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法外狂徒真英雄,瑞茂銀行終難
第180章 法外狂徒真英雄,瑞茂銀行終難逃
張一凡很生氣。
他只能硬剛到底!
不然就這麼打下去官司的話,瑞茂銀行就真的要輸了。
張一凡舉手。
審判長王忠說道:「原告律師陳述。」
張一凡說道:「審判長,我反對被告律師的說法!第一、不管是客戶的錢,還是誰的錢,都是從銀行里先出來的!不管怎麼樣,搶劫犯在銀行里搶走了錢,就是等同於搶了銀行的錢,第二、我認為被告律師就是在強詞奪理,混餚視聽。」
顧晨說道:「哦?那按照原告律師的說法,客戶從銀行把錢取出來,所以這錢也變成了銀行的?還有的客戶剛來銀行存錢,還沒有存進去,這錢也變成了銀行的?」
張一凡據理力爭,「審判長,被告律師就是在混餚視聽。」
「客戶在銀行里,不管是取出來的錢還是存的錢,都是屬於客戶的,但是客戶都在銀行里,銀行有保管好客戶金錢的責任,只要客戶在銀行大廳里,銀行就有幫客戶保管錢的權利,如果客戶的錢在銀行裡面丟了,那銀行自然應該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搶劫犯搶走了銀行的錢,哪怕搶走了客戶的錢,這部分損失銀行必須要承擔主要責任,因為銀行沒有盡到管理和保護客戶財產的義務。」
「所以,趙一山在銀行裡面拿走的錢,是不是銀行的還是客戶的都不重要,這都在銀行的管理範圍內,等同於是銀行的錢,何況客戶存錢也是要往銀行里存錢,客戶取錢的時候也是從銀行里取出來的,只要客戶不出大門,這部分錢銀行都具有管理權,如果客戶的錢被搶,那責任應該算在銀行身上。」
「所以瑞茂銀行不需要證明趙一山拿走的錢是銀行的還是客戶的,全部都是銀行的,全都和銀行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張一凡開口道。
這樣一來,還是可以給趙一山判刑。
趙一山拿了客戶的錢,就等於是讓銀行損失了,等於拿走了銀行的錢。
顧晨說道:「你說了這麼多,你的意思就是只要客戶拿著錢還在大廳裡面,那這部分錢就是銀行的,銀行要對這部分錢進行負責,對吧?」
張一凡點頭,「是的。」
顧晨說道:「所以趙一山拿走了這部分錢,要承擔責任,對方律師是這個意思吧?」
張一凡又點頭,「沒錯。」
顧晨看向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有異議!」
審判長王忠說道:「請被告律師進行陳述。」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的律師說,哪怕客戶取了錢,只要沒有出大廳門,銀行都有保管好客戶金錢的責任,銀行就會對這筆錢負責,客戶的錢就是銀行的錢,客戶受到的損失銀行來承擔,我認為原告律師在無中生有。」
張一凡開口:「尊敬的審判長,我在此鄭重聲明,瑞茂銀行一直秉承客戶至上的原則,對客戶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始終遵循最高標準。我們銀行在客戶資產的保護上擁有無可挑剔的記錄,從未發生過客戶資產的損失。
然而,被告律師的不當言論已經對我們銀行的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這種行為構成了名譽侵權。我們要求被告律師對其誹謗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希望通過法律程序,恢復瑞茂銀行的商業聲譽和合法權益。」
法庭上,張一凡和顧晨互不相讓!
