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1章 我請了周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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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你如果法律行業乾的時間長,你就會發現,這個世界真是一個巨大的草台班子。

  就莫名其妙的會有那些莫名其妙的人出來,各種各樣的領導,會讓你覺得人類的多樣性真的是……夠多樣。

  有領導稱,法院判了我們就得賠嗎,憑什麼,他法院說的難道就是對的嗎?

  還有領導則是這麼說的,你別跟我扯什麼法律規定,咱們公司的章程就是這麼規定的,我不管他什麼法律不法律,反正我說了算。

  你就說吧,你作為一個法務,或者說你作為這些公司的長期合作律所,你聽到這位領導的話,會是什麼想法?

  你真的是會感覺哭笑不得,關鍵是你還沒法勸,你跟他說法律的重要性,人家根本不認,人家自己開的公司,憑什麼聽他法律的呀?

  這還是私企,有部分國企那更是離譜,尤其是工程建設領域的,相信這方面,很多從事土木工程的同學深有體會吧。

  所以這些公司真的會經常用一些老套路,只是套路雖然老,但有時候還是挺管用的。

  通過優先權的這個優先登記時間來起訴,硬要說的話,還是有成功機率的。

  陳建國聞言愣了一下:「周律師,我直接拿著這個去申請無效就可以了嗎?」

  周雲點點頭道:「去申請吧,對方的申請時間是在你們產品第一次上市之後,前後相差不到兩月時間。」

  「而發明專利這個東西,很多時候的審查時間都比較長,像是瑞步科技這個已經算短的了,而這個專利保護的生效時間是授權公告日。」

  「總之就是為了先讓案子中止審理你也得去申請一下,這樣我才有時間去查。」

  這也是有些人不太理解的地方,但其實你仔細想,很容易理解,智慧財產權分很多種,你像是著作權這種,它是創作完成了,就享有著作權。

  而專利權不一樣,它必須得經過知識產權局的實質性審查之後,授權公示才生效。

  這個審查時間根據你的專利複雜程度來決定,一般短的半年,一年長短,那就可能持續個兩三年。

  而在這期間呢,如果有類似的技術,或者說類似的產品出現算不算侵權,當然不算了,因為你的這個專利還沒有被授權公示,也就是說你的專利權還不存在。

  既然一個權利還不存在,那你憑什麼說人家侵權呢,法律在這個時候也不會禁止對方銷售產品,只是可能會支持一點臨時費用而已,但概率很低,實務中不太多見。

  陳建國這邊不再說什麼了,周雲已經把情況給他解釋的很清楚,有棗沒棗,反正先去打一竿子,你先去看看能不能直接讓他們的專利無效。

  如果直接確認他們的專利無效,那就沒問題了,後面也不存在侵權的問題。

  周雲這邊一邊說著話,一邊翻著材料:「對方的授權公告日是……八個月前,那這個還是會有點問題,最起碼這 八個月的時間,你們確實侵權了。」

  這份授權公告是夾在中間的,之前翻材料沒有注意到,這會才看到了。

  陳總聞言,頓時有點緊張道:「周律師,那這個您看怎麼辦?」

  周雲眉頭微皺:「侵權八個月時間,這個其實該賠還是要賠的,雖然你可以說當時不知道,但法院不會聽你的。」

  「而且關鍵的問題是,陳總,你們這個產品以後肯定還是要繼續銷售的,對不對?」

  陳建國趕忙點點頭道:「是呢,周律師,我們公司的生產線什麼的,現在都很完備,不可能停下來的。」

  聽到這話,周雲隨即想了想道:「所以這個官司確實有點棘手。」

  「而且如果你們公司想後續生產,那就必須獲得對方專利的授權,或者讓對方的專利無效。」

  「這樣吧,你先去申請對方專利無效,利用這個時間,我來幫你再看看情況,如果實在不行再說。」

  陳建國離開了,老莊想了想之後開口道:「所以這個案子其實還是沒什麼好辦法,對不對?」

  「人家好端端的一個專利,怎麼可能會無效呢?」

  周雲往後靠了靠:「老莊,對於這個情況,其實我現在也沒辦法跟你說清楚,我只是感覺這裡有點問題。」

  其實當然不是感覺了,這種情況周雲在剛剛已經想了起來,前世有過類似的案例。

  在簽署了巴黎公約的其他國家進行首次專利申請,然後等上差不多一年的時間,再來國內進行專利權申請,之後再利用優先權,把首次申請時間提前到一年前。


  有人肯定會好奇,你剛剛不是都說了嗎?那個什麼授權公示日才是專利權的生效時間,那你把這個什麼首次申請時間提前到一年前有什麼用啊?

