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打殘你
「你想打拳賽?」
這個開酒店的胖女人聽到陳陽這麼說,上下瞅了陳陽幾眼。
「是的蘭姐!我會打拳!只要你幫我當贊助商,我就可以幫你贏比賽。」陳陽道。
可胖女人卻撲哧一聲笑了出來。
「就你還想贏比賽?我看還是算了吧。」
「你這俊朗臉蛋,若是打壞了,姐姐心疼還來不及呢!」
胖女人搖著酒杯,很明顯不太相信陳陽。
「蘭姐,我真的可以幫你贏比賽,只要你願意當我贊助商。」
陳陽再次哀求。
「是啊蘭姐,你就幫幫我陽哥唄,再者說了,你之前那個拳手已經廢了,再也不能打了!若是我陽老大真的幫你贏了比賽,你豈不是直接把之前輸掉的錢給贏回來了?」
李三這時候也勸慰道。
胖女人聽後沉吟在那。
今天她帶的拳手乃是第一輪上場的!
只不過不到五個回合,她的拳手就被KO了,以至於這胖女人一下子輸了四五十萬。
若真的陳陽能當自己拳手,且贏下一局,不但損失的四五十萬能夠回本,且還能掙點費用。
這樣一想,胖女人抬頭看向陳陽道:「小帥哥,你真的想讓我贊助你打拳?」
「嗯!」
「你不怕被傷打殘?」
「不怕!」
「呵!這可是你說的!若是你等會上場,萬一被打出個好歹,姐姐我先醜話說在前頭,我可不管!」胖女人道。
陳陽道:「蘭姐放心,若我真的被打傷打殘,我絕不會埋怨蘭姐半分。」
「好!這可是你說的。」
胖女人說完,然後朝著身後兩個保鏢勾了勾手指頭。
「拿拳手簽約協議過來。」
一個保鏢立刻從手提包裡邊逃出來一張拳賽協議合約。
「只要你在這上面簽字之後,你就是我張蘭所贊助的拳手!接下來,你是死是活,可跟我沒有半點關係。」
說罷。
胖女人將合約推到了陳陽面前,同時遞過來一支筆。
陳陽二話沒說,拿起筆便在拳手協議上面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看到陳陽真的簽字之後,胖女人這才笑了笑道:「好!那接下來等這場打完,我就安排你上去吧。」
陳陽點了點頭。
接下來的時間。
陳陽便坐在這胖女人身邊,等待著拳賽結束。
八角籠裡邊。
那兩個渾身是血的拳手已經打到了第六回合。
也在第六回合快結束的時候,那個身材比較矮的拳手被對方用一個十字固擒住了左胳膊……最後,那拳手在硬撐了十幾秒之後,還是拍手投降。
也在第一場拳賽結束之後,四周響起了熱烈的鼓掌聲。
接著,就是美女跳舞環節。
也在這時,李三拿著杯酒湊到了陳陽跟前。
「陽老大,再有半個鐘頭,就該你上場了!」
陳陽聞言點了點頭。
「陽老大,等會你記著,只要上去撐過第一回合,哪怕就算輸,也能白拿兩萬塊錢!」李三好心提醒。
陳陽卻淡淡一笑:「我懂。」
「嗯嗯,陽老大懂了就好。」
接下來就是繼續等待。
約莫過去十幾分鐘。
突然。
一行人來到了胖女人這邊。
領頭的是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
他梳著個大背頭,脖子上戴著一根大拇指粗的金項鍊。
渾身的名牌,一看就是暴發戶。
在走過來之後,他就直接大馬金刀地在張蘭身邊坐下道。
「吆?」
「聽說,張大老闆剛又贊助了一個新拳手啊?怎麼著,上一個拳手廢了,張大老闆不服氣啊?」
張蘭聽到男人這麼說,冷笑一聲道:「是又怎麼樣?」
「牛逼霸氣,不愧是蘭姐。」
「只不過蘭姐,小弟有句話還是要勸勸你,那就是,千萬別自不量力!」
「畢竟,等會上去,萬一你新簽的拳手又被打殘打廢,嘖嘖嘖,那可就損失大了。」戴著金項鍊的男人哈哈笑道。
「不用你管,老娘有的是錢。」張蘭霸氣回懟。
「好好好,既然蘭姐都這麼說了,那小弟就不多說什麼了!」
這邊。
也在這暴發戶男人湊過來之後,陳陽對著李三問道:「他是誰?」
李三趕緊回答道:「這男的姓高,叫高大發,乃是做煤礦生意的。」
「原來如此。」陳陽聞言嘀咕了一聲。
「接下來,陽老大你所對陣的拳手就是這姓高的手下人!」
聽著李三這麼說,陳陽終於明白過來,怪不得這姓高的這會突然來找張蘭!
