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5章 你不累嗎?
時間一天一天的過去,協議起草了一份又一份。
從上到下,無論是李正吳,還是六位公司的代表,都恨林思成恨的牙痒痒。
太難纏了。
要說他有多專業,那是扯蛋。和幾位公司的代表相比,他頂多算是懂點皮毛。
要說他有多麼懂法,那更是差得遠。隨便來個律所的實習生,都比他懂得多。
之所以覺得林思成難纏,是因為他每一次都能把握對方的心理動態:
這一條能不能答應,底線在哪裡?
這一條能不能折衷,比例是多少?
這一條是不是煙霧彈,是不是對手以進為退的小手段?
十猜九中,準確率高達百分之九十。
就感覺,林思成裝了個讀心機?
李正吳表示,他已經力竭了。
六位代表早就放棄了抵抗。既然玩不過虛的,那就來實的: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
甚至直言不諱,直接告訴林思成,他們的底線是多少。
超過這個,你想都不要想。
這一招確實有效,談判的進程越來越快。
但同時,輪到商務處官員蘇炳南,和幾位「律師」發愁了。
按他們的計劃,不論達成什麼樣的協議,都是可以作廢的。
但有個前提:拖的足夠久,足夠六家公司更新完所有的備用系統。
原本的預期是一個月,但這才過去了兩周,談判進程就達到了百分之八十。
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再多只用兩三天。
但李正吳表示,稍安勿躁:前面的百分之八十隻是開胃菜,剩下的百分之二十才是重頭戲。甚至於,前面談好的這些只是煙霧彈。因為自始至終,林思成的目的都不是為了錢。
如果是為了錢,他沒必要在剛開始就設置那麼高的門檻:讓六家公司承認欺詐,承認通過後門竊取客戶的研究數據。
對這幾家公司而言,這和直接讓他們破產沒什麼區別。
如果是為了錢,林思成不會廢這麼大週摺和心機,逼著六家公司派代表和他談判。
把假敲詐變成真敲詐,不更省事?
果不然,沒出李正吳的預料……
今天是第十五天。
依舊是那間會議室,依舊是那些人。
依舊是那一套程序:稍事寒暄,林思成讓幾位律師把新擬好的協議分發下去。
前半部分是已經談好的條款,後半部分,則是還沒有達成一致,還在反覆拉扯的那些。
今天的議題有兩點:一,協議補充。即從根本上杜絕代購公司高管利用職務之便,對採購方進行合同欺詐。
二、技術補償。
說到底,造成的這些中國的企業產生了損失,這是事實。
區別只在於,是誰造成的,又該找誰賠。
如果按照正常的邏輯,不論是遵循中國的法律,還是歐美的法律,都找不到這六家公司頭上的。只能找劉安華,最多最多找劉安華所在賽世代購公司。
但誰讓林思成手裡有他們的把柄?
你不承認?
