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4章 案件性質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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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94章 案件性質大變

  楊樹皮,周奕在案卷里第一次看到這個名字的時候,就已經對這個人的身份產生懷疑了。

  這是個什麼破名字!

  九一年的時候這傢伙五十一歲,那就是四零年出生的。

  解放前了。

  藝術這東西,在八九十年代之前,其實離普通人還是相當遙遠的。

  畢竟對普通人而言,得先徹底解決溫飽問題之後,才能逐漸產生精神追求。

  後來隨著改革開放帶來的市場經濟活躍,藝術類的教育才開始逐漸進入更多人的認知領域,但相對而言九十年代也還是比較小眾的,真正開始爆發應該是在進入千禧年之後的十餘年裡。

  七零後這代之前的人,學藝術,基本只有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就是從小受家族薰陶,有學藝術的基因、氛圍,以及關係,相當於子承父業。

  解放前的那些藝術大師,有幾個是出生貧寒的,那都是世家子弟才有條件學的東西。

  第二種,就是天賦異稟,機緣巧合展現了非凡的才能,並且還得恰好被人慧眼識珠,收入門下。

  這個概率相較於前者,約等於武俠小說里墜崖獲得武功秘籍的概率。

  所以基本上,四零年出生的草根學藝術,能當上教授的可能性,極低!

  世家子弟,誰會取個叫樹皮的名字,這不是貽笑大方嘛,哪怕叫楊樹也比叫楊樹皮顯得更有文化。

  楊樹皮這個名字,像極了災荒之年,連糧食都吃不到,靠吃樹皮活下去時才取的。

  再有就是所謂的省城藝術學院教授的身份。

  他倒不是對所謂的特招名額存疑,畢竟他也不了解藝術類高等學府的招生程序。

  他只是單純從地理原因上來判斷。

  省城距離武光可不近,這年頭還沒有高鐵。

  一個在職的教授不在省城待著,長期活躍於武光本地,這就相當不合理。

  怎麼看,這人都更像是一個騙子。

  但確實存在這樣一群父母,為了孩子上學和工作的問題,輕信一些偽裝得並不高明的騙子。

  但大多數情況下,這些騙子都是為了騙財。

  而白琳案里的這個楊樹皮,明顯就是奔著色來的。

  周奕想起了掛在藝校櫥窗里的那張照片,照片上的少年白琳,在那些人渣色魔的眼裡,不就是一塊讓他們垂涎欲滴的肉嗎?