原來,接下來上場的便是他手裡邊的拳手啊。
「蘭姐,你簽約的拳手在哪呢?怎麼不帶出來讓大傢伙看看啊?」戴著金項鍊的高大發,這時候對著張蘭問。
張蘭怒哼一聲道:「你眼瞎啊!看不到麼?」
高大發一愣,接著目光看向了對面的陳陽還有李三。
「臥槽,該不會是這小白臉吧?」
高大發看到陳陽,頓時忍不住大笑起來。
「蘭姐,你怎麼找拳手,怎麼找個小白臉啊?就他那小身板,等會上去會不會一個回合都撐不到啊?」
隨著高大發這麼說,他身後的保鏢們一個個哄堂大笑起來。
面對高大發的羞辱,張蘭心中那叫一個氣啊!
其實。
她之所以贊助陳陽,也只不過是一時興起而已。
畢竟她根本就沒有想過依靠陳陽去贏得比賽。
現在眼看被高大發這個暴發戶羞辱,這讓張蘭簡直氣炸了。
就在張蘭怒火之時,那高大發突然站起來對著陳陽道:「小子,膽挺大啊?敢跟我的拳手叫板!等會上去,你可千萬要保護好自己,省得到時候一個回合堅持不下來,你就被打殘了!」
面對這暴發戶這麼說,陳陽不卑不亢,笑了笑道:「我,高大老闆就不用操心了!你唯一該操心的是你的拳手。」
高大發沒想到陳陽敢這麼跟自己說話。
怒瞪了陳陽一眼,他道:「好好好!你小子有種,等會看老子的人怎麼打殘你!」
說罷。
高大發氣哄哄地帶著自己的人走了。
這個開酒店的胖女人聽到陳陽這麼說,上下瞅了陳陽幾眼。
「是的蘭姐!我會打拳!只要你幫我當贊助商,我就可以幫你贏比賽。」陳陽道。
可胖女人卻撲哧一聲笑了出來。
「就你還想贏比賽?我看還是算了吧。」
「你這俊朗臉蛋,若是打壞了,姐姐心疼還來不及呢!」
胖女人搖著酒杯,很明顯不太相信陳陽。
「蘭姐,我真的可以幫你贏比賽,只要你願意當我贊助商。」
陳陽再次哀求。
「是啊蘭姐,你就幫幫我陽哥唄,再者說了,你之前那個拳手已經廢了,再也不能打了!若是我陽老大真的幫你贏了比賽,你豈不是直接把之前輸掉的錢給贏回來了?」
李三這時候也勸慰道。
胖女人聽後沉吟在那。
今天她帶的拳手乃是第一輪上場的!
