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鄉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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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題,姜淮就想起三年前,自己和杭永望幾人前往明興縣救災的場景。

  那時街道成了河林,所有東西漂浮在水面上,百姓一片哀嚎。

  出這題估計也是考慮到近幾年南方水患頻發吧?

  畢竟水患之時,大片良田變成「魚鱉之鄉」,城內水深數尺,田廬盡沒,哀鴻遍野。

  頻繁水患,不僅摧毀百姓家園,威脅百姓生命和財產,更是嚴重影響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隨後也修築堤防了,但效果並不好。

  儘管有官員開渠分流,一定程度緩解了河水的壓力,但治標不治本的。

  每逢大的水患,朝廷往往會下令受災地區免稅,以減輕百姓負擔,但除了自然因素,人為因素也不容忽視。

  姜淮想了想,治水要從多個方面考慮。

  之後他提筆寫下。

  一,勘測源頭,派精通水的官吏,率匠人溯流而上,查到臨河淤塞之處,記錄薄弱點,畫水勢輿圖,這樣下次也好有個參考,一切以科學勘察為先。

  二、疏浚,徵調民夫以工代賑,重點疏通臨河下游入海口。單純築堤不如疏導,使水有歸路,這樣才會通暢。

  三、農林固土,防禦的同時要固土,比如上游禁墾殖,在堤防處植柳固土,廣植涵養林,再禁墾山田,可減三成泥沙。

  四、移民避讓,劃定行洪區,遷高地重建聚落,建立疫病防治機構,保障百姓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五,儲糧備災。建常平倉,於州縣設「水備倉」,存儲繩索、樁木、舟船等防汛物資,有備無患…………

  就這樣,姜淮洋洋灑灑,寫了治水十策,最後又來了個總結。

  總之治水之道,貴在持久,切忌急功,以科學勘察為本。

  同時因地制宜,官民同心,方可使水患化為水利…………

  等姜淮寫完看了看天,大風驟起,陰雲密布,好像馬上就要暴雨了。

  真是天公不作美啊!

  姜淮趕緊拿出一旁的油布,加上錘子和釘子,將油布釘在牆縫之間,這樣形成了一個擋雨擋風的油簾。

  之後他又將答好的卷子捲起,小心的系起來,掛牆上,這樣以免卷子掉在地上,被雨打濕,廢掉。

  雨水淅淅瀝瀝,不一會兒就大起來,砸在頂頭的瓦檐上,噼里啪啦。

  溫度驟降,八月的天,倒是有了幾絲寒意。

  姜淮聽到隔壁左鄰右舍敲牆釘油布的聲音。

  沒帶油布的仁兄只想想辦法將卷子護起來了。

  姜淮正準備繼續答題,就聽到好幾聲哀嚎。

  「我的卷子!被雨打濕了。」

  「白寫了!」

  「天殺的啊!」

  姜淮聽在耳中,不由得為那位仁兄痛惜。

  雨太大了,姜淮沒再答題,只靠坐在號房的一角。

  這才第二天夜晚,還有七天的硬仗呢。

  很快,第三天了,天亮了。

  一夜過去,雨小了,太陽也出來。

  油布上的水淅淅瀝瀝,流到地上的青磚上,將他的鞋襪也打濕了。

  姜淮只好脫了,攤開曬著了。

  這麼三天,大夏天,沒有洗澡,姜淮覺得身體黏膩的難受,但沒辦法,沒條件洗。

  只能再熬熬。

  帶來的青菜已經吃完了,後面幾天只能啃些饅頭裹腹,偶爾就煮個白粥,就著醃葵菜醬瓜吃了。

  第三天晚上收卷子,又是一片哀嚎。

  許多卷子打濕,看不清,或者髒污破損,基本白做了。

  這樣的考生只能被提前清出考場,畢竟這樣的卷子,肯定是入不了閱卷官的眼,後面的兩場自然也無需再考了。

  姜淮交了卷子,繼續休息,還有兩場。

  好在他身子硬朗,又多虧了油布,沒吹著多少風雨。

  他已經看到有好些臉色通紅,渾身無力,唇色蒼白的考生被抬出來。

  這些考生都著了風寒,身子骨不行,也做不下去試卷了,只好被請出去。


  這樣又少了好多人。

  所以考試不僅是考答題實力,身體素質也包含在內的。

  還有心理素質,有的考生平常考的很好,但一到正式考試,發揮失常,也是有的。

  心理素質不行,多次考,考不中就乾脆不考了,去找個學堂教教書也不錯。

  這樣少了許多人,也減輕了閱卷官的壓力,他們也不用看幾千份卷子了。

  第二場,第三場估計還得刷下一些人,這下卷子更少了,能熬到最後的都是強者。

  很快,第二場考試又開始了,姜淮展開卷子一看,考的是算題和律令。

  算題是姜淮的長處,他粗粗看了幾眼,不多時。

  幾道算題,他很快做完。

  至於律令,他也看過不少,當時背的昏天黑地。

  這其中的第一題就是。

  擬寫一份「田產爭訟案」判詞。

  這個姜淮看律令背過很多模板,很快他就寫出一份。

  告狀人王甲(籍貫某縣某鄉)稱其祖遺田產十畝,被鄰人李乙強占耕種,屢索不還。

  李乙卻辯稱此田系王甲生父生前典賣與他,有契約為憑……

  之後勘驗,查王甲所呈地契真實,有官府印稅,確有其事。而李乙所持典契顯示三十兩購買,有「錢到田還」字樣,但未過割賦稅。

  依據《大黔·戶律·田宅》規定:

  典賣田宅不稅契者,笞五十,所以李乙所持典契沒有官府印稅,依律無效。判決,李乙盜耕他人田,一畝以下笞三十,每五畝加一等。

  判官:某縣知縣(籤押)

  年 月 日

  ………………

  姜淮寫完,發現沒問題,就謄抄到試卷上。

  答完這題,他深吸一口氣,又看向下一題。

  之後又是一道律令題。

  問的是,甲與乙鬥毆,乙誤傷甲父致死,依大黔律令當如何定罪?

  姜淮思索了一會兒,調出腦海里自己背過的知識,這些都算熟稔。

  甲與乙互毆,屬「凡人相毆」,就是甲乙為無親屬關係的普通人。

  乙本欲傷甲,卻誤傷甲父致死,乙與甲父又互不相識,不屬於親屬關係一類,所以按普通鬥毆處置。

  如為乙甲為親屬關係,量刑自然加重。

  之後按《大黔律例·刑律·鬥毆》誤殺傷條。

  凡鬥毆而誤殺傷旁人者,以斗殺傷論,乙本欲毆甲,卻誤傷甲父致死,應判絞刑,秋審覆核。

  甲參與鬥毆,按鬥毆條,依律應笞三十,但因父死,或可免罰。

  之後姜淮又答了幾題,第二場就結束了,馬上就第三場。

  幾天過去了,不僅很多人的食物都發餿發臭了,身體也扛不住了。

  夏日九天不洗澡,姜淮都不敢想像,九天過後,考完的學子們蓬頭垢面,魚貫而出貢院的場景,一定如丐幫集會吧。

  想想,也挺好笑。

  姜淮繼續答題了,還有最後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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