  確實,授權公示日才是專利權的生效時間。而首次申請時間也很重要,它不是單純的一個「排號」那麼簡單。

  簡單來說吧,如果某項技術你在首次申請之前就已經公開了,不管是產品上市也好,或者其他方法也罷,總之只要是達到了專利方面所謂公之於眾的標準,那你後面申請的這個專利權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為什麼呢,因為專利保護的是新穎性和創造性,那既然這個東西已經公開了,就不具備新穎性了。

  而在前世的那個案子裡,對方就是利用這種方式來賺錢,他們在特定的時間,通過技術販子把專利賣給了另一個公司。

  然後觀察這個公司的情況,看著他們的產品快要上市之前一段時間,趕緊在國內申請專利,申請優先權。

  因為有優先權,所以他們的首次申請時間會被推到一年前。這樣,就算中間這個公司的產品上市了,也不會影響到他們的專利。

  專利其實並不是很複雜,所以知識產權局審查時間也會相對較快,這樣的話,等專利授權公示之後,之前買技術的公司就算侵權了。

  這是一整套設計好的流程,正常情況下,普通公司根本玩不過。

  你一個賣產品的,而且你的技術是之前買來的,你會去時刻關注知識產權局公示的那些專利嗎?

  答案是,你肯定不會去關注,這樣子對方就能堂而皇之的告你侵權,你這邊還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你說你技術是買的,你從哪買的,你們的交易證據呢?

  人家是很清楚的,因為技術販子其實就是人家的人,專門和你說,在交易的時候,這個錢要現金,雙方不簽合同。

  這樣子,就算後面你想弄點其他什麼的都沒用,因為沒有證據。

  這樣子,他們相當於一份專利可以吃兩次,而且如果做的稍微極限一點,之前賣專利的時候,甚至可以賣給三家、四家公司。

  這樣子後面直接告,獲利更多,但有風險。

  但是周雲肯定不可能把這些都和老莊說出來,所以他只能說自己感覺有點問題。

  老莊這邊人都麻了,感覺,這都能感覺出來嗎?

  話說現在自己已經這麼遲鈍了嗎?為什麼自己就沒有一點感覺呢,他只覺得這個案子必輸無疑的。

  老莊帶著疑惑和不解回到了自己的辦公室,而周雲這邊則已經開始查資料了。

  他要查的是,這個瑞步科技公司的情況,以及他們的專利在美國那邊的具體情況是什麼樣子的。

  這個案子的關鍵點還是在於那個首次申請時間,如果能證明對方沒有優先權,那就好辦了。

  如果對方沒有優先權,那麼對方的專利首次申請時間是什麼時候呢?就是實際申請的時間,也就是兩年前,陳建國公司產品上市之後兩個月。

  這樣有什麼用,很簡單,既然你的首次申請時間是在我公司的產品上市之後,那麼你憑什麼去申請專利呢?

