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幕僚面試
第六十二章幕僚面試
「嗯,這是個問題。那你的方法是什麼?」
「我認為,如果縣裡實在需要人手,可以讓百姓交一筆稅金,用於僱傭擅長這種工作的人完成此項任務。」
「嗯……那我再問個問題,如果縣官找到的僱傭者可沒有用於抵押的田地家產,或者雖然有抵押,但犯了即便把抵押全賠進去也賠不起的大事故,他們拒絕承擔責任並直接逃亡,造成了朝廷的損失,該由誰負責?」
「縣官應該在委託前就思考這種情況,如果還是出了差錯,那就應當算是縣官的識人不明,如果我是縣官的話,我願意承擔賠償的責任。總不能但凡出了事,就把自己的責任推給民眾。
如果官員識人不明,或者徇私枉法,都只要向百姓加稅,或是所謂的『辦成鐵案』就可以逃脫自己的責任,那麼這樣的人也根本不配當官。」
「好!你這種人,才是我所期望的好官。」
聽到呂布這麼說,賈豐也有些動容,他說:「楊太守不願接受我的想法,但我還是覺得事情的對錯不能因為交情而改變。」
「世間的人物多種多樣,楊太守不接受你,是因為他選擇了那條道路,而我卻覺得你是我將來重要的助力。
淳心,如果有一天,我離開此地當官,我希望你能和我一起。」
而賈豐也十分鄭重的行了一禮。
「嗯,承蒙呂公知遇,在下也願意效勞。」
……
見完了賈豐,呂布便又見了另一人。
他是荀朗,字博遠,二十八歲,父親荀昱曾任越巂太守,後捲入黨錮被殺,他也在四處避禍。但在十年前,他曾相繼在自己的父親荀昱,其叔叔,曾任廣陵太守荀曇的手下為吏。
據說他善於心算,精於理財,在當地留下了精明能幹的美名。
荀朗見到呂布後,只是稍一行禮,便說:「荀朗不才,想拜呂都尉為主公。」
「啊?」
「呂都尉不是為了這件事見我的嗎?」
「……明德兄跟你說了?」
「這事不用說,我也知道呂都尉的為人。
我荀朗年輕時,自恃有身才華,在父輩手下當吏,想著能積累名聲,被朝廷所徵辟。
怎奈家父不聽我勸告,硬要和竇武、陳藩他們搞到一起,以至於我的才能沒能被公之於眾。」
「我聽說如今有能力有抱負的清流派士大夫大都去投袁紹,看在你是荀昱之子的份上,袁紹難道不收留你嗎?」
「袁紹那……我去過,但他似乎嫌我不懂禮數,總是對我閉門不見,我也知道他的意思,所以就走了。」
「不懂禮數?」
「呂公應該能理解我吧?士人們動輒就花幾個小時誇誇其談,明明心裡看對方不爽還要行禮說些場面話,特別是我們這幫小輩,說句話都要看他們臉色,半天也說不到問題的重點。
我常覺得明明我才是把事情看得最透的那個,為什麼要被禁止說話,非要等讓那些年老昏聵的人辯論個半日,最後得出一個我早就想明白的結論?」
呂布的確是這麼感覺的,但卻沒想到士人出身的荀朗也會如此評價。而荀朗又繼續說道:
「老實說,明德兄也有同樣的問題,只不過他和我也是故交,不會因為做些失禮的事就像那袁紹一樣把我趕走。」
「是嗎……既然如此,那我也不說些虛的了。
我聽說你在當屬吏的時候,把當地經濟搞得不錯,那你先說說你推崇的先賢,告訴我你對他們經濟政策的理解。」
「呂公果然爽快,那我就直說了,我喜歡桑弘羊、商鞅、李斯這些人,他們提出的法律豐饒國庫,進而為國立下了豐功偉績。其中,桑弘羊的均輸法、平準法等,依靠國家調配資源,最大限度的利用了有限的資源做更大的事,我覺得是對國家很有益的舉動。」
「原來如此……我也覺得這些人都曾為自己效力的國家做出過突出的貢獻。」
「嗯,我知道呂公和那些儒生不同,所以一定能理解我的想法。
我認為所謂儒士與法家的區別,本質上只是立場的區別。儒士已經滿足於自己當前在社會中的地位,或者至少代表了那些食利者,所以效仿古人,推崇禮節,維持社會的現狀就是他們所需要的。
而法家不滿足於自己當前的地位,尋求集中國家的力量發起對內或對外的變革,更改現有的權力結構。
