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章 這人咋活到這歲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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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啊,你說它怎麼就這麼巧呢,在我申請調取之前好端端的,結果我這邊剛剛申請調取,你們那邊就壞了。」

  「這真的太巧了吧,巧的和寫出來似得。」

  林大風臉色發黑,踏馬的長這麼大就沒見過這麼混蛋的人,簡直就離譜。

  按道理來說,一個律師,而且還是一個經常伸張正義的律師,那最起碼應該是個好人吧。

  結果這廝的操作讓林大風都不知道說什麼。

  所以這會只能低著頭一臉沉默地往裡走,他現在總算是信了網上的話,面對周雲,最好不要讓他說話!

  他的那張嘴,堪比眼鏡蛇的嘴,太毒了。

  眼見對方不說話了,周某人臉上閃過一絲無趣,又轉頭看向了旁邊律師打扮的男人。

  「這位應該就是連律師吧,你好你好,不要這麼嚴肅,咱們隨便聊聊嗎。」

  說話的功夫,三人已經來到了三樓的仲裁庭,只不過仲裁員還沒到。

  周雲自然是知道對方的身份,對方之前給過答辯狀。

  連律師畢竟還要點臉,開口道:「周律師你好,你想要聊什麼?」

  周雲呵呵笑道:「我這人比較好奇,你說林總畢竟是個普通人,他正常情況下也應該想不到我會拿監控做文章。」

  「那麼肯定是有人給出過主意,你說這是誰給出的主意呢?」

  「哎呀,有些事吧,不上秤沒有四兩重,上了秤,那一千斤都打不住,你說是不是連律師?」

  「誒誒誒連律師這幹嘛不說話啊。」

  連律師直接側過頭去,他現在看都不想看周雲了,這好端端的一個人,怎麼就長了一張嘴呢。

  他長著這樣一張嘴,到底是怎麼活到現在的呢。

  總算是理解了為什麼以前會有人捅他,這放在他身上都忍不住好嘛。

  眼見對面倆人都不搭理自己了,靚仔周撇撇嘴有點無聊,現在的人都怎麼了,怎麼聊個天都不行啊。

  就這樣等了大概十分鐘左右,仲裁庭的人來。

  首席仲裁員走進來左右看看,總感覺庭內的氣氛有點不對,不過還是向著兩邊打招呼。

  「周律師來了。」

  周雲笑眯眯地點點頭:「嗯,來了。」

  「那咱們就開始吧,不過先還是看看大家的想法,這個案子有沒有調解的意思?周律師?」

  周雲一臉無所謂道:「我們這邊當然是願意調解的,只要把違法辭退補償金給了,然後再把年終獎也給了就行。」

  這裡周雲說的是違法辭退補償金,不是N+1,而是2N。

  聽到這話,連律師還沒說什麼,林大風直接道:「這不可能,第一是那個施靜芙曠工在先,我們是合法辭退。」

  「第二,公司的章程規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只有在職的人才能享受年終獎,所以肯定不可能給的。」

  連律師倒是也習慣了,他給這位林總打官司打的很多,對方都特別喜歡親自出庭,然後親自來說一些什麼。

  這其實很罕見,很多老闆是根本不會做這些事的,我找了律師還要自己出庭?那要律師幹嘛。

  只能說林大風也是有一點惡趣味的。

  周雲聞言聳聳肩:「您看吧,矛盾太大,這沒法調解,咱們直接開庭吧。」

  首席仲裁員點點頭,隨即道:「那既然這樣就開庭吧。」

  很快仲裁開庭,和法院開庭的流程差不多,雙方調查,然後舉證質證。

  雙方的核心爭議點在於,施靜芙之前到底有沒有曠工,以及年終獎是否應當發放。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其中第四款便是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要素,而在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之前,雙方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如果要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得協商一致,而當時林大公司單方面發出函件變更勞動合同之時,我方當事人也已經明確拒絕。」


  「如此情況下,可以視為勞動合同並未變更,我方當事人只需要每天去原本的工作地點照常上班便可。」

  「而之所以沒有打卡記錄,是因為被申請人林大公司將指紋記錄以及釘釘都刪除所致。」

  「因此,我方當事人沒有曠工,相反,是林大公司違約辭退。」

  邏輯很簡單,真的可以說有個初中學歷都能看懂,勞動合同也是合同,既然簽了,那沒有到期之前不能隨便換內容。

  要換,那也得雙方協商一致才行,不能說你是用人單位就能隨便換。

  如果人家不同意,那這就只能繼續履行才可以。

  舉個例子,張三和李四簽了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在泉州港交貨。

  結果中途張三說,我們換一下合同內容吧,我準備在大草原這邊交貨。

  那李四肯定不干啊,媽的我又不是腦子進水了。

  結果張三直接發了一個函,然後就在大草原交貨,李四沒來,張三就認為李四違約,解除了買賣合同……這合理嗎?

  這自然是不合理的,李四沒責任,相反張三必須得承擔違約責任。

  那自然而然,違反勞動合同把人辭退了,肯定也得承擔違約金,只不過因為用人單位占主導地位,比較特殊,所以在實務中,很多人不把勞動合同當成合同而已。

  而公司這邊則認為,勞動合同里寫的工作地點是全國,因為公司工作的特殊性。

  所以公司將其工作崗位安排到其他地方並不算調整勞動合同。

  這套路……真的很老了,周雲瞅了瞅對面那位連律師,這小子也不是什麼好鳥。

  「勞動合同的工作地點約定模糊的話,那應該結合經常工作地點,公司住所地因素來認定,本案中,工作地點也只可能是利州市。」

  周雲很快反駁道。

  這年頭的律師啊,人心不古啊,你好歹給出個其他主意,怎麼就和工作地點槓上了。

  相比起年終獎那邊的爭議,工作地點這個其實真的沒什麼爭議,之前的那些前輩們用了太多的套路。

  比如工作地點寫全國,或者寫個外地的,都被法院判輸了。

  雙方就曠工的事辯論之後,終於輪到了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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