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8章 律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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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48章 律令制度

  在李一元看來,大明的律例制,比起大唐的律令制,在司法上反而是一種倒退。

  當然,大明制度,也有其歷史淵源的。

  主要是元朝太坑了。

  大元朝的律法制度,就和它的其他所有制度一樣,講究的就是一個隨心所欲。

  元朝是「不立成憲」的。

  所謂「不立成憲」,指元朝初期未能及時制定普遍適用於各級機構、具有對外施政或對內規制效力的行政章程或法律規範,國家政務運作長期處於「有例可援、無法可守」狀態。

  「例」是唐宋時期的法律術語,具有權宜立法之意,元朝沿用該稱呼。

  這意味著作為「例」的公文書具有程度不等的垂範參照效力,此後處理類似行政、司法事務時,可將其作為直接的法律依據。

  元朝因「不立成憲」,無成文法典的律文可直接引用,司法審判只能依賴先例,而先例的不確定性進一步導致大量「同案不同判」的「例」產生。

  例如,從「強竊盜」的犯罪中分離出的「白晝搶奪」、「掏摸」等罪,在初期司法審判中常因諸例審斷不一而引發爭議。

  以「白晝搶奪」為例,刑部在參照「巡軍張焦住搶奪例」、「皇慶元年唐周卿例」、「延祐二年楊貴七搶奪例」和「延祐五年雲撇卷詐取財物賊人例」等多個先例後,仍認為該罪「難便定立通例」,只能根據情況臨時裁決,未能形成明確的定罪量刑標準。

  就連一個白天搶劫的罪名,竟然都無法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審判標準,這也就是大元才能做到的奇事情了。

  整個元朝連一部根本的法典都沒有,整個元朝的司法都極其混亂,律法成為官吏盤剝百姓的工具。

  至於元朝為什麼這麼混亂,主要還是行政水平的低下。

  按理說,明初的時候,元明鼎革,明朝是可以糾正這些錯誤,重新回到律令制上的。

  但是這時候遇到了一個問題。

  唐宋的律令制,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宰相。

  中華文明是一個非常早熟的文明,從很早的時候就已經認識到了,這個世上從來沒有萬全的法典,律法是要根據時代而變化改進的。

  那這個時候,編訂律法,自然成為一種長期性日常性的工作,需要極其專業的職業官僚來進行。

  唐宋時期,這個責任就是在宰相身上。

  宰相統籌全局,這樣制定出的法律也能夠統籌全局。

  但是在明初幾場大案之後,太祖朱元璋廢除宰相,將所有權力集於一身後,律令制這套體系也就玩不轉了。

  沒辦法,大明只能從前元身上找出路。

  結果就是大明雖然有《大明律》為根本,但是具體在行政的時候,又形成了以六部為區分,法律與行政深度綁定,通過六部制定的各種「例」,來進行行政和司法。

  李一元在閱讀了大量的敦煌文本後,還是萌生了司法改革的想法。

  他也知道,大明朝採用律例制度,也是有現實原因的。

  大明朝的時代發展迅猛,律令制度的法律編訂成本過高,在以往大明行政體系下,是很難及時根據時代發展而修訂律法的。

  所以以「例」為司法判決的基礎,及時用新的司法判例來補充上法律的漏洞,其實本來是一個好事情。

  但是實際上,這種操作到了基層卻變形了。

  大量基層官員,在科舉的時候只讀四書五經,並沒有司法實踐的經驗。

  然後他們就被扔了一本《大明律》,送到地方上去主持一個縣的司法工作。

  他們根本不熟悉那些「例」,這些複雜的特別條例,都藏在很多刀筆吏世家的「家學」中,藏在訟師的傳承中。

  地方官員想要按照《大明律》斷案,這些人就會掏出各種「例外」來,忽悠得地方官員暈頭轉向。

  律法成了經文,這些刀筆吏和訟師成了釋經人,要怎麼說全憑他們一張嘴。

  這也是這一路上,李一元最深的印象。

  這樣下去,絕對會影響大明的根基。

  不一會兒,經歷官徐叔禮衝進來。

  「大捷!通政使大捷啊!」


  徐叔禮連忙說道:「張統制官已經解哈密城之圍,還生擒了葉爾羌汗!」

  聽到這個戰果,李一元徹底放下心來。

  這場大捷甚至要比他預想的還要徹底!

