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她不是會做這種事的人
之前聽錢瑋說對方是他們律所的常勝將軍,主要經手的大多都是離婚案件,司皓宇還以為是個中年女性,沒想到這麼年輕。
「當然,時律師實習也在我們律所,滿打滿算已經待了快五年了,這五年裡經手的案子基本沒有敗訴的。」
「而且,時律師比你大幾歲,以後記得對她尊重點。」
說著,錢瑋看向擰著眉的時余,笑著道:「時律師,人我就交給你了?」
時余眉頭擰了擰,開口道:「錢主任,我之前不知道他的穿衣風格和髮型是這樣的,如果他不能改變穿衣風格,把頭髮染回黑色的話,我可能沒辦法帶他。」
錢瑋眉頭皺了皺,正要說話,司皓宇先開口了,「沒問題的,我今天晚上就去把頭髮染回來,以後也絕對不會再穿這麼花里胡哨的衣服,耳釘我也會取下來,還有別的要求嗎?」
聞言錢瑋轉頭看了他一眼,那眼神像是見了鬼一樣。
之前看到他這身打扮的時候,錢瑋也說過他。
那時候他是怎麼說的來著?
他說律師憑專業吃飯,只要能幫當事人贏案子就行,難道一定要西裝黑髮,穿的像個推銷保險的才行?
要是當事人光憑他的外貌就不把案子委託給他,那只能說明那個當事人沒有眼光,看不到他的專業。
這種沒眼光的當事人的案子,不接也罷。
這才過去不到三個小時,他怎麼就跟變了個人一樣?
要不是時余還在這裡,他真想問問司皓宇,臉疼嗎?
時余沒想到他會這麼好說話,眼裡閃過驚訝,這也不像錢瑋剛才說的心高氣傲,說話不中聽的模樣啊?
不過無論如何,帶一個好說話的助理,比帶一個桀驁不馴的助理省心多了。
「別的沒什麼要求了。」
司皓宇點點頭,「你放心,我周一來上班的時候,絕對會讓你覺得煥然一新,像是換了個人一樣。」
時余笑了笑,「行,那我先去工作了,你待會把工位搬到我旁邊。」
「好嘞!」
時余離開後,錢瑋沒好氣地看了司皓宇一眼,「你剛才怎麼回事?之前不是跟我說,絕對不會改變自己的穿衣風格,要改變別人眼中律師穿著古板的形象,引領新風尚嗎?」
司皓宇挑了挑眉,一雙桃花眼瀲灩又多情,「錢叔,你也說了是跟你說了,你跟時律師能一樣嗎?」
「怎麼不一樣了?」
「你有時律師漂亮?打離婚案件有時律師專業?帶我能有時律師耐心細緻?」
他確實沒時余漂亮,對離婚案件也沒時余專業,更沒有時余的耐心細緻。
不對……錢瑋猛地反應過來,他一個男的,幹嘛要跟女的比誰更漂亮?
他眯了眯眼,語氣暗含警告,「我告訴你,別把你以前花花公子那一套用在時余身上,否則我立刻把你打包送回京城。」
時余才剛結束一段八年的感情,不可能這麼快走出來。
這時候司皓宇招惹她,萬一她認真了,還不知道會鬧出什麼事來。
要是因為司皓宇導致時余跟律所鬧翻,對於律所來說是一大損失。
「錢叔,你放心吧,我肯定不會亂來的!」
他對待每一任感情,可都是百分百認真的。
也不知道是誰在外面瞎傳他對待感情不認真,談的多也有錯?
