一個明確的責任人。

  找縣令,縣令說這些事都是下面的人管的。

  找這些佐官,他們又說自己不管,這個是縣令管。

  推來推去,儘是扯皮。

  這還是縣裡面的一些問題。

  更上面的府一級,因為官衙更多,這種職權不清的情況,就更加嚴重。

  以前陸雲剛剛起家,摩下官員很少,許多人都是身兼數職,政務一把抓的模式。

  可現在,隨著麾下人才漸漸變多,領地也越來越大,管理的事務也變得越來越多,依舊維持這種模式,便顯得大於利了。

  到了如今,他更加難以容忍這種現狀。

  於是趁著建國的機會,直接來一次革新,對官制進行改革。

  具體改革如下。

  首先,縣一級,典吏廢除,改設警察科,長官為科長,正八品,專司縣城治安、監獄。

  地方上,設巡檢所,長官為巡檢,從八品,負責地方治安。

  警察科與巡檢所,都由縣尉直領,不受縣令管轄。

  這是武力系統的改革。

  其次,縣衙六房廢除,分別設立吏務科、民政科、財政科、農業科、教育科、公務科(管理幕僚、行政)、刑名科、宗教科等八科官衙。

  這些官衙主官為科長,皆為正八品官,受縣令管轄,同時也接受更上一級的府城同類部門垂直管轄。

  然後是縣令佐官。

  縣尉為從七品,管理巡捕所和警察科,掌管武力,不必多說。

  縣丞為從七品,作為文職佐官,縣令副手,也被明確了職責,監管農業、財政兩科,即負責生產財務等事務。


  主簿也被提拔為從七品,作為文職第二副手,同樣明確職責,監管教育、宗教二科,負責文化教育方面的事務。

  另外還增設一名縣御史,從七品,職責為監察縣內官員,同時監管刑名科,負責監察以及訴訟等事務。

  然後縣令作為主官,直管吏務科、民政科、公務科,同時全權統籌其他文武佐官事務。

  主副官之間,又相互制衡牽制,不至於導致一家獨大,大權獨攬。

  卻又保證了足夠的行政效率,不讓人推諉扯皮。

  而且也明確了縣令的地位,遇到大事,也能由縣令直接領頭應對,不會出現縣衙失能的情況。

  另外,縣醫院的醫師等醫官,除了受府醫院管轄外,同樣也受縣令管轄。

  還有負責學校文化的教諭等學官,則直接罷廢,變為了教育科。

  以上是縣級的部門和官員。

  縣城之下,鄉野之中,也同樣進行改革。

  陸雲準備合併村鎮,每千戶百姓設一大鎮,立主官鎮長一人,正九品,負責承接縣衙政令,同時治理本鎮百姓,統管全鎮事務。

  另有財長一人,從九品,負責征糧徵稅。

  戶長一人,從九品,負責徵調人丁搖役。

  縣城中,市坊內也會設立坊長、財長、戶長。

  合計每鎮每坊三名官員。

  至於治安,由地方的巡檢所負責。

  經過上述劃分,一縣之中,有九科三所一院,共計十三個行政官衙,各自的職責都劃分清晰。

  另有縣令、縣尉、縣丞、主簿、縣御史五名主副官,統籌、分管全縣事務。

  地方上,也有鎮/坊長、財長、戶長三官,協助控制鄉野。

  靠著這些官員、機構,一縣之權柄,盡數被官府牢牢掌控。

  地方的人力、物力、財力,可以盡最大限度的被發掘使用出來。

  再往上的府一級,則以縣衙九科為基礎,設立九處,處長為正七品。

  其中農業局也改為了農業處,以實現規範統一。

  這些處級部門,將垂直管轄府內各縣各科,以監督這些部門對政令的完成,以及是否有瀆職貪污。

  算是府衙對縣衙的一種鉗制手段。

  這是具體執行部門。

  另外還有府尹、指揮使、府丞、通判、府御史等對應縣城主副官的上級主副官。

  品級分別為正五品與從五品。

  至於府主副官與縣主副官之間,也就是五品官與七品官之間的六品官空缺,會不會影響到七品官員的普升?