張一凡抓住機會,直接就要讓顧晨來承擔責任。
這就是瑞茂銀行的法務部,比很多專業的律師都要厲害很多。
顧晨:「審判長,我抗議,在我發言沒有結束時,原告律師惡意打斷我當庭陳述。」
審判長王忠:「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請在被告律師陳述結束後,你再進行發言。」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說,我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我的言論不當?」
「但是,我說的是事實!」
「瑞茂銀行,什麼時候對客戶的損失負責過?」
「我手裡就有案子!」
薛清清在一旁拿出了法院的卷宗。
顧晨說道:「這是瑞茂銀行五年來打的所有官司!」
「第一起官司,五年前,客戶張麗紅在銀行取錢,原本是取錢10000元,但是張麗紅拿到錢沒有看,直接裝進了包里,走到銀行門口的時候,張麗紅決定數一下錢,結果數了一下錢,發現只有9800元,少了200元。」
「瑞茂銀行寫了一句話——離櫃概不負責,他們說錢款當面點清,他們還說,張麗紅已經走到了銀行門口,誰知道張麗紅把錢偷偷藏到了哪裡?銀行工作人員拒絕索賠!」
「趙麗紅要求看監控,被銀行拒絕,銀行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張麗紅的索賠請求。」
顧晨接著說道:「第二起官司,三年前,瑞茂銀行發生一起搶劫案,客戶在銀行里取錢三十萬元,結果搶劫案發生後,客戶的三十萬元全部被搶劫犯搶走了。」
「搶劫犯落網後,錢已經全部花光了,並且搶劫犯沒有任何財產,無力償還。」
「客戶把瑞茂銀行告上了法庭,結果瑞茂銀行說離櫃概不負責,是搶劫犯搶走的錢,和銀行沒有關係,離櫃後銀行沒有幫客戶保管好錢的義務,客戶敗訴,客戶至今都沒有拿到三十萬元。」
顧晨拿著手裡的兩個案子,開口道:「像這樣的案子,我這裡還有十幾起官司,需要我一個一個念出來嗎?」
「需要嗎?」
顧晨說話,擲地有聲。
法庭上,所有人都是沉默了。
顧晨把十幾個案子的卷宗都交了上去。
顧晨接著說道:「就不說那麼多案子了,說一下這次的搶劫案吧。」
「這次案件,搶劫犯一共搶走了120萬元,其中客戶損失50萬元,瑞茂銀行一共損失70萬元。」
「搶劫犯落網的時候,手裡只有40萬元了。」
「於是,銀行把這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
「從道理上講,銀行損失了,搶劫犯搶走的贓款必須要退回去。」
「但是瑞茂銀行將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沒有分給被搶劫的客戶一分錢。」
(本章完)
張一凡很生氣。
他只能硬剛到底!
不然就這麼打下去官司的話,瑞茂銀行就真的要輸了。
張一凡舉手。
審判長王忠說道:「原告律師陳述。」
張一凡說道:「審判長,我反對被告律師的說法!第一、不管是客戶的錢,還是誰的錢,都是從銀行里先出來的!不管怎麼樣,搶劫犯在銀行里搶走了錢,就是等同於搶了銀行的錢,第二、我認為被告律師就是在強詞奪理,混餚視聽。」
顧晨說道:「哦?那按照原告律師的說法,客戶從銀行把錢取出來,所以這錢也變成了銀行的?還有的客戶剛來銀行存錢,還沒有存進去,這錢也變成了銀行的?」
張一凡據理力爭,「審判長,被告律師就是在混餚視聽。」
「客戶在銀行里,不管是取出來的錢還是存的錢,都是屬於客戶的,但是客戶都在銀行里,銀行有保管好客戶金錢的責任,只要客戶在銀行大廳里,銀行就有幫客戶保管錢的權利,如果客戶的錢在銀行裡面丟了,那銀行自然應該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搶劫犯搶走了銀行的錢,哪怕搶走了客戶的錢,這部分損失銀行必須要承擔主要責任,因為銀行沒有盡到管理和保護客戶財產的義務。」
「所以,趙一山在銀行裡面拿走的錢,是不是銀行的還是客戶的都不重要,這都在銀行的管理範圍內,等同於是銀行的錢,何況客戶存錢也是要往銀行里存錢,客戶取錢的時候也是從銀行里取出來的,只要客戶不出大門,這部分錢銀行都具有管理權,如果客戶的錢被搶,那責任應該算在銀行身上。」
「所以瑞茂銀行不需要證明趙一山拿走的錢是銀行的還是客戶的,全部都是銀行的,全都和銀行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張一凡開口道。
這樣一來,還是可以給趙一山判刑。