  案卷里,後面還有這個楊樹皮投案自首之後派出所查到的個人資料,證明了周奕的懷疑。

  這個楊樹皮,不是武光本地人,出生地址一看就是個鳥不拉屎的農村。

  所謂的省城藝術學院教授的身份,也是杜撰的,但他否認是為了詐騙,理由是為了方便做生意。

  這個楊樹皮是農村人,後來機緣巧合來武光給人做了上門女婿,老丈人是吹嗩吶的,有個班子專門接紅白喜事,就帶著他於,指望著日後能讓他來繼承衣缽。

  他也是從那時起開始展現出了一些天賦。

  後來改革開放的浪潮襲來,不甘寂寞的他跟著人去了南方闖蕩,然後混了幾年,也不知道怎麼的,居然被他偽造履歷混進了一個當地的文工團。

  過了兩年東窗事發,意外被人戳穿,他就灰溜溜地跑去了省城。

  然後在省城又憑藉之前文工團的履歷,一通吹噓把自己包裝得相當牛掰,成功應聘進了省城的一所中專藝校任教。

  連蒙帶騙地混了幾年,期間結識了一些生意人,開始跟人合夥藉機向學生兜售樂器,賺了不少錢。

  最後因為在省城那邊搞大了一個女學生的肚子,被女生家屬打斷了一條腿,才狼狽地逃回武光的。

  由於常年不在家,加上他「發跡」之後就看不起自己那個跛腳的老婆,所以兩人的婚姻關係從他去南方開始就名存實亡了。

  他和老婆有一兒一女,但因為是上門女婿,孩子都跟女方姓,所以他也從來沒有履行過當父親的義務。

  金平派出所在搜捕他的時候,找過他的妻子和兒女,但三人對楊樹皮的態度都極其冷淡,大几子更是直言自己沒有這個爹,他就算是死了都跟我們沒關係。

  回到武光後,他跟人合夥開了一家樂器行,一半賣樂器一半教小孩樂器。


  同時對外把自己包裝成了省城藝術學院的教授,招搖撞騙。

  妥妥的老騙子一個。

  但這種偽造身份行騙的事,本身就比較模糊,除非有被害人明確報案,否則金平派出所也不會管,就算管也是是需要另案處理的。

  楊樹皮自首後,金平派出所的審訊重點,就是他迷奸白琳的犯罪事實。

  從抽血化驗的結果來看,從白琳體內提取到的體液和楊樹皮的血型吻合,這在沒有DNA技術的年代,就已經可以作為證據鏈的一環了。

  而且楊樹皮在交代時,也主動承認了,他和白琳在雲川賓館416房間裡發生了多次關係。

  但他否認迷奸,而是聲稱,自己是以五百元一晚的價格和白琳本人達成了性交易的共識。

  且自己根本沒有給對方下過藥,發生關係的過程中,白琳全程意識清晰,是主動配合自己發生了關係的。

  由於九一年的時候縣局的技術條件簡陋,加上派出所辦案民警不嚴謹,當時只提取了體液,並未對白琳進行抽血化驗。

  不過即便如此,辦案民警也不相信楊樹皮的鬼話,因為這和白琳之前的口供完全對不上。

  民警當時在房間裡發現了白琳被脫掉的衣物,但是並沒有發現什麼所謂的五百塊「嫖資」。

  楊樹皮的解釋是怕白琳拿了錢就跑了,所以答應的是事後給錢。

  至於他為什麼逃跑,也是因為發現白琳突然跑了,一時緊張就跑了。

  躲了一天後他才反應過來,自己只是嫖娼,於是便來自首了。

  從筆錄看,辦案民警根本不相信他的鬼話,反覆警告他說實話,否則罪加一等,後果非常嚴重。

  但不論怎麼警告,楊樹皮都堅稱自己說的句句屬實,如有半句假話,天打雷劈。

  案子到這一步,其實不算什麼大問題。

  下一步再把白琳喊來,複述案發過程,結合現場物證和相關證詞,就算姓楊的咬死不承認那也沒用。

  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甚至因為他認罪態度不端,反而還會加重量刑。

  但是就在楊樹皮投案自首的兩個多小時後,白琳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動來投案自首了。

  周奕甚至一度懷疑案卷里的案情描述是不是搞錯了,一個被強姦者主動來投案自首,這話聽起來就不像人話。

  但案卷里就是這麼白紙黑字寫的。

  案卷里,不論是案情描述還是筆錄,都只能記錄客觀事實,看不到當事人的具體反應,因為那是一種主觀判斷。

  所以周奕看完案卷的第一反應就是去金平派出所當面了解情況。

  因為案卷里,白琳的第二次筆錄,看得周奕心驚肉跳。

  白琳在第二次筆錄里,不僅推翻了案發當天第一次筆錄里自己說的所有話,還主動承認了自己接受了楊樹皮提出的五百元包夜的要求,進而和對方發生了關係的事實。

  也就是主動承認了自己賣淫的事實。

  理由是楊樹皮提出來的這個數字,讓她心動了。

  她主動跟隨楊樹皮進入了雲川賓館416房間,並與之發生了多次性關係。

  至於為什麼在凌晨一點多的時候會逃跑,她的理由是想到自己徹夜不歸,害怕被父母發現,所以才突然逃跑,並且偽裝成自己被強姦,向前台呼救的。

  回家後,在父母的反覆追問下,她才坦白了一切。

  這一點,在對白琳父母的分別詢問里,也得到了證實,是白琳的母親從她口中問出了真相,隨後夫妻倆就帶著女兒來投案自首了。

  雖然案卷里沒有可以體現辦案民警當時心理狀態的記錄,但從筆錄里周奕還是可以窺見一斑。

  民警反覆詢問她說的是不是實話,知不知道非法賣淫是什麼後果,知不知道□供造假有多嚴重!

  甚至還問她有沒有人威脅她,或者教唆她這麼說的?

