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證據未必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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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結婚那天開始,劉雨燕就對韓亮說,她以前經常被丈夫虐待,所以,她對男人有心理陰影。

  她希望,暫時他們分房睡,也不要發生關係。

  等過一段時間,如果韓亮表現的足夠好,她才會真心接納他。

  雖然婚禮的事情,讓韓亮很不爽,但劉雨燕這樣說,他還是尊重了她的想法。

  畢竟他們是要生活一輩子的,他不想剛結婚就鬧得很不愉快。

  可他是尊重劉雨燕了,幾天之後,劉雨燕像是突然變了一個人。

  她再也沒有結婚前的那種溫柔,每天變著法的惹他,找著要和他吵架。

  雖然他脾氣不錯,大部分時候都能忍,但劉雨燕是蠻不講理的,任何一件小事,都能成為他們吵架的由頭。

  她就像是故意在找事。

  就算是脾氣再好的人,都是會有被惹毛的時候。

  在他們結婚不到一個月的時候,韓亮第一次動手打了劉雨燕。

  他出手並不重,但劉雨燕還是哭的很厲害,吵著鬧著要自殺,他只能不斷的賠禮道歉。

  最後劉雨燕說要回娘家,讓雙方都冷靜一下。

  劉雨燕走了幾天又回來了,回來之後,她立刻就對韓亮說。

  鑑於韓亮之前的表現,讓她想起了她的前夫,她不想再進入另外一個魔窟。

  他們必須要簽訂一份協議,否則她是不會有安全感的。

  如果不簽,那他們就必須要離婚。

  他可是剛花了40多萬將這個女人娶回家,現在說要離婚,他當然是不能接受的。

  那份協議規定,他必須要尊重劉雨燕,如果繼續出現家暴或者是婚內出軌的情況,他就要淨身出戶。

  這種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是否遵守,全看自覺。

  為了讓劉雨燕能夠好好的跟他過日子,他還是在上面簽了字。

  可這份協議雖然沒有法律效力,卻等同於坐實了他出軌家暴。

  他雖然一時情緒失控,但那還真不至於說是家暴。

  不過幾個月後,他確實是出軌了。

  但他不認為,這真的就全怪他,人總是會有生理需求的。

  那時候,劉雨燕還是和往常一樣,不斷和他吵架,而且還不讓他碰,無數窩心的事情,弄得他心力憔瘁。

  當時他是真的很不想回家,有一天晚上,就去了一家足浴店。

  結婚前,他是不去那種地方的,但從那天之後,他就天天去了。

  原來並不是每個女人都那麼高冷、矜持,這裡的女人,只需要一點錢,就會討好他,說他愛聽的,他想做任何事情也都可以。

  相比於送別的女人幾百塊錢的禮物,只會被嫌棄。

  即使是花幾十萬娶到的老婆,甚至都不讓他碰。

  他覺得,這些女人真的很不錯。

  但這件事還是讓劉雨燕知道了,她大鬧了一場,堅持要離婚,並且讓他淨身出戶。

  韓亮當時也很生氣,他之所以這樣,完全是因為劉雨燕不讓他碰。

  那天,他是真的很惱火,不僅打了劉雨燕,還強行與她發生了關係。

  之後,劉雨燕報了警,最後在警方的斡旋下,事情也沒有鬧大,他只是因為違反治安條例被拘留了幾天。

  他出來之後,劉雨燕也不吵不鬧,只是又失蹤了一段時間。

  當時他是有些後悔的,還有些愧疚。

  畢竟他真的出軌了,還打了劉雨燕,他只希望劉雨燕氣消了,回來之後,他們還能談一談,以後能好好的過日子。

  當時,他還對那個女人抱有一絲幻想。

  劉雨燕回來之後,他們確實好好的談了談,劉雨燕也答應,他們可以好好過日子。

  但家裡的錢必須要由她保管,韓亮以後的工資也必須要上交,以免他再去那種地方。

  否則,他們就離婚。

  韓亮猶豫了很久,最終還是同意了,因為房子在結婚前,就加上了劉雨燕的名字,而且,為了結婚,他又花了四十多萬。

  才結婚幾個月就離婚,他真的接受不了。


  沉沒成本太高了,他抽不了身。

  家裡的存款反正也沒有多少,也就剩下十幾萬了,交就交了。

