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大跌眼鏡的判決
第81章 大跌眼鏡的判決
第二天一大早,餘慶還在吃早餐呢,敲門聲就響起來了。
他吩咐堯丹道:「如果是隔壁鄰居來要他的老婆,讓她走就是了。」
一會兒堯丹氣呼呼跑了回來,說:「相公,鄰居把我們告了。正義廳的人來讓我們去過堂呢。」
餘慶笑道:「什麼是正義廳?」
「相公,也就是過去的法院。鄰居告我們非法搶人。」
嫦娥說:「不理睬,反正我們馬上要走。」
餘慶說:「不,這也是一個機會,我們可以藉此補足一些有關當今世界的一些認知。大不了鬧個天翻地覆再走。」
餘慶跟隨堯丹來到大門口,邀請「正義廳」的人先進屋坐一坐,誰知對方連忙後退一步,說:「這可不行,我們是不能侵入你的專屬領地的,除非得到你的書面許可。」
「我這就去給你們寫。」
「沒有這個必要,你們還是和我們去正義廳吧,那裡是公共場所。在那裡我們將對你的鄰居指控你們搶奪他的妻子一事進行裁決。」
關於法庭裁決之類的事情,餘慶只在小時候看到的一些影像資料中見過,所以很想親眼看看是個什麼樣子。
不過堯丹在他耳邊小聲說:「她們不是人類,只是類人姝。」
餘慶聽了有點失望。這說明審判是由機器人根據法規條文來進行的,一點人類的情感也沒有,和自己見過的那些影像里慷慨陳詞,痛哭流涕,爾虞我詐毫不相干,真沒勁。
餘慶他們來到正義廳時,那個男鄰居早已等候在那兒。正義廳的所謂公證人實際上就是一個機器人法官,只見她調出了餚嶺的天眼系統影像,成功還原了昨天兩家人發生的事件現場。
事情非常清楚,毫無疑點可言。
於是公證人根據餚嶺《民法總覽》第1章第2節之規定,專屬領地中的一切都歸領主所有,包括不管任何原因進入其中的物品和動植物,自然界的雨水和風,光等都不例外,裁決如下:
當歸左手從手掌到肘關節上7.84厘米止為居民莫良所有;
莫英右手從手掌到肘關節以下2.87厘米止為居民當歸所有;
餘慶的背包長700厘米,其中363.22厘米歸居民莫英所有;
類人姝燕兒的右手從手掌至肘關節以下8.06厘米歸居民莫良所有;
二郎進入莫宅本應歸莫良所有,但他主動將其驅趕又重回餘慶的院子,因此依然歸餘慶所有;
餘慶的匕首雖進入莫宅,但未受阻止退回,適應物品最終歸屬地原則,依然歸餘慶所有。
此外,根據餚嶺《民法總覽》第183條第6節之規定,因搶奪獲取的財物等應當歸還原所有人,並對實施搶奪的居民視情節處以對方損失一百倍到一萬倍的罰金,裁決如下:
莫英首先試圖搶奪不屬於自己的另一半背包,引發嫦娥將其拉扯至自家院子裡,屬於強迫進入,不屬於自主落入其專屬領地的條件,因此獲得的所有權無效,應立即恢復至搶奪發生前的狀態。
但莫英屬於搶奪的過錯方,無權要求罰金;而嫦娥也沒有實際損失,所以也不能要求罰金。
這個裁決讓餘慶他們和鄰居都傻眼了,這等於讓雙方各殘廢了一隻手。更奇葩的是,裁決一旦發出,雙方都不得撤訴,必須在三日裡遵照執行,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餘慶的腦子高速運轉起來,因為他們有十五分鐘的時間對裁決提出異議並提供證據和理由。
他們的裁決都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數,這說明這裡的天眼系統的清晰度非常高,餘慶根本沒辦法利用現場情景推翻他們的裁決。但他突然發現這裡有一個大破綻,便笑著說:
「正義的公證人,我對你的裁決有異議。你的裁決沒有很好地遵從《民法總覽》第1條第2節的規定。你在背包的歸屬裁定中,違反了這一精神。」
「請你指出具體在哪裡沒有遵守第1條第2節的規定?」
「公證人,你沒有對背包里的物品進行裁決。我的背包里那些物品應該歸屬何人所有呢?又或者如何分割呢?」
「這個…的確是個疏漏。背包里的物品當時落在哪一邊還沒法準確判斷。我現在宣布裁決暫緩執行,等待補充偵查結果,十五日內再行裁決。在這期間雙方都不准離開餚嶺。」
餘慶一聽急了,這才解決了眼前的危機,又要把自己困在這裡了!
