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2章 改革之難,收權與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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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52章 改革之難,收權與放權!

  「各級地方官府,僅擁有發文請求協調的權力,卻無權干涉司法審判。」

  說到這裡時,朱允熥加重了語氣:「地方官府更不得要求司法機構,按照他們自己的意願去審理和判決案件。」

  「當然,地方官府仍保留著巡檢、捕快等職能,他們可以迅速緝拿作奸犯科的罪犯。」

  「但一旦罪犯被抓捕歸案,後續的審判定罪,則必須交由法部下屬的專門機構來審判。」

  「任何一級地方衙門,都嚴禁私自對任何人定罪,即便是權力顯赫的省衙按察使司,也絕此權力!」

  「這次被無辜殺害的『刁民』,就是最為深刻的警示。」

  朱允熥的眼神中閃過一絲痛惜:「我們絕不能再賦予地方官員未審先判的權力。」

  「他們手中一旦握有這種生殺予奪的大權,便難保不會胡作非為,製造數不清的冤案。」

  「所以,徹底斬斷這種權力鏈條,才是最為穩妥、最為明智的辦法。」

  他話鋒一轉,又道:「地方官府治理地方,必須有一定的處置權。」

  「故而,若真有『刁民』作亂,地方官府仍可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例如先行抓捕羈押。」

  「被捕之人,若事後查明並無問題,仍可無罪釋放。」

  「然而,一旦將人殺害,那便是再無回頭之路。」

  「畢竟,死者無法復生。」

  朱允熥的聲音裡帶著對生命的尊重,又道:「另一方面,死人是不會開口申冤的。」

  「人若是被殺害,他們便永遠失去了告狀鳴冤的機會。」

  「活人則截然不同。」

  「如果地方官府膽敢隨意濫捕無辜,那些被無端關押之人,重獲自由後,仍然可以向更高層級檢舉揭發地方官吏的惡行。」

  「這無疑會對地方官員形成一種強大的震懾。」

  「只要他們無法輕易判罪定刑,就不敢再恣意妄為,隨意抓捕無辜百姓。」

  「將擁有審判權的機構完全獨立出去,便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地方官員對審案、判案的干預,從而確保司法的公平與公正。」

  朱允熥目光望向徐妙錦,似有意徵詢她的意見。

  這些方案,是他自己在腦海中思索了多日的。

  在朱允熥看來,應該沒有太大的漏洞。

  但正所謂「智者千慮,必有一失」。

  人終究不是神,總有思慮不周的地方。

  但不同的人,會考慮到不同的點,從而補齊遺缺。

  徐妙錦蹙眉道:「可是,地方官府也可以讓人不明不白地死在獄中。」

  「他們甚至可以對犯人施以酷刑,將人活活折磨致死,最後卻輕描淡寫地報一個病亡』。」

  朱允熥輕輕頷首,深邃的目光中閃過一絲歷史的沉重。

  對於這一點,他是知道。

  在過往的歲月中,這些都是地方官員對付那些被其視為「刁民」的慣用且隱秘的手段。

  刑訊逼供,草菅人命,在底層衙門中幾乎是家常便飯。

  「打板子」、「戴枷鎖」,以及各種各樣令人髮指的「刑罰」,都是他們施加殘酷折磨的辦法。

  重達幾十斤的枷鎖,往犯人身上一戴,再將其曝曬於炎炎烈日之下,斷絕水米。

  往往三五天光景,一百個受刑之人,九十九個都將斃命黃泉。

  但這種死法,是不會上報的。

  受刑不住,死了白死,這是慣例。

  按照大明律法,凡是問斬殺頭的重罪,都需要經過刑部的嚴格覆核,名義上還要呈報皇帝御批,方能執行。

  類似於災情時期臨時下放審判權,這只是特殊情況下的特事特辦。

  在正常時期,絕不允許如此行事。

  雖然皇帝的御批在許多時候僅僅是一道程序,走一個形式上的過場,但這卻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

