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蝙蝠俠的粉絲
「嗯?你知道蝙蝠俠真實身份了?」傑森意識到了什麼,「你怎麼做到的?」
「這是我和他的小秘密。」羅蘭說:「這事你可別出去瞎說,到時候被有心人知道就麻煩了。」
「這個我知道,光是蝙蝠俠在法爾科內那裡的懸賞就已經夠在中心區買房了。」傑森點了點頭,「這事要被人知道,指不定哪天我就被綁架了。」
「對啊,不過你要是真被綁架了,就說蝙蝠俠是雨果·斯特蘭奇。」羅蘭說道,接著看報紙。
「這人是誰?他怎麼得罪你了?」傑森好奇地問道。
「雨果·斯特蘭奇是蝙蝠俠的粉絲,非常痴迷於研究蝙蝠俠,到後來研究已經滿足不了他對蝙蝠俠的欲望了,他就開始扮演成蝙蝠俠滿足自己。」羅蘭說道,「不過你要是沒被綁架,可別把這事說出去。」
「這欲望已經奇葩到變態了。」
「但是在哥譚市,倒也正常。」羅蘭說道。
眾所周知,哥譚市都是蝙蝠俠的粉絲,阿卡姆瘋人院和黑門監獄裡面關押的精神病人和罪犯也都是扭曲的蝙蝠俠粉絲。
而JOKER則是蝙蝠俠粉絲會會長。
想起小丑,羅蘭又思考了起來,也不知道現在小丑怎麼樣了,還有半個多月就是愚人節,這可是小丑的本命節日,他應該不會缺席。
還有哈莉,他前兩天問了戈登哈莉的情況,不出所料,她又成為了小丑的舔……女友。
也不知道要是再讓哈莉改邪歸正,能不能再領到救贖值。
「老大,出大事了!」
「又怎麼了。」羅蘭已經習慣了這群小弟咋咋呼呼的樣子,慢悠悠地喝了口咖啡,將報紙放在桌上,「喘口氣再說,我怕你一口氣上不來暈了。」
「是碼頭那邊,有艘船翻了。」
「翻了翻了唄,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那船上裝著的貨物是皮草,現在很多箱子還飄在水上呢,要是撿一個賣了能賣不少錢呢!」
「那還等什麼?」羅蘭站了起來,「走啊,咱們去撿去。」
「等等,還有一個問題,現在有不少幫派也在那裡,為了搶那些貨物,已經開始火併了。」
「那我先去看看。」羅蘭想了想,「傑森,你去想辦法搞輛貨車來接應我。」
「行。」傑森點了點頭,拿出了自己隨身攜帶的鐵絲。
羅蘭騎上了一輛機車,這是前幾天有個在周圍炸街的青年貢獻的。
當時巨大的發動機轟鳴聲和排氣聲浪打破了夜晚的寧靜,而且吵醒了熟睡的羅蘭。
隨後羅蘭便狂奔著追了上去,用皮帶教會了這個青年飆車炸街這種事,不但威脅了社會公共道路的交通安全,而且還會給群眾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和安全隱患。
炸街的騎手被教育過後,當即痛改前非,並且將自己的坐騎送給了羅蘭。
碼頭
沉船上漂浮的箱子已經被打撈上來不少,但岸上已經展開了一場槍戰,有兩個走私的幫會和周圍的小混混交上了火。
場面十分混亂,幾方勢力已經打得不可開交,周圍不斷有人被卷進去,其中甚至還有哥譚市警察局特警小隊的幾個警察,躲在一輛卡車後面,和人交著火。
羅蘭捏住剎車,一個漂亮的甩尾來到了這支特警小隊身邊,「夥計們,這是什麼情況?」
「你是誰?」兩個特警拿槍對準了羅蘭。
「我是一個路過的神父,看不出來嗎?」羅蘭晃了晃身上的幾個十字架,又從懷裡掏出幾本聖經遞給了特警們。
「……還真是個神父。」
看著羅蘭一下拿出好幾種不同版本的聖經,特警們頓時相信了他的話,畢竟一個正常人是不會放這麼些書在身上的。
「你好,我叫布恩,是特警小隊的隊長。」布恩做起了自我介紹,「神父,這裡很混亂,你還是趕緊離開吧。」
「哦,我看看就走。」羅蘭說著扭動了油門,機車穿過槍林彈雨來到了一處高地。