  但他越是讓步,劉雨燕就越是得寸進尺。

  才沒過去幾天,劉雨燕就鬧著,必須要韓亮父母的那套房子轉移到她的名下。

  如果不轉,她就要離婚。

  這個請求,韓亮當然不可能答應,這時候,他已經覺得,這個女人有問題了。

  劉雨燕鐵了心的要和他離婚,分他的財產。

  他們結婚還不到一年,就想從他這裡分走一半的家產,他怎麼都接受不了。

  見他不同意,劉雨燕也不裝了,利用社交帳號,在網上寫了好幾篇小作文,將他們這段時間的經歷,經過改編,全發在了網上。

  在劉雨燕的小作文里,韓亮是個外表很老實,但內里十分狠毒的男人,不僅長期家暴她,還經常出軌,強迫她發生關係。

  而這一切,劉雨燕都保留了證據。

  她曬出了被家暴的後的傷,他們簽署的婚內協議,還有警方的出警記錄,以及韓亮被拘留的證據。

  這一切都能佐證她所說的話。

  緊接著,劉雨燕就利用這些證據以及輿論,逼迫他履行協議,離婚,並且淨身出戶。

  當時韓亮已經明白,他完全被這個女人算計了。

  從一開始就是。

  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又打了劉雨燕一頓,這次打的很厲害。

  他輕易不生氣,但只要生氣了,誰也勸不住。

  反正他的家暴已經算是坐實了,再加上一些罪行,也無妨了。

  當時他就有要把這個女人打死算了的想法。

  這次,劉雨燕是有所防備的,她的家人沒過多久就來了,將韓亮制住,還報了警。

  韓亮被警方帶走,又被關了十幾天。

  因為這個事,他的工作也丟了,所有的熟人都認為,他就是一個家暴而又出軌的渣男。

  剛出來,他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劉雨燕要起訴他,和他離婚。

  從那時候,劉雨燕就變得非常小心,韓亮幾乎見不到那劉雨燕,最多只能見到她的律師。

  顯然,劉雨燕覺得,如果單獨見面,她真的會被打死。

  法庭上,劉雨燕的律師向法院提交了所有的證據,證明她自從結婚以來,就長期被丈夫家暴,而且丈夫還長期出軌。

  婚姻存續期間,劉雨燕忍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還為此患上了抑鬱症。

  要求法院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分割婚內財產,並要求被告韓亮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5萬元。

  法院一審之後,認為證據屬實,事實清晰,同意原告方全部請求。

  韓亮當然不服,發起上訴,現在官司即將移交上級法院,進行二審。

  但是,韓亮諮詢過他的律師,如果沒有新的證據,二審的勝算也不大。

  甚至,他還有可能因為家暴的事情坐牢。

  畢竟這件事在網上鬧得挺厲害的,輿論也完全站在劉雨燕這邊。

  她是一個受害者。

  而韓亮,他無法證明,出手打劉雨燕是因為劉雨燕故意挑釁,更無法證明,劉雨燕是在利用婚姻詐騙。

  他提供不了任何證據。

  而劉雨燕卻保留了全部的相關證據,不僅有他一次次親手簽下的那些協議,還有傷情鑑定,又有警方的出警記錄,十分充分。

  這官司鬧到哪兒,他都贏不了。

  有時候,證據並不能完全代表真相,但法律只能依靠證據。

  他現在只能看著自己一家的血汗錢,大部分被那個女人拿走。

  而他,無能為力。

  除非他出手殺死那個女人,殺死她們一家人,與他們同歸於盡。

  但他真的不想搭上自己,真要這麼做,他的父母又該如何自處?

  但現在,都好起來了。

  如願鬼仙出現了,只要他的願望說出來,鬼仙一定能辦到。

  「我的願望是,讓那個女人,我的前妻,劉雨燕受到她應有的報應。

  她的行為完全是詐騙,她應該受到法律公正嚴明的處罰,她要去坐牢。」

  他的話剛說完,紙上就出現了一個勾,鬼仙同意了他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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