但說到底,任何一條法律本身都是中性的,我推崇桑弘羊,不過是因為我認為他的經濟政策使得國家資源得到了相比無為而治時更有效的利用。如果只因為他們動了某些人的利益,他們就反對這種對資源的優化利用,那麼那些反對者,就是這個國家需要被清除的那些人。」
「原來如此,我大概知道為什麼你沒法在袁紹手下混了。」
「沒關係,至少呂公你應該能接受我的觀點,不是嗎?」
事實上,呂布在內心中確實更推崇法家的思想,而原因,已經被荀朗點明了,因為他不是既得利益者,並不滿足於自己當前的地位,所以想要集中力量去改變這個世界。
「那麼,我還有個問題。
漢武帝採納桑弘羊的意見制定法律,確實收歸了很多財富,但也導致國家出現了各種經濟問題,民變四起。你怎麼看這件事?」
「無他,合適的法律雖然能提高財富的利用效率,但也並非沒有限度,頂多能使國家財富從十分變成十一二分,若原本天下中央與百姓各占五分,只論財富增量,朝廷所能調動的也不過七分財富。
而武帝出征四方時,所需的物資則達到了九分甚至十分,多出來的部分,便不得不利用新法的制度進一步向百姓索取,長此以往,必然會民變。
但相反,若天子不尋求將多餘的財富花在外面,而是能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將多收的九分財富,用於維持社會的最低保障,那麼即便收重稅,也不會激起民亂。甚至百姓反而會歌頌朝廷的恩德,曾經的我,就是依靠這種手段做出了政績。
至於儒生總是用法律中的腐敗問題來說事,我覺得任何一種制度都不會脫離腐敗,那是人心的產物,而非法律的產物。即便是文景時期,豪強功勳之後依舊能欺壓百姓,又豈是因換了條法律才產生的腐敗?
無非是當君主以民為本,勤於問政時,能秉公執法,以身作則時,官僚以權謀私便少一些,若沉溺後宮而不問國事,親近小人而疏遠賢臣,則腐敗便會多些,這與法律並無關係。」
「嗯,這是個問題。那你的方法是什麼?」
「我認為,如果縣裡實在需要人手,可以讓百姓交一筆稅金,用於僱傭擅長這種工作的人完成此項任務。」
「嗯……那我再問個問題,如果縣官找到的僱傭者可沒有用於抵押的田地家產,或者雖然有抵押,但犯了即便把抵押全賠進去也賠不起的大事故,他們拒絕承擔責任並直接逃亡,造成了朝廷的損失,該由誰負責?」
「縣官應該在委託前就思考這種情況,如果還是出了差錯,那就應當算是縣官的識人不明,如果我是縣官的話,我願意承擔賠償的責任。總不能但凡出了事,就把自己的責任推給民眾。
如果官員識人不明,或者徇私枉法,都只要向百姓加稅,或是所謂的『辦成鐵案』就可以逃脫自己的責任,那麼這樣的人也根本不配當官。」
「好!你這種人,才是我所期望的好官。」
聽到呂布這麼說,賈豐也有些動容,他說:「楊太守不願接受我的想法,但我還是覺得事情的對錯不能因為交情而改變。」
「世間的人物多種多樣,楊太守不接受你,是因為他選擇了那條道路,而我卻覺得你是我將來重要的助力。
淳心,如果有一天,我離開此地當官,我希望你能和我一起。」
而賈豐也十分鄭重的行了一禮。
「嗯,承蒙呂公知遇,在下也願意效勞。」
……
見完了賈豐,呂布便又見了另一人。
他是荀朗,字博遠,二十八歲,父親荀昱曾任越巂太守,後捲入黨錮被殺,他也在四處避禍。但在十年前,他曾相繼在自己的父親荀昱,其叔叔,曾任廣陵太守荀曇的手下為吏。
據說他善於心算,精於理財,在當地留下了精明能幹的美名。
荀朗見到呂布後,只是稍一行禮,便說:「荀朗不才,想拜呂都尉為主公。」
「啊?」
「呂都尉不是為了這件事見我的嗎?」
「……明德兄跟你說了?」
「這事不用說,我也知道呂都尉的為人。
我荀朗年輕時,自恃有身才華,在父輩手下當吏,想著能積累名聲,被朝廷所徵辟。
怎奈家父不聽我勸告,硬要和竇武、陳藩他們搞到一起,以至於我的才能沒能被公之於眾。」
