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章 治吏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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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謖沉思片刻,緩緩說道:

  「朝廷應對現有的政令進行梳理。對於那些無法適應具體情況的政令,要堅決予以廢除。同時,要加強與地方的溝通,了解他們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以便我們及時調整政策。」

  阿斗聞言抽了抽嘴角,道:「聽幼常一席話,如聽一席話啊!

  你不如說朝廷和地方都應該好好干、認真干、加油干,百姓就幸福了。

  你不得說說到底要怎麼幹啊!

  怎麼入手啊,怎麼宣發啊,怎麼一步步推動啊,要到達怎麼樣的高度啊……

  事後看看對方滿意不滿意啊,願不願意繼續下一次啊……能不能舉一反三,總結經驗,提高技術,今後經常來幾次啊?」

  馬謖呆了,一時無言以對。

  諸葛亮眼見自己的高徒被懟的啞口無言,緩聲道:

  「陛下,臣認為朝廷站位過高,不可能了解全國所有郡縣的情況,無法面面俱到。

  因此,臣認為朝廷只需要給出大方向,由內閣出一個總綱,各州、各郡、各縣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出具體的工作規劃即可。」

  阿斗心道:「這才算有點兒契合實際操作了嘛,馬謖一句【應對現有的政令進行梳理】,一句【及時調整政策】,說了和沒說一樣。但還是太籠統。」

  他道:「說具體點。」

  諸葛亮輕輕搖動羽扇:

  「比如興建水渠一事,內閣只需要制定寬泛的建設目標和普遍可實行的綱領性監察程序。

  更細的工作步驟和建設規劃,應該放權到郡縣,讓地方官員自己制定,朝廷負責督查就好。

  像益州蜀郡這種人口多、水源足的地區,自然要多修,以灌溉更多的農田,提高穀物產量;

  像涼州敦煌郡這種人口少、水源稀缺的地區,自然要與具體情況匹配,少做些規劃,延長些日程。」

  阿斗心道:

  「諸葛亮說的雖然詳細了很多,但依舊是籠統的、高度概括的政策。具體實施起來,依舊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問題。

  不說各地官員的規劃合理性,不說有沒有好大喜功、一心媚上的官員,也不說各種資源如何量化為多或者少。

  單單說一個監察程序,就會出現主觀主義、功利主義、裙帶關係、權利尋租等各種各樣的惡劣問題。

  由於標準不容易量化,監察官員的評價就會帶有極大的主觀性,同一件事可能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

  這會導致地方官員只看重朝廷和監察官員的標準和喜好。

  他們會追求表面的政績,用轟轟烈烈的形式代替扎紮實實的工作,用光鮮亮麗的外表掩蓋矛盾和問題。

  監察不嚴格,等於不監察。

  監察過於嚴格,地方官員就不敢對上級說『不』,一下去檢查,要麼就是成片的發生貪腐受賄,要麼就是陷入『檢查—弄虛作假—高強度檢查—高水平弄虛作假」的惡性循環。』

  阿斗想到這,眼神更深邃了,他的思維發散了出去:

  「這種問題千百年來都難以解決。

  有的皇帝用御史言官檢查官員;有的皇帝派出多位官員到地方,用牽制監督法解決;

  有的皇帝用特務機構,比如內衛、皇城司、錦衣衛來糾察百官;

  有的皇帝用遣吏巡行法,如刺史、巡撫、督郵等官職在地方上往復巡查。

  還有的皇帝用密奏呈送的辦法,告密式糾察百官。

  但是這些措施都不能持續,監察系統最終走向腐朽,和貪官污吏成為一體,監察機構也成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也只有阿斗穿越前的維度,才在人民的擁護和支持下,實現了政清人和、草偃風從、邇安遠至。

  只是,以阿斗目前的控制力和季漢的社會發展水平,無法如同後世一般解決這種問題。」

  阿斗不禁一嘆,心道:

  「系統,你給我一種能監察到每個郡縣、每個官員,甚至每個人的神奇功能吧。」

  【叮……宿主的想法很危險,再這麼想下去,會犯錯誤的!本系統勸宿主放棄幻想,繼續艱苦奮鬥。】

  阿斗會心一笑,將自己剛剛的想法,細緻的傳達給諸葛亮等人,最後丟下一句話道:


  「這件事梳理的差不多了,你們去規劃和執行吧!朕既看結果,也看過程!」

  諸葛亮想了想阿斗刻意提到的監察之法,恍然道:

  「陛下的意思是,讓臣執掌監察院?」

  阿斗就喜歡聰明人,朗聲道:

  「對,也不對,之前的監察院在內閣的治下,很多事放不開手腳。

  朕準備讓你成立一個和內閣、軍機處、法理院平級的新監察機構。

  它有權監察不法官員的權利,也有監督內閣、軍機處、法理院等部門的職責。」

  諸葛亮微微頷首,深思熟慮後道:

  「陛下英明,此舉必將大大加強朝堂和地方的監察力度,維護公正與清廉。臣會儘快著手準備,挑選剛正不阿、有能力的官員組建監察院,確保監察工作的順利進行。」

  阿斗心道:「以諸葛亮事必躬親的工作作風和極高的道德水準,組織好監察必然輕而易舉。」

  他道:

  「朕還準備成立一個預算、審計機構,專門核定從內閣到地方府衙的行政規劃!

  儘可能的量化政務審核標準,杜絕各級官員胡亂規劃、胡亂建設。」

  諸葛亮拱手道:

  「陛下英明。」

  其實,華夏自古就有審計機構:

  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普遍實行【上計制度】。各級地方官廳對所轄區域的人戶、田地的增減,財物、賦稅的出入等情況,匯總編製成冊,逐級上報直至朝廷審查考核。

  秦代將上計制度法律化,比以往更為明確具體。其中,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簡中的《效律》,共60支簡,律文首尾完整,是有關核驗官府的物資財產和審查會計帳目的律法,是一部專門的財經法紀處罰律法。《效律》規定:「計用律不審而贏、不備,以效贏、不備之律貲之,而勿令賞(償)。」

  由此可見,當時審查之嚴格,同時也體現了審計的法律地位。

  漢承秦制,繼續實行上計制度,成為朝廷控制地方、考核地方官吏的有力手段。

  曹操為註解《孫子兵法》所作的《〈孫子〉序》中,第一次出現了「審計」一詞。

  但上計制度不嚴密,地方官員維護本位利益,難免舞弊,難保數據真實。朝廷不可能就地稽查,出現「流民不考」「耕地不實」「錢穀計謾」等惡政,致使上計成了一牘空文。

  現在,阿斗要建立一套從上到下的審計體系,只是還沒想到合適的人選。

  諸葛亮等人也沒有自告奮勇,這個話題就此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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