那沒關係。
說不定明天,更或是下一刻,暗網就會出現這六家公司的底層密鑰,以及核心編程和代碼。至於會不會有人以及團伙,更或是對手公司拿這些密鑰干點兒什麼壞事,比如偷點兒專利什麼的,那就和我沒關係了。
甚至於,這些公司明知道只有林思成會這麼幹,但他們手裡沒證據。
就只能捏著鼻子忍著噁心,和林思成談判。
當然,一百億是不可能的,十億都不可能。
承認什麼欺詐,竊取數據等等更不可能。
最好的辦法是不用賠錢,變相的給點技術上的援助。
幾家公司的代表一致認為:可以延長免費售後的期限,更可以約定免費維護的次數。
但林思成不同意:這是機器,不是永動機。
短則一年,長則兩三年,就會更新換代。即便可以免費維修,可以免費更新軟體,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部件會老化。
你軟體更新的再勤,硬體還是那些硬體,運行速度只會越來越慢。
至於約定維護次數,更是扯淡。如果林思成是生產商,他有一百種辦法讓這一條約定成為擺設。今天打一個小補丁,明天修復一下小漏洞,用不到一個月,就能把次數用完。
更關鍵的是:不論是維修還是軟體升級,賽世就能搞定。
如果只是為了這個,林思成沒必要費盡心機,把六家公司拉上談判桌。
為此,雙方約定,今天會有關這兩點,各自提出一套可行性方案。
說直白點:都痛快點,誰都別玩虛的。
林思成想要什麼,六家公司能給什麼,全擺在桌面上談。
協議發了下去,各公司代表翻到最後,大略一掃,全都露出了愕然的表情。
第一部分,協議補充:即與外資代購公司(乙方)的協議關鍵補充條款。
其他還好,特別是三點:一是協議期限。
從之前的三到六個月,直接提高到了五年。
沒有所謂的磨合期,更沒有所謂的免責期限:從設備交付的第一天,這五年之內,發現任何以次充好、翻新冒充等情況,一律視為「根本性」違約。
哪怕發現一顆螺絲釘,甲方就可以就該設備,要求乙方按「合同單價三倍」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並全批退貨。
同時,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整整五年,這期間會造成多少損失?
但還沒完:甲方有權將乙方的違約及欺詐事實向行業聯盟、主要客戶群及公共媒體進行披露,乙方對此予以認可。
第二、與原廠商協同約束。
國內企業再次訂購這六家公司的產品,不再是與代購公司簽定代購合約,同時必須附加原廠商的《安全交付條約》。
說直白點:代購公司不再是中間商,而是服務商。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原廠商與代購公司負有同等責任等於,代購公司一旦交付,就視為原商完全知情,且保證質量。如果發現問題,甲方可以一起告。下面還附加了一條:仲裁地一律為香港。
這兩條都是剛性條約,沒有任何反彈的空間。乍一看,就挺過分:等於,林思成把第一天的那份協議照抄了一遍。
但其實是有區別的,而且區別很大:之前是索賠,是已經發生過的,你敢答應,就得賠上百億。現在是約定,如何避免再次發生。
條款確實挺嚴格,一旦簽定,原廠商就要負同等責任。
但有一點,原廠商可以轉嫁責任:我交付給代購方的,肯定是全新的設備,如果出現問題,那絕對是你或你的人搞的鬼。
這樣一來,原廠可以和代購方重新約定: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和我約定,需要我負責的這一部分,由你全權負責。
什麼,不答應?
你搞清楚,對這些廠家而言,中國基本是賣方市場。你之前敢無法無天,完全是基於我們的授權。說難聽點,給誰代購不是代購?
要麼你同意約定,要麼我縮減授權,更或是更換代購商。
等於,林思成在蠱惑原廠商,倒逼代購商:想做生意,就老實一點。
關鍵的是,原廠商絕對贊同:差一點就被賽世搞破產,誰願意再來這麼一次?
幾位代表好奇的是,林思成的立場。
之前他獅子大開口,要求廠商賠償所有受損企業的損失,還能說他另有用心,想從中間撈一筆。但這份補充約定,卻完全站在公允、且更高的角度。說直白點,這是中國政府部門的活。
林思成把這一部分寫進賠償協議里,不但古怪,且詭異。
但僅僅只是好奇,畢竟來之前,李正吳就給各公司打過預防針:這一次談判,說是民事商業糾紛,但林思成背後絕對有官方支持。
不看李正吳,不但有外事官員背書,更有美國官方機構出謀劃策。
一樣的。
繼續往下看:技術補償。
但只是掃了一眼,幾位代表齊齊的一怔愣:這是什麼?
要求各公司免費轉讓專利技術,或長期授權。
仔細再看,倒非最核心、最前沿技術。基本都是已推向市場一年以上,已運行成熟,普及度極高的技術。
說直白點:幾乎已經沒有成長性,利潤周期可預見。各公司都已著手研發可替代的升級技術。快則一兩年,慢則三四年就會更新換代。
換種說法:即便轉讓給中國的研發部門,就算他們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仿製出相同類型、性能參數達到同一水平的設備,對原廠商的影響也微乎其微。
原因只有四個字:品牌認同。
一家是行業公認的大品牌,一家是突然冒出來的小作坊,客戶會選擇誰?
