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包衣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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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2章 包衣族

  南京。

  聶宇已經接到廣州府回信,澳門的葡萄牙人妥協了。

  《漢葡澳門條約》簽訂,大漢收回澳門所有權利,但沒有驅逐澳門的土生葡人。

  大漢雖然已經正式開海,廣州港的地位會迅速上升,但不代表澳門港就立刻沒用了。

  開海的前期,澳門港肯定還會作為廣州新港的聯通港口,分流一部分廣州港的海外貿易貨船。

  就算到了現代,澳門都依舊還有著兩三萬的土生葡人,他們擁有中國國籍,屬於法律上的中國人,而且會說粵語、葡語和帕特瓦語(澳門土生葡人特有方言)。

  「澳門拿下,之後就是瓊州府和南澳島了。」聶宇放下廣州發來的回信奏章,看著身後牆上那副大漢疆域勢力圖說道。

  瓊州府暫時還屬於偽清控制,這裡與台灣府不太一樣,雖然都是外海的大島州府,但瓊州府開發時間更早,漢民人口也更多。

  福建的台灣府,漢民人口到現在也不到百萬,而且沒有完全開發,還有許多沒有歸化的野人生番,而瓊州府的漢民人口起碼有幾百萬。

  之所以會有如此大的差異,在於台灣府確實是孤懸海外,哪怕偽清中後期放開了對台灣府的移民限制,一般人要想前去台灣還是不太容易。

  瓊州府則不同,這裡跟大陸有著一點聯繫,雖然還是要坐船,但距離非常近,沒有遠渡重洋那麼危險。

  拿下瓊州府,大漢這邊已有定策,先封鎖瓊州府四方海路,接著派船上島傳檄勸降。

  願意降的話最好,不降也沒有關係,正好蔡牽調到廣東的梁勇部海師,可以運送漢軍兵力上島打仗。

  南澳島跟瓊州府又不一樣,這裡是偽清設置在閩粵之間的海防重鎮。

  地理區劃上受廣東省管轄,軍事隸屬上則受到福建水師提督節制,是偽清唯一跨省雙管的總兵。

  福建已經被漢軍封鎖了,陸地上層層設卡,食鹽、糧食全部禁運。海路上蔡牽的艦隊天天跑出來晃悠,他也不跟福建水師正面對抗,專門在外海驅趕外面來福建的船隻,也阻攔襲擊福建的船隻出去。

  福建水師提督李南馨倒是個敢打的,但他年紀實在太大,幾次想出海找蔡牽打仗,疲民傷財不說,壓根抓不住蔡牽,反而一來二去給自己弄病倒了。

  眼看李南馨這個唯一能打的水師提督都病倒,閩浙總督覺羅長麟徹底不敢打仗了,只能收縮防線,不許水師主動出擊。

  說實話,就現在這局面,福建被漢軍拿下也只是時間問題,覺羅長麟很想投降,但他是真不敢降啊!

  他可是聽說了杭州滿城的下場,只要大於十歲的旗人男子,都被咔嚓做成了京觀,旗女則全部強制婚配給了漢人做妾,倖存的旗人孩童也被送去濟養院撫養。

  而且,統一都改了漢名漢姓,不准再使用滿文滿語,也不許再自稱旗人或滿人。

  沒有趕盡殺絕,但比趕盡殺絕還恐怖,因為這是在民族上徹底泯滅了旗人和滿人。

  閩浙總督覺羅長麟龜縮福建內地,不敢出海打仗,就連外海防線的台灣府都被半放棄,福建已經基本沒有什麼指望。

  閩粵雙管的南澳總兵沈烜,這傢伙目前沒有明確傾向,他是浙江歸安人,浙江全省早就被大漢拿下。要是偽清還能控制廣東、福建,他肯定得被革職賦閒。

  但現在粵東已經被漢軍拿下,潮州府正在被朱五大軍攻略。福建暫時無事,可水陸封死,總督覺羅長麟龜縮不出,失陷也只是時間問題。

  所以,這位沈總兵沒有立刻投降,而是優先把兵力聚集在了南澳島,就這麼靜待時局演化。

  人話,誰先來南澳島,他就投誰。

  聶宇放下廣東回奏,隨手硃批:「閱。以民為本,不必過急。」

  漢軍拿下廣東全境沒什麼問題,就怕軍隊和官員急於立功,給百姓留下大漢苛政的負面印象。

  批過的奏章放到一邊,接著隨機抽出下一本。

  打開一看,還是新設部門大理寺呈上,快速略過一遍頓覺表情古怪。

  奏章一共說了兩件案子。

  第一件,先是杭州的某家小飯館,裡面幾個普通食客正在吃飯吹牛,不知怎麼的,就扯到了已經被推倒的滿城。然後鄰桌的一個醉酒食客,聽到他們在說滿城,就說他們說的都不對,全是在瞎編。


  那桌吹牛食客氣的不行,問這廝是不是在找事,怎麼知道他們是在瞎編?

  醉酒這人就說自己就是滿人,能不知道滿城什麼情況?