  這個也不用擔心。

  對於七品官的晉升,陸雲安排了三條去路。

  一個是晉升到朝廷,即到各司下屬的各曹為官,這些都是六品官。

  二是今後領地大了,也會設立郡衙,郡城之中,也會有一些六品衙門,可供七品官晉升。

  三是從軍。

  陸雲麾下官員,全是武夫,身上有著軍爵,既可以當文官,也可以當武官。

  軍隊之中,同樣有六品軍職可升。

  總之,是不會少了他們的晉升渠道的。

  至於安南國朝廷之中,目前依舊只設立農業、採買、船舶三司,並不效仿府衙,直接在上面設立垂直管理各科各處的各司。

  陸雲對於地方的治理,依舊是任命府尹,然後府尹管理各府,最後向他這位國王直接負責的制度。

  畢竟,安南國也就四府之地,要是在朝廷設立九司,以及更上層的丞相、大將軍、御使等等職務,也未免太誇張了。

  真這麼做了。

  可就真應了那句話,廟小妖風大,水淺王八多。

  四個府的地方,卻有十幾個和府尹同級別甚至更高的官員,這是妥妥的冗官冗員。

  搞出來,不僅達不成陸雲劃分職責,精確責任,提高效率的目的。

  反倒還要將剛剛搞出來的官制改革,給毀於一旦。

  畢竟,權力就這麼多。

  你地方拿多了,他們中央的高官就拿少了。


  各司司長以及丞相、御史等等官員,若不想成為泥塑木胎的話,肯定是要去和那些府尹爭權的。

  爭來爭去,國內自然就是一團糟。

  所以陸雲對於官制的改革,也僅到府一級,就直接停止。

  後續朝廷的直屬部門,或許會進行增加,但最少也是得等他占據一郡之地,才會去考慮的事情了。

  而等這些官制改革,被呂啟功宣讀出來,自然又是引得一陣群臣激動。

  原因無他。

  新官制下,官位變多了。

  改革之前,一個縣內僅有十名官員。

  改革之後,縣城之內,光是五名主副官,十三個行政衙門主官,就是整整十八名官員。

  而各個行政衙門,也有自己部門內的佐官,通常也有一兩人,合計為二十名屬衙佐官。

  另外陸雲治下,各個開發好的府縣,一縣之地,基本都有兩三萬人口,多的話五六萬也不少。

  如果是府城,更是有八萬、十萬之多。

  就按人口最少的縣,兩萬人口,便可設立四個鎮,有十二名鎮官。

  綜上所述,新官制改革後,一個人口最少的縣,也有四十名官員。

  吏員方面,則為兩百人左右。

  平均下來,約為五百人養一官,一百人養一吏。

  若是越國那邊,一個縣要養這麼多官吏,以他們貪官污吏橫行,地方鄉紳上下其手的現狀,把百姓榨乾,也是養不起的。

  但安南國這裡。

  在拆分宗族令下,地方的豪族大戶,基本被摧毀一空。

  各縣官衙,縣令也都是陸雲冊封的天官,有著天官之位在這些縣令腦海中監督,足可保證縣令的忠誠。

  一個忠誠的縣令,足以盯住整個縣衙。

  加上陸雲安排的各級官員,以及縣御史等監督部門。

  上述手段,或許不能完全杜絕貪污,卻也能保證將貪污的可能與影響,減到最小。

  最大限度地將地方上應徵的錢糧,給收上來。

  同時陸雲這邊,也還有礦山。

  兩種收入疊加,養活這麼多官吏,完全綽綽有餘了。

  而解決了官員俸祿之後,面對這增加了四倍的官位,能夠安置的天下豪傑,也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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