即便可能產生影響,原廠家也能及時應對:授權給你的只是二代技術,如果你以低價衝擊市場,我雖然無法推出第三代,但我可以推出二點五代。
技術不需要多高,比你高一點點就行。
客戶自然會想:如果我買了小作坊低價的二代設備,大公司突然推出全新的三代產品怎麼辦?只要一觀望,就給了大公司足夠的時間。
所以,這些條款不是不可以商量。至少,比之前高達十幾億的賠償金、且承認和代購方共同參與欺詐的無理條款好接受的多。
當然,只是商量。具體能不能授權,授權多少,要先報給公司總部。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需要美國部門和行業聯盟同意。
幾位代表只是奇怪,李正吳果然沒說錯:林思成的背後,有官方支持。
不然一個研究文物的小中心,要這麼多儀器技術做什麼?
李正吳道了好幾聲果然:他早就料到,林思成會要技術。
與劉安華會見的那天就想到了。
但他沒料到:林思成會要這麼少?
不涉及核心技術,更不涉及封鎖邊界與聯盟條約,訴求授權的技術也不多:雖然是各公司的主打產品,但只是已生產應用,且垂直技術下的某一項。
且恰恰好,處在各公司、商業聯盟、歐美商務及科技主管部門的敏感線以下。
說直白點:同意的機率很大。
但這很不符合林思成的性格,更不符合李正吳對他的了解:說不玩虛的,他竟然真的就不玩了?不應該是像之前一樣:拋出一個完全無法接受的條款,然後一點一點的磨,一項一項的替換,以此判斷對方的心理底限。
之前的那百分之八十,就是這麼談下來的。
感覺林思成,突然痛快了好多:省去了所有試探,直接拋出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正狐疑著,手指微微一涼,似是無意,「翻譯」的筆帽在李正吳的手指上點了一下。
這是信號。
李正吳坐直身體:「林總,抱歉,你的這些條款,我不能同意!」
老節目,老詞了。這句話,李正吳每天都要說好幾遍。
林思成不疾不徐:「李總,具體是哪一條!」
李正吳很想說「第一條」,也就是補充協議。雖然從情理上而言,他並不是很牴觸:只有規範化,生意才能更長久。
但他不僅僅代表賽世科技,還代表賽世代購,贊同也不能說。
還有第二條和第三條,好像也不能答應。
一旦答應了,離談判結束也就不遠了。剩下的,無非就是具體的賠償金額。
他有預感,林思成要的絕對不多,只要這些技術到手,他要不要賠償金都可以,中國的政府部門會私下賠給他。
想的很多,但只是一轉念,李正昊不假思索:「三條都不同意!」
林思成似笑非笑:「李總裁,你只代表賽世!」
這話沒錯。
但知道的都知道,包括林思成也知道:李正吳的背後,不但有美方的商務、安全部門,更有歐美的商業、科技聯盟。
他的態度,就是所有代表的態度。
他不答反問:「林總,為什麼突然這麼著急?」
倒不是急,而是收到了消息:昨天,蘇所長通知,研究所已經把劉安華的那套系統吃透了。接下來,就需劉安華親自參與,提供技術思路。
說直白點:不用拖了,也再不用和這些洋鬼子演戲了。
「李總,儘快結束吧!」他笑了笑,「你不累嗎?」
李正昊板住了臉:你他媽還好意思說?
