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賣破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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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東仔細想了想。

  結婚,兩個人都好。

  不結婚,兩個人的名聲都臭了。

  結婚再離婚,兩人都不吃虧。

  挺好的,很公平。

  他總覺得帳不是這麼算的。

  卻說不出來哪裡不對頭。

  大概,是因為他並沒有真正與人構建過事實婚姻的緣故。

  時東:「我有兩個女兒,如果你跟我結婚再離婚,不僅會背上二婚的名聲,還會成為別人的後媽。」

  宋以安驚訝回頭。

  視線從時東那張年輕俊逸的臉上一直往下。

  或許是她的目光太直白,時東讓她看得怪不自在的。

  宋以安:「真是沒看出來。」

  想想也是,八十年代,還是鄉下,人們普遍習慣早婚,這要是往後擱幾十年,長成這幅模樣,哪裡捨得結婚。

  時東:「要不你再想想?」

  宋以安面帶微笑,十分坦然:「不用想了,我願意。」

  假結婚而已,她又不是真的要當別人後媽。

  況且她宋以安,向來靠臉和本事吃飯,二婚啊後媽啊什麼的,她根本不介意。

  這可是八十年代,改革開放的浪潮剛剛席捲起來,遍地是黃金,隨便干點什麼都能賺得盆滿缽滿!

  她宋以安是那麼膚淺的人嗎,男人孩子靠邊站,當然是掙錢要緊。

  對,宋以安就是這麼膚淺的人,她最喜歡錢。

  宋以安早就想好了,這輩子,她要狠狠撈錢。

  這麼好的機會,不多多掙錢,怎麼對得起自己大老遠來這一趟。

  至於掙夠了錢之後,當然就是舒舒服服躺平了,完成自己上半輩子中道崩殂的夢想……

  時東抿了一下唇:「走吧,去民政局。」

  「你知道路?」

  「嗯。」

  「好,跟著你走。」

  不過在去民政局之前,兩人先去了收二手貨的集市。

  帶著一堆「前任」的東西,宋以安怪膈應的,況且大部分東西她都用不上,還不如多少換點錢來得實在。

  大大小小,林林總總,一共賣了八塊五。

  其中最值錢的是那塊從許愛軍腕子上扒下來的手錶,居然賣了五塊錢。

  想來當初原主買這表的時候,少說得花了有幾十塊錢。

  一想到書中原主回村後被人罵作破鞋,出門的時候連小孩子都撿石頭砸她,最後嫁了一個腿腳不利索的老頭子當填房,宋以安便覺得氣不打一處來。

  嘖,時東那一拳還是打輕了。

  不過當下不是計較這個的時候。

  反正,宋以安是不會走上原主那條道路的。

  她在心裡默念,既然已經替你把渣男教訓了一頓,拿你點東西也不過分吧,你就安心地去吧。

  喜滋滋將八塊五揣進兜里,一時笑得眼睛都彎了。

  原主和宋以安長得雖像,也有些微的差異,比如原主經常干農活,皮膚更黑更粗糙,鄉下生活艱苦,原主應該是很少笑的,面相看起來不免有些冷硬和命苦。

  現在宋以安這麼發自肺腑地一笑,滿世界都明亮柔和起來。

  時東看得有些發愣。

  欣訝之餘,他不太明白,八塊五有什麼好高興的。

  兩人改道去民政局。

  街道不寬,自行車是最常見的交通工具,從兩人身旁駛過,揚起一陣塵土。

  人們的衣著以藍、灰、綠為主,偶爾有一兩個年輕人穿著喇叭褲,顯得格外時髦,又極具年代感。

  走到岔路口,已經可以看到民政局那棟兩層小樓。

  旁邊忽然衝出來一男一女。

  女的撲上來死死抱住宋以安的腰身:「你個死丫頭,什麼時候膽子這麼大了,結婚這麼大的事情都不跟家裡說一聲?要不是我跟你爹到這裡來堵你,你是不是就要背著我們把婚偷偷結了?」

  兩人年紀四十出頭,均是一身灰撲撲的衣裳,打著補丁,男的還抽旱菸,老遠就聞到一股煙臭味。


  這倆人不是別人,正是原主的爹娘,宋發財和張愛珍。

  宋以安知道,這倆也不是啥好東西,從來都是吸取女兒的血液供養兒子。

  宋家之所以把年紀輕輕的原主嫁給老瘸子做填房,就是因為老瘸子願意拿三十塊錢彩禮。

  平時原主在家,家裡家外的活兒都得干,好吃好喝好聽的從來沾不上一點。

  說起來,原主將許愛軍看得如此之重,也不是沒原因的,從來沒有感受過愛的小女孩,突然有人願意對她好,對她說那些柔情蜜意的話,怎麼可能不陷進去。

  今兒個原主又提了東西來縣城看望許愛軍,宋發財和張愛珍看見便不樂意了,尋思著未來女婿是拿工資的,家裡有錢,剛好,小兒子宋國慶也要說親事了,找許家「借」點錢花花,不過分吧。

  說是借,實際上就是上門死乞白賴地要。

  結果,錢沒要到,倒是撞見錢老太坐在地上嚎啕大哭的一幕。

  這時候他們才從許愛軍的口中得知,宋以安跟野男人搞破鞋敗露,為了維護名聲,下午就要到民政局領證了!

  這還得了。

  兩人緊趕慢趕,頂著夏日的烈陽,在民政局周圍轉了一圈又一圈,可算是把人逮住了。

  宋父宋母視線落在時東身上,又相互對視一眼:這就是閨女找的那個野男人?看起來不像有錢的樣子。

  宋母抱著宋以安大哭:「丫頭啊,你趕緊的,去許家,跟愛軍好好道個歉,說清楚今天發生的事情都是一場誤會,你好好道歉,愛軍一定會原諒你的……」

  許父嗑嗑煙杆子:「是啊,跟愛軍誠心道歉,小夫妻哪有不拌嘴的,夫妻吵架哪有隔夜仇的。」

  宋以安一聽就知道他們打的什麼主意,勸她回頭捧許愛軍的臭腳,還不是因為許家有仨瓜倆棗。

  她掰開宋母的手,一臉冷漠:「我已經把姓許的甩了,我跟他沒有任何關係了。」

  「啊?」

  宋母仿佛看見一張張大團結急速離她遠去,差點就要暈厥,急忙穩住心神,然後一把鼻涕一把淚的:「你個死丫頭,乾的這叫什麼事!就算不為你自己著想,也該為你弟弟想想,你弟馬上就要滿十八歲了,還沒說上媳婦,你和許家的婚事黃了,哪兒來的彩禮給你弟說親事!」

  宋以安捏住宋母的嘴:「國家的法定結婚年齡,男的二十二歲,女的二十歲,宋國慶著什麼急。再說了,宋國慶想結婚跟我有什麼關係,他需要彩禮,自己掙去。」

  「你你你你……」聽到宋以安說出這麼無情的話,宋母簡直要氣炸了,一把揮開她的手:「那是你親弟弟,你幫他攢彩禮錢不是應該的嗎?你現在橫什麼橫!許家不要你了,難道是件很光彩的事情嗎?!」

  宋父則舉起煙杆子,就要往宋以安身上招呼。

  被時東一把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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