看了一下司皓宇吊兒郎當的模樣,錢瑋沉默下來,突然放心了。
以時余的性格,除非瞎了眼,否則應該看不上這樣的。
司皓宇被他的目光看得炸毛,語氣不滿地道:「錢叔,你眼裡的嫌棄是什麼意思?」
「沒什麼意思,你去收拾收拾準備下班,下周就直接跟著時余,她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遇到解決不了的事情別自作主張,知道了嗎?我這廟小,經不起你折騰。」
說這話的時候,錢瑋一臉的苦口婆心。
他真怕這祖宗哪天給他惹出禍來。
明明就算一輩子不工作,錢也花不完,結果剛大學畢業,也不知道哪來的上進心,竟然偷偷跑來了深市,還直接來應聘實習生。
司皓宇漫不經心地點頭,「放心吧,錢叔,我絕對不會給你找麻煩的。」
那模樣,顯然根本沒聽進去。
錢瑋也懶得再說,揮了揮手,「行了,你出去吧。」
光是看著他,他就覺得頭疼了。
「得嘞!」
司皓宇轉身飛快離開,那模樣,分明是已經迫不及待要搬去時余旁邊了。
看著他歡快的背影,錢瑋忍不住笑了起來。
他倒是要看看,等跟了時餘一段時間後,司皓宇還笑不笑得出來。
回到工位,司皓宇飛快收拾好自己的東西,不到二十分鐘就吧東西搬到時余旁邊。
時余旁邊好幾個月沒有人坐,桌上和椅子上都是灰塵,司皓宇找了塊毛巾去打水準備把桌子和椅子都擦一遍。
他的背影消失在拐角之後,徐娜挪動椅子湊近時余,「時余,錢主任把這個燙手山芋扔給你了?」
時余正在寫材料,聞言轉頭看向徐娜,有些沒明白過她的意思。
「什麼燙手山芋?」
「就司皓宇啊!我聽說他家庭背景不一般,不能輕易得罪,自從他來了律所之後,所有人見到他都是繞道走,生怕惹他不高興,自己工作就丟了。」
時余:「……沒這麼誇張吧,他性格挺好的。」
話音剛落,徐娜就用一種一眼難盡的表情看著她,「他?性格好?你確定?」
剛來律所沒幾天,就因為穿搭問題跟錢瑋在辦公室吵了好幾架,好幾個當事人一看到他那個髮型穿搭,知道他是他們律所的人,直接扭頭就走。
他才來不到一個星期,律所就丟了好幾個案子。
時余點點頭,「我覺得真的挺好的。」
徐娜嘆了一口氣,「你要是帶他,就光是他那個穿搭和髮型,就得做好很難接到案子的準備。」
時余終於明白過來,開口道:「原來你說的是這個啊,這個他已經答應我周末會把頭髮染回黑色,上班的時候也會穿的正式一點。」
「當然,時律師實習也在我們律所,滿打滿算已經待了快五年了,這五年裡經手的案子基本沒有敗訴的。」
「而且,時律師比你大幾歲,以後記得對她尊重點。」
說著,錢瑋看向擰著眉的時余,笑著道:「時律師,人我就交給你了?」
時余眉頭擰了擰,開口道:「錢主任,我之前不知道他的穿衣風格和髮型是這樣的,如果他不能改變穿衣風格,把頭髮染回黑色的話,我可能沒辦法帶他。」
錢瑋眉頭皺了皺,正要說話,司皓宇先開口了,「沒問題的,我今天晚上就去把頭髮染回來,以後也絕對不會再穿這麼花里胡哨的衣服,耳釘我也會取下來,還有別的要求嗎?」
聞言錢瑋轉頭看了他一眼,那眼神像是見了鬼一樣。
之前看到他這身打扮的時候,錢瑋也說過他。
那時候他是怎麼說的來著?
他說律師憑專業吃飯,只要能幫當事人贏案子就行,難道一定要西裝黑髮,穿的像個推銷保險的才行?
要是當事人光憑他的外貌就不把案子委託給他,那只能說明那個當事人沒有眼光,看不到他的專業。
這種沒眼光的當事人的案子,不接也罷。
這才過去不到三個小時,他怎麼就跟變了個人一樣?
要不是時余還在這裡,他真想問問司皓宇,臉疼嗎?
時余沒想到他會這麼好說話,眼裡閃過驚訝,這也不像錢瑋剛才說的心高氣傲,說話不中聽的模樣啊?
