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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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堂之上,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堂下那對父子的身上。

  李家,已經低頭認栽,獻上了五萬兩白銀的「賠罪之禮」。

  現在,輪到陸家了。

  陸遠心中忐忑,他一生清廉,不懂官場機變,只覺得能洗清冤屈,帶著兒子平安離開,便已是邀天之倖。

  張承志端坐堂上,目光緩緩掃過陸遠那張蒼白而倔強的臉,又在他身後那個平靜如淵的少年身上,停留了片刻。

  他清了清嗓子,威嚴的聲音,再次響徹大堂。

  「肅靜!」

  他先是看向陸遠,語氣中帶著幾分官方式的惋惜。

  「前任廣陵縣令陸遠。」

  「你為官清廉,剛正可嘉,這一點,本官有所耳聞,百姓亦有公論。面對李家侵占河道之舉,你能挺身而出,恪盡職守,其心可嘉。」

  張承志先是肯定,緊接著,話鋒一轉。

  「但……」

  「你行事確有不周,過於剛硬,不知變通。以至激化矛盾,引得都察院御史插手,造成如今廣陵縣人心惶惶之局面,亦有失察之責。」

  這是敲打,既是說給陸遠聽,也是說給滿堂的人聽——我張承志,是公正的,不偏不倚。

  「不過……」張承志的語氣又緩和下來,「念在你於天牢之中,飽受牢獄之災,身心俱疲,亦算是受了懲戒。加之本官查閱卷宗,發現此案,所謂的『貪墨』之罪,證據嚴重不足。」

  他的聲音,陡然拔高了幾分,目光如有實質般,掃過堂下的李正源,繼續對著陸遠說道:「只是彈劾你的,乃是都察院的巡查御史,其判詞,代表的是朝廷監察之威。本官雖為郡守,也無權直接推翻御史的定論。」

  聽到這裡,陸遠和堂下百姓的心,都猛地向下一沉。

  然而,張承志話鋒一轉:「但是!本官身為一郡父母,亦有為治下官員澄清冤屈之責!既然此案證據不足,本官,便會親自修書一封,以東山郡守府之名,將此案的所有疑點,發往神都,呈遞都察院,申請——覆核重審!」

  「轟!」

  這話一出,不亞於一顆驚雷在公堂炸響。

  申請覆核重審!

  這代表著什麼?

  這代表著他張承志,要為了區區一個陸遠,去公然質疑一位巡查御史的判決!去主動招惹都察院這個龐然大物!

  他這是在用自己的官聲和前途,為陸家背書!

  張承志說著,目光不著痕跡地瞥了一眼陸青言,眼中的欣賞與示好之意,濃郁得幾乎要溢出來。

  陸青言心中一凜,瞬間就明白了郡守大人的意思。

  他這是在告訴自己:小子,看到了嗎?

  為了你,本官不惜去捅都察院這個馬蜂窩!

  這份人情,你欠下了!

  日後,你可要好好地,給本官當牛做馬,把這份人情,百倍千倍地還回來!

  「在都察院的覆核結果下達之前,」張承志的聲音,再次響起,「陸遠,可暫且出獄。但不得離開廣陵縣範圍,隨時等候傳喚!」

  這已經是張承志在他職權範圍之內,能給出的,最好的結果了。

  陸遠聞言,激動得渾身顫抖,他再也支撐不住,「噗通」一聲跪倒在地,聲音哽咽,老淚縱橫。

  「下官……不,草民陸遠,叩謝郡守大人!謝大人冒著風險,為草民申冤!此等大恩,草民……沒齒難忘!」

  「起來吧。」張承志伸手虛扶了一下,臉上的表情,又恢復了那種不怒自威的平靜。

  他處理完陸遠的事,目光轉向角落裡那個癱軟如泥的胖子,錢炳坤。

  張承志的眼神變得有些玩味,他冷冷地說道:「錢縣令。」

  錢炳坤一個激靈,連忙磕頭:「下……下官在!」

  「你身為一縣父母,卻對治下如此重大的水利隱患一無所知,險些釀成滔天大禍,此乃重罪!」

  張承志的聲音里聽不出喜怒。

  「雖說你上任時日尚短,情有可原,但失察之罪,不可不罰。本官會親自修書一封,上呈吏部,將今日之事原原本本奏明,至於吏部如何評判,就看你自己的造化了。」


  這番話,聽著是公事公辦,但其中的敲打之意,誰都聽得出來。

  張承志沒有權力直接罷免錢炳坤,但他可以上書「告狀」。

  這一狀告上去,錢炳坤的前途,基本也就完了。

  但「暫時」,他還得坐在這個縣令的位置上。

  而這,正是張承志想要的。

  處理完錢炳坤,他的目光,終于越過了陸遠,落在了那個自始至終,都給了他太多驚喜的少年身上。

  「陸青言。」

  他緩緩地念出了這個名字。

  陸青言上前一步,躬身行禮:「學生在。」

  「你一介白身,卻心懷社稷。」張承志的聲音里,終於帶上了一絲毫不掩飾的欣賞,「在此次事件之中,你能不畏強權,陳清水利弊案,為本官分憂,為朝廷挽回巨額損失,可謂有大功。」

  他頓了頓,聲音陡然拔高!

  「如此良才,若埋沒於鄉野,豈非是本官之過,朝廷之失?!」

  「本官,愛才,惜才!」

  「今日,本官便在此,以東山郡守之名,特此任命你為——」

  所有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李正源的臉色,瞬間變得比鍋底還要黑。

  錢炳坤的臉上,更是寫滿了絕望。

  「——廣陵縣典史!」

  「主理一縣之刑名、治安、民生諸事,望你克己奉公,不負所望!」

  此任命一出,滿堂皆驚。

  典史!

  這官職品級雖不高,僅僅是從九品,乃是一縣主官的佐貳官。

  但是,在大夏王朝的官制中,典史卻是一個極為特殊的職位。

  他不由吏部任命,而是由各郡郡守直接簽發委任,在地方上權力極大。

  他主管一縣的「三班衙役」,也就是捕快、皂隸、禁卒,掌管著一縣最直接的暴力機關。

  同時,他還負責審核刑名案件,稽查地方治安,甚至連民間的戶籍、田畝、賦稅等事務,他都有權過問。

  可以說,縣令是一縣之長,是決策者。

  而典史,就是這一縣之地,最強有力的執行者,是縣令手中最鋒利的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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