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6章 周雲那人可是很小心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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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分局的同志們來說這個案子是必須得做好的。

  做好的意思就是,程序上是絕對不能出問題的,最起碼不能出現諸如訊問錄像和筆錄對不上的這些問題。

  所以從李悅被帶進來開始詢問,同步錄像就開始了,保證程序上不會有任何的瑕疵,畢竟現在這個情況,誰也不知道後面會發生什麼樣的事。

  攝像頭對著,一個男警察和一個女警察坐在了那裡,李悅坐在冰冷的椅子上,不斷地發抖。

  人這輩子都會有過很多第一次,只不過像是後悔椅上這種情況很多人估計一輩子都體會不到。

  李悅用自己的事實證明,這種感覺很不好,特別的不好,心在狂跳,臉色煞白。

  「姓名。」

  「李,李悅,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啊,我就是……好怕啊,我真的好害怕,我不是故意想讓他坐牢的,別問我了好嗎?」

  女警察開口道:「問你什麼你就回答什麼,順便我也告訴你,我們手中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你承認與否都沒有關係。」

  「我們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聽明白了沒有?」

  「你如果能坦白,那說不定還能爭取個緩刑,你要是一直負隅頑抗,那就不好說了,誣告陷害罪最高可是能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誣告陷害罪這個罪名其實很特殊,在我國古代的時候,對於誣告這個行為一般都是「反坐」的,這個基本上很多人都知道。

  什麼叫「反坐」,就是你誣告對方會判什麼,那你自己就會被判什麼。

  而誣告反坐這個制度其實在1979年《刑法》中都有體現,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嚴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誣告陷害幹部、群眾。凡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參照所誣陷的罪行的性質、情節、後果和量刑標準給予刑事處分。

  那就簡單了,你誣陷別人強姦,這個強姦行為正常判你三年,那如果最後查明不是強姦,你就要被判三年。

  一直到1997年,我們修訂了刑法,形成了現行的刑法,把誣告陷害作為了法定刑。

  為什麼要這麼改,很簡單,因為「誣告反坐」這麼一個規定不好操作,現在很多的罪名都是幾年到幾年,而且情節嚴重還會更多。

  那怎麼弄,只要是誣告了,那就要按照誣告的這個罪名最高刑來判嗎?

  還有,如果誣告了沒有判怎麼算?

  這樣就會形成太多的「自由裁量」,所以後面改成了法定刑。

  言歸正傳,李悅在聽到這句話之後頓時道:「我……我沒錯,我說了我不是故意的啊,為什麼……」

  「年齡。」女警面無表情直接打斷了李悅的話。

  公安機關的訊問民警那都是經驗豐富的,所以李悅根本不可能扛住這種拉扯,幾個回合之後就已經情緒崩潰了。

  那個椅子就是這麼神奇,普通人坐上去真的扛不住,更不用說那些訊問技巧了。

  「我說,我都說,我當時被我男朋友,就是那個李金山發現了,我不想和他分手,沒辦法了,只能和他說樂資山強姦我。」

  「但是說了之後他就要報警,他說不能就這麼算了,我那會也不敢反對,心裡很慌,就報了警。」

  「後面就是立案,我不敢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他們有人說了,立案了就必須得有個結果,要是我瞎說,那是要追究責任的。」

  「所以後面我什麼都不敢,他們問我那個傷痕是什麼時候造成的,我就說是強姦時候發生的……」

  這裡沒有人教她,完全是無師自通的那種。

  李悅一五一十的把這些都說了出來,腳踏兩條船的事被主要的男朋友發現了,不想分手,那只能選擇犧牲另一個自認為的男朋友。

  為什麼犧牲的是樂資山,因為樂資山家裡沒什麼錢,不算是優質男友。

  那為什麼要和樂資山勾搭呢,當然是因為樂先生有一些別的特長了,不然沒必要勾搭到床上去。

  但就算再有特長沒錢也白搭,所以可以和樂資山在床上勾搭,但絕對不能和他在一起,只是樂資山自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而已。

  對於李金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對方家裡有錢,所以肯定不能分開。

  結果出乎了她的預料,調查過程中李金山發現了一些事,還是和她分了手。


  至於當時為什麼沒有出來舉證,一來不知道那個傷痕就是關鍵證據,二來他又不認識樂資山,討厭對方還來不及呢,又怎麼會幫著作證。

  畢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樂資山算是綠了他的,只是對方自己不知道而已。

  而現在,周雲讓他作證,而且把傷痕的情況告訴了他,那他自然沒有任何問題。

  李悅交代的很清楚,膝蓋的傷就是之前自己磕的,當時的辦案人員也沒有仔細查看這個傷痕,反正她說是強姦時候受的傷,辦案人員也就認了。

  聽起來感覺特別離譜,但離譜的事太多了,對著一張照片就能搞出DNA鑑定報告,你說離譜嗎?

  更離譜的是,之前那麼多人都沒發現這個問題……

  但事實上這方面的實務做的多了就能大概明白,鑑定中心大概率是用模版了,搞那麼細緻幹嘛,有這麼個東西就行。

  公訴和法院的想法也差不多,人都已經認罪了,查的那麼細緻幹嘛,直接審了判就行,然後就弄成這樣了。

  總之現在情況已經很清楚了,很簡單但又很典型的一個「事後反悔型」案,理論上來說根本不需要搞到再審的,但沒辦法。

  女警上前拿著手中的筆錄要求確認後簽字,李悅哆嗦著手看了一遍,隨即簽了字,問道:「我……我會不會坐牢?」

  女警搖搖頭:「這個我沒辦法告訴你,我們是偵查機關,是否坐牢那是法院的事。」

  李悅這邊已經認罪了,而在另一邊,海州市中院,立案庭這邊的周法官盼星星盼月亮終於盼到了之前那個強姦案的再審結果,無罪!

  「什麼?再審無罪了?這……這怎麼可能呢?」周秀麗握著手機,臉色茫然道。

  「具體的案件情節之後你就能查到了,總之現在案件已經無罪了,周雲另外提起的那三個案子怎麼審查,你們那邊得快點了。」手機中,高院的一個法官開口道。

  「畢竟周雲那人可是特別小心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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