只不過不到五個回合,她的拳手就被KO了,以至於這胖女人一下子輸了四五十萬。
若真的陳陽能當自己拳手,且贏下一局,不但損失的四五十萬能夠回本,且還能掙點費用。
這樣一想,胖女人抬頭看向陳陽道:「小帥哥,你真的想讓我贊助你打拳?」
「嗯!」
「你不怕被傷打殘?」
「不怕!」
「呵!這可是你說的!若是你等會上場,萬一被打出個好歹,姐姐我先醜話說在前頭,我可不管!」胖女人道。
陳陽道:「蘭姐放心,若我真的被打傷打殘,我絕不會埋怨蘭姐半分。」
「好!這可是你說的。」
胖女人說完,然後朝著身後兩個保鏢勾了勾手指頭。
「拿拳手簽約協議過來。」
一個保鏢立刻從手提包裡邊逃出來一張拳賽協議合約。
「只要你在這上面簽字之後,你就是我張蘭所贊助的拳手!接下來,你是死是活,可跟我沒有半點關係。」
說罷。
胖女人將合約推到了陳陽面前,同時遞過來一支筆。
陳陽二話沒說,拿起筆便在拳手協議上面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看到陳陽真的簽字之後,胖女人這才笑了笑道:「好!那接下來等這場打完,我就安排你上去吧。」
陳陽點了點頭。
接下來的時間。
陳陽便坐在這胖女人身邊,等待著拳賽結束。
八角籠裡邊。
那兩個渾身是血的拳手已經打到了第六回合。
也在第六回合快結束的時候,那個身材比較矮的拳手被對方用一個十字固擒住了左胳膊……最後,那拳手在硬撐了十幾秒之後,還是拍手投降。
也在第一場拳賽結束之後,四周響起了熱烈的鼓掌聲。
接著,就是美女跳舞環節。
也在這時,李三拿著杯酒湊到了陳陽跟前。
「陽老大,再有半個鐘頭,就該你上場了!」
陳陽聞言點了點頭。
「陽老大,等會你記著,只要上去撐過第一回合,哪怕就算輸,也能白拿兩萬塊錢!」李三好心提醒。
陳陽卻淡淡一笑:「我懂。」
「嗯嗯,陽老大懂了就好。」
接下來就是繼續等待。
約莫過去十幾分鐘。
突然。
一行人來到了胖女人這邊。
領頭的是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
他梳著個大背頭,脖子上戴著一根大拇指粗的金項鍊。
渾身的名牌,一看就是暴發戶。
在走過來之後,他就直接大馬金刀地在張蘭身邊坐下道。
「吆?」
「聽說,張大老闆剛又贊助了一個新拳手啊?怎麼著,上一個拳手廢了,張大老闆不服氣啊?」
張蘭聽到男人這麼說,冷笑一聲道:「是又怎麼樣?」
「牛逼霸氣,不愧是蘭姐。」
「只不過蘭姐,小弟有句話還是要勸勸你,那就是,千萬別自不量力!」
「畢竟,等會上去,萬一你新簽的拳手又被打殘打廢,嘖嘖嘖,那可就損失大了。」戴著金項鍊的男人哈哈笑道。
「不用你管,老娘有的是錢。」張蘭霸氣回懟。
「好好好,既然蘭姐都這麼說了,那小弟就不多說什麼了!」
這邊。
也在這暴發戶男人湊過來之後,陳陽對著李三問道:「他是誰?」
李三趕緊回答道:「這男的姓高,叫高大發,乃是做煤礦生意的。」
「原來如此。」陳陽聞言嘀咕了一聲。
「接下來,陽老大你所對陣的拳手就是這姓高的手下人!」
聽著李三這麼說,陳陽終於明白過來,怪不得這姓高的這會突然來找張蘭!
原來,接下來上場的便是他手裡邊的拳手啊。
「蘭姐,你簽約的拳手在哪呢?怎麼不帶出來讓大傢伙看看啊?」戴著金項鍊的高大發,這時候對著張蘭問。
張蘭怒哼一聲道:「你眼瞎啊!看不到麼?」
高大發一愣,接著目光看向了對面的陳陽還有李三。
「臥槽,該不會是這小白臉吧?」
高大發看到陳陽,頓時忍不住大笑起來。
「蘭姐,你怎麼找拳手,怎麼找個小白臉啊?就他那小身板,等會上去會不會一個回合都撐不到啊?」
隨著高大發這麼說,他身後的保鏢們一個個哄堂大笑起來。
面對高大發的羞辱,張蘭心中那叫一個氣啊!
其實。
她之所以贊助陳陽,也只不過是一時興起而已。
畢竟她根本就沒有想過依靠陳陽去贏得比賽。
現在眼看被高大發這個暴發戶羞辱,這讓張蘭簡直氣炸了。
就在張蘭怒火之時,那高大發突然站起來對著陳陽道:「小子,膽挺大啊?敢跟我的拳手叫板!等會上去,你可千萬要保護好自己,省得到時候一個回合堅持不下來,你就被打殘了!」
面對這暴發戶這麼說,陳陽不卑不亢,笑了笑道:「我,高大老闆就不用操心了!你唯一該操心的是你的拳手。」
高大發沒想到陳陽敢這麼跟自己說話。
怒瞪了陳陽一眼,他道:「好好好!你小子有種,等會看老子的人怎麼打殘你!」
說罷。
高大發氣哄哄地帶著自己的人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