不過無論如何,帶一個好說話的助理,比帶一個桀驁不馴的助理省心多了。
「別的沒什麼要求了。」
司皓宇點點頭,「你放心,我周一來上班的時候,絕對會讓你覺得煥然一新,像是換了個人一樣。」
時余笑了笑,「行,那我先去工作了,你待會把工位搬到我旁邊。」
「好嘞!」
時余離開後,錢瑋沒好氣地看了司皓宇一眼,「你剛才怎麼回事?之前不是跟我說,絕對不會改變自己的穿衣風格,要改變別人眼中律師穿著古板的形象,引領新風尚嗎?」
司皓宇挑了挑眉,一雙桃花眼瀲灩又多情,「錢叔,你也說了是跟你說了,你跟時律師能一樣嗎?」
「怎麼不一樣了?」
「你有時律師漂亮?打離婚案件有時律師專業?帶我能有時律師耐心細緻?」
他確實沒時余漂亮,對離婚案件也沒時余專業,更沒有時余的耐心細緻。
不對……錢瑋猛地反應過來,他一個男的,幹嘛要跟女的比誰更漂亮?
他眯了眯眼,語氣暗含警告,「我告訴你,別把你以前花花公子那一套用在時余身上,否則我立刻把你打包送回京城。」
時余才剛結束一段八年的感情,不可能這麼快走出來。
這時候司皓宇招惹她,萬一她認真了,還不知道會鬧出什麼事來。
要是因為司皓宇導致時余跟律所鬧翻,對於律所來說是一大損失。
「錢叔,你放心吧,我肯定不會亂來的!」
他對待每一任感情,可都是百分百認真的。
也不知道是誰在外面瞎傳他對待感情不認真,談的多也有錯?
看了一下司皓宇吊兒郎當的模樣,錢瑋沉默下來,突然放心了。
以時余的性格,除非瞎了眼,否則應該看不上這樣的。
司皓宇被他的目光看得炸毛,語氣不滿地道:「錢叔,你眼裡的嫌棄是什麼意思?」
「沒什麼意思,你去收拾收拾準備下班,下周就直接跟著時余,她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遇到解決不了的事情別自作主張,知道了嗎?我這廟小,經不起你折騰。」
說這話的時候,錢瑋一臉的苦口婆心。
他真怕這祖宗哪天給他惹出禍來。
明明就算一輩子不工作,錢也花不完,結果剛大學畢業,也不知道哪來的上進心,竟然偷偷跑來了深市,還直接來應聘實習生。
司皓宇漫不經心地點頭,「放心吧,錢叔,我絕對不會給你找麻煩的。」
那模樣,顯然根本沒聽進去。
錢瑋也懶得再說,揮了揮手,「行了,你出去吧。」
光是看著他,他就覺得頭疼了。
「得嘞!」
司皓宇轉身飛快離開,那模樣,分明是已經迫不及待要搬去時余旁邊了。
看著他歡快的背影,錢瑋忍不住笑了起來。
他倒是要看看,等跟了時餘一段時間後,司皓宇還笑不笑得出來。
回到工位,司皓宇飛快收拾好自己的東西,不到二十分鐘就吧東西搬到時余旁邊。
時余旁邊好幾個月沒有人坐,桌上和椅子上都是灰塵,司皓宇找了塊毛巾去打水準備把桌子和椅子都擦一遍。
他的背影消失在拐角之後,徐娜挪動椅子湊近時余,「時余,錢主任把這個燙手山芋扔給你了?」
時余正在寫材料,聞言轉頭看向徐娜,有些沒明白過她的意思。
「什麼燙手山芋?」
「就司皓宇啊!我聽說他家庭背景不一般,不能輕易得罪,自從他來了律所之後,所有人見到他都是繞道走,生怕惹他不高興,自己工作就丟了。」
時余:「……沒這麼誇張吧,他性格挺好的。」
話音剛落,徐娜就用一種一眼難盡的表情看著她,「他?性格好?你確定?」
剛來律所沒幾天,就因為穿搭問題跟錢瑋在辦公室吵了好幾架,好幾個當事人一看到他那個髮型穿搭,知道他是他們律所的人,直接扭頭就走。
他才來不到一個星期,律所就丟了好幾個案子。
時余點點頭,「我覺得真的挺好的。」
徐娜嘆了一口氣,「你要是帶他,就光是他那個穿搭和髮型,就得做好很難接到案子的準備。」
時余終於明白過來,開口道:「原來你說的是這個啊,這個他已經答應我周末會把頭髮染回黑色,上班的時候也會穿的正式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