勾心鬥角,殫精竭慮……不說其他,就說一點:為了防備林思成從他的表情、肢體語言中判斷他的心理動態,李正吳腦仁都快想幹了。
反觀林思成,悠哉悠哉,舒服的不得了……
李正吳面無表情:「林總,我們只是代表,而非老闆,需要向總部請示!」
林思成點點頭:「好吧!」
從上到下,無論是李正吳,還是六位公司的代表,都恨林思成恨的牙痒痒。
太難纏了。
要說他有多專業,那是扯蛋。和幾位公司的代表相比,他頂多算是懂點皮毛。
要說他有多麼懂法,那更是差得遠。隨便來個律所的實習生,都比他懂得多。
之所以覺得林思成難纏,是因為他每一次都能把握對方的心理動態:
這一條能不能答應,底線在哪裡?
這一條能不能折衷,比例是多少?
這一條是不是煙霧彈,是不是對手以進為退的小手段?
十猜九中,準確率高達百分之九十。
就感覺,林思成裝了個讀心機?
李正吳表示,他已經力竭了。
六位代表早就放棄了抵抗。既然玩不過虛的,那就來實的: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
甚至直言不諱,直接告訴林思成,他們的底線是多少。
超過這個,你想都不要想。
這一招確實有效,談判的進程越來越快。
但同時,輪到商務處官員蘇炳南,和幾位「律師」發愁了。
按他們的計劃,不論達成什麼樣的協議,都是可以作廢的。
但有個前提:拖的足夠久,足夠六家公司更新完所有的備用系統。
原本的預期是一個月,但這才過去了兩周,談判進程就達到了百分之八十。
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再多只用兩三天。
但李正吳表示,稍安勿躁:前面的百分之八十隻是開胃菜,剩下的百分之二十才是重頭戲。甚至於,前面談好的這些只是煙霧彈。因為自始至終,林思成的目的都不是為了錢。
如果是為了錢,他沒必要在剛開始就設置那麼高的門檻:讓六家公司承認欺詐,承認通過後門竊取客戶的研究數據。
對這幾家公司而言,這和直接讓他們破產沒什麼區別。
如果是為了錢,林思成不會廢這麼大週摺和心機,逼著六家公司派代表和他談判。
把假敲詐變成真敲詐,不更省事?
果不然,沒出李正吳的預料……
今天是第十五天。
依舊是那間會議室,依舊是那些人。
依舊是那一套程序:稍事寒暄,林思成讓幾位律師把新擬好的協議分發下去。
前半部分是已經談好的條款,後半部分,則是還沒有達成一致,還在反覆拉扯的那些。
今天的議題有兩點:一,協議補充。即從根本上杜絕代購公司高管利用職務之便,對採購方進行合同欺詐。
二、技術補償。
說到底,造成的這些中國的企業產生了損失,這是事實。
區別只在於,是誰造成的,又該找誰賠。
如果按照正常的邏輯,不論是遵循中國的法律,還是歐美的法律,都找不到這六家公司頭上的。只能找劉安華,最多最多找劉安華所在賽世代購公司。
但誰讓林思成手裡有他們的把柄?
你不承認?
那沒關係。
說不定明天,更或是下一刻,暗網就會出現這六家公司的底層密鑰,以及核心編程和代碼。至於會不會有人以及團伙,更或是對手公司拿這些密鑰干點兒什麼壞事,比如偷點兒專利什麼的,那就和我沒關係了。
甚至於,這些公司明知道只有林思成會這麼幹,但他們手裡沒證據。
就只能捏著鼻子忍著噁心,和林思成談判。
當然,一百億是不可能的,十億都不可能。
承認什麼欺詐,竊取數據等等更不可能。
最好的辦法是不用賠錢,變相的給點技術上的援助。
幾家公司的代表一致認為:可以延長免費售後的期限,更可以約定免費維護的次數。
但林思成不同意:這是機器,不是永動機。
短則一年,長則兩三年,就會更新換代。即便可以免費維修,可以免費更新軟體,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部件會老化。
你軟體更新的再勤,硬體還是那些硬體,運行速度只會越來越慢。
至於約定維護次數,更是扯淡。如果林思成是生產商,他有一百種辦法讓這一條約定成為擺設。今天打一個小補丁,明天修復一下小漏洞,用不到一個月,就能把次數用完。
更關鍵的是:不論是維修還是軟體升級,賽世就能搞定。
如果只是為了這個,林思成沒必要費盡心機,把六家公司拉上談判桌。
為此,雙方約定,今天會有關這兩點,各自提出一套可行性方案。
說直白點:都痛快點,誰都別玩虛的。
林思成想要什麼,六家公司能給什麼,全擺在桌面上談。
協議發了下去,各公司代表翻到最後,大略一掃,全都露出了愕然的表情。
第一部分,協議補充:即與外資代購公司(乙方)的協議關鍵補充條款。
其他還好,特別是三點:一是協議期限。
從之前的三到六個月,直接提高到了五年。
沒有所謂的磨合期,更沒有所謂的免責期限:從設備交付的第一天,這五年之內,發現任何以次充好、翻新冒充等情況,一律視為「根本性」違約。
哪怕發現一顆螺絲釘,甲方就可以就該設備,要求乙方按「合同單價三倍」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並全批退貨。
同時,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整整五年,這期間會造成多少損失?
