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破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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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現在已經找到了線索,但是還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想要真的找到這個罪犯或者說找到我愛維洛拉的這麼一個犯罪證據,那麼就必然需要對我愛維洛拉的這麼一個行蹤進行一個調查。

  而這一家別墅雖然是一個豪華別墅區,但是因為這裡也比較注重隱私,所以他的監控一般都是針對於外界,而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在排查監控的時候有沒有找到什麼有用的線索。

  並沒有看到我愛維洛拉的這麼一個身影。

  所以想要根據這個辦法來給我愛維洛拉進行一個定罪,也是一個比較麻煩的事情。

  所以滕樹需要找到一些別的證據,從而來佐證這一點,想到這裡滕樹已經開始繼續進行一個現場調查,而且調查的時候滕樹也發現這個現場裡面雖然有不少東西都被破壞了,但是基本上的東西還是有的。

  而且這裡清理的非常乾淨,不過最讓滕樹比較在意的還是這裡有一個門衛的這麼一個視頻通話機,但是這個東西雖然可以進行一個電話通信的這麼一個作用,但是這玩意兒其實並不具備什麼價值。

  因為之前這裡也排也檢查過,但是檢查過之後也是沒有發現什麼特別有用的線索。

  這也讓滕樹陷入了沉思,滕樹正在想我愛維洛拉到底是怎麼做到的這一步,他是怎麼把他這個出軌的妻子給殺了,然後甚至還拖到了2樓,藏在了衣櫃裡面的?

  對於這一點的問題也讓滕樹有那麼一些頭疼,滕樹也發現我愛維洛拉似乎具備著一些反偵查的意識,對方非常的聰明,有意識的抹除了一些關於他的信息。

  至於不在場證據,對方也是有的,按照我愛維洛拉之前的這麼一個說法,他這段時間都在忙著編寫他的一些藝術作品,所以他天天都宅在家裡。

  而這個事情周圍的一些鄰居還有他同事這些都是知道的,不過最能佐證的,還是在當時案發的這個時間段,我愛維洛拉正在跟他的一個好友聊天,這些聊天記錄都是有的時間軸這些也對得上,這也讓我愛維洛拉的嫌疑其實減輕了很多。

  可是隨著滕樹現在檢查到了這麼一個線索,那麼現在的嫌疑已經全部注意到了我愛維洛拉的身上,畢竟這麼一個案件,而且兇手的指向性那麼的強,那也就意味著兇手的確是在做什麼事。

  想到這裡。我愛維洛拉的嫌疑自然也是最大的,只是想要抓到我愛維洛拉的馬腳,然後逼迫我愛維洛拉暴露出他的這麼一個身份,其實還是有一點難度的事情,畢竟我愛維洛拉這個傢伙看起來都非常的謹慎。

  想要找他的身上找到線索,在滕樹看來這個難度還是有那麼一些大的。

  不過滕樹還是依然打算嘗試一下,而緊接著滕樹就開始思考怎麼來看一看他的這個不在場證據是否存在著一些什麼漏洞。

  滕樹看著眼前的這些聊天內容,我愛維洛拉在當時跟他的好朋友在聊關於他新作品的這麼一個事情,而我愛維洛拉的這個新作品他也的確是在寫的,但是問題就在於如果這一切都是預設好的這麼一個對話呢?

  在現代的這麼一個刑偵裡面想要破壞案件,那麼一般來說警察都會通過這麼幾個地方入手。

  首先當一起兇殺案發生以後,那麼警察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確認死者的這麼一個身份,只要能夠確認到死者的身份,對於後續的破案也有著很重要的一個幫助。

  但是如果無法確認死者的身份,這就會給破案帶來一個比較麻煩的問題,而檢查死者的身份的話,一般來說也就是通過指紋面部識別還有他身上的一些骨科這一方面的一個初步的檢查,只要能通過這些檢查找到一定的線索,那麼其實就能確定死者的身份了。

  所以除非是對屍體進行一個非常劇烈的破壞,否則的話其實大部分的情況下,警察都可以很輕鬆的確定死者的這麼一個身份。

  而一旦確定了死者的身份,那麼接下來警察就會開始展開一個人際方面的調查,也就是排查一下這個死者是否存在什麼仇怨,或者說存在什麼特殊的人際關係,以此來進一步縮小嫌犯的這麼一個範圍,畢竟絕大部分涉及到殺人這麼一個情況,那麼都可以肯定的是這樣一般來說都是激情殺人。

  就是帶著一些仇恨或者說帶著一些別的東西才會去殺人,而人際關係的排查也可以排除絕大部分的這麼一個犯人。

  而在人際關係排查的這麼一個過程中,警察還會對現場產留下的物證等等這些線索進行進一步的排查。

  確定了一定的嫌疑人範圍以後,那警察就會開始傳喚這些嫌疑人,然後進行一個問詢,而在問詢的時候就會詢問到案發的時候在什麼地方,在做什麼事情,有沒有什麼人可以幫你證明,而這也就是所謂的不在場證明。

  不在場證明,這玩意也確實非常的有用,如果你能給出一個非常完整的不在場證明,那麼基本上嫌疑就會被減輕甚至被排除,但是如果你的不在場證明無法進行一個確認,或者說你的不在場證明,只是我當天一直在家裡睡覺這樣的,可是又沒有什麼監控或者別的什麼東西能夠確定這一點。

  那麼嫌疑依然還是會存在,而警察就會根據這一點開始針對這些有嫌疑的這麼一個犯人進行一個更加細緻的挖掘,來看一看能不能找到更多的這麼一個線索,一旦可以固定的線索,那麼之後就可以對犯人進行一個問詢。

  然後進行一個簡單的詢問和考核等等,當然這一步的話,以前的時候還需要犯人的口供,可是隨著現代法律的這麼一個完善,只要證據鏈完善,那麼即便不需要犯人的口供也是可以給犯人定罪的。

  當然這也就會導致一些麻煩的事情,比如所有的證據都指向某個人的時候,即便這個人說真的不是自己做的,他也是百口莫辯的,所以目前的警察在法律界和定罪這一塊兒還是保持著一個慎之又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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