那個叫莫良的鄰居也急,他什麼好處也沒撈著,反倒要丟掉莫英的一隻手,這叫什麼事嘛。因此他也大聲喊道:
「公證人,我認為你在裁決後沒有聽取我的陳述就暫緩執行的決定,違反了《民法總覽》第1條第1節,所有餚嶺居民享有同等的提請裁決並對裁決提出異議的規定。」
公證人說:「居民餘慶提供的理由具有絕對不可辯駁性,所以我的裁決是公正的。」
莫良說:「就算這樣,這也違反了裁決程序。你必須確認我完成陳述後才能決定。現在我基於對你的專業能力的懷疑,要求正義廳更換公證人重新裁決。」
公證人答道:「居民莫良的理由成立。請問居民餘慶對此有什麼反對意見嗎?」
餘慶說:「沒有意見。」
公證人說:「我現在宣布所有裁決無效,三日後由新的公證人對本案進行裁決。」
餘慶他們和莫良對此大為歡迎,他們讓公證人大跌眼鏡的是,竟然就在正義廳里握起手來,慶賀共同的勝利。餘慶當即告訴莫良,回去後便將莫英放還。
餘慶知道這事算結束了。因為按照餚嶺《民法通覽》的規定,如果提請裁決的人到時候不到庭的話,只需繳納十萬RB的罰款,該提請自動終止。
餘慶他們回家後個個笑逐顏開,立馬收拾行裝,準備離開。鄰居莫良一家竟也在大擺宴席慶賀。當餘慶站在專屬領地外敲開莫良家的門,他站在門裡說:「你們放心,三日後我們是不會出庭的。」
餘慶說:「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想說我們馬上就離開這裡了,我來是把這個房子全部免費贈送給你。相關手續我們已經通過天眼完成了,你只需確認一下即可。」
莫良感激地說:「謝謝了…能冒昧問一下,你們打算去哪裡嗎?」
餘慶答道:「先去金城子。」
莫良猶豫了一下,說:「那可不是個什麼好地方。金城子生活的都是帶翅膀的翼人,我們都叫他們鳥人。那裡的天空禁止一切飛行器具飛行…」
「你是說到了他的勢力範圍,我們的車不准飛到空中去?」
「是這樣的,空間只允許鳥人飛。餚嶺出去二十里就是他們的範圍了。餚嶺是很小的一個地方。」
(本章完)
第二天一大早,餘慶還在吃早餐呢,敲門聲就響起來了。
他吩咐堯丹道:「如果是隔壁鄰居來要他的老婆,讓她走就是了。」
一會兒堯丹氣呼呼跑了回來,說:「相公,鄰居把我們告了。正義廳的人來讓我們去過堂呢。」
餘慶笑道:「什麼是正義廳?」
「相公,也就是過去的法院。鄰居告我們非法搶人。」
嫦娥說:「不理睬,反正我們馬上要走。」
餘慶說:「不,這也是一個機會,我們可以藉此補足一些有關當今世界的一些認知。大不了鬧個天翻地覆再走。」
餘慶跟隨堯丹來到大門口,邀請「正義廳」的人先進屋坐一坐,誰知對方連忙後退一步,說:「這可不行,我們是不能侵入你的專屬領地的,除非得到你的書面許可。」
「我這就去給你們寫。」
「沒有這個必要,你們還是和我們去正義廳吧,那裡是公共場所。在那裡我們將對你的鄰居指控你們搶奪他的妻子一事進行裁決。」
關於法庭裁決之類的事情,餘慶只在小時候看到的一些影像資料中見過,所以很想親眼看看是個什麼樣子。
不過堯丹在他耳邊小聲說:「她們不是人類,只是類人姝。」
餘慶聽了有點失望。這說明審判是由機器人根據法規條文來進行的,一點人類的情感也沒有,和自己見過的那些影像里慷慨陳詞,痛哭流涕,爾虞我詐毫不相干,真沒勁。
餘慶他們來到正義廳時,那個男鄰居早已等候在那兒。正義廳的所謂公證人實際上就是一個機器人法官,只見她調出了餚嶺的天眼系統影像,成功還原了昨天兩家人發生的事件現場。
事情非常清楚,毫無疑點可言。
於是公證人根據餚嶺《民法總覽》第1章第2節之規定,專屬領地中的一切都歸領主所有,包括不管任何原因進入其中的物品和動植物,自然界的雨水和風,光等都不例外,裁決如下:
當歸左手從手掌到肘關節上7.84厘米止為居民莫良所有;
莫英右手從手掌到肘關節以下2.87厘米止為居民當歸所有;
餘慶的背包長700厘米,其中363.22厘米歸居民莫英所有;
類人姝燕兒的右手從手掌至肘關節以下8.06厘米歸居民莫良所有;
二郎進入莫宅本應歸莫良所有,但他主動將其驅趕又重回餘慶的院子,因此依然歸餘慶所有;