但還沒完:甲方有權將乙方的違約及欺詐事實向行業聯盟、主要客戶群及公共媒體進行披露,乙方對此予以認可。
第二、與原廠商協同約束。
國內企業再次訂購這六家公司的產品,不再是與代購公司簽定代購合約,同時必須附加原廠商的《安全交付條約》。
說直白點:代購公司不再是中間商,而是服務商。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原廠商與代購公司負有同等責任等於,代購公司一旦交付,就視為原商完全知情,且保證質量。如果發現問題,甲方可以一起告。下面還附加了一條:仲裁地一律為香港。
這兩條都是剛性條約,沒有任何反彈的空間。乍一看,就挺過分:等於,林思成把第一天的那份協議照抄了一遍。
但其實是有區別的,而且區別很大:之前是索賠,是已經發生過的,你敢答應,就得賠上百億。現在是約定,如何避免再次發生。
條款確實挺嚴格,一旦簽定,原廠商就要負同等責任。
但有一點,原廠商可以轉嫁責任:我交付給代購方的,肯定是全新的設備,如果出現問題,那絕對是你或你的人搞的鬼。
這樣一來,原廠可以和代購方重新約定: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和我約定,需要我負責的這一部分,由你全權負責。
什麼,不答應?
你搞清楚,對這些廠家而言,中國基本是賣方市場。你之前敢無法無天,完全是基於我們的授權。說難聽點,給誰代購不是代購?
要麼你同意約定,要麼我縮減授權,更或是更換代購商。
等於,林思成在蠱惑原廠商,倒逼代購商:想做生意,就老實一點。
關鍵的是,原廠商絕對贊同:差一點就被賽世搞破產,誰願意再來這麼一次?
幾位代表好奇的是,林思成的立場。
之前他獅子大開口,要求廠商賠償所有受損企業的損失,還能說他另有用心,想從中間撈一筆。但這份補充約定,卻完全站在公允、且更高的角度。說直白點,這是中國政府部門的活。
林思成把這一部分寫進賠償協議里,不但古怪,且詭異。
但僅僅只是好奇,畢竟來之前,李正吳就給各公司打過預防針:這一次談判,說是民事商業糾紛,但林思成背後絕對有官方支持。
不看李正吳,不但有外事官員背書,更有美國官方機構出謀劃策。
一樣的。
繼續往下看:技術補償。
但只是掃了一眼,幾位代表齊齊的一怔愣:這是什麼?
要求各公司免費轉讓專利技術,或長期授權。
仔細再看,倒非最核心、最前沿技術。基本都是已推向市場一年以上,已運行成熟,普及度極高的技術。
說直白點:幾乎已經沒有成長性,利潤周期可預見。各公司都已著手研發可替代的升級技術。快則一兩年,慢則三四年就會更新換代。
換種說法:即便轉讓給中國的研發部門,就算他們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仿製出相同類型、性能參數達到同一水平的設備,對原廠商的影響也微乎其微。
原因只有四個字:品牌認同。
一家是行業公認的大品牌,一家是突然冒出來的小作坊,客戶會選擇誰?