  讓她別害怕,警察會替她撐腰。

  可以看出來,辦案民警對這突如其來的翻供,是非常懷疑的。

  因為正常情況下翻供,都是先承認違法犯罪,後面就否認。

  這種先說自己被強姦,然後再自首承認賣淫的,連周奕都是頭一回聽說。


  但更扎心的是,白琳在二次筆錄里的回答。

  「是。」

  「知道。」

  「沒人威脅我。」

  「也沒人教唆我。」

  「我說的都是實話。」

  再簡單不過的回答,周奕卻從這字裡行間感覺到了一股死氣!

  所以他更要去找當時的辦案民警了解情況了。

  因為白琳的第二份筆錄,一口咬定自己是賣淫,且她的交代和楊樹皮的交代又完全能夠契合。

  在這種情況下,案件的性質就直接改變了,從刑事案件變成了治安案件。

  強姦案裡面,嫌疑人不承認強姦,還有其他辦法治他。

  被害人不承認強姦,那就徹底沒轍了。

  於是最終金平派出所在請示了雲山縣縣局之後,對楊樹皮和白琳分別做出了處理。

  楊樹皮涉嫌嫖娼,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天。

  白琳涉嫌賣淫,本來考慮其不滿十八歲且是初犯,應從輕處罰,但她在案發當天的說謊行為,嚴重干擾了警方辦案。

  最後綜合考量下來,同樣對她予以拘留十天的行政處罰。

  白琳案的案卷記錄,也就到這裡結束了。

  至於後面班主任劉玉芹上門發現真相,最後向學校舉報導致白琳被開除,那就是後話了,派出所也就管不著了。

  白琳案的案卷資料里,還包括了兩名當事人,也就是楊樹皮和白琳的戶籍資料。

  對楊樹皮的資料,周奕只是掃了一眼。

  但是白琳的資料,他卻是一個字都沒漏掉。

  因為他有一個懷疑,他懷疑白琳是領養的。

  一是白琳講的那個故事裡的小女孩,讓他印象深刻。

  雖然白琳說那個孩子已經死了,但周奕對此還是充滿了懷疑。

  如果故事裡這個小女孩就是白琳本人的話,那她就應該是現在的父母收養的才對。

  而且白琳案里本身還有一個非常不合理的地方,那就是哪對正常的父母會在那種情況下自己先走,把十七八的女兒留給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成年男性照顧。

  就算是沒腦子輕信了這個所謂的楊教授,但都到了後半夜也沒有主動想辦法聯絡賓館,反而是第二天早上派出所千方百計才聯繫上的這兩人。

  如果不是因為白琳翻供,主動承認賣淫改變了案件的性質,這就是案子裡一個非常顯著的疑點。

  白琳的父母,是不是提前知道了楊樹皮的預謀呢?是不是有意縱容,甚至是私底下達成了某些交易呢?

  如果這兩人是白琳的養父母,那這個可能性就很大了。

  因為即便是見多識廣的周奕,也很難想像親生父母能幹出這種毀了女兒一輩子的事來。

  當然,很難想像並不代表就不存在,這個道理他深刻的理解。

  可他把白琳的戶籍檔案複印件反覆翻了好幾遍,也沒找到一個養父或養女的字眼。

  在與戶主關係一欄里,寫的就是一個字:女。

  也就是說,至少法律上,白琳是這對夫妻的親生女兒,而非養女。

  不過對於有過基層派出所工作經驗的周奕而言,他並不完全相信戶籍檔案上的記錄。

  他聽師傅張寧說過,他當初參加工作的時候還是七十年代,當時的戶籍資料管理是非常鬆散的,那時候別說電腦了,打字機都沒有,都是他們人工手寫的,基層派出所的審核鬆緊也是因人而異的。

  尤其是很多人甚至都沒有戶口登記的這個概念,孩子生下來後壓根不去上戶□,等到了要上學了,才遲鈍的反應過來,去派出所補辦戶口。

  補辦的時候,一般也就是讓當事人去街道部門出具一張「系親生子女」的證明就行了,畢竟早年間很多地方都沒普及出生證明。

  因此戶籍檔案上的漏洞很大,也造成了後續很多問題,那都是張寧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親身體會過的。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