趙一山拿了客戶的錢,就等於是讓銀行損失了,等於拿走了銀行的錢。
顧晨說道:「你說了這麼多,你的意思就是只要客戶拿著錢還在大廳裡面,那這部分錢就是銀行的,銀行要對這部分錢進行負責,對吧?」
張一凡點頭,「是的。」
顧晨說道:「所以趙一山拿走了這部分錢,要承擔責任,對方律師是這個意思吧?」
張一凡又點頭,「沒錯。」
顧晨看向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有異議!」
審判長王忠說道:「請被告律師進行陳述。」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的律師說,哪怕客戶取了錢,只要沒有出大廳門,銀行都有保管好客戶金錢的責任,銀行就會對這筆錢負責,客戶的錢就是銀行的錢,客戶受到的損失銀行來承擔,我認為原告律師在無中生有。」
張一凡開口:「尊敬的審判長,我在此鄭重聲明,瑞茂銀行一直秉承客戶至上的原則,對客戶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始終遵循最高標準。我們銀行在客戶資產的保護上擁有無可挑剔的記錄,從未發生過客戶資產的損失。
然而,被告律師的不當言論已經對我們銀行的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這種行為構成了名譽侵權。我們要求被告律師對其誹謗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希望通過法律程序,恢復瑞茂銀行的商業聲譽和合法權益。」
法庭上,張一凡和顧晨互不相讓!
張一凡抓住機會,直接就要讓顧晨來承擔責任。
這就是瑞茂銀行的法務部,比很多專業的律師都要厲害很多。
顧晨:「審判長,我抗議,在我發言沒有結束時,原告律師惡意打斷我當庭陳述。」
審判長王忠:「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請在被告律師陳述結束後,你再進行發言。」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說,我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我的言論不當?」
「但是,我說的是事實!」
「瑞茂銀行,什麼時候對客戶的損失負責過?」
「我手裡就有案子!」
薛清清在一旁拿出了法院的卷宗。
顧晨說道:「這是瑞茂銀行五年來打的所有官司!」
「第一起官司,五年前,客戶張麗紅在銀行取錢,原本是取錢10000元,但是張麗紅拿到錢沒有看,直接裝進了包里,走到銀行門口的時候,張麗紅決定數一下錢,結果數了一下錢,發現只有9800元,少了200元。」
「瑞茂銀行寫了一句話——離櫃概不負責,他們說錢款當面點清,他們還說,張麗紅已經走到了銀行門口,誰知道張麗紅把錢偷偷藏到了哪裡?銀行工作人員拒絕索賠!」
「趙麗紅要求看監控,被銀行拒絕,銀行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張麗紅的索賠請求。」
顧晨接著說道:「第二起官司,三年前,瑞茂銀行發生一起搶劫案,客戶在銀行里取錢三十萬元,結果搶劫案發生後,客戶的三十萬元全部被搶劫犯搶走了。」
「搶劫犯落網後,錢已經全部花光了,並且搶劫犯沒有任何財產,無力償還。」
「客戶把瑞茂銀行告上了法庭,結果瑞茂銀行說離櫃概不負責,是搶劫犯搶走的錢,和銀行沒有關係,離櫃後銀行沒有幫客戶保管好錢的義務,客戶敗訴,客戶至今都沒有拿到三十萬元。」
顧晨拿著手裡的兩個案子,開口道:「像這樣的案子,我這裡還有十幾起官司,需要我一個一個念出來嗎?」
「需要嗎?」
顧晨說話,擲地有聲。
法庭上,所有人都是沉默了。
顧晨把十幾個案子的卷宗都交了上去。
顧晨接著說道:「就不說那麼多案子了,說一下這次的搶劫案吧。」
「這次案件,搶劫犯一共搶走了120萬元,其中客戶損失50萬元,瑞茂銀行一共損失70萬元。」
「搶劫犯落網的時候,手裡只有40萬元了。」
「於是,銀行把這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
「從道理上講,銀行損失了,搶劫犯搶走的贓款必須要退回去。」
「但是瑞茂銀行將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沒有分給被搶劫的客戶一分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