  再之後,他就被舉報了。

  錢塘縣令高度重視,當即抓人調查,要真是旗人,這可就是大案,說明當初杭州砍腦袋築京觀有漏網之魚,這漏網之魚還堂而皇之在杭州城裡待著沒走。

  只可惜,錢塘縣令奔著辦大案的心態,折騰一圈才發現,醉酒那廝就不是滿人,也不是旗人,只是過去的杭州滿城一家旗奴,或者說包衣奴才。

  本來,案子到這裡應該就結束了。

  錢塘縣令雖然有些不忿可惜,但也沒冒著風險去殺良冒功,打了十五大板就放人了。

  畢竟,這也算是擾亂城中秩序,還亂說自己是滿人,本身就有嫌疑過錯。

  但打完了板子,人剛放出去,突然就跑出來好些當初滿城夷平後,得以釋放的旗奴。

  這些因為漢軍到來,才恢復民籍的旗奴,居然聯名跟縣衙請願,請求恢復他們之前的身份。

  什麼身份?

  當然是包衣奴才了。

  好傢夥,這波操作給錢塘縣令都整懵了,他本來想動用官府力量驅趕,可無奈請願的「奴才」們太多,多的連縣衙都有些招架不住。

  錢塘縣令難以獨自解決,只能上報給杭州知府,杭州知府得到消息後,腦子也是嗡嗡的。

  消息就這麼逐級往上報,一直報到了浙江布政使手上。

  浙江現在沒有巡撫,只有一個布政使,由衡州知府趙志傑擢升提拔,這傢伙作為大漢的老班底,資歷上肯定是夠了。

  之前雖然只是衡州知府,但因為浙江偽清地方官僚系統已經爛完了,只是戒**就放掉了近半的官員,官員數量嚴重空缺,布政使、按察使一個都沒剩下。

  聶宇索性從湖廣老班底里提拔,趙志傑算是這裡頭背景乾淨,沒有牽扯到當年的聯名請願事件。做事也一直勤勤懇懇,政績不能說斐然,卻也從未出過差錯。

  沒有差錯,已經非常難得,趙志傑離任,百姓甚至自發按照慣例送出了萬民傘。

  浙江布政使趙志傑,接到錢塘縣這樁離譜的案子,沒有草率對待,而是將其作為引申的第二案,直接上奏給了南京中樞。

  刑部的態度,認為絕對不能答應,大漢已經沒有奴籍,怎麼能還有奴才?應當立即驅趕聯名請願的無知「百姓」,再對他們當中的串聯者進行罰銀、罰田等處置法子。

  大理寺則認為,這些想要變回奴才的「百姓」,已經不能算是百姓。大漢給了他們第二次做人的機會,他們不珍惜,反而還要繼續做奴才,那就應該重拳出擊,所有請願「百姓」統統流放礦山、荒野,讓他們去採礦墾荒。

  現在不是太平盛世,而是爭霸天下的亂世,不能因為大漢的皇帝、朝廷體恤愛民,就忘了外部還在打仗。

  亂世要用重典,寬仁大度那是盛世才該有的氣象。

  總結,刑部比較保守,主張輕拿輕放,法不責眾,大理寺則更為激進,認為應當嚴刑峻法,法就要責眾。

  刑部、大理寺意見相悖,大理寺奏到了他這裡。

  聶宇看完大理寺報奏,想了想又招來刑部尚書戴毅和大理寺卿田明,問及二人道:「你們兩個在奏章上吵成這樣,不惜把這事鬧到朕這裡,到底是怎麼想的?」

  區區一群想做奴才的賤骨頭,自然不可能真讓兩大司法系統的實權主官打筆頭仗,還鬧到了御前。

  這倆的真實目的,還是在爭奪新朝司法系統上的主權。

  大理寺和刑部,理論上是平級的。

  但刑部到底是大漢最初設立的機構,皇帝還沒有稱王之前,就已經有刑部這套班子在了。大理寺卻只是新朝始建,跟著一起從刑部劃分出來的機構,分走了刑部的權力不說,還分走了刑部不少官員。

  現在的大理寺卿田明,都是過去的刑部左侍郎升遷提拔。

  這讓戴毅怎麼能忍?

  就算戴毅能忍,他麾下的刑部一下子失去這麼多實權,肯定不能什麼都不做。

  與大理寺在小案子上打筆頭仗,不影響實際的朝局,既能對下服眾,也能讓皇帝知道大理寺和刑部的隔閡,沒有什麼藕斷絲連、相互勾結。


  聶宇當然看得出來,索性將二人叫過來象徵性斥責一番:「朕知道此案難審,但一件不大的案子,刑部、大理寺的結果完全相悖,那就有些太過了。便如昔年北宋王文公與司馬子的阿雲案,此案也是反覆論難,久之不決。朕不希望我大漢新朝,本應蒸蒸日上,卻也出現類似此案情況發生!」