  生擒葉爾羌汗!

  西域這些王國,本身就是依靠國主個人的威望建立起來的。

  葉爾羌汗被擒,就意味著葉爾羌王國其實已經瓦解。

  而且葉爾羌汗在手,大明就可以對西域做很多的事情。

  李一元連忙說道:「速速安排八百里加急,向京師報捷!」

  等徐叔禮離開,李一元又攤開信紙,他要給蘇澤寫捷報。

  寫完捷報之後,李一元又開始給蘇澤寫私信。

  「近日以來,李某校勘敦煌唐卷,見《貞觀令》《永徽式》諸篇,深有所得。」

  「唐以律令格式為四柱:律正刑、令立制、格補敕、式定程。四體相承,權責昭然。」

  「反觀我朝律例,則例愈繁而弊愈深!刑部釋律、都察風憲、地方援案,往往一案十解,胥吏因緣為奸。」

  「昔唐制可行,蓋因三省六部制衡,宰相總揆律令修訂。今中書門下五房已復相權之實,此乃重立律令制三百年未有之機!」

  李一元在信中,希望蘇澤能推動司法改革,進行一次《大明律》的集合修訂工作。

  所謂「諸律歸於《大明律》」,修成一部大明上下都能通用的法典。

  這份法典,涵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類」,包含「刑、民、

  商」諸法條。

  然後李一元又提出,將歷年判例中,判的比較好的案子,升級為「格」,編訂「隆慶格」。

  這些「格」經過內閣的批准後,再由皇帝御准頒行全國,「格」可以定期修訂增補刪減,每次重新修訂之後,都要通過印刷機頒發給全國,禁地方擅引私例。

  寫完這些,李一元嘆了一下。

  他這一次又幫了蘇澤一次,希望蘇澤能知恩圖報,也幫他一次,推動律令制度的改革。

  李一元解開自己腰間的四個糧袋,不一會幾胖鴿子飛撲進來。

  當胖鴿子飛進了蘇澤的書房,蘇澤知道了大捷的消息已經在八百里加急送到京師,系統這次是真的給力了!

  葉爾羌汗被擒,這也就意味著西域最大的勢力已經瓦解,這時候朝堂上最保守的人,也不會再反對成立安西都護府了!

  肉送到嘴邊,豈有不吃的道理?

  自己只要靜待消息傳乎京師就行了。

  而讓蘇澤高興的,是李一元的私信。

  專業的就是專業的!

  李一元這位大明首席法律專家,律法上的造詣實在是厲害,他已經意識到了律例制度的不足,提出要進行律令制度的改革。

  甚至李一元的律令制度改革方案,蘇澤也大為贊同,不愧是重新修訂過《大明律》的人。

  重修法典,這也是非常急迫的事情。

  上一次的澳洲開拓公司股票的事情,蘇澤利用特別手段壓了下去,但是也說明問題。

  大明的飛快發展,其司法體系已經落後。

  法律落後於時代,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面對種種新事物,卻沒有法律約束,結果必然是國家的混亂。

  最典型的,就是李一元幾年前編修的《大明民律》,如今已經出現了滯後性,在有關商業法律的部分,已經出現明顯的漏洞。

  一些狡猾奸商,勾結官府胥吏,已經利用這些漏洞來誆騙百姓了。

  不涉及刑事的民律如此,刑律就更是如此了。

  正如李一元所說,內閣權威日重,又有中書門下五房輔佐內閣,這時候是重訂律法的好時機。

  可是要怎麼推動這件事?