  因為誰也無法預料,皇帝是否會突然心血來潮,抽查某一個罪犯的卷宗,追根溯源。

  這一系列的繁瑣程序,也使得地方官員不敢肆意妄為,隨意濫殺無辜。


  受儒家「仁政」思想的深遠影響,朝廷素來標榜以「仁」治天下,強調人命關天,絲毫無可馬虎。

  但這往往僅僅停留在表面文章上。

  在實際操作中,卻又是另一番光景。

  一個省每年上報朝廷需處決之人,可能只有三五名。

  但隨便一個縣衙,在獄中「病故」或「受刑致死」的人數,卻遠超這個數字,其中不知有多少冤魂。

  朱允熥早就知道這些弊端,此前他所採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已經大幅度減少了因此而「冤死」的人。

  但他也清楚,如果此刻完全剝奪地方官府的審判權柄,難免會引發巨大的反彈與阻力。

  「必須加大對獄中病故或其他非正常死亡原因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對那些受刑而死之人。」

  朱允熥的語氣驟然變得冰冷而堅決:「一旦查實其中有任何不法,必將嚴懲不貸,絕不姑息養奸!」

  「在《大明日報》上大張旗鼓地宣揚這一點,務必使所有的百姓都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同時,將嚴厲的懲處措施昭告天下,並殺一批膽敢違令行事的官員,以此警示世人。」

  「讓天下所有的百姓都明白,官員膽敢觸犯這一鐵律,就是自尋死路!」

  「地方官府今後僅有抓捕犯人的權力。」

  「抓捕之後,必須立即提交犯人資料,詳細說明抓捕的原由與依據,並正式請求法房、法科、法司等各級法部機構予以批准。」

  「凡是法部機構審理後,認為逮捕不當或證據不足者,所羈押之人必須立即釋放,不得隨意關押。」

  「此外,如果需要對犯人施以刑罰,也要事先獲得法部機構的批准。」

  朱允熥接著又詳盡地闡述了一系列具體的實施細則。

  對於官府是否能動用刑罰,他並未選擇一刀切地全面禁止。

  地方官府肩負著破案的重壓,而朝廷也必須給予他們這種壓力,否則,地方官府衙門恐將怠於履職,無所作為。

  可反過來,在上面強令要求必須破案的壓力之下,要地方官府衙門徹底杜絕一切刑訊手段,無疑有些強人所難。

  後世依賴無處不在的監控攝像頭來約束執法行為,一旦脫離了攝像頭的視線,許多事情便難說。

  如今的大明,根本不具備那般先進的科技條件,想要完全禁止動用刑罰,在技術層面就難以實現。

  與其堵死所有通路,最後執行的時候,卻實際上形同虛設,不如適度保留一個缺口。

  因此,朱允熥的策略是:允許在經過法部機構的嚴格審批後,動用刑罰。

  對於未經審批,擅自使用私刑的行為,則必將嚴懲不貸。

  這裡面有一個關鍵點。

  破案的壓力,主要施加在官府衙門及其捕快差役身上。

  法部機構,包括法科、法房等,他們只負責審理和判決案件,並不承擔破案的職責。

  案件能否偵破,與他們的考核毫無關聯。

  但涉及隨意動用刑罰,,由法部機構來批准執行,其後果便需要由他們來共同承擔。

  正因如此,法部的機構在審理案件時,必然會審慎對待,絕不會輕易批准動用刑罰。

  更重要的是,一旦地方官府膽敢私自動用刑訊,法科、法房等法部衙門不僅不會包庇,反而會挺身而出,揭露並指證地方衙門的違法行徑,以此證明自身的清白。

  這無疑將對地方官府形成極為強大的約束力。

  再輔以巡迴法庭的定期巡查與審理,冤假錯案發生的機率將大幅度降低,降至微乎其微。

  當然,無論是巡迴法庭,還是法署、法科、法房等一系列法部機構,它們雖獨立於地方官府衙門之外,卻並非獨立於朝廷。

  只要朝廷有需要,仍然可以法外加刑或者法外施恩。

  最核心的目的,是將重要的司法權力,從地方收歸到中央朝廷。

  法律是統治階級維護自身統治的不可或缺的工具。

  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並不能死板地拘泥於法條,而應該根據實際的政治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以保持其應有的靈活性。

