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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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年前兩三天,有個二十出頭的女人找到了殷國濤,說是明天就要回老家了,今天特地想要請殷國濤去她家裡吃頓便飯,以表感謝。

  這女人是幹嘛的?KTV里的一陪唱小妹,平常殷國濤和朋友去商K的時候、基本都是點的她,殷國濤也算是她的大客戶了。

  而這女的呢….也不含糊,平常殷國濤牽一下她的手、碰一下她的腿、親個嘴什麼的、她也不會抗拒,所以一來二回這兩人也就熟悉了,反正就差那最後一步。

  為什麼這兩人還沒有走到那一步,那是因為這女人和殷國濤提過,希望殷國濤能給她最後一絲體面,讓她覺得自己是個人,一個可以坦然面對生活的人。

  殷國濤呢?單身,作為在KTV里能連續每次都點同一個小妹的男人,說他涉世未深都一點不過分,別人去KTV是尋開心的,他是來找結婚對象的。

  臨近年關,這陪唱小妹因為買不到回家的火車票,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找到了殷國濤,哪料殷國濤聽完後立馬打電話給到了梁啟航,梁啟航幹嘛的?跑出租的啊,那三教九流的朋友別太多,而且這事情最後還真的讓梁啟航托朋友給辦成了。

  這不,明天就要返程的陪酒小妹特地跑來找到殷國濤,說是想要親手做頓飯來感謝殷國濤他這小半年的照顧。

  「殷大哥,本來說好的,今天我來做飯請你吃….」

  「小紅啊,你忘記你殷大哥是幹嘛的啦,我可是開餐館的,再說了,你一個小姑娘家家的做什麼飯,被油煙燻多了,女人會容易變老。」

  「不會的啦殷大哥,難不成因為漂亮,女人就要一輩子都不做飯了嘛。」

  「嘿!你要是嫁給我的話,還真可以一輩子不用做飯。」

  「討厭!你又消遣人家啦。」

  「我說的是真的,你考慮一下,我爸媽也一直在催我結婚的事,我要是能娶到你這麼漂亮的老婆,我也就心滿意足了。」

  「不理你了!」

  小紅是和她的另外兩個小姐妹一起租的屋子,由於臨近年關,她的那兩個小姐妹早早的就回老家了,所以殷國濤今天多少是有點心猿意馬的,想著今晚說不定他倆就能水到渠成了。

  「小紅,你這裡有沒有酒,陪殷大哥喝一點。」

  「有的,我這就去拿。」

  簡陋的出租屋裡,孤男寡女喝著小酒聊著天,這氣氛那是相當的微妙。

  「小紅啊,你知道嗎?前兩天我帶我爸去醫院看病,後來那主治醫生直接把我爸給趕出了診室,只讓我一個人留在那裡聽結果。

  我當時就感覺我爸他完了,而且我爸他在出診室的時候,那腿明顯都是抖的。」

  「殷大哥,叔叔生了什麼病啊?」

  「什麼病的都沒有。」

  「啊?那為什麼….」

  「那醫生和我說,你爸廢話太多了,我實在聽不下去了。」

  ??????

  「討厭啦,哈哈哈哈…..」

  突然意識到殷國濤在和自己開玩笑,小紅立馬佯裝生氣的、用小粉拳拍打起了殷國濤的胸口,這一下,空氣都曖昧了起來。

  「小紅。」

  借著酒勁,殷國濤是一把拽住了小紅的手腕,接著用他那炙熱的眼神盯著一臉嬌羞的小紅。

  「殷大哥,你弄疼我了。」

  「小紅,殷大哥老喜歡你了,今天你就從了殷大哥吧。」

  「不要啦,我們說好的。」

  「乖小紅,以後殷大哥只疼你一個人,你再也不用去KTV上班了,殷大哥養你。」

  「殷大哥,你不要這樣子,我害怕。」

  「寶貝,哥真的愛你,哥不騙你,哥給你一個家。」

  「殷大哥,我不值得你愛的。」

  「值得!值得!哥可喜歡你了!讓哥親一下!」

  看著眼神躲閃、被自己抱在懷中的小紅,殷國濤再也忍不了,直接一把撩起了小紅的裙子,接著就是扒拉裙子裡的褲襪和安全褲….

