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牛刀小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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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世,自從張水林當家後,一直摳摳搜搜的。

  今天這真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張啟民也不客氣,接過二十元錢,想到爺爺奶奶平時生活過得節儉,一分錢都是掰成兩半來用的,就轉身把其中一張五元塞到了爺爺張時福手裡。

  張時福好像被火燙了一下,立刻把自己的手拿開,死活不要。

  張啟民又拿了一張五元,朝奶奶手裡塞去。

  奶奶哪裡肯接!

  張水林見狀,站起身來擋住了張啟民的動作,從那一沓錢里直接取出兩張票子,各給了張啟民的爺爺奶奶每人五元。

  給過錢,張水林才慢慢說道:

  「家裡這些錢本來是留著的,啟民不是不讀書了嗎,打算托人找工作的時候花……」

  張水林的臉上,沒有了往日拘謹的神情,他不斷眨巴著眼睛,眼淚都快要掉出來了。

  兩位老人各自手裡握著錢,也唏噓不已。

  過去的日子太難了!家人的壓力太大了!

  過去,一家人的主要心思都放在張啟民身上,體力都花在家裡的茶園裡。

  而啟民能在城裡找到工作,就是家裡最大的希望。

  雖說高考落榜,但能立刻找到工作,而且是在城裡,以後這日子一定會越來越好。

  奶奶終是沒有忍住,擦了一把眼淚,喊張啟民的媽:

  「鳳英,走,我們逮雞去,今晚家裡殺雞!」

  「好!」

  母親跟著奶奶出了屋。

  張水林看兩個婦人都走了,屋裡就剩下三個男人,就從口袋裡掏出了香菸。

  1987年的瀧泉,一般人抽的都是二毛一分錢一包的「雄獅」,檔次高一點的也就二毛八分錢一包的「新安江」,還都得憑票購買。

  張水林和陳時福平時抽的都是「雄獅」,只有等到過年才買上幾包三毛錢的「西湖」。

  而七毛八一包的「牡丹」,是當時錢江省最高檔、最時髦的香菸,張水林從未捨得買。

  能抽得起名牌香菸的,多半是些有頭有臉的人物——要麼是場面上混得開的老闆,要麼是手裡有點權的幹部。

  香菸的牌子不單單是菸草的味道,更是一個男人的臉面。

  前一世,張啟民難得買高檔煙。偶爾從口袋裡掏出一包華子,旁人的眼神立馬不一樣了。手裡捏著不知名的雜牌煙,在酒桌飯局上,連遞煙的姿勢都得矮人三分。

  張水林從「雄獅」殼子裡抽出一根遞給了張時福,想了想又抽出兩根,一根遞向了張啟民。

  張啟民想都沒想,伸手就接。

  他拿起桌子上的火柴,劃燃後給張時福點上煙,趁火柴還沒滅,就移到張水林前面,張水林趕忙把煙叼在嘴上,湊近了火苗。

  然後,張啟民又劃了一根火柴,熟練地給自己點上了煙。

  張水林用驚異的表情看著張啟民的舉動。

  張啟民假裝什麼都不知道,隨著一口煙吸入嘴裡,一股久違的感覺隨即包裹住了全身。

  因為吸得太猛,張啟民一陣猛咳,臉都咳紅了,口水和煙同時噴了出來。

  張水林和張時福二人頓時被逗得哈哈大笑。

  張啟民拿起桌上張水林還剩大半包的「雄獅」,揣到了自己的口袋裡:

  「爸,這煙就給我了。」

  張水林難以置信地看著張啟民的舉動,伸手去搶,卻是遲了一步。

  張時福看著眼前發生的一幕,樂得咧開掉門牙的嘴:

  「哦麼,民兒,你小子,好!」

  張水林吐出一口煙,鄭重地對張啟民說道:

  「啟民,你在外面跑,自己小心點。」

  「沒事兒,我都已經十八了。」

  三人都抽著煙,祖孫三代都心情大好。

  高考落榜的陰霾終於散去了!