餘慶的匕首雖進入莫宅,但未受阻止退回,適應物品最終歸屬地原則,依然歸餘慶所有。
此外,根據餚嶺《民法總覽》第183條第6節之規定,因搶奪獲取的財物等應當歸還原所有人,並對實施搶奪的居民視情節處以對方損失一百倍到一萬倍的罰金,裁決如下:
莫英首先試圖搶奪不屬於自己的另一半背包,引發嫦娥將其拉扯至自家院子裡,屬於強迫進入,不屬於自主落入其專屬領地的條件,因此獲得的所有權無效,應立即恢復至搶奪發生前的狀態。
但莫英屬於搶奪的過錯方,無權要求罰金;而嫦娥也沒有實際損失,所以也不能要求罰金。
這個裁決讓餘慶他們和鄰居都傻眼了,這等於讓雙方各殘廢了一隻手。更奇葩的是,裁決一旦發出,雙方都不得撤訴,必須在三日裡遵照執行,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餘慶的腦子高速運轉起來,因為他們有十五分鐘的時間對裁決提出異議並提供證據和理由。
他們的裁決都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數,這說明這裡的天眼系統的清晰度非常高,餘慶根本沒辦法利用現場情景推翻他們的裁決。但他突然發現這裡有一個大破綻,便笑著說:
「正義的公證人,我對你的裁決有異議。你的裁決沒有很好地遵從《民法總覽》第1條第2節的規定。你在背包的歸屬裁定中,違反了這一精神。」
「請你指出具體在哪裡沒有遵守第1條第2節的規定?」
「公證人,你沒有對背包里的物品進行裁決。我的背包里那些物品應該歸屬何人所有呢?又或者如何分割呢?」
「這個…的確是個疏漏。背包里的物品當時落在哪一邊還沒法準確判斷。我現在宣布裁決暫緩執行,等待補充偵查結果,十五日內再行裁決。在這期間雙方都不准離開餚嶺。」
餘慶一聽急了,這才解決了眼前的危機,又要把自己困在這裡了!
那個叫莫良的鄰居也急,他什麼好處也沒撈著,反倒要丟掉莫英的一隻手,這叫什麼事嘛。因此他也大聲喊道:
「公證人,我認為你在裁決後沒有聽取我的陳述就暫緩執行的決定,違反了《民法總覽》第1條第1節,所有餚嶺居民享有同等的提請裁決並對裁決提出異議的規定。」
公證人說:「居民餘慶提供的理由具有絕對不可辯駁性,所以我的裁決是公正的。」
莫良說:「就算這樣,這也違反了裁決程序。你必須確認我完成陳述後才能決定。現在我基於對你的專業能力的懷疑,要求正義廳更換公證人重新裁決。」
公證人答道:「居民莫良的理由成立。請問居民餘慶對此有什麼反對意見嗎?」
餘慶說:「沒有意見。」
公證人說:「我現在宣布所有裁決無效,三日後由新的公證人對本案進行裁決。」
餘慶他們和莫良對此大為歡迎,他們讓公證人大跌眼鏡的是,竟然就在正義廳里握起手來,慶賀共同的勝利。餘慶當即告訴莫良,回去後便將莫英放還。
餘慶知道這事算結束了。因為按照餚嶺《民法通覽》的規定,如果提請裁決的人到時候不到庭的話,只需繳納十萬RB的罰款,該提請自動終止。
餘慶他們回家後個個笑逐顏開,立馬收拾行裝,準備離開。鄰居莫良一家竟也在大擺宴席慶賀。當餘慶站在專屬領地外敲開莫良家的門,他站在門裡說:「你們放心,三日後我們是不會出庭的。」
餘慶說:「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想說我們馬上就離開這裡了,我來是把這個房子全部免費贈送給你。相關手續我們已經通過天眼完成了,你只需確認一下即可。」
莫良感激地說:「謝謝了…能冒昧問一下,你們打算去哪裡嗎?」
餘慶答道:「先去金城子。」
莫良猶豫了一下,說:「那可不是個什麼好地方。金城子生活的都是帶翅膀的翼人,我們都叫他們鳥人。那裡的天空禁止一切飛行器具飛行…」
「你是說到了他的勢力範圍,我們的車不准飛到空中去?」
「是這樣的,空間只允許鳥人飛。餚嶺出去二十里就是他們的範圍了。餚嶺是很小的一個地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