「這些警察……看著不像好人啊。」羅蘭感覺布恩出現在這裡有點問題,在到達高處之後,直接放出了鐮鼬聽起周圍的聲音。
「隊長,我感覺那個神父怪怪的,說不定已經看出來了什麼,你為什麼要放他走啊?」
「他能看出來什麼?」布恩不屑地嗤笑一聲,「難不成真的有天啟嗎?」
「我感覺他看我們眼神怪怪的……而且在這裡殺了他也沒什麼,就說是被流彈打死的,哪怕是神職人員,在這麼混亂的情況下,也沒有人會追查到底吧。」
「我當然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放過他,你們沒注意到嗎?這個神父身手很好,車技也不一般。」布恩說道,「我沒把握直接幹掉他。」
「這麼近的距離,不可能吧?難道他還會躲子彈不成?」一個特警搖了搖頭,「這怎麼可能?」
「說不定呢……」布恩看著幾名隊員,「這是我的直覺,已經救過我很多次了,你們不相信嗎?」
「這個……」幾個特警小隊隊員面面相覷,布恩的確有一種很準的直覺,這個能力讓他幾次帶領小隊的成員逢凶化吉。
「所以,現在咱們只需要把那個知情的走私幫派幹掉就是,這個神父就不用管了,隨他去吧,就算他知道了什麼,難道還能妨礙到我們嗎?」
「是。」特警小隊隊員們心裡雖然還有些想法,但是現在都聽從著隊長的指揮。
「好傢夥,還真不是什麼善茬,竟然給我來這套。」羅蘭聽到了特警小隊的談話,「看來……這些傢伙和走私犯有點聯繫?」
不過這事情和羅蘭沒什麼關係,還是讓戈登警長來操心這種事情好了。
但是話又說回來,戈登現在還只是警長,現在哥譚市警察局的局長還是那個基里安·B·羅布。
以基里安·B·羅布的作風,他手下做出這種事只能說是司空見慣,畢竟,特警小隊不拿,警長怎麼拿?警長不拿,他這個局長怎麼拿?他不拿,那哥譚市長怎麼拿?那他們怎麼進步呢?
「這是我和他的小秘密。」羅蘭說:「這事你可別出去瞎說,到時候被有心人知道就麻煩了。」
「這個我知道,光是蝙蝠俠在法爾科內那裡的懸賞就已經夠在中心區買房了。」傑森點了點頭,「這事要被人知道,指不定哪天我就被綁架了。」
「對啊,不過你要是真被綁架了,就說蝙蝠俠是雨果·斯特蘭奇。」羅蘭說道,接著看報紙。
「這人是誰?他怎麼得罪你了?」傑森好奇地問道。
「雨果·斯特蘭奇是蝙蝠俠的粉絲,非常痴迷於研究蝙蝠俠,到後來研究已經滿足不了他對蝙蝠俠的欲望了,他就開始扮演成蝙蝠俠滿足自己。」羅蘭說道,「不過你要是沒被綁架,可別把這事說出去。」
「這欲望已經奇葩到變態了。」
「但是在哥譚市,倒也正常。」羅蘭說道。
眾所周知,哥譚市都是蝙蝠俠的粉絲,阿卡姆瘋人院和黑門監獄裡面關押的精神病人和罪犯也都是扭曲的蝙蝠俠粉絲。
而JOKER則是蝙蝠俠粉絲會會長。
想起小丑,羅蘭又思考了起來,也不知道現在小丑怎麼樣了,還有半個多月就是愚人節,這可是小丑的本命節日,他應該不會缺席。
還有哈莉,他前兩天問了戈登哈莉的情況,不出所料,她又成為了小丑的舔……女友。
也不知道要是再讓哈莉改邪歸正,能不能再領到救贖值。
「老大,出大事了!」
「又怎麼了。」羅蘭已經習慣了這群小弟咋咋呼呼的樣子,慢悠悠地喝了口咖啡,將報紙放在桌上,「喘口氣再說,我怕你一口氣上不來暈了。」
「是碼頭那邊,有艘船翻了。」
「翻了翻了唄,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那船上裝著的貨物是皮草,現在很多箱子還飄在水上呢,要是撿一個賣了能賣不少錢呢!」
「那還等什麼?」羅蘭站了起來,「走啊,咱們去撿去。」