  今晚,家裡殺了只大母雞。

  難得改善伙食,家裡的雞都是散養的,白天都在山上覓食,到了晚上才回窩。

  晚飯後,張啟民回到自己的小屋。


  鄉下人睡得早,才8點不到,家人就都進入了夢鄉。

  靜下來後,張啟民腦子裡回想到白天胡永軍說的「約稿」二字。

  「約稿」可不是隨便約的,得是名家才能配得上這兩個字。

  就沖「約稿」兩字,再怎麼也得寫出一篇像樣的小說來。

  他決定今晚就開始動筆,開始創作重生人生中的第一篇小說。

  房梁下,一個十五瓦的電燈泡散發著黃色的光。

  燈光下,張啟民鋪開學校用剩的作文紙,400字一頁的稿紙,墨綠色的格子。

  前一世,因為喜歡讀小說的緣故,張啟民對八十年代以後的文學印象很深。

  以當下的1987年7月為時間節點,之前火了一陣的「尋根派文學」正在走向式微,新的小說流派正在崛起,其中,最突出的是先鋒小說和新寫實小說。

  後來大名鼎鼎的陌言、於華、蘇瞳、馬源等人已經在雜誌上開始發表自己的早期成名作,是為「先鋒文學」。

  而遲莉、柳恆、柳震云為代表的作家則代表了「新寫實小說」,也開始嶄露頭角。

  但後來的發展,似乎「先鋒文學」比「新寫實小說」的風頭更健!

  既然略勝一籌,那麼自己的第一部小說就應該是先鋒小說!

  前世的經驗告訴他,站對隊伍是多麼重要!

  想到此,他立刻拿起了筆,先寫下了小說的題目:

  「河邊的錯誤」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於華的這部小說《河邊的錯誤》是發表在1988年第1期的《鐘山》雜誌上的,現在距離1988年1月還有六個月的時間。

  按照編輯部發稿的流程,最遲應該會在1987年12月初審稿通過,這麼照此推測,於華投稿的時間不會遲於1987年11月。

  而現在才7月底,不會有任何問題!

  必須立刻搶抓機遇!就是早一秒鐘寫出來,也是好的,我才是原創!

  主意已定,張啟民便開始寫了起來:

  一個江南小鎮上,河邊接二連三發生殺人慘案,被害者一是孤寡老人麼四婆婆,二是一個男人,三是發現麼四婆婆人頭的那個男孩。

  工程師許亮第一次無意、第二次為避嫌疑到河邊散步,偏偏兩次都是他首先看到被害者人頭,於是,他成了兩起謀殺案的重要嫌疑人。精神崩潰的許亮在迷幻中又看到河邊一個被害者人頭,偏偏現實鬼使神差地證實了他的幻覺,他脆弱的心理承受不了這種宿命般的戲弄,糊裡糊塗地自殺了。

  自以為是的辦案人員、顛三倒四的證人,松松垮垮的案件指向了一個早已明確的事實:河邊的殺人者原來是瘋子,他的殺人毫無動機。

  刑警隊長馬哲惱怒至極,親手槍殺了瘋子。法不治瘋子,要使馬哲不負法律責任以至逃避懲罰,唯一的辦法就是證明馬哲也是精神病患者。

  馬哲極不情願充當精神病患者,不理睬公安局局長和自己的妻子的良苦用心,當他有意戲弄醫生時,卻天衣無縫地與這場鬧劇的導演達成了共謀……

  漂亮的結尾反轉!

  堪比美國的那個著名作家歐•亨利。

  後半夜三四點鐘,張啟民為《河邊的錯誤》畫上了最後一個句號。

  粗粗地數了數,竟用去了兩刀多稿子,遂給每頁都標上了頁碼。

  總共,70多頁。

  瞅瞅桌上,大半包「雄獅」竟一根也沒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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