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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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陳耀。」

  「性別!」

  「你看不出來嗎?」

  「問什麼答什麼,性別!」

  「男!」

  好吧以上內容是小陳前往相關部門途中,根據曾經看過的某些影視劇場景臆想出來的。

  實際上廣電、網監領導以及某個更上層的大佬……主要是後者,談話時態度還挺和藹的,臨走前還管他要了一個簽名。

  人家要陳耀就給了,關鍵他也不敢問啊!

  開個玩笑,不分場合的問就是蹬鼻子上臉自討沒趣了。

  當然,事情還是要儘快解決的。

  官話:儘快解決。

  白話:立刻馬上妥善解決!

  那麼問題來了,何為妥善?

  要知道當人偶像是不能低頭的,起碼明面上不能!

  這是偶像產業的底層邏輯,亦可稱之為鐵律!

  否則何來崇拜又怎麼讓人崇拜?

  但當「官本位」三個大字看似輕飄實則重重壓下,陳耀以及和頌就不得不開動腦筋想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世上安得兩全法,不負……

  陳耀狠狠晃動腦袋回過神來,見表姐們還在沉思,便沒有貿然打擾,徒自起身走到窗邊眺望。

  時針滴答過了好久,只聽:

  「阿耀!」

  「姐?」

  「記得YG發來的邀請嗎?」

  李雪開口喚起了李雙冰、陳耀的記憶。

  「姐你是說?」

  「用偉人教我們的辦法,團結大多數打擊一小撮。」李雪此刻眸泛寒光語氣格外凌厲。

  李雙冰不語只用笑容附和;被點透的陳耀則在心裡為那群即將流血又流淚的VIP默哀。

  並非幸災樂禍,而是真誠默哀!

  其實粉絲大多不懂或者說打心眼裡不願意懂,當利益勾連敵人也可以變成朋友。

  上層與上層、偶像和偶像終究是一夥,她們才是外人,可以充作棄子的外人!

  下午六點,正在不斷「爆炸」的華國網際網路再次遭受重創。

  微博·陳耀工作室官方號(金V)

  「剛剛來自iPhone客戶端」

  阿耀的音樂室改造完成,撒花!

  (圖)

  評論區:

  【?????】

  【哇!哥哥穿居家服好帥呀,音樂室里的小擺件好多,好想get同款!】

  【傻了吧姐妹,看阿耀身邊勾肩搭背那人是誰!】

  【GD?!】

  【老天爺啊,誰來戳瞎我,打爛我的嘴?原來兩個人是好兄弟……對不起啊志龍!】

  【光點姐姐們,我從GD微博評論區爬過來道歉,哥哥說他們在南韓時就是互相欣賞音樂才華的好友。】

  【沒關係都是誤會,我們家陳耀退網,應該是剛得到消息。】

  【我也這麼覺得,看合照我們吵翻天那會兒,倆人應該在阿耀家裡交流音樂心得呢!】

  【那我們不是左手打右手,還挺搞笑的!】

  【哈哈哈!】×N

  兄弟?

  朋友?

  哈哈哈,確實搞笑!

  陳耀幾小時前和YG娛樂老闆楊賢碩通過電話並接受了合作邀約,然後才和GD成為了「好Brother」。

  再然後有了合照、有了雙方配合發聲。

  順帶插上一句。

  拋開今天這場粉絲衝突不談。

  YG也是迄今為止南韓三大娛樂經紀公司中,陳耀唯一沒有招惹得罪過的,亦是兩家迅速達成合作共識的基礎。

  陳耀(一臉老實):記憶里他沒來得及……

  實話實說和頌的動作夠迅速,但仍不足以竟全功。


  第一,公關痕跡太過明顯,騙不了明眼人。

  第二,兩家罵戰已經上升到人肉搜索層面,放現實便是從吵架推搡演變成械鬥見血。

  這種程度的回應過於軟弱,相當一部分粉絲不願意買和頌文娛以及工作室的帳。

  (不涉及正主啊,阿耀只是受到公司控制被迫發聲罷了……和頌、還有工作室那幫寄生蟲真該死啊!)

  第三,被VIP人肉曝光個人隱私那幾百號粉絲絕不會認。

  好在李雪早有預料,就像她自己所說「團結大多數打擊一小撮」,剛剛只是在團結大多數而已。

  真正狠厲的還要數……

  下午七點,也就是陳耀工作室官方號發布動態,想要傳達的信息擴散一小時後。

  數百個主導人肉搜索發布陳耀粉絲私人信息的微博帳號永久封停;並且接收到一條信息提醒。

  【用戶Xxx您的不當行為已侵犯他人隱私,觸犯華國侵權責任法,我司法務部不日將對您提起訴訟,請注意查收郵遞。】

  啊!

  接到這條信息的數百位VIP,整個人直接傻掉。

  等部分聰明的先反應過來,第一時間上網搜索了,華國侵權責任法相關法條對人肉搜索他人信息的判罰界定。

  然後,天就塌了!

  侵權責任法還算好說,歸根究底沾了個「民」字。

  可與它同框的相關法條清清楚楚地寫著:

  「非法獲取……三年以下……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並處罰金。」

  刑可太刑了!

  這些VIP九成以上都是女孩且年齡普遍在二十來歲,閱歷也就不深,說句當場嚇尿毫不誇張。

  嚇尿就對了,以李雪對陳耀及和頌未來規劃的重視程度,本來也沒打算玩律師函警告那些虛招,上來就是一步到位的狠手!

  其中亦包含著對這段時間裡一直在給陳耀潑髒水、帶各種節奏的那些個資本的小小警告。

  莫伸手,伸手必……不死不休!

  【和頌李雪】

  此時此刻鋒芒畢露,不知在多少公司內部掛上名號……而消息傳播速度最快的網際網路同樣不太平。

  【聽說了嗎?】

  【聽說了!】

  【大快人心,讓她們作死!】

  【非法曝光他人隱私的VIP即將成為被告,光點呢?】

  【不知道啊,全都啞火了一點也不冒頭!】

  【也收到了(截圖)】

  【這就對了,痛快!老子今天要站出來對那些從來不知道法為何物的人說上一句: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牛啊,頂上去!】

  【……】

  的確,參與人肉搜索的那部分光點受到了和VIP相同的處理。

  動用法律手段是這樣的,公平公平還是TMD公平!

  如果做不到,就相當於自己挖坑給自己埋了。

  不如不用!

  關於這點,姐弟仨拎得清。

  當然啦,後手或者說分寸尺度三人也早早定好。

  說白了,所謂提起訴訟只是恐嚇!

  就好比核威懾,擺出來亮個相,讓某些人清清楚楚的明白什麼可以碰、什麼不能碰!

  之後大家可以坐下來好好聊聊。

  比方說,通過紅圈律師團與這些人聯繫,講清利害關係最後賠償和解,強行合家歡……

  其中只有一點不同:

  VIP們的賠償款,她們自己出;

  而光點的賠償款,還是由陳公子買單……之間差距還是蠻大的,畢竟華國是他陳耀的主場,光點團也是他陳耀的親生崽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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