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背鍋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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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1章 背鍋俠

  工部局這邊還沒有對重傷的兩個活著的槍手開始問話,日本方面就自己主動找上門來了。

  要求談一下。

  就算這兩個重傷槍手不開口,但那三個已經被擊斃的槍手屍檢報告出來了。

  身上明顯的日本人的特徵,那是根本無法掩蓋的。

  當然,如果日方非要覺得這是死無對證,那麼也可以,還有從槍手的衣著和身上攜帶的物品來追查人的身份。

  尤其是他們殺人使用的武器彈藥……

  還有活著的兩位,無非是等他們醒過來,再多花點兒時間罷了,巡捕房有的是手段能讓他們開口,就看做到哪一步了。

  程默很清楚,硬是要把案子查清楚,懲罰背後策劃的主謀,那是不可能的。

  除非你有能力親手報仇。

  這個現在還不具備。

  程默也不想逞一時意氣之爭,畢竟這不是正面戰場上,兩軍交鋒,那是根本不會有妥協和退讓。

  最多還有兩年時間,日本人就會大舉進攻租界,他得考慮那個時候他是走還是留。

  如果留,就得先委屈妥協,不跟日本人直接面對面硬剛,如果是打算離開,那接下來的工作怎麼做,總不能被人一直這麼盯上吧,還得是妥協。

  況且,這也由不得他,戴雨濃已經發出指令過來了,讓他隱忍,一切要以潛伏的任務為重。

  他能怎麼辦?

  一意孤行。

  那是不負責任的表現,自己死活可以自己定,蘇沫兒的呢,『暗火』小組的呢?

  工部局日籍董事岡本斡旋之下,日本駐滬憲兵司令部派人與工部局警務秘密接觸談判。

  程默是當事人,自然是有資格參加的,而且他的意見是占了工部局這邊主要的。

  若是和解條件達不到預期,工部局這邊顯然是不能答應的。

  自己人都不聽的話,那這隊伍怎麼帶?

  日方提出了道歉和賠償,道歉自然是私底下的,不公開的,日方丟不起這個臉,一旦公開的話,就得有人為這件事負責,少說就得有人丟官去職。

  至於賠償,除了賠償一輛汽車之外,還額外再給一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這條件在日方看起來,已經非常優厚了。

  但是對程默而言,如果不是自己夠幸運的話,那自己一條命就沒了,汽車本來就是自己的,這就不算賠償,一萬塊,打發叫花子呢!

  程默自然是不同意了。

  這只是針對程默個人的,還有日本憲兵身穿便衣攜帶武器進入租界的問題,這個事兒也得解決。

  日本駐滬憲兵司令部在滬西設立憲兵分隊對租界正常工作和生活屢屢干涉,是動盪因素的源頭。

  日方要麼撤走滬西的日本憲兵,要麼立下規矩,日後再有此類的事情發生,租界方將會自行處置,不再照會日方。

  這才是要命的東西,日方是不可能答應的。

  雙方第一次接觸,就這樣不歡而散。

  但誰都沒說,要直接終止談判,可見大家都留有餘地,想把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然後,很快就有了第二次接觸,說是把賠償提到了三萬,其他條件依舊,至於日本憲兵便衣私自進入租界的情況,租界方可以遣返,甚至限制其再一次進入,如果發生犯罪的情況,須引渡交給日方處置!

  租界當局拒絕了,日本憲兵便衣進入租界從事非法的情報收集活動,這是間諜。

  對待間諜不等同於軍人,間諜被抓,除非所在國同意,否則怎麼處置那是所在國和地區的權力。

  處置權談判的事情跟程默無關,但賠償的數字,他自然是不滿意的,一口氣直接就加到了十萬。

  低於十萬免談,而且賠償的汽車必屬是防彈的,這也算是給以後買一個保障。

  不接受的話,就直接對外公布案情,讓全世界來評理,反正其中一個人口供已經拿到手了。

  日本憲兵也是人,也有承受不住的那一刻。

  他們也想著就是招供了,租界當局也不敢拿他怎樣,所以就招供了。

  拿到鐵證。


  日方開始軟了下來,一旦對外將案件真相公布,那日本在國際上可就丟臉了。

  國家情報機關搞刺殺這種事兒並不少見,但一般都是偷偷的進行,一旦被人抓到證據,那都是丟臉的事情。

  何況,這一次他們刺殺的還是一個警務人員,不但沒能成功,還失敗了,更丟人。

  日方妥協了,同意了賠償要求,對於日本憲兵便衣進入租界的相關協議也做出了修改,讓他們從法理上無法在租界內肆意橫行了。

  這也算是一年來,租界當局跟日方博弈取得最好的一次結果。

  但這都是程默差點兒沒命換來的。

  要只是一個不痛不癢的賠償,他們說不定還會繼續背地裡再搞小動作,但這一次付出的代價大了,痛了,下次再想這麼幹,就得考慮失敗後的後果了。

  想讓日本人停手不干,那估計不可能,除非他們主動放棄對自己的報復,但消停一段時間還是能做到的。

  但是,日方這一次能夠主動「伸橄欖枝」,這有點兒讓他沒想到,按照日方一貫的做法,不是不見棺材不落淚嗎?

  主動和解?

  這裡面會不會有什麼他不知道的情況。

  程默正百思不得其解之際,日方的賠償到位了,十萬日元整,而防彈汽車,這個需要訂購,至少要半年後才能拿到。

  這個程默也不著急,他先可以買一輛普通汽車開著就是了。

  賠償一到位,工部局這邊就把三名被擊殺的槍手的屍體移交給日方,兩名重傷員也直接遣返,並且永遠不得踏入租界。

  事兒雖然結束了,可案子得對公眾一個交代才行。

  案子得有一個元兇首惡!

  誰是最合適的背鍋俠?

  自然是軍統,藍衣社。

  這個結果,不是程默想要的,可他也不好阻止,因為這也是工部局當局與日方商議後的結果。

  反正藍衣社犯的事兒不止一件了,多一件也不無妨,虱子多了不癢。

  工部局為啥同意這麼做,還不是因為就算這麼說了,藍衣社也不會有意見,程默是跟藍衣秘密聯絡的中間人。

  至於戴雨濃也不會有意見,這樣能最大限度撇清程默跟藍衣社的關係(在可能被懷疑的時候)。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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