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4章 投降簽字儀式(2)
戰爭的結束並不意味著一切問題的終結,一個更為漫長的議題擺在盟國面前,那就是戰後賠償。
如果說簽字儀式是勝利的瞬間綻放,那麼賠償問題則是戰後秩序構建的漫長拉鋸。
各國參照的是《波茨坦公告》第 11 條的內容進行索賠,其核心是 「實物賠償、銷毀軍工、保留和平工業」 ,即大規模拆遷島國的工業設備,按比例分配給各受害國。
既削弱島國的戰爭潛力,又補償受害國的戰爭損失。
美國總統特使埃德溫·鮑萊,向盟國提交了一份極其嚴厲的拆遷方案,堪稱「釜底抽薪」式的經濟閹割:
將島國的陸海軍兵工廠設備、飛機工廠、軸承工廠、20家主要造船廠全部拆除。
鋼鐵年產能僅保留250萬噸,超出部分全部拆遷。
電廠拆一半,硫酸廠全部拆遷,純鹼工廠只留一家,全部輕金屬工廠也要拆除。
另外,歸還所有被劫掠物資、文物、設備,並沒收島國在海外(華國、朝鮮、東南亞)所有公私資產。
並按華國38.2%、美國26.9%、英國22.8%、菲律賓7%、荷蘭4%、其他1.1%這個比例分配。
華國作為受島國侵略最久、犧牲最大的國家,獲得了最高的分配份額。
而蘇聯因為直接拆走了偽滿洲國幾乎所有的重工業設備,拿走了他們認為「應得」的那一份,因此不在分配名單里。
鮑萊方案,是戰後對日賠償計劃中最嚴厲、最具懲罰性的版本。
如果完全執行,島國將退化為一個純粹的農業國,徹底喪失再次發動戰爭的能力。
然而,這份方案只執行了一部分,島國施展的是拖延戰術,他們藉口有近 700 萬海外軍民要從華國、朝鮮、東南亞、太平洋各島撤回本土。
現有的軍艦、商船優先軍民運輸,運輸力緊張,賠償物資只能延後。
美國、英國和荷蘭有自己的遠洋船隊,他們迅速派船運回了屬於自己的賠償份額。
而中華民國海軍弱小,船隻老舊且數量有限,根本無力組織大規模的海上運輸,只能眼巴巴地等待島國「騰出運力」,或者等待美國安排船隻。
這一等,就等來了時局的巨變,1946年到1947年間,美蘇關係迅速惡化。
邱吉爾的「鐵幕演說」、希臘土耳其危機、伊朗危機、柏林封鎖……冷戰的陰雲以驚人的速度籠罩了世界。
美國對島國的戰略定位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從「必須徹底摧毀的敵人」變成了「必須在亞洲構築的反共橋頭堡」。
於是,拆遷被叫停了。
大量原本列入拆遷清單的工廠設備,最終留在了島國,成為後來島國經濟騰飛的基礎。
美國不僅停止拆遷,還開始向島國提供經濟援助,幫助島國重建工業。
最後,中華民國只分得了22艘中小型軍艦,大多是舊的護航驅逐艦和登陸艇,以及1254箱設備,按當時價值估算約2207萬美元。
相比於華國在戰爭中高達數千億美元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這點賠償連杯水車薪都算不上。
而那22艘軍艦,後來大部分隨中華民國撤退到東番島,成為中華民國海軍的早期主力。
1951年,美國召集48個國家在舊金山簽訂了《舊金山和約》。
該和約約定:島國承認賠償義務,但因其「資源不足」,無法進行大規模實物賠償,只能以「服務、補償、小額現金」的形式做出表示。
這份和約的簽訂過程本身就充滿了冷戰色彩,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拒絕簽字,而華國作為對日作戰時間最長、犧牲最大的國家,竟然沒有被邀請參加會議。
新中國不被承認,中華民國也被排除在外。一個戰勝國,被排除在戰後的和約之外,可見當時國際對中國的輕視。
最終,菲律賓獲得5.5億美元現金加勞務賠償,分10年支付。
印尼分得2.23億美元現金和勞務賠償,南越分得3900 萬美元,緬甸分得2 億美元物資和技術賠償,泰國、寮國、柬埔寨等也獲得不同程度的補償。
這些國家大多接受了「服務賠償」的形式,即島國公司提供工程技術、勞務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既補償了受害國,又為島國企業打開了東南亞市場,可謂一箭雙鵰。
而台北當局迫於冷戰壓力,在1952年簽訂的《中日和約》中放棄了國家賠償要求,只保留了民間索賠的權利。
這個「中日和約」在國際法上的效力一直存在爭議,對於當時的台北當局而言,維繫與美國的同盟關係、爭取美國的軍事保護和經濟援助,遠比從島國索要賠償更為緊迫。
到了1972年,中日兩國開始談判邦交正常化。這時,一個棘手的問題擺在了雙方面前——戰爭賠償問題。
當時的華國,仍然處於相對孤立的外交環境中。雖然1971年恢復了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但大多數西方國家尚未與新中國建交。