  蘇澤看看自己的威望值。

  這件事,既然是李一元提出的,那自然也要讓他來做。

  而正如李一元所說的那樣,律令制的核心,在於宰相制度,那要推動律令制度改革,李一元好歹也要是「相」才行。

  蘇澤抽出一本空白奏疏。


  《請增補司法專務大臣疏》

  「臣中書門下五房檢正官蘇澤謹奏:為釐清法統、裨益治道,請增置司法專務大臣事。」

  「伏惟陛下紹天明命,再造乾坤,然疆域既拓,法治當新。」

  「臣觀敦煌所出唐時律令格式諸卷,其制精嚴,權責明晰:律以正刑,令以立制,格以補敕,式以定程。四柱相承,垂範後世。」

  「反觀我朝,雖有《大明律》為綱,然時移世易,律文難周。遂以「例」濟其窮,然例出多門,解釋紛紜;吏胥操持,因緣為奸。」

  「一案而十解,民無所措手足;例繁而弊深,國法威嚴漸墮。此非立法之失,實因修訂乏專、統合無主也!」

  「今有一急,非專任大臣不可解!」

  「統合法源之急。當效唐制,集《大明律》為根本,匯歷年成熟之判例、則例、詔敕,汰蕪存菁,厘定等級,纂修《大明會典·律令篇》及《隆慶格》,以為天下法式。禁地方擅引私例,杜胥吏舞文之弊。」

  「臣伏惟請增置「司法專務大臣」一職,專責天下律令格式之修訂、解釋與頒行。」

  緊接著,蘇澤掏出【手提式大明朝廷】,將這份奏疏塞進了系統。

  一【模擬開始】

  奏疏送達內閣。

  內閣首輔高拱支持你的奏疏,贊同在內閣中增設司法專務大臣,統籌進行司法改革。

  張居正也支持你的奏疏,認為需要正本清源,梳理國朝的司法體系。

  諸大綬雖然支持司法改革,但是反對增設大臣。

  刑部禮部本來是他的這個專務大臣的職責範圍,再增設專務大臣,等於將刑部從他的權力範圍剝離。

  內閣意見分歧,奏疏送呈御前。

  但是內閣也有隱憂,律令制度還包含了對皇權的限制,相權日重,這份奏疏能不能通過,還要看隆慶皇帝的意思。

  果不其然,隆慶皇帝留中了奏疏。

  【模擬結束】

  【剩餘威望:10400點】

  【若要完全通過《請增補司法專務大臣疏》,需支付3000點威望值,是否支付?】

  果不其然,這份奏疏在內閣幾乎都獲得了支持,就算是反對的諸大綬,也是反對分割他的權力,而不是這件事本身。

  但是這份奏疏,也引起了隆慶皇帝的忌憚。

  隆慶皇帝只是病了,他的思維是正常的。

  太祖朱元璋一再強調立法師事於唐,但《大明令》《大明律》及此後的明朝法律文件,如《諸司職掌》《問刑條例》《皇明條法事類纂》《大明會典》及各單行條例等,為何皆採用肇始於元朝的六部分類編纂體例,而非恢復唐朝法律體系的編纂體例?

  原因自然也簡單,這是為了君主集權的需要。

  朱元璋的理想體系,六部直接對接皇帝,用後世的話說,就是扁平化垂直管理,所有的事務都要交給皇帝來裁決。

  只可惜,除了朱元璋之外,後任的皇帝,都遠不如他勤政。

  就是成祖朱棣,也更喜歡軍務,而不是處理那些繁瑣的政務。

  於是有了內閣。

  當然,後世皇帝也留了心眼,內閣有權無名。

  隆慶皇帝已經給了內閣很多權力了,如果按照蘇澤奏疏所奏,那以後修訂大明律(立法權),制定「格」(司法解釋權),都歸於內閣。

  而且律令制度,就意味著以後大明皇帝的法令,還需要內閣的確認才能生效為法律文書。

  唐宋的相權,也就是這麼來的。

  即使是病中的隆慶皇帝,也不願意讓出這麼大的權力。

  這件事如果直接推動,阻力肯定很大,還會給皇帝留下不好的印象,這也是為何大明朝的司法體系只能修修補補,沒辦法翻修重造的原因。

  也虧著蘇澤有掛。

  蘇澤果斷選了「是」。

  【叮!威望值已扣除,請宿主在現實中提交奏疏,模擬結算將在奏疏執行後進行!】

  【剩餘威望:7400。】

  看到扣掉的3000點威望值,蘇澤也有些肉疼。

  但如果能推動李一元入閣,這似乎也是划算的。

  不知不覺,3000威望值,已經能決定一位專務大臣了?

  蘇澤搖頭,這次只是特例,而且李一元的履歷和能力,也確實適合這個位置,所以才能這麼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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