即便可能產生影響,原廠家也能及時應對:授權給你的只是二代技術,如果你以低價衝擊市場,我雖然無法推出第三代,但我可以推出二點五代。
技術不需要多高,比你高一點點就行。
客戶自然會想:如果我買了小作坊低價的二代設備,大公司突然推出全新的三代產品怎麼辦?只要一觀望,就給了大公司足夠的時間。
所以,這些條款不是不可以商量。至少,比之前高達十幾億的賠償金、且承認和代購方共同參與欺詐的無理條款好接受的多。
當然,只是商量。具體能不能授權,授權多少,要先報給公司總部。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需要美國部門和行業聯盟同意。
幾位代表只是奇怪,李正吳果然沒說錯:林思成的背後,有官方支持。
不然一個研究文物的小中心,要這麼多儀器技術做什麼?
李正吳道了好幾聲果然:他早就料到,林思成會要技術。
與劉安華會見的那天就想到了。
但他沒料到:林思成會要這麼少?
不涉及核心技術,更不涉及封鎖邊界與聯盟條約,訴求授權的技術也不多:雖然是各公司的主打產品,但只是已生產應用,且垂直技術下的某一項。
且恰恰好,處在各公司、商業聯盟、歐美商務及科技主管部門的敏感線以下。
說直白點:同意的機率很大。
但這很不符合林思成的性格,更不符合李正吳對他的了解:說不玩虛的,他竟然真的就不玩了?不應該是像之前一樣:拋出一個完全無法接受的條款,然後一點一點的磨,一項一項的替換,以此判斷對方的心理底限。
之前的那百分之八十,就是這麼談下來的。
感覺林思成,突然痛快了好多:省去了所有試探,直接拋出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正狐疑著,手指微微一涼,似是無意,「翻譯」的筆帽在李正吳的手指上點了一下。
這是信號。
李正吳坐直身體:「林總,抱歉,你的這些條款,我不能同意!」
老節目,老詞了。這句話,李正吳每天都要說好幾遍。
林思成不疾不徐:「李總,具體是哪一條!」
李正吳很想說「第一條」,也就是補充協議。雖然從情理上而言,他並不是很牴觸:只有規範化,生意才能更長久。
但他不僅僅代表賽世科技,還代表賽世代購,贊同也不能說。
還有第二條和第三條,好像也不能答應。
一旦答應了,離談判結束也就不遠了。剩下的,無非就是具體的賠償金額。
他有預感,林思成要的絕對不多,只要這些技術到手,他要不要賠償金都可以,中國的政府部門會私下賠給他。
想的很多,但只是一轉念,李正昊不假思索:「三條都不同意!」
林思成似笑非笑:「李總裁,你只代表賽世!」
這話沒錯。
但知道的都知道,包括林思成也知道:李正吳的背後,不但有美方的商務、安全部門,更有歐美的商業、科技聯盟。
他的態度,就是所有代表的態度。
他不答反問:「林總,為什麼突然這麼著急?」
倒不是急,而是收到了消息:昨天,蘇所長通知,研究所已經把劉安華的那套系統吃透了。接下來,就需劉安華親自參與,提供技術思路。
說直白點:不用拖了,也再不用和這些洋鬼子演戲了。
「李總,儘快結束吧!」他笑了笑,「你不累嗎?」
李正昊板住了臉:你他媽還好意思說?
勾心鬥角,殫精竭慮……不說其他,就說一點:為了防備林思成從他的表情、肢體語言中判斷他的心理動態,李正吳腦仁都快想幹了。
反觀林思成,悠哉悠哉,舒服的不得了……
李正吳面無表情:「林總,我們只是代表,而非老闆,需要向總部請示!」
林思成點點頭:「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