與島國這個重要的鄰國實現邦交正常化,對於打破外交孤立、改善國際環境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其次,中蘇關係已經徹底破裂,珍寶島衝突的硝煙尚未散盡,蘇聯在中蘇邊境陳兵百萬,對華國構成了巨大的軍事威脅。
在這個背景下,爭取島國成為「非敵對」的國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牽制蘇聯,是符合國家利益的。
並且,當時新中國當時仍然「積貧積弱」,國民經濟瀕臨崩潰邊緣,技術和設備的引進迫在眉睫。
周總理在內部討論中對此有過深刻的闡述:「我們是不是要向日本索賠?從感情上講,每一個中國人都想索賠。日本侵略中國十四年,殺死我們幾千萬同胞,燒掉我們多少房子,搶走我們多少東西?這筆帳,每一個有良心的中國人都不會忘記。」
「但是,外交不能只講感情,更要講現實。如果堅持索賠,中日邦交正常化就實現不了。我們現在需要什麼?需要打破外交孤立,需要引進技術設備,需要有一個和平穩定的周邊環境。在這個大局面前,賠償問題只能放在次要位置。」
「再說,日方一直拿他們與台北當局簽訂的所謂《中日和約》來說事,說他們已經與『中國』解決了賠償問題。雖然我們不承認那個條約的合法性,但如果我們在賠償問題上毫不退讓,談判就會陷入死胡同。與其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不休,不如先實現邦交正常化,把關係建立起來,其他的事情以後再說。」
這不是軟弱,而是在那個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無奈選擇。
不是中國忘了,而是新中國選擇了面向未來。
而現在,八十年過去了,新中國早已不是當年那個積貧積弱的國家,新時代的中國已經不再需要用放棄賠償來換取外交空間。
新中國有足夠的實力和底氣,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與其他國家平等交往。
對於島國而言,戰爭責任和歷史問題,始終是一把懸在頭上的一把劍。
靖國神廁參拜問題、教科書篡改問題、慰安婦賠償問題、金陵大屠殺否認論……每隔一段時間,這些問題就會浮出水面,刺痛亞洲各國人民的記憶。
島國的右翼勢力總以為,時間可以沖淡一切。
但他們錯了,時間不會沖淡歷史,只會讓歷史變得更加清晰。
大家都在等著島國犯錯,這樣,新中國才有……重新清算舊帳的理由。
(加更一章,這章和正文無關,算番外!)
如果說簽字儀式是勝利的瞬間綻放,那麼賠償問題則是戰後秩序構建的漫長拉鋸。
各國參照的是《波茨坦公告》第 11 條的內容進行索賠,其核心是 「實物賠償、銷毀軍工、保留和平工業」 ,即大規模拆遷島國的工業設備,按比例分配給各受害國。
既削弱島國的戰爭潛力,又補償受害國的戰爭損失。
美國總統特使埃德溫·鮑萊,向盟國提交了一份極其嚴厲的拆遷方案,堪稱「釜底抽薪」式的經濟閹割:
將島國的陸海軍兵工廠設備、飛機工廠、軸承工廠、20家主要造船廠全部拆除。
鋼鐵年產能僅保留250萬噸,超出部分全部拆遷。
電廠拆一半,硫酸廠全部拆遷,純鹼工廠只留一家,全部輕金屬工廠也要拆除。
另外,歸還所有被劫掠物資、文物、設備,並沒收島國在海外(華國、朝鮮、東南亞)所有公私資產。
並按華國38.2%、美國26.9%、英國22.8%、菲律賓7%、荷蘭4%、其他1.1%這個比例分配。
華國作為受島國侵略最久、犧牲最大的國家,獲得了最高的分配份額。
而蘇聯因為直接拆走了偽滿洲國幾乎所有的重工業設備,拿走了他們認為「應得」的那一份,因此不在分配名單里。
鮑萊方案,是戰後對日賠償計劃中最嚴厲、最具懲罰性的版本。
如果完全執行,島國將退化為一個純粹的農業國,徹底喪失再次發動戰爭的能力。
然而,這份方案只執行了一部分,島國施展的是拖延戰術,他們藉口有近 700 萬海外軍民要從華國、朝鮮、東南亞、太平洋各島撤回本土。
現有的軍艦、商船優先軍民運輸,運輸力緊張,賠償物資只能延後。
美國、英國和荷蘭有自己的遠洋船隊,他們迅速派船運回了屬於自己的賠償份額。
而中華民國海軍弱小,船隻老舊且數量有限,根本無力組織大規模的海上運輸,只能眼巴巴地等待島國「騰出運力」,或者等待美國安排船隻。
這一等,就等來了時局的巨變,1946年到1947年間,美蘇關係迅速惡化。
邱吉爾的「鐵幕演說」、希臘土耳其危機、伊朗危機、柏林封鎖……冷戰的陰雲以驚人的速度籠罩了世界。
美國對島國的戰略定位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從「必須徹底摧毀的敵人」變成了「必須在亞洲構築的反共橋頭堡」。
於是,拆遷被叫停了。
大量原本列入拆遷清單的工廠設備,最終留在了島國,成為後來島國經濟騰飛的基礎。
美國不僅停止拆遷,還開始向島國提供經濟援助,幫助島國重建工業。