  就是我國的第一部《收養法》是在一九九二年才開始正式實施的,在此之前,全國並沒有統一的收養登記制度,收養行為主要靠民間習俗、親友見證或基層組織開具證明來確認。


  所以在此之前,「事實收養」非常普遍,只要能提供簡單的證明材料,甚至僅靠基層幹部的口頭確認,就有可能在補登戶口時將養子女登記為「親生子女」。

  不過想要確認這點,找派出所恐怕沒用,得找她父母生前的親朋好友才行。

  眼下周奕分身乏術,也沒這個時間,他準備回頭讓倪建榮幫忙,安排人暗中追查一下這件事。

  譬如縣局最得力的小王。

  這種事,資料上或許能矇混過關,但親屬的記憶是不可能瞞得住的。

  一查便知!

  很快,警車就開到了金平鎮,由於靠近市區,占了地理上的優勢,金平鎮的條件明顯比雲來鎮要好不少。

  沈家樂找了個人,問明了派出所的位置。

  等他們到的時候,門口已經有人望眼欲穿了。

  車一停下,一個穿警服的中年男人就迎了上來。

  「是市局刑偵支隊的嗎?」

  周奕趕緊下車自我介紹。

  「周奕同志,你好你好,歡迎你們來指導工作啊,倪局長指示過了,讓我全力配合你們的工作。」對方握著周奕的手親切地說。

  「請問您怎麼稱呼?」

  「哦,忘了自我介紹了,我是金平派出所的所長張輝。」

  周奕其實已經從對方警服的肩章上猜出來了,不過還是得確認一下,只是所長親自等在門口迎接,這倪建榮在電話里到底是用什麼語氣說的?

  「張所長,我們不是來指導工作的,只是有一起六年前的案子,需要找你們當時負責偵辦的民警了解下情況。

  張輝一聽,頓時鬆了一口氣。

  因為倪建榮在電話里不僅沒說清楚到底什麼事,那語氣更是像出了什麼大事一樣。

  所以接完電話他就坐不住了,早早地在門口等候。

  「六年前的案子?哪件啊?」

  周奕舉起了手裡的檔案袋。

  派出所的接待室里,張輝帶著一名三十五六的警察走了進來。

  「這位是韓浩,是當初主要負責偵辦這起案子的民警。另外一位張警官,去年已經退休了,如果你們需要的話,我可以讓人把他叫過來,他就住咱們鎮上。」

  「張所長費心了,我們先跟韓警官聊幾句吧,如果有需要到時候再麻煩您。」

  張輝點點頭,拉過椅子坐了下來,他很好奇一起六年前的賣淫案怎麼會驚動市局支隊的。

  「小韓,你好好配合周警官他們。

  韓浩連連點頭。

  周奕先讓韓浩簡單複述了一下當初整個案件的過程。

  其實檔案里記錄得很清楚,但這麼做主要是為了幫助韓浩快速恢復記憶,因為周奕要問的問題,都是關於細節的。

  韓浩表示當天晚上是他和老張值班,所以從出警開始,主要都是他和老張負責偵辦的。

  他說自己對這起案子的印象其實非常深刻。

  一是突然從強姦案翻案成賣淫案,這種事八百年都遇不到一次,太罕見了。

  二是兩個當事人的反差極大,一個肥頭大耳極其猥瑣,他說那個楊樹皮的腦袋是扁的,肥肉導致兩邊腮幫子鼓起來,跟只癩蛤蟆一樣。

  另一個則漂亮得讓他都不敢直視。

  他實在想不通,這麼漂亮的小姑娘怎麼會為了錢答應和這樣醜陋的男人發生關係的。

  周奕聽完韓浩的複述,覺得差不多了,沒有案卷里詳細,但也大差不差。

  「韓警官,我接下來問幾個細節問題,請你務必仔細回憶。」周奕說。

  韓浩點了點頭。

  「我的第一個問題是,賓館的床上,是否留有少量血跡?」

  「血跡?」韓浩一愣,「我們確認過,白琳當時沒有受到皮外傷。」

  周奕見對方沒明白自己的意思,於是沉聲道:「這樣吧,我換一個問法,在整個辦案過程中,你們是否有確認過,白琳和楊樹皮發生關係的時候,是不是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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