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玩具熊的五夜驚魂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第104章 玩具熊的五夜驚魂

  這款遊戲,是前世林舒最喜歡的恐怖遊戲之一。

  全名叫做《玩具熊的五夜驚魂》。

  這遊戲的劇情說簡單很簡單,說複雜也很複雜。

  反正林舒玩了全系列之後,也就只知道個大概,再詳細點那就有點讓人頭暈了。

  往往有人提出個理論,沒多久就被新理論推翻了,可這個舊理論依舊在傳播,和新理論一起讓人一個頭兩個大。

  可以說,《惡靈附身》的劇情都沒這麼難理解。

  劇情簡單來講的話,就是一個變態男人,在自家的披薩店裡誘殺多名兒童,

  並把他們的屍體塞進了2米高的機械玩偶裡面。

  結果沒想到的是,兒童們的靈魂附身在了那些機械玩偶身上,導致它們午夜(

  點後在餐廳徘徊遊走,尋找變態男人復仇。

  主角麥可入職披薩店,擔任夜班保安。

  通過監控,追蹤機械玩偶們的行動路徑,並及時關門,來保護自己不被跳臉殺。

  活過五個晚上就算通關了。

  但這五個夜晚並不輕鬆,每一夜難度都會提升,機械玩偶們的行動頻率也會大大增加。

  危機重重之下,主角獨自一人在保安室瞻前顧後,隨時緊盯監控和周遭動靜,防止被噶,可以說很刺激了。

  林舒之所以選《玩具熊的五夜驚魂》作為《詭帶》的第三章,也是深思熟慮過的。

  原因有三個。

  一,把遊戲地點搬到阿美莉卡來,方便銜接另一款恐怖遊戲《波比的遊戲時間》。

  二,作為地球曾經紅極一時的經典恐怖遊戲,不給藍星人玩一玩,那簡直對不起自己這個穿越者的身份。

  三,他的最愛之一。

  不過,既然是《詭帶》的第三章,為了契合他的恐怖遊戲宇宙,《五夜驚魂》的劇情就得稍作修改。

  主角麥可的身份得從殺手之子,變成穆克夫公司下面的一個可憐受試者。

  而原劇情中那單純的復仇大計也得進行魔改。

  《五夜驚魂》原系列共有六部作品,每一部的核心玩法都各有千秋,不斷提升。

  他打算將這六部作品的精華濃縮起來,一夜一個全新玩法務必讓藍星玩家以最快的速度感受到《五夜驚魂》的魅力。

  至於怎麼改,林舒也早就想好了,甚至連劇本都寫出來了。

  現在,只需要招人開發就行了。

  「新項目的名稱叫《玩具熊的五夜驚魂》。」

  林舒的聲音平靜無波。

  「具體細節還在完善階段。」

  [午夜驚魂...玩具熊?]

  余總監愣了下。

  這個遊戲名...好奇怪。

  午夜驚魂倒還能理解,應該是半夜0點就鬧鬼的意思,符合林總的一貫風格。

  但前面綴著的「玩具熊」是啥意思?

  難不成這次是要扮演一隻玩具熊,然後在午夜零點經歷靈異事件?

  聽起來有點兒童邪典的意思.:

  可林總動態上明確提過,核心玩法是防守自衛。

  所以,是以玩具熊的視角,堅守陣地,在午夜零點奮力抵抗未知的鬼怪侵襲?

  這倒有點像塔防,但似乎又不太對味。

  不,應該沒這麼簡單。

  以林總的設計水平,絕不可能讓人這麼輕易就猜透玄機,這裡面指定還藏著更深層次的東西。

  他甚至開始懷疑,「玩具熊」會不會是什麼隱晦的代號,或者某種象徵意義?

  [林總,您這個新項目能繼續和我們合作嗎?]

  電話那頭,余總監語氣有些急切。

  [我們已經有過一次成功的合作案例了,相信這個新項目我們也能圓滿完成。]

  聽到這話,林舒笑了笑,只是淡淡說了一句話。

  「余總監,我的公司也要招人了。」


  沒有直白的拒絕,也沒有客套的同意。

  身為職場人,電話那頭的余峰立刻就明白了話中的意思。

  林總的公司要招人了,那麼有人就必須得有活。

  而現在正好有個《玩具熊的五夜驚魂》項目。

  所以,言下之意就是,林總這次不打算合作了,而是他們自己來開發。

  愣了幾秒後,一股說不清是失落還是無奈的情緒湧上余峰心頭。

  他其實能理解的。

  畢竟以林總的策劃和設計能力,一個人就能靠著公共素材做出「山村老屍」

  和「咒怨」這兩大篇章。

  如今他有了自己的公司,有了啟動資金,自然要組建自己的核心開發團隊。

  換作是他也會這麼做,所以他可以理解。

  畢竟林總有這個底氣,更有這個實力。

  可理解歸理解,讓他眼睜睜看著這麼一個機會溜走,余峰實在不甘心。

  《米塔》的巨大成功,已經讓全藍星的遊戲公司都見識到了05的策劃統籌能力,以及設計能力。

  雖然遊戲最終是由悖論組開發完成的,但圈內但凡有點眼力見的人都清楚,

  《米塔》的靈魂究竟是誰。

  在與林總合作之前,悖論組可沒有這樣的成績,一個爆款都沒有。

  是合作之後,才有了《米塔》這款滿分神作的誕生。

  所以明眼人一下子就能看出《米塔》到底功在誰。

  余峰幾乎可以肯定,此刻正有無數遊戲公司的老闆和投資人,想方設法要和林總搭上線。

  甚至重金想要挖走他的怕也不在少數。

  儘管根據之前的合同,林總後續的遊戲依舊會在靈境平台上架發售,算是保障了最基本的發行渠道。

  但不能只做發行商!

  要知道國內大體量的公司可不止像素互娛啊。

  余峰要做的,就是想辦法和林總保持合作,為下次合作打好基礎,不給其他公司一點機會。

  反正都是合作,那為什麼不能是有過一次經驗的自己呢?

  可現在林總已經暗示了這遊戲項目不合作,那有什麼其他方法能讓林總不被其他公司的人找上呢...

  思索間,余峰頓時靈光一閃。

  他想到了一個主意。

  那就是投資!

  還是零回報的投資!

  既然林總的公司準備招賢納土,那初期各方面的成本就要增加,這些都是錢。

  儘管他已經靠著遊戲賺了上億元,但投資這種東西,尤其是在遊戲這個高風險項目上,基本是不會有人傻到拒絕的。

  遊戲行業的人基本都希望有人能來投資,哪怕自己有錢也希望別人來投資。

  這種事就叫做分擔風險,不至於讓自己的錢全投進去。

  靠著投資來維繫跟林總的關係,為以後做打算,他覺得並不虧。

  而零回報的投資,更是證明了自己的誠意!

  想必林總也拒絕不了吧?

  [林總,我理解,暫時不合作也沒關係。]

  [您要開公司了,我代表像素互娛,也代表我個人,向您致以最真誠的祝賀,

  衷心預祝您的公司未來能夠一飛沖天!]

  [根據之前的合同,我們像素互娛已經是您目前唯一的發行商了。考慮到您公司成立初期就要開發遊戲,怕您陷入資金緊張,雖然不太可能,不過我們像素互娛還是希望對您的項目進行一筆專項投資。]

  [不需要任何回報的投資。]

  [同時,後續的推廣營銷規模,也會跟《米塔》那次一樣,以最高規格最大陣仗的去執行,力求讓全世界玩家都能知道您的遊戲。1

  [可以嗎?]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