  例如,可以根據時局需要發布特赦令。


  又或者,對於某些情節惡劣、影響深遠的犯罪行為,施以特別嚴厲的重懲。

  但這種「靈活性」的掌控權,必須牢牢地掌握在朝廷手中,絕不能由地方官府隨心所欲地運用。

  徐妙錦聽完朱允熥的詳細闡述,眼中閃爍著由衷的欽佩,讚嘆道:「熥哥哥聖明,古往今來無人能及!」

  「這些政策一旦付諸實施,必將澤被蒼生,惠及千千萬萬的黎民百姓。」

  「官員的貪贓枉法之風將因此得到有力遏制,百姓也將從中受益無窮,福祉綿長。」

  她凝視著朱允熥,語氣真摯而崇敬:「陛下治國有方,臣妾深感佩服!」

  徐妙錦的語調略微一轉,又帶著一絲俏皮的笑意說道:「倒是臣妾孟浪了,後宮不得干預政事,這可是本朝的鐵律。」

  「陛下制定這些治國方略,本不應與臣妾商議。」

  朱允熥笑了笑,眼中卻掠過一絲不易察覺的倦色,輕聲道:「無妨。」

  「朕不過是講給你聽聽罷了,看看其中有沒有什麼思慮不周之處。」

  他輕輕嘆了口氣。

  「朝廷的諸多大臣,雖個個才華橫溢,見識不凡,但實際上,卻各自有各自的算計。」

  「好的政策,他們未必真心實意地願意推行。」

  「而那些顯而易見的弊政,他們也不一定樂意去糾正改善。」

  「國策之重,其重逾千鈞!」

  「其中牽涉到的利益糾葛太多,需要顧及的方方面面實在太多。」

  「他們的心中的考量很複雜。」

  「若是排除這些位高權重的肱骨之臣,其他朝臣又未必有那樣的眼光和洞察力,能夠識別出潛藏的弊端,以及政策推行過程中的重重難關。」

  他苦笑一聲,道出心底的無奈:「很多時候,朕只能獨自苦思冥想,獨自拍板決定。」

  「一身系天下之重,何其艱難!」

  隨著登基為帝的時日漸長,朱允熥也越來越深刻地體會到了那種「孤家寡人」的滋味。

  昔日身為儲君之時,他與楊士奇、楊榮、姚廣孝等臣子的關係,十分親近,彼此之間沒有什麼隔閡。

  可坐上九五之尊的寶座,那種天然的距離感便油然而生,將他與昔日的親信們隔開。

  很多時候,他渴望將國家大政方針的制定,儘可能地下放給政務處,讓那些專業的官員去權衡利弊,制定章程。

  但結果卻往往令他不得不親自介入。

  因為朱允熥總會發現,這种放權並行不通。

  政務大臣們在制定國策時,會受到各種現實因素的制約。

  這其中既有個人的私心雜念,也有平衡朝局與各方利益的深層考量,更有對變革可能引發不良後果的擔憂,以及隨之而來的承擔相應後果與責任的恐懼。

  這些複雜的因素交織在一起,使得任何一項看似簡單的決策,都變得異常複雜。

  所有的當權者,都是保守派!

  這並非偏激之言,而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即使明知某個政策弊端叢生,急需修訂,當權者通常也不會立即主動著手改變。

  因為,即便拋開舊政策可能為自身帶來的隱秘私利不談,他們依舊缺乏改革的動力。

  畢竟,墨守成規,繼續沿用舊有政策,幾乎沒有任何風險可言。

  無論舊政策最終導致何種惡劣後果,也無人需要為此承擔責任,一切都可歸咎於前朝舊制。

  但推出全新的政策,那便意味著決策者必須為可能產生的後果負起全部責任。

  從這一角度出發,那些擁有國家政策制定大權的大臣們,自然會竭盡所能地規避風險,明哲保身。

  他們寧願選擇按兵不動,或是在舊有的框架上進行無關痛癢的修修補補,也不願輕易觸動根本。

  真正的改革,推行新制度、新政策,往往只有那些剛剛獲得擢升,胸中憋著一股銳氣,渴望施展抱負的極少數人,才敢於提出並積極主張。

  然而,這些熱血的改革者,又因為缺少經驗,未必都能構想出真正完善且切實的政策方案。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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