「等等,還有一個問題,現在有不少幫派也在那裡,為了搶那些貨物,已經開始火併了。」
「那我先去看看。」羅蘭想了想,「傑森,你去想辦法搞輛貨車來接應我。」
「行。」傑森點了點頭,拿出了自己隨身攜帶的鐵絲。
羅蘭騎上了一輛機車,這是前幾天有個在周圍炸街的青年貢獻的。
當時巨大的發動機轟鳴聲和排氣聲浪打破了夜晚的寧靜,而且吵醒了熟睡的羅蘭。
隨後羅蘭便狂奔著追了上去,用皮帶教會了這個青年飆車炸街這種事,不但威脅了社會公共道路的交通安全,而且還會給群眾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和安全隱患。
炸街的騎手被教育過後,當即痛改前非,並且將自己的坐騎送給了羅蘭。
碼頭
沉船上漂浮的箱子已經被打撈上來不少,但岸上已經展開了一場槍戰,有兩個走私的幫會和周圍的小混混交上了火。
場面十分混亂,幾方勢力已經打得不可開交,周圍不斷有人被卷進去,其中甚至還有哥譚市警察局特警小隊的幾個警察,躲在一輛卡車後面,和人交著火。
羅蘭捏住剎車,一個漂亮的甩尾來到了這支特警小隊身邊,「夥計們,這是什麼情況?」
「你是誰?」兩個特警拿槍對準了羅蘭。
「我是一個路過的神父,看不出來嗎?」羅蘭晃了晃身上的幾個十字架,又從懷裡掏出幾本聖經遞給了特警們。
「……還真是個神父。」
看著羅蘭一下拿出好幾種不同版本的聖經,特警們頓時相信了他的話,畢竟一個正常人是不會放這麼些書在身上的。
「你好,我叫布恩,是特警小隊的隊長。」布恩做起了自我介紹,「神父,這裡很混亂,你還是趕緊離開吧。」
「哦,我看看就走。」羅蘭說著扭動了油門,機車穿過槍林彈雨來到了一處高地。
「這些警察……看著不像好人啊。」羅蘭感覺布恩出現在這裡有點問題,在到達高處之後,直接放出了鐮鼬聽起周圍的聲音。
「隊長,我感覺那個神父怪怪的,說不定已經看出來了什麼,你為什麼要放他走啊?」
「他能看出來什麼?」布恩不屑地嗤笑一聲,「難不成真的有天啟嗎?」
「我感覺他看我們眼神怪怪的……而且在這裡殺了他也沒什麼,就說是被流彈打死的,哪怕是神職人員,在這麼混亂的情況下,也沒有人會追查到底吧。」
「我當然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放過他,你們沒注意到嗎?這個神父身手很好,車技也不一般。」布恩說道,「我沒把握直接幹掉他。」
「這麼近的距離,不可能吧?難道他還會躲子彈不成?」一個特警搖了搖頭,「這怎麼可能?」
「說不定呢……」布恩看著幾名隊員,「這是我的直覺,已經救過我很多次了,你們不相信嗎?」
「這個……」幾個特警小隊隊員面面相覷,布恩的確有一種很準的直覺,這個能力讓他幾次帶領小隊的成員逢凶化吉。
「所以,現在咱們只需要把那個知情的走私幫派幹掉就是,這個神父就不用管了,隨他去吧,就算他知道了什麼,難道還能妨礙到我們嗎?」
「是。」特警小隊隊員們心裡雖然還有些想法,但是現在都聽從著隊長的指揮。
「好傢夥,還真不是什麼善茬,竟然給我來這套。」羅蘭聽到了特警小隊的談話,「看來……這些傢伙和走私犯有點聯繫?」
不過這事情和羅蘭沒什麼關係,還是讓戈登警長來操心這種事情好了。
但是話又說回來,戈登現在還只是警長,現在哥譚市警察局的局長還是那個基里安·B·羅布。
以基里安·B·羅布的作風,他手下做出這種事只能說是司空見慣,畢竟,特警小隊不拿,警長怎麼拿?警長不拿,他這個局長怎麼拿?他不拿,那哥譚市長怎麼拿?那他們怎麼進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