  可以說直接就能讓對方的專利無效,達到一個一勞永逸的結果,但操作起來還是會比較難。

  現在的問題就是周雲也不確定這家名字叫瑞步科技公司的,它的操作方法是不是和自己前世見過的那些方法一樣。

  那個技術販子死沒死其實不那麼確定,除非他陳建國親眼所見,否則這種事誰也不好說。

  但肯定逮不住對方,因為對方的妻子孩子都已經去大洋彼岸了,那這個人也有很大的可能出國。

  那就只能從瑞步科技公司的那個米國專利來入手,主要是查一查對方這個專利的具體情況。

  但這種查起來特別費勁,老米那邊的法律情況本身就很複雜,也因此,必須得陳建國那裡先去申請專利無效,來把案件停下來,自己這才有充裕的時間來查。

  另一邊,陳建國回了公司,馬上就找到了公司的法務。

  「啊?陳總,申請專利無效?這不可能吧?人家的專利現在明明白白的在那裡放著呢,我們怎麼能申請無效啊?」

  「這也沒有理由啊。」

  法務是個年輕人,一看就不是那種幹了多年的法務老油條,這會很是為難道。


  陳建國聽到這話很是無語道:「你是法務還是我是法務,理由你來想嘛,咱們現在那就是有棗沒棗打一竿子,看看能不能成,如果不能成再說。」

  「你腦子有坑吧,你就不能說我們的產品先上市,他們的專利後申請嗎?有的是理由啊。」

  法務點點頭,趕緊去忙了。

  陳建國嘆了口氣,這個案子確實是很棘手的,他其實還說謊了,在找到周雲之前,他已經找其他律師看過。

  那些律師告訴他,這個案子的風險確實是很高的,勝訴率很低。

  但陳建國不甘心,尤其是他不想為了一個技術交兩次錢。

  技術明明是他自己買的,但是現在他要使用,還要繼續得交錢,他接受不了。

  可是如果不交錢,他後面肯定是沒辦法生產的。

  專利方面,陳建國懂得不多,但是之前那個法務也給他講過,如果他這邊反覆的侵犯別人的專利權,那後面是會適用懲罰性賠償的。

  正常情況下,專利權侵權的賠償上限也就是五百萬,而如果你反覆侵權的話,是可以適用最高五倍賠償的懲罰性賠償。

  當然,雖然有了規定,但在實務中,這幾年這方面的案子沒怎麼見過。

  現在只能寄希望於那位周律師了。

  魔都,瑞步科技公司,一個大概三十多歲的男人正在辦公室內喝著咖啡。

  「那邊情況怎麼樣了?那個陳建國不同意同意調解不?」男人開口道。

  旁邊的一個女子搖搖頭:「現在還沒動靜,不過應該快了,他這必輸的案子,拖不了多久。」

  男人名叫錢峰雲,是瑞步科技公司的老闆。

  聽到旁邊女人的話,錢峰雲直接道:「再和法院那邊溝通一下,就說我們這邊調解的意願比較高,畢竟大家都是國內的企業,也不想因為這個事就讓對方破產。」

  女人臉上表情差點沒繃住,這老闆說瞎話從來都不打草稿,不過當著人家的面他也不可能反駁,只能點頭道:「沒問題錢總。」

  因為兩個公司都在魔都,所以訴訟也是通過魔都智慧財產權法院進行的,所以很快魔都智慧財產權法院便再次聯繫了陳建國。

  「陳總,對我是你們這個案子的主審法官,這算是咱們第幾次聯繫了,情況我也給你說的很清楚了,你這邊確實不占優勢。」

  「還不如趁著對方調解意願強,早點解決,順便把後續的合作也一起談妥,這不挺好嘛?」

  陳建國很是無奈道:「張法官,關鍵是我之前確實是買的這個技術啊,我出過錢了,現在再出一次錢,我接受不了,再說他們要的太高了。」

  如果要的少,那其實也就罷了,反正花錢免災,關鍵是他們這產品利潤沒那麼高,給那麼多錢不划算。

  對方都已經說的很清楚了,那些錢一分不少,和陳建國的心理預期相差甚遠。

  張法官這邊又勸了幾句,眼見還是勸不了,也是聲音冷了下來。

  「陳總,情況呢我已經和你說的很清楚了,這個案子你這邊勝算真的很小,言盡於此,你看著辦吧。」

  當案子的主審法官在電話里這麼說基本上已經代表著結局了,一般情況下你都沒辦法反抗。

  陳建國感覺有點受不了,他直接道:「別說這些了,我已經請了周雲律師,對就是京海那個周雲律師來代理我的案子,如果他們願意談,我可以談,但前提是把要的錢降下來,不然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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