最後,中華民國只分得了22艘中小型軍艦,大多是舊的護航驅逐艦和登陸艇,以及1254箱設備,按當時價值估算約2207萬美元。
相比於華國在戰爭中高達數千億美元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這點賠償連杯水車薪都算不上。
而那22艘軍艦,後來大部分隨中華民國撤退到東番島,成為中華民國海軍的早期主力。
1951年,美國召集48個國家在舊金山簽訂了《舊金山和約》。
該和約約定:島國承認賠償義務,但因其「資源不足」,無法進行大規模實物賠償,只能以「服務、補償、小額現金」的形式做出表示。
這份和約的簽訂過程本身就充滿了冷戰色彩,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拒絕簽字,而華國作為對日作戰時間最長、犧牲最大的國家,竟然沒有被邀請參加會議。
新中國不被承認,中華民國也被排除在外。一個戰勝國,被排除在戰後的和約之外,可見當時國際對中國的輕視。
最終,菲律賓獲得5.5億美元現金加勞務賠償,分10年支付。
印尼分得2.23億美元現金和勞務賠償,南越分得3900 萬美元,緬甸分得2 億美元物資和技術賠償,泰國、寮國、柬埔寨等也獲得不同程度的補償。
這些國家大多接受了「服務賠償」的形式,即島國公司提供工程技術、勞務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既補償了受害國,又為島國企業打開了東南亞市場,可謂一箭雙鵰。
而台北當局迫於冷戰壓力,在1952年簽訂的《中日和約》中放棄了國家賠償要求,只保留了民間索賠的權利。
這個「中日和約」在國際法上的效力一直存在爭議,對於當時的台北當局而言,維繫與美國的同盟關係、爭取美國的軍事保護和經濟援助,遠比從島國索要賠償更為緊迫。
到了1972年,中日兩國開始談判邦交正常化。這時,一個棘手的問題擺在了雙方面前——戰爭賠償問題。
當時的華國,仍然處於相對孤立的外交環境中。雖然1971年恢復了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但大多數西方國家尚未與新中國建交。
與島國這個重要的鄰國實現邦交正常化,對於打破外交孤立、改善國際環境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其次,中蘇關係已經徹底破裂,珍寶島衝突的硝煙尚未散盡,蘇聯在中蘇邊境陳兵百萬,對華國構成了巨大的軍事威脅。
在這個背景下,爭取島國成為「非敵對」的國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牽制蘇聯,是符合國家利益的。
並且,當時新中國當時仍然「積貧積弱」,國民經濟瀕臨崩潰邊緣,技術和設備的引進迫在眉睫。
周總理在內部討論中對此有過深刻的闡述:「我們是不是要向日本索賠?從感情上講,每一個中國人都想索賠。日本侵略中國十四年,殺死我們幾千萬同胞,燒掉我們多少房子,搶走我們多少東西?這筆帳,每一個有良心的中國人都不會忘記。」
「但是,外交不能只講感情,更要講現實。如果堅持索賠,中日邦交正常化就實現不了。我們現在需要什麼?需要打破外交孤立,需要引進技術設備,需要有一個和平穩定的周邊環境。在這個大局面前,賠償問題只能放在次要位置。」
「再說,日方一直拿他們與台北當局簽訂的所謂《中日和約》來說事,說他們已經與『中國』解決了賠償問題。雖然我們不承認那個條約的合法性,但如果我們在賠償問題上毫不退讓,談判就會陷入死胡同。與其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不休,不如先實現邦交正常化,把關係建立起來,其他的事情以後再說。」
這不是軟弱,而是在那個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無奈選擇。
不是中國忘了,而是新中國選擇了面向未來。
而現在,八十年過去了,新中國早已不是當年那個積貧積弱的國家,新時代的中國已經不再需要用放棄賠償來換取外交空間。
新中國有足夠的實力和底氣,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與其他國家平等交往。
對於島國而言,戰爭責任和歷史問題,始終是一把懸在頭上的一把劍。
靖國神廁參拜問題、教科書篡改問題、慰安婦賠償問題、金陵大屠殺否認論……每隔一段時間,這些問題就會浮出水面,刺痛亞洲各國人民的記憶。
島國的右翼勢力總以為,時間可以沖淡一切。
但他們錯了,時間不會沖淡歷史,只會讓歷史變得更加清晰。
大家都在等著島國犯錯,這樣,新中國才有……重新清算舊帳的理由。
(加更一章,這章和正文無關,算番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