  「臣遵旨!」

  戴毅、田明二人,聽著皇帝斥責,額頭都是冒出冷汗,連忙齊聲應道。

  他們都聽出皇帝什麼意思,無非就是競爭沒有問題,可不能把競爭帶到了實際工作上。

  沒辦法,這北宋的「阿雲案」實在太出名了,甚至到了留名青史的地步。

  「阿雲案」的具體經過非常簡單,就是一個13歲鄉村少女阿雲,母親病死後被叔叔嫁給村裡的老光棍,換取幾斗米的糧食,阿雲不願意,衝動之下深夜持刀進去想殺人,但驚慌之下只砍了老光棍一根手指。

  用現代邏輯,這算殺人未遂,情節不算太惡劣。

  因為少女阿雲是被叔叔強迫逼嫁,可審案縣令認為這是「謀殺親夫」,謀殺親夫要論罪處死,案子在縣裡定性後送到府里,剛好當時的鄧州知府許遵剛正不阿、熟悉律法。

  許遵認為按照律法,阿雲還在服喪,不能嫁人,就不能算謀殺親夫,可以判罰,但不能論死。

  這算嚴格執行律法,有理有據,可案子上報到朝廷,大理寺給出異議,認為不僅是謀殺親夫,還是服喪結婚,罪加一等。

  案子又從大理寺下放鄧州,這位許知府也是來了脾氣,接著頂回去,認為阿雲自首,按大宋律法應該減刑免死。

  然後,案子接著上報,大理寺繼續維持原判。

  許知府這下按理說是沒轍了,兩次維持原判,他也沒理由繼續往回頂,可剛好這時候,他高升了,還升到了大理寺卿。

  於是乎,他成了大理寺的最高官員,直接就把案子再度打了回去,駁回了之前大理寺的叛軍。

  御史聞聽此案,彈劾許遵「枉法」。

  案子到了這裡,一切都已經不重要,因為案子審不出結果,大理寺和御史吵起來,按照規矩要下放給翰林學士們討論。

  翰林學士中,兩位大佬王安石和司馬光,為了此案同樣吵得不可開交。

  王安石力挺許遵,認為從輕發落,司馬光堅持應該處死阿雲。

  案子吵了數年,吵得宋神宗都煩的不行,特意下旨特赦阿雲。結果遭到司馬光、王安石的聯合反對,司馬光認為皇帝藐視律法,王安石認為皇帝大題小作,容易把此案變成特例。

  之後……

  王安石變法,王安石得勢,阿雲從輕發落,得以活著出去,還嫁人生子。

  王安石變法失敗,司馬光重新掌權上台,馬上把已經有兒女的阿雲抓出來,論罪處死。

  聶宇特地把二人招來,又說明了「阿雲案」,這意思已經相當直白,就是不希望競爭擴大到工作上面。

  眼看二人都表示明白,聶宇這才放心,接著又說起奏章上的案子處理:「杭州奴才案與阿雲案自不可比,若要論起來也簡單,刑部認為應當罰銀,大理寺認為應當流放。既如此,那就乾脆一起並罰了吧!」

  戴毅、田明二人聞言,全都有些迷惑,什麼叫一起並罰?

  聶宇繼續說道:「這些賤骨頭們既然那麼想做奴才,那朕就給他們這個恩典,讓戶部立刻給他們重新登記造冊,不用再以漢人給他們造戶籍了,就給他們登記為奴才、包衣奴才吧!」

  「朕就特許加恩,在漢、瑤、苗三族之外,另設一支包衣族,全稱就叫包衣奴才。凡是包衣奴才,允許讀書,但不得參與科舉,不得享受新政減稅,所耕作之田,還要另外加稅兩成。」

  「還有,包衣奴才們,他們的後代也遵循此例,要想免除包衣奴才身份,必須與漢族通婚,持續三代以後,才能做回漢人。但若是包衣奴才的女兒,兩代以內與漢人通婚,就能做回漢人。」

  「當然,朕也可以額外加恩,他們不想做回漢人,也可以一直做包衣。包衣除了田地加稅,還要自帶乾糧,無償且必須承擔官府的所有徭役。」

  好傢夥,這麼幾條政策下來,給戴毅和田明都驚呆了。

  皇帝這是真的夠狠啊!

  看似沒有殺人,也沒有罰銀子,甚至沒有流放抓人,但這些政策實施下去,簡直比殺了這些人還狠。

  可以想像,只要這些政策推行下去,這些想做奴才的賤骨頭,壓根不可能忍得下去。

  不止是加稅服徭役那麼簡單,還要被人戳脊梁骨,而且這幾套政策組合拳打下來,等於把他們變成跟旗女、滿女相同的待遇。

  旗女、滿女還能嫁給漢人,來洗清血脈,可他們這些包衣奴才,除了內部通婚,男子幾乎不可能娶到老婆。

  娶不到漢人老婆,血脈就一直洗不乾淨。

  再加上包衣奴才的女兒,兩代就能洗乾淨血脈。

  這是逼著包衣們只生女兒,讓包衣奴才們斷子絕孫吶!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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