  「殷大哥,你不要這樣,我求你了。」

  「寶貝,哥真的好喜歡你,哥會對你好的。」

  「哥,你這樣我要報警了。」


  「報吧!哥今天就是死了,哥也要得到你。」

  ……

  這不,當天晚上殷國濤就被警察給抓走了,那小紅告他QJ!

  看守所里,戴著口罩的梁啟航和林伯就這麼全神貫注的、聽著殷國濤講述著他和小紅的愛恨情仇。

  「老梁,我真的冤啊!我是被那婊子給坑的。」

  梁啟航能說什麼,只能一臉茫然的看向一旁的林伯,意思很明顯了,林爺這我也不懂啊,你看看怎麼弄啊?

  「殷國濤是吧。」

  「嗯,您哪位?」

  「你別管我是誰,我問你,那女應該和你提條件了吧。」

  「提了,她要我拿出四十萬來,這事情她就不予追究。」

  「你不願意出?」

  「我憑什麼給啊,我沒QJ啊!那天那婊子是自願的….」

  那晚小紅一開始是推三阻四的,但是真到了那一步,這女人動作別太熟練,在她面前,殷國濤都感覺自己就是個新兵蛋子。

  「我就問你一個問題,你想不想出來。」

  「想啊!」

  「那就聽我的,把那40萬付了,律師也不用找了,你在給那小紅道個歉,你自然就出來了。」

  「什麼?我給她道歉?憑什麼啊!」

  「憑什麼?憑你管不住自己的老二!行了,多的我也不說了,我就送你一句話,好漢不吃眼前虧,別因為一口氣把自己的前程給毀了。」

  走出看守所後,殷國濤的爸媽第一時間就立馬跑上了前。

  「林律師,怎麼樣?」

  「讓你兒子把錢賠了,自然就可以出來了。」

  「為啥?這還有王法嗎?我們賠錢?那女人是做雞的….」

  「唉,別嚷嚷,接下來話我只說一遍,你們自己好好琢磨…..」

  法律只解決秩序問題,法律不主持正義。

  要知道,法律大多數都是提倡優先調解,為的就是解決秩序問題,這個問題若是想不明白,那人生很多悲哀將會從這裡產生。

  曾經有這麼一件事情,四個孩子把一個女孩給欺負了,最後這四名孩子中只有一名被對方起訴了,而另外三名孩子卻沒事。

  看到這有人就要說了,是不是因為那三名孩子家裡的後台比較硬啊,所以只能拿家裡關係最差的那名孩子開刀當替罪羊。

  其實不然,這四家人第一時間都找了各自的律師,接著仔細研究了那被欺負女孩的賠償訴求。

  (要求每家賠償她50萬元、共計賠償兩百萬元的訴求。)

  而這其中那三家孩子的家長所請律師給出的答案都是同意,只有被起訴的那家律師提出不能給的結論,還說這是典型的敲詐勒索,並且還一口咬定對方從事不正當職業這件事情,試圖讓媒體和公眾去公開譴責那女孩,律師並且還讓這一家人,一定要相信法律會替他們家聲張正義的。

  這名律師是真忘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都TMD這個時候了,你還扯那女人是做什麼的,妄圖用世俗的眼光,來左右審判的結果。

  最後的判決結果呢,這家人律師費花了不少,換來的卻是他們兒子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的代價,而其他三家的孩子呢?在賠付完那女孩要求的50萬金額後,各個屁事沒有。

  從這裡又能看出一點,絕大部分情況下,法律不管過去,法律只管你當下犯罪的狀態,這叫什麼?這叫非溯既往原則。

  當下你殷國濤就是這麼一個狀態,你若是認死理、覺得這就是陪酒女給自己下的套,要讓公眾來幫你評評理,那你就等著蹲大牢吧!

  什麼叫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就是你有再大的冤屈和怒火,你人先出來再說,要知道錢沒了還可以再掙,前程沒了,你的人生就真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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