「我聽說如今有能力有抱負的清流派士大夫大都去投袁紹,看在你是荀昱之子的份上,袁紹難道不收留你嗎?」
「袁紹那……我去過,但他似乎嫌我不懂禮數,總是對我閉門不見,我也知道他的意思,所以就走了。」
「不懂禮數?」
「呂公應該能理解我吧?士人們動輒就花幾個小時誇誇其談,明明心裡看對方不爽還要行禮說些場面話,特別是我們這幫小輩,說句話都要看他們臉色,半天也說不到問題的重點。
我常覺得明明我才是把事情看得最透的那個,為什麼要被禁止說話,非要等讓那些年老昏聵的人辯論個半日,最後得出一個我早就想明白的結論?」
呂布的確是這麼感覺的,但卻沒想到士人出身的荀朗也會如此評價。而荀朗又繼續說道:
「老實說,明德兄也有同樣的問題,只不過他和我也是故交,不會因為做些失禮的事就像那袁紹一樣把我趕走。」
「是嗎……既然如此,那我也不說些虛的了。
我聽說你在當屬吏的時候,把當地經濟搞得不錯,那你先說說你推崇的先賢,告訴我你對他們經濟政策的理解。」
「呂公果然爽快,那我就直說了,我喜歡桑弘羊、商鞅、李斯這些人,他們提出的法律豐饒國庫,進而為國立下了豐功偉績。其中,桑弘羊的均輸法、平準法等,依靠國家調配資源,最大限度的利用了有限的資源做更大的事,我覺得是對國家很有益的舉動。」
「原來如此……我也覺得這些人都曾為自己效力的國家做出過突出的貢獻。」
「嗯,我知道呂公和那些儒生不同,所以一定能理解我的想法。
我認為所謂儒士與法家的區別,本質上只是立場的區別。儒士已經滿足於自己當前在社會中的地位,或者至少代表了那些食利者,所以效仿古人,推崇禮節,維持社會的現狀就是他們所需要的。
而法家不滿足於自己當前的地位,尋求集中國家的力量發起對內或對外的變革,更改現有的權力結構。
但說到底,任何一條法律本身都是中性的,我推崇桑弘羊,不過是因為我認為他的經濟政策使得國家資源得到了相比無為而治時更有效的利用。如果只因為他們動了某些人的利益,他們就反對這種對資源的優化利用,那麼那些反對者,就是這個國家需要被清除的那些人。」
「原來如此,我大概知道為什麼你沒法在袁紹手下混了。」
「沒關係,至少呂公你應該能接受我的觀點,不是嗎?」
事實上,呂布在內心中確實更推崇法家的思想,而原因,已經被荀朗點明了,因為他不是既得利益者,並不滿足於自己當前的地位,所以想要集中力量去改變這個世界。
「那麼,我還有個問題。
漢武帝採納桑弘羊的意見制定法律,確實收歸了很多財富,但也導致國家出現了各種經濟問題,民變四起。你怎麼看這件事?」
「無他,合適的法律雖然能提高財富的利用效率,但也並非沒有限度,頂多能使國家財富從十分變成十一二分,若原本天下中央與百姓各占五分,只論財富增量,朝廷所能調動的也不過七分財富。
而武帝出征四方時,所需的物資則達到了九分甚至十分,多出來的部分,便不得不利用新法的制度進一步向百姓索取,長此以往,必然會民變。
但相反,若天子不尋求將多餘的財富花在外面,而是能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將多收的九分財富,用於維持社會的最低保障,那麼即便收重稅,也不會激起民亂。甚至百姓反而會歌頌朝廷的恩德,曾經的我,就是依靠這種手段做出了政績。
至於儒生總是用法律中的腐敗問題來說事,我覺得任何一種制度都不會脫離腐敗,那是人心的產物,而非法律的產物。即便是文景時期,豪強功勳之後依舊能欺壓百姓,又豈是因換了條法律才產生的腐敗?
無非是當君主以民為本,勤於問政時,能秉公執法,以身作則時,官僚以權謀私便少一些,若沉溺後宮而不問國事,親近小人而疏遠賢臣,則腐敗便會多些,這與法律並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