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27章 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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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秦東旭剛履任崇仰市市委書記,為熟悉全市工作,到各縣調研的時候,就對水會河沿岸村民的健康狀況進行過詳細調研。

  陰曆春節前,他就讓清泉縣做好受害人員的統計工作。

  同時他讓市生態環境局,衛健局,財政局,市委辦、市府辦督查室,組成了聯合工作小組,專抓沿河居民賠償的事情。

  那個時候,崇仰市還在財政危機的泥沼中打滾,甚至為每個月的工資發愁呢!

  所以很多人都感覺秦東旭做這項工作,就純粹是浪費人力物力!

  市里又沒錢真的給那些村民賠償,還要做賠償方案,不是浪費人力物力是什麼?

  當時,李崇善和楊世金、阮雪婷等人還在私下裡狠狠嘲笑過秦東旭。

  就連省里的盧永健也等著看秦東旭的笑話。

  甚至連市長李孔祥,也不相信崇仰市會有錢補償那些村民。

  但秦東旭堅定地要求市委市政府做好這項工作,誰敢敷衍塞責,扣掉半年績效!

  李孔祥雖然不相信崇仰市能拿得出這筆錢,但還是堅決執行了秦東旭的命令。

  最終,聯合工作小組用快五個月的時間,制定了一份比較成熟的方案。

  首先,由村民自行向村兩委提報自己的健康受損情況。

  要求必須有醫生的診斷證明,有效的治療花費證明。

  村兩委幹部必須要通知到每一個村民!

  不允許有任何錯漏!

  村兩委收集到名單後,提交給鎮政府。

  鎮政府會對名單和資料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會打回村子複查。

  全部審核通過後,鎮政府會提交給縣政府。

  縣政府會組織專業人員,對村民提交的各種醫學資料進行審核。

  根據他們的受害情況,給他們進行分級。

  根據市聯合工作組的要求,這些村民會被分成三個等級。

  第1個等級是確診癌症,且在沿河流域生活一年以上的。

  之所以加上後面的條件,是為了排除雖然身患癌症,但患癌原因和飲用地下水沒關係的村民。

  水會河兩岸地下水雖然被污染了,但畢竟不是毒藥,平時飲用的時候,甚至感覺不到其他味道。

  不然兩岸的居民也不會傻乎乎地天天喝。

  所以,只有長期飲用被污染的地下水,才會得病,而要誘發癌症,則需要更長的時間。

  衛健局專家給出的時間是四年,也就是說,至少喝污染的地下水四年,才有可能誘發癌症。

  少於四年,基本不可能得癌症,得了癌症,應該也和飲用地下水沒關係。

  但秦東旭擔心那些患病的村民不能接受專家給出的這個時間,而且這種有爭議的病例也不多,於是把這個時間壓縮到了一年。

  有了這個年限的限制後,就避免了某些雖然籍貫在水會河沿岸,但長年在外地生活,聽說有補償後,就回來申報補償款的情況發生。

  第2等級是血液重金屬嚴重超標的。

  第3個等級是重金屬輕度超標的。

  第4等級是在兩岸長期生活,但重金屬沒有超標,身體健康的。

  這些人雖然健康沒有出現問題,但未必沒有隱患,而且地下水污染,也給他們帶來了心理焦慮,所以,市委決定,這些人也要給予一定補償。

  縣政府給受害者劃定等級後,再提交給市聯合工作小組。

  聯合工作組審核通過後,會按照等級發放補償款。

  補償款會直接打到村民的銀行帳戶上。

  方案大體做成後,因為沒有錢,市委市政府便沒有確定每級到底補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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