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5章 立嗣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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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事情發展,溫少爺去世後,溫家就要開展立嗣的工作。

  這時候就需要從溫老爺五服內挑選合格的孩子過繼。

  可事情好巧不巧,溫老爺的五服內竟然沒有一個合格的過繼子嗣。

  五服內不是家中的獨生子,就是獨生女,有的甚至沒有子嗣。

  孫山和張師爺看到這裡,不由地暗暗diss。

  這溫家,子嗣也未免太單薄了吧。五服的範圍那麼大,硬是找不出一個合格的子嗣。

  孫山嚴重懷疑溫老爺這一支的基因有問題,是屬於要淘汰的基因。

  就算生出了兒子,也活不長久的那一種。

  據說溫老爺早年喪妻,也娶過繼妻,也納過小妾,無奈都沒有留下血脈,勉強長大的溫少爺好不容易娶妻了,結果沒兩年就病逝了。

  孫山努力回憶,他對溫少爺還真沒什麼印象。

  張師爺說溫少爺曾經參加過「第一屆的鳥糞肥料作坊大會」,那時候看他臉色慘白慘白的。

  張師爺還說溫少爺還有利股在鳥糞作坊,將來作坊盈利,分紅了,得要給溫家分一份。

  這才沒過多久,溫少爺就病逝了,溫家就來衙門打官司了。

  孫山和張師爺暗暗嘀咕幾聲,繼續看狀紙。

  溫家在五服內找不到合格的子嗣,只能往外面找。

  也就是因為這樣,才有冷氏今日的告狀。

  這時候,跳出了三波人。

  第一波是溫少爺的舅舅馬大舅和馬二舅。

  以秀才身份,母舅之親,舉薦與他親近的同姓溫二來做溫老爺的嗣子,溫少爺的嗣弟,兄終弟及繼承方家產業。

  第二波是溫家族親溫族長,不承認馬大舅,馬二舅舉薦的嗣子。

  溫族長直言溫二不是他們溫家正統子孫,只不過就是同姓,非我族類。溫家過繼,必須先從宗親中擇選。

  還大罵馬大舅和馬二舅想聯合溫二侵吞溫家產業。

  是外戚,外人,不能對溫家過繼之事指手畫腳,不能干涉溫家事宜。

  這時候馬大舅讓溫族長選一個出來。

  然而事情最難搞的就是這裡。溫氏宗親沒有合適的人選,要選只能選遠親或者同姓的做子嗣。

  溫族長就是不想溫家這口肥肉流落到所謂的疏堂親戚手中。

  同姓的不願意,遠房的也不願意,近宗又無人可選。

  思來想去,幾番商量,火急火燎地提出過繼溫老爺的堂弟|溫少爺的堂叔----溫大郎的兒子過繼給溫老爺。

  從而兄終弟及,繼承溫家產業。

  但最大的問題的溫大郎還沒有兒子。

  也就是說先暫停溫家過繼這件事,等生出兒子再過繼,虛擬了一個「兒子」出來。

  孫山和張師爺看到這裡,不由地目瞪口呆。

  這個溫族長,為了阻止溫家產業肥水外流,為了咬下這口肥肉,竟然還想出這樣的一個離譜的主意。

  孫山想起孫半仙過世,黃氏說過的一句話:清酒紅人面,錢帛動人心。

  孫半仙也只不過十畝地,三間茅草屋,50兩銀子。

  桂哥兒阿爺阿爹不管孫半仙「獨命」,把桂哥兒過繼給孫半仙。

  如今的溫家,家產一大把,更引來窺視,為了得到這份財產,無所不用其極。

  第三波也就是原告冷氏。

  在馬大舅和溫族長的爭論中,冷氏越想越不對勁,怎麼兩撥人都為公公溫老爺立子嗣,怎麼不是為自己的丈夫溫少爺立子嗣的?

  如果為溫老爺立嗣,溫少爺豈不是成為孤魂野鬼?

  她冷氏的百年後事誰來操辦?指望叔子,還不如指望自己。

  於是冷氏想找親爹主持公道,無奈親爹懦弱無能,不管不顧。還說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

  冷氏這下子急了。

  在家從夫,出嫁從夫,夫死從子。

  結果呢?三方面都靠不住。

  如何是好?

  這時候冷氏想起丈夫生前說過孫知縣雖然長得不怎樣,但做事非常講規矩,是不是好官不清楚,肯定是個能吏。


  就鳥糞肥料的發明,使得沅陸縣的糧食增產,功德無量。

  丈夫生前還說過自從孫知縣上任後,皂吏變得溫柔不少,公然勒索大大減少,找家中要錢的變得比以往和善多了。

  思來想去,冷氏抱著最後的一份希望,寫狀紙,讓孫山主持公道,替她從溫家遠親選一名子嗣過繼。

  孫山和張師爺看到這裡目瞪口呆。

  張師爺嘴角抽了抽說:「大人,這個冷氏,性子夠剛硬。」

  除了說這句,張師爺說不出其他的來。

  冷氏的狀紙先哭訴馬大舅和溫族長的貪婪,然後轉進以溫少爺的角度誇起孫山,懇請孫山主持公道。

  冷氏也是個人才,也不知道哪找來大狀寫的狀詞,直夸孫山青天大老爺。

  孫山嘴角努了努,主持公道他能理解,但給溫少爺選子嗣,萬萬不能理解。

  雖然他是知縣,權力最大,也不能觸手太深,不能介入如此「私人領域」。

  孫山疑惑地問:「張師爺,為何馬家舅舅和溫族長都給溫老爺過嗣,而不給溫少爺過嗣?」

  按理來說優先級別先考慮溫少爺過嗣,畢竟溫少爺已經成親了。

  孫山又找上相關律法禮儀之書,仔細查閱一般怎樣的人不必要立嗣。

  按禮:殤子無為父之道。

  既夭折早殤之人可以不立嗣。

  《禮儀.喪服傳》: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不滿八歲以下為無服之殤。

  未成年或者未婚就亡故的人,屬於小孩子,不需要為他立嗣。

  大乾男子二十及冠,也就是二十歲以上的男子是成年人,甭管成親還是未成親,都可以為他立嗣子。

  孫山又問到:「張師爺,溫少爺幾歲。」

  張師爺回答道:「十九。」

  孫山皺著眉頭問:「張師爺,莫非是溫少爺十九歲,還未及冠,所以方家舅舅和方族長不給他立嗣,從而給溫老爺立嗣?」

  張師爺搖了搖頭說:「老爺,溫少爺雖然未及冠,但已經成婚了,不能視為孩童了。」

  頓了頓,低聲說:「老爺,馬家舅舅和溫族長跳過溫少爺,給溫老爺立嗣。我看多半因為冷氏。」

  孫山動了動。

  對啊,應該是因為冷氏。

  如果為溫少爺立嗣,怎麼也跳不過冷氏這個母親,往後嗣子也要在冷氏手下生活。

  冷氏的權利可大,對溫家財產的處置權可以說一不二(做兒子的哪裡敢反抗母親)。

  而替溫老爺立嗣就不一樣,一個嫂子,外人而已。

  良心一點的幾個錢打發,惡毒一點把冷氏賣了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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